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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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69.7
页数: 2
页码: 810-8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年到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中民政的情况,介绍了社会救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含了对象条件,办理程序,城市居民低保和农村居民低保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

对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户可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条件,持有吉州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吉州区城乡低保标准;生活状况条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吉州区城乡低保标准。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居民。
  办理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示的办理程序。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评议会后,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组织入户核查,经评议委员会复议,提出审核意见,返回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抽查,经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在村(居)委会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批准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居民低保
  1998年12月1日起,吉州区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吉州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2009~2012年吉州区福利企业一览
  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低保
  2006年7月份,吉州区开始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吉州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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