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篇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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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4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篇 民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19
页码: 803-8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2012年,民政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落实优待政策,执行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筹集福利资金,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各敬老院建设日新月异,福利院的面貌得到改观,老人和孤残儿童的生活环境大大改善;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婚姻登记规范有序,民间组织管理得到改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壮大,村民自治有力推行,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协调发展。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民政

内容

2000~2012年,民政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落实优待政策,执行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筹集福利资金,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各敬老院建设日新月异,福利院的面貌得到改观,老人和孤残儿童的生活环境大大改善;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婚姻登记规范有序,民间组织管理得到改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壮大,村民自治有力推行,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协调发展。
  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改善贫困地区和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步伐,促进全区和谐发展。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吉州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民政事业的职能部门,以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主要职责,负责区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救灾救济、社会事务(行政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安置5个股室,2012年,局机关工作人员23人。局直属单位有区社会福利院、社会救助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2010年,区老建办、扶贫和移民办的职责划入区民政局。2012年,设立区社会组织党工委。
  基层民政所原则上分乡镇、街道建所,全区基层民政所有11个,民政所设所长1人、民政助理员1人。
  第二节 局属机构
  社会福利院
  吉安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58年,原址在禾埠乡易家村。1963年搬迁至兴桥乡罗塘大队附近的一所农场,现址吉州区长山亭,占地面积2公顷,建筑面积6260平方米。1995年在吉福路156号购地16亩,新建福利院二部,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收养自费老人安度晚年。2000年8月吉安撤地设市,吉安市社会福利院更名为吉州区社会福利院,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承担院民的起居饮食、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安全教育及院外寄养、收养弃婴的管理工作。
  老龄办
  1989年成立原吉安市老龄委员会,下设老龄办公室,挂靠原市劳动人事局。2003年机构改革,定编制2名。2005年调整吉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定区老龄办为副科级机构。2008年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2年12月归口区民政局管理。主要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开展“敬老节”系列活动和其他有益于老年人健康活动等工作。
  社会救助局
  2003年4月,吉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局正式成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9年3月,更名为吉州区社会救助局,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济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2012年,有工作人员13人。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成立吉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名,现在职人员2人。主要负责全区的双拥工作。
  社会工作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成立吉州区社会工作管理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在职人员3人。主要负责全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等。
  婚姻登记处
  1999年8月1日,开始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负责辖区内居民的结、离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等工作。2011年12月20日,设吉州区婚姻登记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址文山步行街9号3楼,场地使用面积200多平方米,设有婚姻登记大厅、候登填表区、离婚室、家庭辅导室、颁证室等区域。有在编人员4名,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扶贫与移民办公室
  2000年,吉州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老建办),为正科级单位,在编工作人员5人。2002年,成立吉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扶贫办),与老建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归口区政府办管理。2010年,区民政局内设移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扶贫办,成立吉州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为民政局的下属正科级单位,负责全区的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2012年,在编工作人员5名。
  第二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吉州区是革命老区,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每年区四套班子领导都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给驻区部队、部分军烈属、伤残军人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区双拥办利用节日组织开展大型文艺汇演、走访慰问等多种拥军、优属活动;各乡镇、街道召开退伍军人代表、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座谈会、联谊会,进一步融洽军政军民关系。2003年,制定《吉州区科技拥军实施方案》,出台《吉州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投资20万元,为区人武部修建办公大楼、靶场;为区消防大队添置消防车1辆。2008年,全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3万余元。2009年,利用建军节和国庆节,走访慰问4个驻区部队,送慰问金2万元;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入伍享受抚恤定补对象和军休人员74人,送慰问金2.18万元;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7万余元。2010年,全区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农村每人每年4020元,城镇每人每年7020元,共发放265万余元。2012年,再次提高优待金标准,城镇每人每年8333元,农村每人每年5511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00万余元。
  第二节 创建双拥模范城
