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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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9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P96
页数: 1
页码: 1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矿产资源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矿产资源勘探、矿业权管理等。
关键词: 土地资源 管理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矿产资源勘探
  2004年以来,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7地质队、吉安市地质队、赣西地质调查大队、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省水文地质环境队分别在青原区进行了矿产资源勘探工作。
  矿业权管理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矿业权由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无偿授予。1988年后,矿业使用权初步实行有偿取得制和依法流转的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制度要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新办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黏土、页岩的企业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变更和注销的初审;协助市执法监察支队调处采矿权属纠纷;查处浪费破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使用费。
  矿产资源登记、发证
  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是由采矿权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预审、会审,请有资质地质部门做地质储量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再请有资质评估部门对采矿权价款评估后,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估合格,由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预评估,林业部门进行林木砍伐补偿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2004年前,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工作由区经贸委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
  2004年,由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务院50号令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区内27个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和8个矿山企业的动态检测。
  2006年,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关闭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开采建筑用石英砂岩矿山6个,关停开采砖瓦用黏土矿8个。同年,开始执行采矿权挂牌出让制度,挂牌出让页岩矿1个。
  2007年,挂牌出让建筑用石英砂岩矿2个、砖瓦用粉砂质页岩矿1个。
  2008年,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并合格,挂牌出让砖瓦用粉砂质页岩矿1个。
  2009年,挂牌出让石英砂岩矿山1个。
  2010年,完成了17个矿山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挂牌出让炭质泥岩矿山1个,粉砂质页岩矿山1个。
  区内矿山企业19个,其中省级发证1个,市级发证6个,区级发证12个。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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