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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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8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25.6
页数: 3
页码: 64-66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辖区内各乡镇隶属关系,辖区内各乡镇领属情况等。
关键词: 吉安市 青原区 行政区划

内容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对清朝所留下的“地方自治”的地方行政,未曾变动。1914年2月,中央政府通令撤销地方自治。1923年夏,奉命设立县自治筹备所。1926年秋,自治停办。
  1929年,国民政府颁发《自治法规》,以县为自治单位,下设区、乡、闾、邻四级自治组织。
  1931夏,江西省被划做所谓“剿匪”省份,为适应需要,停办自治,改编保甲,按照当时省颁发《江西省各县区办公处组织暂行条例》之规定,将原置区公所改称区办公处,区下设保,保下设甲。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人,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设保长1人。各区含保不一,多到百余保,少则数十保。在大村或圩镇之中,住户过多,经编成2保以上时,成立保联办公处,设主任1人,作为区与保甲之间的行政单位。5保以上置保长联合办事处(简称保联,为以后改称乡的前身)。
  1934年,南昌行营颁发《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规定各县不得多于6区、少于3区,区名概用数字排定。
  1935年3月,省颁发《分区设署方法施行细则》,规定各县分区设署于适当地点,为县之下行政一级。1939年,根据《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充实县政府组织,区署成为虚设。
  1938年,省颁《江西省改善区乡镇组织方案》及《划分乡镇办法》,通令各县划定乡镇,废除保联办公处,保联主任改称乡长。同时规定:乡(镇)公所为基层行政机构。同年,裁撤保联办公处,改设乡
  (镇)公所。
  1939年,根据《县各级组织纲要》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公所编制应予扩大,以利分管民政、警卫、经济、文化、户籍等工作。
  1941年4月8日,省颁《江西省区署组织规程》,区之规模再度缩小。同年12月24日,省颁《调整
  各县区划分标准》,规定区之划分,以15乡镇至30乡镇为原则,区之名称应用含有历史或地理之名词定名,并以两个字为限。
  辖区内各乡镇隶属关系
  1931年,东固隶属东固特别行政区,同年7月隶属“平赤县”。1933年初,“平赤县”被废除。同年
  10月,东固纳入到“龙冈特别区政治局”,后并入“藤田特别区政治局”。1934年2月、1935年3月,两特别政治局分别撤销。1935年东固隶属吉安第六区,设置东固保联办事处,1938年改称东固乡公所,直至
  吉安解放。
  1931年,富田隶属江西省公略县富田区,分属花岩、王田乡及水口乡一部分。1935年,隶属龙冈特别行政区,分属富田、王田善后委员会。1938年,富田、王田善后委员会撤并,改设富田乡公所。1946年,富田乡公所与新虾合并为文山乡。
  新中国成立前,云楼、新圩分别属于云楼乡和新圩乡,值夏分属值夏、宝善乡。1929年,陂头区苏维埃政府成立,下设第八、九两个乡(后改称陂头乡、陈家乡)。1938年,陂头乡公所成立,下辖第一至第七保。1945年,陂头归属吉安县忠简乡公所(含新圩、陂头、值夏)管辖。
  新中国成立前夕及初期,富滩分属吉水县水南区四达乡、三元乡,文峰区砖门乡。
  1938年,河东划分为青原、梅林两个乡。1946年合并为河东乡。
  1930~1949年,天玉属吉水县第一区平湖乡、砖门乡。
  辖区内各乡镇领属情况
  1938年,青原辖区内设置有吉水县第一区平湖乡、砖门乡,第五区三元乡、四达乡;吉安县第一区青原乡、梅林乡,第六区宝善乡、值夏乡、陂头乡、新坏乡、新安乡、富田乡、东固乡。
  1945年,辖区内新圩、陂头、值夏合为忠简乡。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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