  2001年5月,区政府制定《吉州区创建双拥模范区工作方案》,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作出安排。2002年6月,吉州区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2003年,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活动,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3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州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2004年,召开双拥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与措施;在城南、中心城区、长塘、兴桥等处的主要干道旁树立5块大型双拥宣传牌。2005年,双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全区各乡镇、街道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成立拥军优属服务站,部队成立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形成上下一条线、军地联成片的双拥网络化新格局。2006年4月,吉州区再次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8月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2007年,配合吉安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获得成功。同年,开展第二轮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活动,在长塘、兴桥、工人文化宫楼顶、吉安大桥西、城北和城南高速路口等地设置固定宣传牌10块。2010年6月,第三次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8月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2011年,为配合吉安市第二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在城区中心、城南、城北和主要干道上树立9块大型双拥宣传牌。
  第三节 抚恤
  2001年,区民政局解决优抚对象“三难”(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问题,为5户有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兴建和维修房屋。2004年,实行“三免四减”(“三免”:免收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和换药手续费;“四减”:“三大常规”、胸片、B超、住院普通床位费各减免50%)政策,为267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金5.34万元(每人200元),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大病救助医疗保障体系。2005年,做好伤残军人换证套改工作,即由原来的1-3级套改为1-10级,并适当增加补助标准。2006年,为160名残疾军人换发新残疾证,伤残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得到合理衔接。2007年,做好17类参战人员生活补助的摸底工作,为415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19.68万元。2008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220万余元;同时,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上调优抚金,发放医疗门诊补助金18.9万元;将全区9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录入全省优抚系统;实现乡镇优抚对象优抚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帮助14户重点优抚对象兴建、维修住房,补助资金10万元;制定《吉州区1-6级伤残军人医疗统筹保障办法》。2009年6月,向上争取资金20万元,整修天华山贺怡、梁一清烈士墓;8月出台《吉州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为591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金26.595万元(每人450元);帮助11户住房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建房,13户维修,补助资金24万元;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300余万元。2010年,制定《吉州区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同步结算工作方案》,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当年为优抚对象支付医保资金1.5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28万元;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340万余元。
  2011年,对全区的烈、军属摸底调查,为1500多户烈、军属家庭钉挂光荣牌匾;对全区的烈士墓和纪念设施摸底调查,把205座零散烈士墓和2座烈士纪念设施,以文字和相片形式,录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系统;将全区180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个人文字档案和相片,录入优抚系统,发放生活补助;为两名军休干部房改收集整理资料,及时录入军休房改系统,以确保落实军休干部的住房待遇;帮助9户住房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新建和维修住房,投资11.5万元;全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40万余元。2012年,将全区68名60岁以上烈士子女的个人文字档案和相片,录入优抚系统。全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540余万元。
  第四节 安置
  2001年,全区安置2000年的退伍军人141名。2002年,接收和安置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93名。2003年,发放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每人每月80元,当年发放金额达10万元。2004年,在安置工作中,倾向货币安置,鼓励自谋职业,全区有13名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30%。2005年,把2000年以来,分配在企业或因企业改制未上班的退伍军人,全部列入自谋职业范围,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2005~2011年,接收退役士兵766人,安置136人,给352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663.9万元,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87.6万余元。2012年,组织29名退役士兵在吉安实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发放培训补助金11.3万元;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32万元。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救灾救济
  2000年,因受副热带高气压影响,吉州区遭受严重旱灾,全区受灾人口达3.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60万元。区民政局及时下拨救灾款26万元,下发救灾口粮6.75万千克,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问题。
  2001年,全区开展募捐活动,募集资金15万元、衣物7230件。收到北京捐赠衣物4.48万件。捐赠物资全部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并发放救灾款38万元。
  2002年3月,全区连续遭受龙卷风、暴雨和洪涝灾害袭击,尤其是6月下旬和9月初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区5个乡镇60%的村委会受灾。全区开展扶贫济困“捐赠一日工资”等活动,接收捐赠款18.5万元,衣物3200件。7月份接收市民政局救灾大米2.5万千克,11月份接收上海捐赠衣物火车皮1节。下拨给各乡镇救灾款41.5万元,7户全倒房户于年底搬进新居。
  2003年,制定《吉州区救灾工作应急方案》。接收北京、上海等地捐赠大米4.5万千克、衣被10万余件,其他物资3000余件。5月“非典”期间,收到社会各界捐资近200万元,全部用于抗“非典”工作。10月,全区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捐献一日工资”活动,募集救济款13万余元。全年发放大米8.25万千克,衣被15万余件,下拨用于灾民购买抗旱设备和种子6万元。
  2004年,制定《吉州区春荒救济和生产救济工作实施方案》,在春夏荒和冬令生活救济期间,全年下拨救济资金100余万元,发放大米8.25万千克、衣被15万余件。
  2005年,在建立救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吉州区春荒(冬令)救济和生产自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灾民救济人口台账》,全年下拨救济款89万元,发放8.6万元大米,衣被1.6万件。
  2006年,制定《自然灾害因灾倒房重建实施方案》,下拨救济款68万元,发放大米5.8万千克、衣被5万余件,为26户倒房户发放建房补助金10.4万元。
  2007年,全区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干旱和病虫害自然灾害,受灾人口3.117万人,受灾农作物面积2604公顷,绝收面积23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6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93万元。全区发放救济款49万元、棉被260床、衣裤5000余件、大米3.5万千克、食用油2000千克,救济农村灾民6800人。下拨长塘镇大塘村委会社上村20万元,实施减灾安居工程,灾民集中新建房屋,首批入住新居灾民77户。
  2008年初,全区相继遭受低温冰冻、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9亿元。吉州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区投入抗冰冻救灾工作。下拨救灾款383.9万元、棉被960床、羽绒服120件,39.5万元的大米和食用油。分期分批下拨因灾倒房重建款89万元,69户倒房重建房在新年前夕搬入新房。
