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人口 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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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947
颗粒名称: 第四编 人口 氏族
分类号: C924.21;K810.2
页数: 77
页码: 122-198
摘要: 本编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成立之初,区内人口数179028人,共47644户,人口自然增长率10.99‰。建区十年间,青原区的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园区工业迅速发展,劳动力大量聚集,区内人口规模有所扩大。2010年底,全区总人口204460人,共59811户,人口出生率8.79‰,人口出生率比2001年下降0.225个千分点。
关键词: 青原区 人口 氏族

内容

青原区成立之初,区内人口数179028人,共47644户,人口自然增长率10.99‰。建区十年间,青原区的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园区工业迅速发展,劳动力大量聚集,区内人口规模有所扩大。2010年底,全区总人口204460人,共59811户,人口出生率8.79‰,人口出生率比2001年下降0.225个千分点。
  第一章 人口
  明清时期,辖区内农业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外来人口大量涌入,这一时期辖区内人口增长迅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战事频繁,辖区内人口急剧下降。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为逃避战乱,大批难民涌入,辖区临时性人口大量增加,其中水东“难民街”新增两万多人。抗战胜利后,大部分难民返回原籍,辖区人口有所下降。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干部人事变动、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放落户,辖区内人口有所增加。建区后,由于工业经济的发展,大量投资商、务工者和建设者进入青原创业或就业,区内人口形成一个增长高峰。
  第一节 人口总量与变动
  人口总量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2000年11月1日零时)结果显示,辖区内有人口179028人,其中男94313人,女84716人,性别比为111.33(以女性为100)。2010年底,全区总人口204460人,其中男性107372人,女性97088人,性别比为110.49;农业人口167032人,非农业人口37328人。
  人口变动
  人口机械变动 2001年,全区迁移人口14726人,其中:区内各乡迁移人口211人,区内各镇迁移人口256人;外迁市内其他县(市、区)乡933人,其他县(市、区)镇1249人,其他县(市、区)街道2890人;外迁省内其他县、市、区7355人;外迁省外1832人。
  2010年,人口变动为迁入3094人,其中省内迁入2225人,省外迁入869人;迁出4831人,其中迁往省内3593人,迁往省外1238人。净减1737人。
  人口自然变动 2001年,区内出生人口2398人,出生率为13.72‰,死亡人口494人,死亡率2.82‰,净增190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0.9‰;2010年,区内出生人口2808人,出生率为13.73‰,死亡人口1020人,死亡率4.99‰,净增178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8.74‰。
  2001~2010年青原区户数、人口情况
  第二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人口密度
  2010年底,区内总人口204460人。人口数量最多的乡(镇、街道),河东街道人口数4.3252万人;富田镇次之,人口数为3.26万人;值夏镇居三,人口数为3.2万人。区内人口密度为223.55人/平方公里。
  区内各乡、镇(街道)人口密度分别为:东固畲族乡74.07人/平方公里;富滩镇126.45人/平方公里;富田镇150.9人/平方公里;文陂乡319人/平方公里;新圩镇367.3人/平方公里;天玉镇448.7人/平方公里;值夏镇655.1人/平方公里;河东街道785人/平方公里;滨江街道1065.1人/平方公里。
  分布特点
  区内人口分布特点为:由东南地区向西北地区人口密度逐渐增大,人口呈带状分布,沿富水河、泷江及赣江一线人口分布较多,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大型村庄、街道和城区均处于江河两边,城乡人口分布密度悬殊,靠近城区和街道人口尤为集中,地广人稀的东南山区人口密度最低,西北部人口密度最高,西北城区人口密度是东南东固山区的14.37倍。
  2001年,区内农业人口153498人,占总人口的87.85%;非农业人口数21222人,占12.15%;2010年底,区内有农业人口167032人,占总人口数的比例有所下降;非农业人口37428人,占总人口数的比例有所上升。建区十年间,人口行业分布总趋势是:非农业人口比例逐年增加,农业人口比例逐年减少。特殊年份为2007年,农业人口比2010年高4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比2010年低近4个百分点,原因是政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部分区籍大中专学生户籍未转出,滞留农村;部分人口将非农户口恢复为农业户口。
  第三节 人口结构
  年龄结构
  建区后,区内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较大,2003~2008人口数据显示,18岁以下年龄段人口数比例逐渐下降,60岁以上年龄段人口数比例逐年增长。城乡80、90岁以上高龄老人较多。人口平均寿命比60年前翻了一倍。
