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救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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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5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救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810-8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年到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中民政的情况,介绍了社会救助,包含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救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民政 社会救助

内容

第一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户可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条件,持有吉州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吉州区城乡低保标准;生活状况条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吉州区城乡低保标准。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居民。
  办理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示的办理程序。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评议会后,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组织入户核查,经评议委员会复议,提出审核意见,返回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抽查,经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在村(居)委会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批准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居民低保
  1998年12月1日起,吉州区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吉州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2009~2012年吉州区福利企业一览
  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低保
  2006年7月份,吉州区开始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吉州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节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
  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开始实行。2009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03元,为36名对象发放救济金8.53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172元,为75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4.132万元。2010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28元,为36名对象发放救济金9.86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205元,为67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5.19万元。2011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45元,为30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0.24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05元,为55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5.26万元。2012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截至10月份为30名对象发放救济金9.13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为55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4.84万元。
  第三节 城乡医疗救助
  2005年,吉州区开始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救助标准为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其医疗救助比例为2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常补对象不超过5000元。当年为145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57.9万元。
  2007年的救助标准为以其个人承担费用的4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当年为10398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613.29万元。
  2008~2010年的救助标准为以其个人承担费用的60%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0元。为34107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2547.72万元。
  2011~2012年的救助标准为以其个人承担费用的70%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0元。为18831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2238.83万元。
  第四节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救助
  2010年,对持有“中心城区失地农民证”的,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原村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当年为2361名失地农民发放救助金122.9万元。2011~2012年,为5828名失地农民发放救助金728.21万元。
  第五节 社会流浪乞讨人员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2000年,市收容遣送站与公安局治安办,联合对“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人员进行收容、教育、遣送、安置。全年收容遣送1036人次。2002年全年收容遣送2090人次,其中遣送回乡1350人次,自回740人次。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同年,市收容遣送站划归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和配合市收容遣送站巡逻、救助工作。2011年8月,建立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10月成立吉州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援助中心设立救助中心,5个街道设救助站,12个社区设立救助咨询点,区社会福利院建立安置点,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动员各类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全面开展流浪儿童救助、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当年救助21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0人次,老人3人次,成年人197人次。2012年3月,启动吉州区关爱流浪(留守)儿童百日行动。4月,区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接送流浪孩子
  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8月份,社区救助咨询点增至15个。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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