  2009年,吉州区成立减灾委员会,制定《吉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吉州区开展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同年3月份,联合审计局对各乡镇、街道,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资金、救灾捐赠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06~2008年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5月7~13日,在市人民广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内容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募集赈灾福利彩票。全年发放救灾款和困难群众建房资金216万元,发放救济大米5万余千克、食用油7500千克、棉被1020件,向53户灾民发放建房维修补助资金43万元。
  2010年,全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8个乡镇、街道67个村(居)委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6892.4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7030.5万元)。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区民政局成立8个救灾核灾小组,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点,会同乡镇(街道)和村(居)干部,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5456人,发放50余万元的食品、饮用水、照明等应急用品;通过财政一卡通向灾民发放救灾资金259万元,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房住。全年累计发放救灾款496.5万元、大米4万余千克、食用油6500千克,向67户灾民发放建房和房屋维修救助资金130余万元。
  2011年,向灾民发放救济款137万元、大米5.5万余千克、棉被1270件。
  2012年,全区遭受洪涝、风雹灾害,向灾民发放救灾款240万元、大米4万余千克、棉被1100余件,3万余元的饮用水、(方便面)等救灾物资。
  第二节 慈善救助
  2008年汶川地震,区民政局募集善款256万元和价值5万元的药品。2010年玉树地震,募集善款31万多元。所有善款均及时捐往灾区。2011年4月6日,区慈善会正式成立,筹集创建基金66万元。慈善会每年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2011年5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30位贫困纯女户女孩每人资助500元助学金和学习用品,共资助1.5万元;同时,开展“社区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助教”工程,为60名社区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每人救助500元,共资助3万元。8月,与区总工会在井冈山宾馆开展贫困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为10名贫困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共资助2万元。9月,与韩国衣恋集团开展“衣恋慈善阳光班”助学项目,为吉安三中50名困难学生资助生活费,每人每学期2000元,共资助10万元;同时,在全区先后建立22个“慈善爱心超市”,救济困难群众。11月,开展“青苗关爱工程——大病儿童救助”活动,为3位患病贫困儿童资助3.3万元。
  2012年1月,与仁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吉安十三中开展“贫困助学”活动,为该校50名贫困学生每人资助400元,共资助2万元。8月,与鹭洲府邸房地产公司在吉州区行政中心开展慈善助学活动,为20名贫困学子每人资助2000元,共资助4万元。11月,开展“青苗关爱工程——大病儿童救助”活动,为2名患病贫困儿童资助5万元;开展“留守儿童幸福家园”公益项目,在古南街道古南镇社区和红声社区设立2个“留守儿童幸福家园”点,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活动和紧急救助场所。
  第三节 老龄补贴
  2009年8月开始,吉州区对本区户籍内年满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金,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分批次审核。至2012年12月,发放2421人次、总金额139.23万元。2012年7月开始,对80~89周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金,每人每月50元,至12月,发放4886人次,总金额125.675万元。同年,对10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金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至12月,发放金额1.26万元。
  第四节 福利院
  吉州区社会福利院是吉安市中心城区唯一一所集收养、抚孤、养老、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院,院内设四部一室:护理康复医务部、儿童部、老年部、精神病人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收养市区“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老人、孤残儿童、弃婴。2012年,全院有“三无”老人32人、残疾儿童30人、弃婴17人、精神病人15人。
  福利院基础设施逐年得到完善。2001年院内接通自来水;2003年建残疾儿童楼;2005年新建办公楼、老年楼;2008年新建食堂、老人祝寿厅、老人活动室、婴儿活动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太阳能热水器、阳光晾衣场等。
  “三无”老人供养
  该院老年部担负辖区内“三无”老人的养护、康复、医疗等工作,配有医生、护士、护理员及炊事员,院内设床位60张。在安全方面设有监控系统、呼叫系统;在护理康复方面,设有医务室、护士室,配备健身器材;在文化娱乐方面,设有阅览室、电视房、老人活动室等。老年人的供养标准逐步递增,2000~2008年为每人每月165元;2009~2011年为每人每月320元;2012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孤残儿童抚养
  该院儿童部主要收养无人供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国内外收养、家庭寄养等服务。抚养标准逐步递增,2000~2008年为每人每月165元;2009年为每人每月320元;2010~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该院先后与“爱德基金”“爱心无国界”“宝贝之家”等组织联系,为孤儿提供救助和各类残疾救治。2002~2012年,“爱德基金”为孤儿提供上学费用、儿童女保姆工资等救助资金45万元;“爱心无国界”组织为孤残儿童免费提供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手术11例;“宝贝之家”组织为手术患儿提供康复服务。按照“让孩子走进家庭、为孩子寻找亲情”的工作原则,该院大力开展涉外送养和国内收养,2000~2012年,涉外送养儿童226人,国内收养儿童61人,使孤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精神病人供养
  该院精神病人部主要担负辖区内“三无”精神病人的养护、医疗等工作。精神病人供养标准近年来有所提高,2000~2008年为每人每月165元;2009~2011年为每人每月320元;2012年为每人每月400元。该院护理人员每天定时给精神病人喂精神类药物、送饭、换洗衣服、打扫卫生,每天定时让精神病人在指定地点活动。为保证病人身心健康,定期请吉安市精神病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为院内精神病人巡诊。
  第五节 敬老院
  全区有敬老院5所:长塘镇敬老院、兴桥镇敬老院、曲濑镇敬老院、樟山镇敬老院、禾埠乡敬老院。
  机构建设
  敬老院机构人事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敬老院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得到解决。2012年5月,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加强全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吉区民字〔2012〕58号),方案科学设置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明确公开选聘敬老院负责人和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9月,区编委《关于设立各乡镇敬老院的通知》(吉区编办字〔2012〕8号),明确各乡镇敬老院为乡镇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名。2013年3月,吉州区组织公开招聘各敬老院院长和会计,择优录取7名合格人员。
  设施建设
  2007年,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完成禾埠乡敬老院的兴建和整体搬迁工作,该院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床位100张。2008年,投入资金150万元,完成长塘镇敬老院的兴建和整体搬迁工作,该院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床位80张。2008~2012年,陆续投入资金400余万元,为各敬老院美化院内环境、改造卫生间、兴建猪栏、添加健身器材、添置新家具、安装监控设备和空调等,各敬老院的面貌大为改观,老人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五保户供养
