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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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95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5
页码: 194-19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管理机构、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生育状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青原区 人口控制 吉安市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1年1月成立,与区卫生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机构。2003年3月分设,单独成立青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2007年4月,更名为青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计划生育统计科、科技服务科、宣教科、政策法规科,人员编制为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区人口计生委下设三个直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区计生协会办,其性质均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编制12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6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编制6名。
  乡镇计划生育管理站
  2001年建区时,全区共有8个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4月,按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8个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并为计划生育管理站。2010年,区里新增一个滨江街道计生办。全区共有9个计生管理站。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站工作人员一般由计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至2010年底,全区乡镇、街道共有管理人员15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
  第二节 生育政策
  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后,生育政策一直由省政府直接制定,县区级政府主要是贯彻落实。
  1971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开始制定人口发展计划和“晚、稀、少、好”的生育政策,提倡“一个很好,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对夫妇一生中生两个孩子,两胎间隔4~5年。
  1983年1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制定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990年9月1日,颁布施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的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例》至2009年修订了四次,现行的新条例是2009年5月1日修改施行的。具体要求是:1.新条例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胎条件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的条件:(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2)独生子女死亡的;(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10)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只生育1个女孩的;②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③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④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2.计划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1)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2)符合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3)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3.对计划外生育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节 宣传教育
  2001~2010年,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生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开展零距离宣教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在值夏女子平民学校,对2000余名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科技、生育节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等知识培训。在全区60个村设立生育文化书屋,免费向群众开放。开展婚育新风“六深入活动”,即深入广场、深入山区、深入市场、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送政策、送知识、送致富信息,发放各类计生宣传年画二十万余份,计生宣传围裙三万余套,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宣传折页四万余份,及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单。联合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谁说女孩不如男孩”演讲比赛;在大中专院校开辟艾滋病防治知识、关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早恋等宣传专栏;在井冈山大学设立人口国情宣传橱窗,开办人口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等知识讲座,并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为处在青春期的大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以富田镇为示范点,在全区开展“十佳爱心婆媳”、“十佳爱心母亲”、“十佳女少年”等三个“十佳”创评活动,促进女性地位提高,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全区“关爱女孩行动”向纵深发展。在东固开展农历“二月二”庙会计划生育宣传周活动,组建新圩夕阳红计生宣传队,值夏镇计生农民剧团,大力宣传计生政策;以婚育新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为主题,开展“婚育新风”进村、“优质服务”入户,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的“双进双建”活动,创建以天玉镇平湖村、流坊村,河东邓家社区,文陂渼陂村为代表的一批婚育新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行典型村。
  2002~2010年,在青原电视新闻开办了《人口视点》计生宣传专栏,定期播出人口与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及青原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建立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有关规定。
  2003~2010年,在105国道、青东公路沿线竖立一百余块醒目的宣传标牌,竖立多幅大型喷绘计生公益性宣传广告画,制作以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主题的宣传展版,在全区城乡巡回展出宣传,开通12部车身喷有计生宣传公益广告图画的宣传班车,形成青原区百里“东井冈”生育文化流动风景线;2007年,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的计划生育明白版进行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充实贯彻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内容;在青东公路沿线候车岗亭设置计划生育明白牌。
  按照“六强化”、“五个好”、“四优化”的标准,在江西省率先开展计划生育“三新”(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创建活动,活动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改善村容环境相结合,与促进乡风文明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相结合。2008年4月,吉安市“三新”工作现场会在青原区召开。
  第四节 计划生育服务
  计生服务平台
  2003~2010年,全区累计投入600多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乡镇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乡镇计生服务所全部配备电脑、B超机、红外光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经费由区乡两级按5∶5投入,每个村计生服务室按“两室一厅”(服务室、办公室、人口学校)的标准全面建成。区站、乡所建设达全省形象化标准化要求。2004年,值夏镇和富滩镇计生服务所被评为省“百优”乡所。
  计生服务能力
  区委、区政府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7年和2010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充实到区站乡所工作。2010年,全区共有专业计生工作人员44人。
  强化计生人员技术培训。采取区站技术人员送省、市医疗单位进修学习,乡所人员到区站跟班轮训的方式,提高计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10年,区站能开展计生“四项手术”、不孕不育治疗、妇科病查治、优生咨询检测等服务,乡所能开展上(取)环、环孕检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计生服务活动
  2001~2010年,全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即政策法规宣传到户、思想教育深入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知情选择指导到户、受术对象随访到户、避孕药具发放到户、流动人口管理到户、生育节育访问到户、办证签约方便到户、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开展“十到户”活动。变坐堂办公为上门服务。
  2009年,全区开展城区避孕药具进单位、进社区、进住宅小区、进医疗服务机构、进超市药店、进大专院校、进景区景点、进宾馆娱乐场所、进流动人口集中地、进婚姻登记处等“十进”单位活动。
  至2010年,全区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共36276人。
  第五节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2003年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或个人,实施资金奖扶与政策扶持。至2010年,青原区贯彻实施了如下“利益导向”政策和制度。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江西省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认定条件(赣人口字〔2004〕17号文)认定。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开始实行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
  奖励扶助制度,经过本人申请,计划生育部门调查确认,至2010年,有102名对象符合条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赣财教〔2005〕110号文),从2009年起,奖扶对象每人每年增加至720元。
  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对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扶助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字〔2008〕45号)的规定执行。至2010年,青原区已有17人符合条件享受。
  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8年,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市和县区级财政共同承担。至2010年,青原区已有44人符合奖励条件。
  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扶助。2008年,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家庭成员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至2010年,青原区有2315人享受新农合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04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生保障优惠政策的意见》,建立十条保障线制度,对区成立以前的177户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遗留对象全部一次性补办养老保险。截至2007年,全区为260名二女结扎对象落实每户1000元的养老保险。2008年,对农村独女、二女户。
  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2005年,青原区开展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工作。至2010年,区、乡财政出资53万元为全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2509名0~6周岁农村独生子女每人购买30元的健康爱心保险。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文件(赣人口办字〔2009〕48号)的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1000元。至2010年,青原区共有54位女孩享受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奖励扶助。
  “绿色养老”工作
  2010年,青原区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试点工作,由政府提供资金、树苗及技术指导等扶助,经过一定时期积累产生“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安度晚年。至2010年,全区共有57户家庭获取该项奖励扶助。
  第六节 生育状况
  2001~2010年,青原区总人口从174720人增加到20446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001年的10.9‰下降到2010年的8.74‰,10年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了0.046个百分点。
  第七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10年,青原区有流出人口5632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4349人,90%以上流向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全区流入人口有232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62人,集中在贸易广场和火车站广场。遵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给予配合。青原区在广东流出人口聚集地成立驻外协会点,与当地计生部门共同管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流入人口纳入与区内常住人口同样管理,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受照顾。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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