第五节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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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96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2003年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或个人,实施资金奖扶与政策扶持。至2010年,青原区贯彻实施了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等。
关键词: 青原区 人口管理 计划生育

内容

2003年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或个人,实施资金奖扶与政策扶持。至2010年,青原区贯彻实施了如下“利益导向”政策和制度。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江西省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认定条件(赣人口字〔2004〕17号文)认定。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开始实行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
  奖励扶助制度,经过本人申请,计划生育部门调查确认,至2010年,有102名对象符合条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赣财教〔2005〕110号文),从2009年起,奖扶对象每人每年增加至720元。
  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对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扶助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字〔2008〕45号)的规定执行。至2010年,青原区已有17人符合条件享受。
  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8年,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市和县区级财政共同承担。至2010年,青原区已有44人符合奖励条件。
  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扶助。2008年,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家庭成员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至2010年,青原区有2315人享受新农合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04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生保障优惠政策的意见》,建立十条保障线制度,对区成立以前的177户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遗留对象全部一次性补办养老保险。截至2007年,全区为260名二女结扎对象落实每户1000元的养老保险。2008年,对农村独女、二女户。
  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2005年,青原区开展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工作。至2010年,区、乡财政出资53万元为全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2509名0~6周岁农村独生子女每人购买30元的健康爱心保险。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文件(赣人口办字〔2009〕48号)的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1000元。至2010年,青原区共有54位女孩享受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奖励扶助。
  “绿色养老”工作
  2010年,青原区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试点工作,由政府提供资金、树苗及技术指导等扶助,经过一定时期积累产生“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安度晚年。至2010年,全区共有57户家庭获取该项奖励扶助。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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