  五保户(指为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保障)对象是社会中特殊的困难群体,根据五保户的意愿,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供养标准有所不同。集中供养由敬老院负责;分散供养,由五保户亲戚或朋友领养,政府按标准发放供养金。
  第六节 福利企业
  企业变更
  2000~2002年,吉州区有福利企业4家,即吉安市福利综合厂、吉安市福星皮鞋厂、东庆化工有限公司、民政五交化公司。2003年,东庆化工有限公司、民政五交化公司两家注销。2009年,新增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注销。全区福利企业有2家,即吉安市福利综合厂、吉安市福星皮鞋厂。 安置残疾职工 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吉安市福利综合厂原有职工108名,其中残疾职工54人,2012年有残疾职工23人。吉安市福星皮鞋厂原有职工128人,其中残疾职工60人,2009年至今有残疾职工30人。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原有职工230人,其中残疾职工132人。各福利企业每年为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税收优惠
  吉安市福利综合厂从1997年停产,至今未经营、未改制。1997~2008年,吉安市福星皮鞋厂处于亏损,2009年该厂研发了新产品,主要生产电子产品和皮革制品,开拓了新市场,企业扭亏为盈。2010年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良好,产生利润。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年检
  区民政局每年对注册的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并将年检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市民政局以书面形式公布其名单;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
  第四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户可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条件,持有吉州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吉州区城乡低保标准;生活状况条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吉州区城乡低保标准。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居民。
  办理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示的办理程序。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评议会后,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组织入户核查,经评议委员会复议,提出审核意见,返回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抽查,经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在村(居)委会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批准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居民低保
  1998年12月1日起,吉州区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吉州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低保
  2006年7月份,吉州区开始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吉州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节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
  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开始实行。2009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03元,为36名对象发放救济金8.53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172元,为75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4.132万元。2010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28元,为36名对象发放救济金9.86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205元,为67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5.19万元。2011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45元,为30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0.24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05元,为55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5.26万元。2012年,城市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截至10月份为30名对象发放救济金9.13万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为55名对象发放救济金14.84万元。
  第三节 城乡医疗救助
  2005年,吉州区开始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救助标准为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其医疗救助比例为2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常补对象不超过5000元。当年为145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57.9万元。
  2007年的救助标准为以其个人承担费用的4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当年为10398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613.29万元。
  2008~2010年的救助标准为以其个人承担费用的60%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0元。为34107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2547.72万元。
  2011~2012年的救助标准为以其个人承担费用的70%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0元。为18831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2238.83万元。
  第四节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救助
  2010年,对持有“中心城区失地农民证”的,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原村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当年为2361名失地农民发放救助金122.9万元。2011~2012年,为5828名失地农民发放救助金728.21万元。
  第五节 社会流浪乞讨人员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2000年,市收容遣送站与公安局治安办,联合对“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人员进行收容、教育、遣送、安置。全年收容遣送1036人次。2002年全年收容遣送2090人次,其中遣送回乡1350人次,自回740人次。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同年,市收容遣送站划归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和配合市收容遣送站巡逻、救助工作。2011年8月,建立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10月成立吉州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援助中心设立救助中心,5个街道设救助站,12个社区设立救助咨询点,区社会福利院建立安置点,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动员各类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全面开展流浪儿童救助、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当年救助21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0人次,老人3人次,成年人197人次。2012年3月,启动吉州区关爱流浪(留守)儿童百日行动。4月,区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接送流浪孩子
  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8月份,社区救助咨询点增至15个。
  第五章 基层政权
  第一节 村民自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吉州区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2000年,吉州区在1个乡镇2个村进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试点,然后在全区推开,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2001年,全区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主要内容为规范财务公开,年底已基本实现各村委会有2个村民自治示范村。