  青原区人口年龄构成抽样调查
  民族结构
  青原区是一个以汉民族为主、多民族杂居的地区。最早迁入境内东固生活的少数民族是畲族,随后,壮族、苗族、满族、回族、蒙古族、侗族、瑶族、土家族等民族陆续迁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反映,境内少数民族有26个。
  至2010年,全区有少数民族26个,少数民族人口1908人。其中,畲族人口居多,1543人;壮族人口次之,104人;苗族第三,47人。东固是畲族人口较集中的乡,有畲族民族村7个,占全市民族村总数的五分之一。畲族聚集村有:江口畲族村、铜灶畲族村(已合并)、樟洲畲族村、六渡畲族村、上黄沙畲族村、风岭畲族村、龙家塘畲族村,富田镇北坑村、龙会村、水口村。
  2010年区内各民族人口统计
  第四节 人口素质
  文化素质
  新中国建立前,由于人民生活条件差,教育事业落后,区内人口文化素质较低。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各乡平均不到一所完小,在校学生很少,辖区内未设立中学。少数富家子女在吉安或南昌城中学就读。
  新中国建立后,辖区内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受教育人口比例逐渐增大,人口文化素质逐年提高。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辖区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695人,占普查人口164175人的5.9%;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995人,占6.1%,其中:男7644人,女2351人;初中文化程度63586人,占38.7%,其中:男37876人,女25710人;小学文化程度71337人,占43.5%,其中:男31478人,女39859人;扫盲班1621人,占1.2%,其中:男344人,女1277人。
  身体素质
  新中国成立前,辖区医疗卫生事业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低下,人口死亡率高,尤其是婴儿成活率低,人口的平均寿命仅为35~37岁。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医疗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人口总量增加较快,人口身体素质有所提高,人口平均寿命逐年延长。
  建区后,区内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口身体素质得到加强,人口平均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0余岁提高至70多岁,80岁以上老年人比较普遍,一些老年人的寿命超过90岁甚至上百岁。2010年调查显示,区内有林顺境和钱有春两名百岁老人。
  林顺境,男,1903年10月15日出生,祖籍浙江省,居住于青原区值夏镇居委会,是江西省年龄最大的男寿星(民政部门资料)。1945年,林顺境从浙江迁至江西吉安值夏,以加工棉被为业,他一生节俭、不喜烟酒,无其他不良嗜好,喜清淡蔬菜,按时作息。现每餐能吃一碗饭和喝点汤,有饮茶的习惯,耳聪目明,思维较敏捷,生活尚能自理。
  钱有春,女,1909年5月4日出生,居住于青原区富田镇富田村委会,一生务农,生活简单朴素,七八十岁时能上山砍柴,帮助儿孙种菜、看晒场、带小孩。现能自行行走,听力健全、说话正常。
  2010年,全区共有各类残疾人13060人,占总人口的6.1%,其中视力残疾1287人,听力残疾213人,言语残疾516人,肢体残疾7807人,智力残疾1560人,精神残疾780人,多重残疾897人。
  第五节 婚姻 家庭
  婚姻
  择偶 封建婚姻制度严厉,男女青年没有择偶的自由权利,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亲;有的指腹为婚,有的在童龄时代就由父母订立婚约,带童养媳;择偶标准强调“门当户对,郎才女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内开展“解放妇女运动”,宣传并推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废止封建买卖婚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1953年,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改革开放以后青年男女择偶除注重人品性格外,还注重思想感情、文化程度、办事才能、发展前途、忠实与否、健康状况等。
  结婚 新中国成立前,一般早婚,流行“男人十五当门户,女人十五做媳妇”,结婚前,还须经过“订婚”,办订婚酒席等,婚礼内容较多。
  新中国成立后,婚礼内容和方式大有改进。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新式结婚颇为简朴,多以一些水果、糕点招待亲朋好友;70年代结婚摈弃了以前坐花轿,改用自行车推,80年代起,婚礼日渐讲究,迎娶新娘用面包车、小轿车,少则三五辆,多则数十辆。男女双方办喜酒,分喜糖,拍结婚照,也有摄录像者,还有外出旅行结婚的。农村在举行婚礼前,仍有男方行彩礼,女方送嫁妆的习俗。至于婚期,“良辰吉日”的观念仍颇普遍,但多数选择农历逢六、逢八、逢九的日子,也有选择“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结婚崇尚节约,从80年代开始,结婚费用逐年增加,进入21世纪费用增加,形式多样。
  家庭
  规模 新中国成立前,人们受几千年封建伦理思想影响,在家庭观念上,将人口多少作为兴旺发达的标志,追求“儿孙满堂”、“四世同堂”、“五代同堂”,做齐“五公”(公公、外公、舅公、姑公、姨公),辖区内大中型家庭较多。20世纪60年代以前,十多人的家庭比比皆是,20人以上的大家庭也不鲜见,如富滩镇渡头村曾文献一家26口人五世同堂;值夏圩镇段某生了10个儿子;富田镇花岩村郭先铼有4子15孙,直到20世纪末才分家;新圩镇洋田村袁运堂生了9子1女,18孙,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家庭规模渐小,儿子长大成家后,一般与父母分居,“三口之家”十分普遍,也成为社会和家庭时尚。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区有户数44245户,其中家庭户41950户,集体户2295户。全区家庭户共有人口163300人,占总人口的91.21%,家庭户平均人数为3.89人。2009年,全区总人口为202624人,家庭58080户,家庭户平均人数为3.49人。2010年,有家庭59811户,家庭户平均人数为3.42人,家庭户平均人数呈下降趋势。
