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4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804-8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年到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中民政的情况,介绍了优抚安置,包含了拥军优属,创建双拥模范城,抚恤和安置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民政 优抚安置

内容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吉州区是革命老区,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每年区四套班子领导都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给驻区部队、部分军烈属、伤残军人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区双拥办利用节日组织开展大型文艺汇演、走访慰问等多种拥军、优属活动;各乡镇、街道召开退伍军人代表、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座谈会、联谊会,进一步融洽军政军民关系。2003年,制定《吉州区科技拥军实施方案》,出台《吉州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投资20万元,为区人武部修建办公大楼、靶场;为区消防大队添置消防车1辆。2008年,全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3万余元。2009年,利用建军节和国庆节,走访慰问4个驻区部队,送慰问金2万元;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入伍享受抚恤定补对象和军休人员74人,送慰问金2.18万元;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7万余元。2010年,全区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农村每人每年4020元,城镇每人每年7020元,共发放265万余元。2012年,再次提高优待金标准,城镇每人每年8333元,农村每人每年5511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00万余元。
  第二节 创建双拥模范城
  2001年5月,区政府制定《吉州区创建双拥模范区工作方案》,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作出安排。2002年6月,吉州区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2003年,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活动,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3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州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2004年,召开双拥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与措施;在城南、中心城区、长塘、兴桥等处的主要干道旁树立5块大型双拥宣传牌。2005年,双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全区各乡镇、街道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成立拥军优属服务站,部队成立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形成上下一条线、军地联成片的双拥网络化新格局。2006年4月,吉州区再次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8月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2007年,配合吉安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获得成功。同年,开展第二轮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活动,在长塘、兴桥、工人文化宫楼顶、吉安大桥西、城北和城南高速路口等地设置固定宣传牌10块。2010年6月,第三次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8月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2011年,为配合吉安市第二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在城区中心、城南、城北和主要干道上树立9块大型双拥宣传牌。
  第三节 抚恤
  2001年,区民政局解决优抚对象“三难”(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问题,为5户有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兴建和维修房屋。2004年,实行“三免四减”(“三免”:免收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和换药手续费;“四减”:“三大常规”、胸片、B超、住院普通床位费各减免50%)政策,为267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金5.34万元(每人200元),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大病救助医疗保障体系。2005年,做好伤残军人换证套改工作,即由原来的1-3级套改为1-10级,并适当增加补助标准。2006年,为160名残疾军人换发新残疾证,伤残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得到合理衔接。2007年,做好17类参战人员生活补助的摸底工作,为415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19.68万元。2008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220万余元;同时,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上调优抚金,发放医疗门诊补助金18.9万元;将全区9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录入全省优抚系统;实现乡镇优抚对象优抚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帮助14户重点优抚对象兴建、维修住房,补助资金10万元;制定《吉州区1-6级伤残军人医疗统筹保障办法》。2009年6月,向上争取资金20万元,整修天华山贺怡、梁一清烈士墓;8月出台《吉州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为591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金26.595万元(每人450元);帮助11户住房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建房,13户维修,补助资金24万元;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300余万元。2010年,制定《吉州区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同步结算工作方案》,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当年为优抚对象支付医保资金1.5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28万元;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340万余元。
  2011年,对全区的烈、军属摸底调查,为1500多户烈、军属家庭钉挂光荣牌匾;对全区的烈士墓和纪念设施摸底调查,把205座零散烈士墓和2座烈士纪念设施,以文字和相片形式,录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系统;将全区180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个人文字档案和相片,录入优抚系统,发放生活补助;为两名军休干部房改收集整理资料,及时录入军休房改系统,以确保落实军休干部的住房待遇;帮助9户住房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新建和维修住房,投资11.5万元;全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40万余元。2012年,将全区68名60岁以上烈士子女的个人文字档案和相片,录入优抚系统。全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540余万元。
  第四节 安置
  2001年,全区安置2000年的退伍军人141名。2002年,接收和安置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93名。2003年,发放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每人每月80元,当年发放金额达10万元。2004年,在安置工作中,倾向货币安置,鼓励自谋职业,全区有13名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30%。2005年,把2000年以来,分配在企业或因企业改制未上班的退伍军人,全部列入自谋职业范围,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2005~2011年,接收退役士兵766人,安置136人,给352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663.9万元,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87.6万余元。2012年,组织29名退役士兵在吉安实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发放培训补助金11.3万元;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32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吉州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