  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区民政局组织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经过半年时间,全区所有行政村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等方式,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区民政局加强各村委会制度建设,制订以村务、财务、政务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全面推进农村规范化建设。
  规范村务公开
  2004年,全区成立吉州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区村务进行公开,村务公开坚持“五规范一满意”: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和管理规范,以群众满意不满意及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公开工作的尺度。
  2005年,全区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村务公开检查
  2008年,区民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农工部、农业局、村建办组成工作组,对全区村务公开进行检查,全区有17个村委会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兴桥镇江边村获全省村务公开先进单位,禾埠乡副乡长李全秀获全省村务公开先进个人称号。
  第二节 社区建设
  三级社区服务网络
  2000年,区政府将社区服务列入街道目标考核内容,政府投入960万元建立吉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建立社区服务站,区、街、居三级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同时,各社区建立“一站四室”(服务站、办公室、警务室、活动室、医疗室),并建立34个社区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达9438人。
  换届选举
  2002年6月,吉州区进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以西苑社区、长岗岭社区为试点,选举在全区铺开。此次换届选举后,居委会主任平均年龄为39岁,党员人数比例达35%以上,大专文化程度占15%,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工作人员素质。
  社区共建
  2003年7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全市集中3年时间开展共建城市社区活动。300多个驻区和辖区单位全面参与社区建设,抽调企事业和机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全日制进驻社区开展帮扶工作。先后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建设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和硬件设施条件,快速形成社区共驻共建的浓厚氛围。全区33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解决办公服务用房,用房平均面积由十几平方米增加到240平方米以上。各社区居委会都配备微机、电视机和VCD(DVD),社区居委会面貌焕然一新。2009年,在市、区两级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又开展了新一轮社区共建,社区服务设施大大改善,为全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社区文化活动
  2004年6月,吉州区成功举办首届“堆花杯”吉州区社区文化艺术节,引导社区群众开展多种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至2012年,全区社区扇子队、秧歌队、腰鼓队等各类群众性组织达200多个,社区文化活动正在日益成为辖区居民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全区各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场所,广泛开展各种先进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习溪桥街道广场社区,利用市人民广场的地理优势,成立百姓文化广场,经常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成为吉州区群众文体活动的一大亮点。各社区建立市民学校,针对不同居民的需求,经常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通过各种形式,全区各社区普遍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和“十大爱心人物”“十大爱心家庭”“十大创业明星”“十大孝媳”的评选活动。树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社区文化体育典型,西苑社区获全国先进文化社区和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读书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马铺前社区获全国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称号,钟鼓楼社区和广场社区分别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优秀全民建设活动站称号。
  示范社区建设
  2004年,吉州区有4个社区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三星级”社区,6个社区评为“二星级”社区。同年8月,通过了省市建设示范社区达标验收。2007年,成立吉州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吉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吉州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社区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2008年,全区全力打造城市社区综合示范点建设,北门社区、太平桥社区顺利通过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2009年,吉州区获得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区先进单位,习溪桥街道获全省和谐社区示范街道先进单位,太平桥社区、书街社区获全国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先进单位,书街社区获全省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称号。 “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创建 2011年,全区深入开展“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区委下发《开展“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意见》,实行“10+X”项目推进,启动“两大工程八大中心”建设,即小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小区两大综合改造工程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中心、托幼早教中心、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区财政支持每个街道创建活动资金200万元。2012年年底,5个街道“10+X”项目已完成的占85%,在建的占15%,撬动社会资金达6000万元。各街道扎实开展“八大中心、两大工程、特色项目”主要体现在:
  自行建造北门街道出资35万元,向市国资营运中心购得大桥西路十号五栋一楼,面积555平方米。内设图书阅览室、摄影协会等,免费向群众开放。文山街道在省民政厅、区发改委、残联等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在平安里社区构建一座集老年人、残疾人活动、休闲、居家养老为一体的日间照料助残服务中心。永叔街道投资20万元,对原市生资公司进行改造,建成面积200余平方米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资源共享习溪桥街道历经半年,对市电机厂内的小礼堂进行改造,投资100万元,建设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古南镇街道利用原江西电线电缆总厂近1000平方米俱乐部,改建成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另外,各街道的卫生服务中心、托幼早教中心都是采取资源共享的形式建造而成。
  连片效应 古南镇街道提出“十五分钟健身圈”,即在每个社区都建立健身活动中心,辖区内步行十五分钟即可健身。文山街道采取“一居一中心、一品一特色”的布局,根据本街实际、优势把平安联创、文化、居家养老做出特色,做出水平。
  突出特色 在“X”项目建设中,各街道根据自身实际,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北门街道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社区、街道连网互动,数据资料共享,把社区管理更上升一个层次。永叔街道的网络化管理建设,使大量矛盾在基层得到协调解决,密切干群关系。古南镇街道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关爱留守儿童项目,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得到社会好评。
  第六章 社会事务
  第一节 婚姻管理