  成员 夫妻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妇女依靠丈夫生活,在“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支配下,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家庭重大问题上有决策权,妻子只管家务和抚养子女,处于从属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获得解放,地位提高,男女平等。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经济上自主,加上自由恋爱,夫妻感情较好,能互敬互爱,在事业上和家庭生活中夫妻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不少妻子成为女强人,有的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丈夫积极支持妻子的工作,主动承担家庭事务。但也有少数夫妇婚前相互不甚了解就草率结合,婚后因性格不合,志趣各异或道德品质上的问题,经常闹矛盾,发生冲突,甚至离婚。据区民政局统计,区内离婚人数呈上升趋势。
  父(母)子(女)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夫权社会里,儿子是父亲的家系、财产和事业的继承人。父亲对子女是统领和主从的关系。所谓“父命不可违抗”。少数人把子女当成商品,为巩固发展自己的家业,将子女作为交换物。有的人在极端穷困的情况下,为了活命,卖儿卖女,或变相买卖孩子。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成为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城镇相当一部分人已不依赖子女赡养,子女的主要职责是对老人的护理、照顾。但城镇一部分和农村大部分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仍要靠子女赡养,“养儿防老”观念在一定时期内仍还存在。
  婆媳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因受封建礼教束缚,辈分森严。媳妇按礼教能尊敬公婆,不少公婆对媳妇也能以礼相待,和睦相处。但也有少数婆婆打骂、虐待媳妇,致使婆媳关系紧张。新中国成立后,多数家庭媳妇与公婆分居,在家庭中婆媳之间相互的依赖性大大减弱,婆媳关系一般比较好,尤其是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后,婆媳关系都比较融洽。富滩镇作埠村委会渡头郭珍珍,20多年来服侍瘫痪在床的公公婆婆,丈夫儿女打工在外,公公婆婆的吃喝拉撒,洗换卫生,病痛求医等全靠她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种田种菜,直至将二老送终安葬。但也有个别家庭,为分担赡养或争家庭财产等问题,亦时有闹矛盾的现象,甚至闹到法庭相见。
  第二章 氏族
  第一节 氏族概况
  2010年,青原区共有自然村978个,有独姓自然村或多姓自然村,全区约有姓氏230个。区内发源比较早的氏族往往迁徙分布到多个地方定居,如值夏镇道院胡氏分衍了马家庙、寨前、田塅、江上、石马、赤岗山、村前等几十个区内胡姓村落及区外几百个胡姓村落;富滩虎溪萧姓分衍了瑶湖、马埠、张家渡、王家边、兆省、龙江、圩上等萧姓村;古吉阳曾姓,在区内分衍村落近百个。
  青原区既有市近郊的河东、滨江、天玉、富滩等乡(镇、街道),又有偏远的山区富田、东固乡、镇;既有水陆交通便利的城镇闹市,还有广袤的人烟稀少山区,因此氏族情况特殊,姓氏繁多。在全区230多个姓氏中,大多数是常见姓氏,也有一些极少见的姓氏,如仇、卞、简、昌、池、吉、闵、况、管、詹、韦等,人数也特别少,有的姓仅有四五人。区内只有欧阳、夏侯、上官三个复姓,其余为单姓。区内氏族中,多因北方战乱而迁入:张姓源自河南洛阳,曾姓来源山东武城,郭姓源自湖南长沙,刘、陈、严、王、萧、胡等氏族皆由占金陵(今南京)迁入。据青原区各氏族谱牒记载,全区有55个肇基千年以上的古村,其中唐代末期以前开基的村庄33个,北宋初开基的22个,北宋中期至南宋开基的村庄229个,元、明时期开基的村庄434个。域内的姓氏统计中,以刘、萧、李、王、罗、胡、曾、周、陈、张、彭、郭、吴、黄、欧阳等姓居多,其中刘姓为青原区第一大姓,人口达2.654万,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2%,当地有“无刘不成村”之说。其余各大姓的人口数都在1万人左右,前12个姓氏的总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数的70%以上。青原区早在殷商时代,就有先民的足迹。唐末以后为人口迁徙高潮。迁徙线路大多是从中原到长江流域的长沙、古金陵一带,再迁至现居住地。迁徙的原因大致有如下一些:战乱饥荒逃流的,如严氏,畲族雷、兰、钟氏;二是避祸,如曾氏、田氏、袁氏;三是先祖奉命做官,卸任后爱恋本地山水佳景,人情淳美,而留居下来繁衍生息,如胡氏、匡氏、龚氏、刘氏、萧氏、王氏、颜氏等;还有是原居住地生活和生产不便寻觅至此的,买来的家奴,人赘女方的,随奁妆山田而居的等。富滩、富田、东固的山区也有不少的逃难者,他们垦种谋生,搭棚而居,古俗称“棚民”。新中国成立前后因饥荒,从广东、湖南、安徽、浙江、云南、贵州及邻近的兴国县逃荒而到偏远山区定居的也不少。江西省年龄最大的男寿星,岀生于1903年10月的值夏居民林顺境,就是抗战时从浙江逃难而来的。还有20世纪50~60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和政策等因素,干部南下、疏散城市人口、知青上山下乡,机关干部下放,农村山区自然成了首选安置地。东固、富田、富滩有很多一个自然村十几姓,甚至几十姓的现象,就是那个时候的产物。
  青原区氏族特点:独姓的大型村庄多,富滩村郭姓4000多人,王田村曾姓、渼陂村梁姓、芳洲村匡姓、永乐村龚姓、陂下村胡姓、王家村王姓、施家边村施姓等村都有2000人左右。全区5%的大姓占有全区70%的人口,而占90%的小姓仅占10%的人口。还有一些同姓的大姓村落基祖几乎同出一地,如除芗城(值夏)道院胡、吉阳曾、虎溪(古富)萧外,还有樟溪宋、附滩(富滩)郭、大陂刘、芳洲匡、镜坊(镜头)彭、螺滩张、南村易等,以上这些相对集中的村庄开基都在千年以上。进入21世纪,城镇化步伐加快,人流量、物流量空前增大,出现了一个新的氏族大变迁,同一氏族的人有诸多原因不再定居一个村、或一个地区,而是分布于市内外、省内外、海内外,氏族观念与氏族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第二节 各乡镇村落氏族
  第三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1年1月成立,与区卫生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机构。2003年3月分设,单独成立青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2007年4月,更名为青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计划生育统计科、科技服务科、宣教科、政策法规科,人员编制为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区人口计生委下设三个直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区计生协会办,其性质均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编制12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6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编制6名。
  乡镇计划生育管理站
  2001年建区时,全区共有8个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4月,按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8个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并为计划生育管理站。2010年,区里新增一个滨江街道计生办。全区共有9个计生管理站。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站工作人员一般由计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至2010年底,全区乡镇、街道共有管理人员15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
  第二节 生育政策
  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后,生育政策一直由省政府直接制定,县区级政府主要是贯彻落实。
  1971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开始制定人口发展计划和“晚、稀、少、好”的生育政策,提倡“一个很好,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对夫妇一生中生两个孩子,两胎间隔4~5年。
  1983年1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制定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990年9月1日,颁布施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的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例》至2009年修订了四次,现行的新条例是2009年5月1日修改施行的。具体要求是:1.新条例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胎条件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的条件:(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2)独生子女死亡的;(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10)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只生育1个女孩的;②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③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④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2.计划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1)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2)符合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3)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3.对计划外生育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节 宣传教育