  1999年后,区民政局每年专门组织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婚姻法知识竞赛,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与妇联、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婚姻法知识咨询等活动。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违法婚姻基本抑制。1999年8月1日至2012年底,所有的婚姻档案,保质保量录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完成婚姻档案折订、整理、入盒、入柜近4万多盒,方便婚姻档案的查阅和出证。2009年婚姻登记实现全省联网。同年底,省民政厅指定长塘镇为全区唯一办理婚姻登记试点乡镇。同时,组织乡镇人员参加省民政厅专职婚姻登记员上岗培训,指导开展硬软件建设等工作。后因乡镇人员变动、经费等原因,长塘镇一直未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经市民政局同意,于2012年9月份撤销该婚姻登记点。同时将结婚证书、公章交由市民政局保管(作废)。2011年,安装婚姻登记应急单机版软件,确保婚姻登记在突发情况下能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规范化达标单位;2010年被全省民政系统表彰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2011年被评为市、区三八红旗集体单位、巾帼文明岗单位和吉州区工人先锋号;2012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服务品牌,被中共吉安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第二节 殡葬改革
  2000年,原县级吉安市殡葬管理所划归市民政局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市殡葬管理行政执法。当年,全区加大对《殡葬管理条例》和《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的执行力度,对公墓和乱埋乱葬的现象进行整治。2001年成立区殡葬改革小组,召开全区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区政府与各个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下发《吉州区殡葬改革实施细则》和《吉州区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区殡葬改革执法大队,各乡镇、村都建立红白理事会和信息联络员。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区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2002年,调整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和殡葬改革联合执法大队。出台《关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承包非法买卖土地从事墓地建造经营活动的通知》,并拆除一些非法墓地,有效地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2004年,全区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考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殡葬管理的意见》,定期对乡镇殡葬管理进行督查通报。2005年,严格对照《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殡仪馆的所有收费、火化证、墓穴证、火化炉和殡仪车辆等,进行自查,达标率100%。2009年,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文明殡葬进社区活动。
  2009年1月起,对全区困难群众实施遗体免费火化,免收火化费用每具610元,其中接运费130元、冷藏费(3天)300元、普通炉火化费180元。2009~2012年,对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325具,12.58万元万元。
  第三节 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
  2000年,抓好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整顿。2001年,完成对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整顿,撤销原吉安市元极学研究会。2002年,开展全区社团的复查工作,当年审批5个社会团体。2004年,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帮助禾埠乡新丰村委会建立莲藕、荸荠专业经济协会。区民政、粮食部门合作,成立粮食流通协会,帮助农民解决种粮中购销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示范带动下,全区养猪大户、葛薯种植、仙人掌、韭菜花种植基地陆续启动,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2009年,走访粮食局、商业局、质监局、药监局等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掌握各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纠情况。对35个行业协会进行界定,将其中3个行业协会(吉州区粮食行业协会、吉州区肉类食品协会、吉州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协会)定为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对象。吉州区肉类食品协会和吉州区粮食行业协会、吉州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协会都已实现了“四分开”,其他18个行业协会名存实亡,全部注销。15个行业协会不在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内,同时,对这些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另外,肉类食品协会、医药协会、蔬菜批发行业协会等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得到较好的规范和发展。
  截至2012年底,全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有44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000年,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当年上半年,选择一个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试点,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科技等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开展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日常管理,当年审批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摸底调查,逐步进行规范化管理。
  2009~2011年,投资50余万元打造“吉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为“入壳”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种子基金、资讯服务、注册辅导等8个方面的服务,中心能同时接受20个社会组织进行“孵化”。
  2012年,对未办理手续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教育局一起以说服教育为主,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对违法社会组织的查处率达100%。
  截至2012年底,全区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51家。
  社会组织管理
  年检 2002年,对全区11个社团进行年检。2003年,对6个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上划1个社会团体归市民政局管理。加强对全区8个公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指导,全部通过合格检查。2004年,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对教育类民办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民办学校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安全管理情况,25家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依法取缔12家无证民办学校。改进民间组织年检方法,加大年检力度,全区民间组织年检率达95%,合格率达98%。2005~2006年,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2012年,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告社会组织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宣传动员,明确了年检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时间、方法和步骤。同时,把社会组织的年检与规范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社会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年检中重点检查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人员变动、业务活动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以年检为契机,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按照规定未接受年度检查和长期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通过清理整顿,95%以上的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与业务主管单位在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三脱钩”。
  培育 制定《吉州区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壮大社区服务类、社会事物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和社区维权类5类社区社会组织,并在加大教育培训、加强管理服务、规范登记备案等方面,对扶持壮大社区社会组织作出明确规定。
  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备案、后登记,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办法,放活放宽体制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尤其是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活动正常且符合社区居委会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标准,对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的备案管理,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0000元降到5000元;会员由原来的50人以上个人会员和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降低到20个以上个人会员和10个以上单位会员。
  探索具有吉州特色的“1+8+X”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1”是指在每个街道成立1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8”是指根据社区资源特色、城建发展规划等情况,在街道各社区选点布局,重点培育发展建立服务类、文化类、健身活动类、卫生保健类、创业服务类、居家养老助残类、托幼早教类、治安联创类,具有居民需求共性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或者说核心带动型社区社会组织;“X”是指各社区在核心社区社会组织的辐射带动下,培育发展若干个具有小区个性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四节 边界与区划管理
  2001年,完成吉州区与青原区、吉州区与吉水县、吉州区与吉安县的行政区域80千米长界线的勘界任务。2003年9月,出台《吉州区撤并行政村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共撤并行政村7个,12个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全区96个行政村减少到77个,减少32%。2004年,协助市民政局完成市、区内的道、路、街、巷设标和单位、居民的门、牌、楼、号工作,完成吉(州)青(原)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对长塘镇、兴桥镇8条新建道路进行规划命名。2005年,完成吉州与吉安县两地行政区域77.67千米界线的联检工作。2006年,完成吉州—吉水的行政区域边界线联检工作和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行政区域界线交汇的联检。2008年,对兴桥、长塘、樟山、禾埠4乡镇界线界桩加强管理,聘请4名界桩管理员,对界桩进行重新修缮。并会同青原、吉水和吉安县开展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还和青原、吉水和吉安县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建设活动。2009年,圆满完成城区和相关乡镇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10年,配合交警部门,清理交通标识上不规范的地名。2011年2月底,召开全区乡镇勘界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明确试点单位,各乡镇、街道制定本级乡镇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和成立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5月份对兴桥镇乡镇勘界工作进行试点,为下一步全区勘界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很好的引路作用。
  2010年,对全区原有33个城市社区区划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遵循“方便居民、便于管理”的原则,调整后全区城市社区总数达到36个,将形成相对较为合理的社区布局。
  保持15个社区不变:古南镇街道火头门社区、古南镇社区,永叔街道上后街社区、上田侯路社区、高峰坡社区,文山街道九曲巷社区、仁山坪社区、平安里社区,习溪桥街道书街社区、上阳明路社区,北门街道钟鼓楼社区、庐境园社区、马铺前社区、福星亭社区、螺子山社区。
  对4个社区进行拆分:太平桥社区将复兴路一线以南部分划入新增设的城南社区、钵盂山社区,其余部分不变。四至:东至跃进路,西至吉州大道,南至复兴路一线,北至太华路(规划路)(不含区委党校)。光明社区拆分成两个社区,将吉州大道以西部分划出,其余部分不变。四至:东至石阳路及竹笋巷,西至吉州大道,南至太华路(规划路),北至中山西路。将西苑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把西区并入光明社区,南区(吉福超市)并入车站社区(更名为青石街社区)管辖,并将西苑东区与石阳路以西、吉州大道以东、阳明西路以南、中山西路以北的区域合并为西苑社区。北门社区,将井冈山北大道以西部分划出,将原八三四厂北生活区划入。四至:东至赣江西堤,西至井冈山北大道,南至大桥西路,北至螺湖桥。
  对4个社区进行撤并:将上永叔路社区与保太巷社区合并,取名为保太巷社区。四至:东至沿江路,西至后河东路,南至大巷口路,北至下田侯路。将下文山路社区与广场社区合并,取名为广场社区。四至:东至文山步行街,西至井冈山大道,南至阳明东路,北至鹭洲东路。
  对10个社区进行调整:神助桥社区,将管辖的吉安六中及以北部分划出。四至:东至沿江路,西至105国道,南至神岗山沿线,北至市委党校和六中(不含市委党校和六中)。桃树下社区,将神助桥社区管辖的吉安六中及以北部分划入该社区管辖,其它不变。四至:东至跃进路,西至后河东路,南至六中(含六中),北至复兴路一线。车站社区更名为青石街社区,并作微调,把文山街道管辖的中山西路吉福超市部分划入,其余部分不变。四至:东至井冈山大道,西至石阳路及竹笋巷,南至太华路(规划路),北至中山西路。民德巷社区,将习溪桥街道习溪桥社区后河以东部分划入。四至:东至沿江路,西至后河东路,南至中山东路,北至阳明东路吉安大桥。仓口社区,将仓口社区人民路以北部分划入习溪桥街道习溪桥社区管辖。四至:东至后河西路,西至文山路,南至中山东路,北至人民路。新村社区,将石阳路以西部分划入西苑社区管辖。四至:东至长征路,西至石阳路,南与西苑东区相邻,北至阳明路。习溪桥社区,将后河以东部分划归文山街道民德巷社区管辖,将文山街道仓口社区人民路以北部分划入。四至:东至后河西路,西至井冈山大道,南至人民路,北至阳明东路。长岗岭社区,将友谊路以北部分划入友谊社区管辖。四至:东至井冈山大道,西至吉州大道,南至广场西路,北至友谊路、石阳路、鹭洲西路一线。友谊社区,将长岗岭社区友谊路以北部分划入。四至:东至井冈山大道,西至吉州大道,南至友谊路、石阳路、鹭洲西路一线,北至韶山西路。塔水桥社区,将原八三四厂北生活区划出。四至:东至沿江路,西至北门北路,南至韶山东路,北至大桥西路。
  增设5个新的社区:在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和杰克机床有限公司地区增设钵盂山社区,隶属古南镇街道管辖。四至:钵盂山周边地区。钵盂山周边地区至城南社区边界非农业户口居民全部由钵盂山社区管辖。在城南新区增设城南社区,隶属古南镇街道管辖。四至:东至后河西路及105国道,西至吉州大道,南至禾埠桥,北至复兴路一线(吉州大道西侧居民由城南社区管辖)。增设吉福路社区,管辖原光明社区吉州大道以西部分,隶属永叔街道管辖。四至:东至吉州大道,南至天华山公园一线,北至中山西路,并向西延伸管辖非农户口和单位。在吉州大道以西增设正丙角社区,隶属习溪桥街道管辖。四至:东至吉州大道,西至溪山路西侧,南至中山西路,北至韶山西路。在井冈山北大道以西增设真君山社区,隶属北门街道管辖。四至:东至井冈山北大道,西至吉阳大道(规划路),南至吉州大道,北至吉安北大道。
  2010年,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吉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0〕127号)和《关于成立吉州区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0〕109号)。从2010年11月起至2012年底,用2年多时间,完成全区5个乡镇20条总长约230.6千米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和4个三交点的勘定任务,并明确6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
  第五节 地名管理
  2012年2月,全区11个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和77个村委会及部分自然村已经完成地名设标任务。全区共设城市路(街、巷)牌620多块,完成工业园区和新开发的小区道路的命名和120多块设标工作。2012年9月20日,完成吉州、吉水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总长44.66千米,自北向南走向,边界线涉及吉州区的长塘、樟山两个镇,吉水县的黄桥、金滩、文峰三个镇。边界线从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县、吉水三县(区)边界线交会点界桩开始至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吉水三县(区)边界线交会点(赣江中心)结束,全线共埋设5个界桩,其中起点埋设1个三面型界桩、中间埋设1个双面型界桩、终点埋设3个同号单立三面界桩。边界线北段大部分地形以丘陵为主,居民地密集,新增地物较多,南段以赣江为界。
  2012年10月,全区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辖区各类地名及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七章 扶贫与移民
  第一节 扶贫方式