  2001~2010年,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生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开展零距离宣教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在值夏女子平民学校,对2000余名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科技、生育节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等知识培训。在全区60个村设立生育文化书屋,免费向群众开放。开展婚育新风“六深入活动”,即深入广场、深入山区、深入市场、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送政策、送知识、送致富信息,发放各类计生宣传年画二十万余份,计生宣传围裙三万余套,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宣传折页四万余份,及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单。联合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谁说女孩不如男孩”演讲比赛;在大中专院校开辟艾滋病防治知识、关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早恋等宣传专栏;在井冈山大学设立人口国情宣传橱窗,开办人口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等知识讲座,并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为处在青春期的大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以富田镇为示范点,在全区开展“十佳爱心婆媳”、“十佳爱心母亲”、“十佳女少年”等三个“十佳”创评活动,促进女性地位提高,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全区“关爱女孩行动”向纵深发展。在东固开展农历“二月二”庙会计划生育宣传周活动,组建新圩夕阳红计生宣传队,值夏镇计生农民剧团,大力宣传计生政策;以婚育新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为主题,开展“婚育新风”进村、“优质服务”入户,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的“双进双建”活动,创建以天玉镇平湖村、流坊村,河东邓家社区,文陂渼陂村为代表的一批婚育新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行典型村。
  2002~2010年,在青原电视新闻开办了《人口视点》计生宣传专栏,定期播出人口与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及青原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建立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有关规定。
  2003~2010年,在105国道、青东公路沿线竖立一百余块醒目的宣传标牌,竖立多幅大型喷绘计生公益性宣传广告画,制作以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主题的宣传展版,在全区城乡巡回展出宣传,开通12部车身喷有计生宣传公益广告图画的宣传班车,形成青原区百里“东井冈”生育文化流动风景线;2007年,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的计划生育明白版进行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充实贯彻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内容;在青东公路沿线候车岗亭设置计划生育明白牌。
  按照“六强化”、“五个好”、“四优化”的标准,在江西省率先开展计划生育“三新”(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创建活动,活动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改善村容环境相结合,与促进乡风文明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相结合。2008年4月,吉安市“三新”工作现场会在青原区召开。
  第四节 计划生育服务
  计生服务平台
  2003~2010年,全区累计投入600多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乡镇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乡镇计生服务所全部配备电脑、B超机、红外光治疗仪及其他医疗设备,经费由区乡两级按5∶5投入,每个村计生服务室按“两室一厅”(服务室、办公室、人口学校)的标准全面建成。区站、乡所建设达全省形象化标准化要求。2004年,值夏镇和富滩镇计生服务所被评为省“百优”乡所。
  计生服务能力
  区委、区政府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7年和2010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充实到区站乡所工作。2010年,全区共有专业计生工作人员44人。
  强化计生人员技术培训。采取区站技术人员送省、市医疗单位进修学习,乡所人员到区站跟班轮训的方式,提高计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10年,区站能开展计生“四项手术”、不孕不育治疗、妇科病查治、优生咨询检测等服务,乡所能开展上(取)环、环孕检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计生服务活动
  2001~2010年,全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即政策法规宣传到户、思想教育深入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知情选择指导到户、受术对象随访到户、避孕药具发放到户、流动人口管理到户、生育节育访问到户、办证签约方便到户、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开展“十到户”活动。变坐堂办公为上门服务。
  2009年,全区开展城区避孕药具进单位、进社区、进住宅小区、进医疗服务机构、进超市药店、进大专院校、进景区景点、进宾馆娱乐场所、进流动人口集中地、进婚姻登记处等“十进”单位活动。
  至2010年,全区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共36276人。
  第五节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2003年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或个人,实施资金奖扶与政策扶持。至2010年,青原区贯彻实施了如下“利益导向”政策和制度。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江西省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认定条件(赣人口字〔2004〕17号文)认定。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开始实行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
  奖励扶助制度,经过本人申请,计划生育部门调查确认,至2010年,有102名对象符合条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赣财教〔2005〕110号文),从2009年起,奖扶对象每人每年增加至720元。
  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对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扶助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字〔2008〕45号)的规定执行。至2010年,青原区已有17人符合条件享受。
  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8年,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市和县区级财政共同承担。至2010年,青原区已有44人符合奖励条件。
  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扶助。2008年,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家庭成员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至2010年,青原区有2315人享受新农合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04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生保障优惠政策的意见》,建立十条保障线制度,对区成立以前的177户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遗留对象全部一次性补办养老保险。截至2007年,全区为260名二女结扎对象落实每户1000元的养老保险。2008年,对农村独女、二女户。
  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2005年,青原区开展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工作。至2010年,区、乡财政出资53万元为全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2509名0~6周岁农村独生子女每人购买30元的健康爱心保险。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文件(赣人口办字〔2009〕48号)的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1000元。至2010年,青原区共有54位女孩享受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奖励扶助。
  “绿色养老”工作
  2010年,青原区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试点工作,由政府提供资金、树苗及技术指导等扶助,经过一定时期积累产生“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安度晚年。至2010年,全区共有57户家庭获取该项奖励扶助。
  第六节 生育状况
  2001~2010年,青原区总人口从174720人增加到20446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001年的10.9‰下降到2010年的8.74‰,10年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了0.046个百分点。
  第七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10年,青原区有流出人口5632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4349人,90%以上流向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全区流入人口有232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62人,集中在贸易广场和火车站广场。遵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给予配合。青原区在广东流出人口聚集地成立驻外协会点,与当地计生部门共同管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流入人口纳入与区内常住人口同样管理,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受照顾。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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