  2000~2012年,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五大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的社会事业建设;树立文明新风的精神文明建设;以村为班子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引进扶贫主导产业,制定扶贫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有规模、有特色、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要求,紧扣扶贫宗旨,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扶持,确保扶贫对象受益,使重点发展产业真正成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对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采取一定的扶持激励政策,帮助其搬迁到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生产和生活,从根本上改善其生活条件,达到逐步脱贫致富的目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农村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发掘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实行定点帮扶、党员干部“1+1”帮扶等措施。
  第二节 扶贫对象
  2000~2012年,“十五”期间,全区有7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曲濑乡曲濑村、大巷村;樟山镇樟山村、牢石村;长塘镇荷洁村、西逸亭村、李家坊村。“十一五”期间,全区有9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曲濑乡田东村、罗家坊村、彭家坊村;长塘镇田畔村、店下村、西村村;樟山镇泸田村、桥头村、清湖村。“十二五”期间,全区有19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长塘镇案前村、陈家村、培模村、西逸亭村、赵塘村;曲濑镇长明村、高联村、腊塘村、水南村;兴桥镇钓源村、东塘村、高坎村、江下村、袁塘村;樟山镇赤塘村、大江边村、东水村、泸田村、尧塘村,每个村每年10万元扶贫资金,至2012年底,累计获取整村推进资金1180万元。2012年,全区贫困人口6097人,核定标准为年收入不超过2300元的居民。
  第三节 扶贫项目
  扶贫项目与资金
  2002~2008年,用于沼气池建设项目38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8.08万元。2001~2010年,向上争取财政扶贫资金1338.15万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469个,其中种植业项目13个,投入扶贫资金31.5万元;养殖业项目13个,投入扶贫资金51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16个,投入扶贫资金389.78万元;交通项目165个,投入扶贫资金405.988万元;“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项目51个,投入扶贫资金113.63万元;学校建设项目14个,投入扶贫资金33.4万元;广播电视项目8个,投入扶贫资金9.41万;科技培训推广项目71个,投入扶贫资金125.6万元;其他项目18个,投入扶贫资金69.76万元。2011年,全年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333.27万元,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90万元,实施19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67个,开展基础设施、“三清三改”等建设。
  2012年,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876万余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550万元,原中央苏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90万元,“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8.4万元,贷款贴息项目资金14万元,科技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统计监测费7.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9.1万元,项目管理费12.5万元,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资金1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69万元。以上具体项目: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79个,其中村内交通项目15个、人改设施16个、小型水利设施42个、农网改造6个。扶贫攻坚产业化项目64个。19个重点村的整村推进项目64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2个、产业项目13个、科技培训项目19个。
  扶贫效益
  2011~2012年,曲濑镇长明村委会重点安排新农村建设,完成修建通村公路4千米,硬化巷道45千米,修建入户道2千米,排水渠2.8千米,改厕248户,新建集中供水设施1座,100%的农户通水,76%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液化气等洁净燃源,建设篮球场一个,安装有7个健身器械的休闲广场一个,农民书屋一个。整个村庄整洁、环境优美。在产业扶贫的带动下,长塘镇赵塘村、陈家村、田畔村、案前村、培模村,曲濑镇高联村、长明村、腊塘村,兴桥镇江下村、东塘村、钓源村、袁塘村,樟山镇尧塘村、东水村、泸田村、桥头村,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分别培植葡萄、井冈蜜柚、大棚蔬菜、花卉苗木,以及发展古村旅游等优势产业。其中赵塘村种植葡萄500亩,陈家村种植大棚蔬菜600亩,长明村种植龙脑樟苗木300亩,高联村种植葡萄200亩,带动上千农户。一年中农民从中务工收入达到百万元;从事产业发展的农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在脱贫致富的影响下,19个重点贫困村已建立优势产业基地16个,参与农户达300余户。
  第四节 科技扶贫
  科技推广与培训
  2001~2010年,抓好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免费赠送优良稻种5000余千克,推广新技术3项。巡回到重点村为贫困户传授养牛等实用技术,共举办种养培训班36期,参训人员1400余人;同时,发放农业部制作的种植业、养殖业DVD光盘。
  开展“雨露计划”
  2012年,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8.4万元。以“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家”为工作目标,坚持“长期培训、定向培训、短期培训”相结合。聘请江西农大教授传授观光农业知识;从湖南省农业大学引进脱毒马铃薯种、从永丰县引进百合种、推广井冈蜜柚和高产油茶;举办蔬菜、百合、花卉苗木、井冈蜜柚种植及水产养殖等技术培训班,培训872人。
  第五节 移民工作
  扶持规划
  2006年,成立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吉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06~2010年)》和《吉州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年)》,此后每五年制定一次规划,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标准,从2006年7月起连续扶持20年。
  现金直补
  2006年,全区核定移民总数1218人,分布在全区5个乡镇和白塘街道,除区内官溪水库的移民外,还涉及吉安县、万安县、峡江县、泰和县、赣州、湖南的8个水库移民。经多次核实,按照移民总人数不变的原则,2012年底,直补移民人数核定为424人,核定到村组移民人数为794人。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按照直补移民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实行逐年逐季发放现金补助,到2012年年底,累计发放直补资金168.57万元。
  项目扶持
  后期扶持项目 2006~2011年,为第一个五年规划建设期,投入后期扶持项目资金218.35万元,主要用于2个乡镇4个行政村13个村小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累计实施项目51个。分别为新增进村道路8.43千米,修整自然村巷道6.64千米,改造4个村的村内排水沟,修建山塘水库8座,排灌站3座,水渠2.1千米,改造1个面积86平方米的村文化室。其中2008年投入冰冻雪灾灾害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改善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2012年,投入后期扶持资金51.46万元,新建乡村公路2条,累计0.51千米,修整巷道0.75千米,修建桥涵1座,水渠0.2千米,排灌站2座,改造蔬菜生产基地1个。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 2006~2011年,第一个五年规划建设完成。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54万元建设移民示范村组1个,受益移民158人;投入资金25.072万元,扶持2个移民村组硬化公路1.56千米。在发展产业方面,投入扶持资金4.8万元,其中库区项目资金2.8万元,其他资金2万元。举办了一期30人的移民培训,对移民骨干和移民项目管理小组人员进行了移民政策法规和项目管理的培训。
  2012年,投入资金35万元,修建通村公路0.3千米,新建机耕道1.2千米,修建排灌站1座,新修渠道1千米,扶持家畜养殖10头,扶持果业种植500亩,扶持种养业示范基地建设200亩,举办一期20人的移民政策法规培训。
  小型水库解困项目 2009年,根据《江西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工作方案》精神,制定《吉州区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开始启动,解困项目以解决水库移民安置地区基础设施为主。2010年,投入国家扶持资金19万元,修建乡村公路2.2千米,受益村小组3个,受益人数240人,受益移民140人。2011年,投入资金11万元,修建乡村公路0.57千米,新修水渠0.3千米。2012年,投入资金11万元,修建乡村公路0.6千米,修建松子晒场1个。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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