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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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1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法院
分类号: D916.2
页数: 9
页码: 784-792
摘要: 本章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法院、机构队伍、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法律执行、 审判方式改革与审判管理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法院

内容

第一节 机构队伍
  2000年,区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白塘和长塘2个派出法庭,有干警、职工69人。2012年底,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工科、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下辖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长塘和兴桥2个派出法庭,以及区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有干警74人,其中法官51人、其他工作人员14人、司法警察9人。
  2000~2012年年底,区法院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等工作,审、执各类案件36064件。荣获江西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文明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和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2006年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法院,2007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5项;单项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表彰6项,获省、市级表彰14项;干警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6项,获省、市级表彰22项。
  第二节 刑事审判
  2000~2012年年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68件,其中,杀人案13件,放火案16件,强奸案48件,抢劫案314件,抢夺案41件,盗窃案805件,故意伤害案439件,交通肇事案215件,涉毒品类案件74件,敲诈勒索案29件,诈骗案73件,贪污案、贿赂案78件,其他423件。生效判决人犯3602人。依法对67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9人。
  2000年,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持有假币等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53件,生效判决人犯205人。
  2001年,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化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供认不讳、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部分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同时,以简易化的方式进行审理,简化案件庭审过程。一起7人57次作案的盗窃案,通过运用简化审程序,仅用2个多小时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全部过程。当年,审结刑事案件150件,生效判决人犯231人,平均结案时间16.5天,当庭宣判率达60%。
  2003年,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案件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加大当庭宣判力度,使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逐年提高。同年,审结饶某等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或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加大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依法审结一批市公路系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宣判受贿罪犯13人,贪污罪犯2人,挪用公款罪犯1人。
  2005年,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审结63件16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
  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12件,生效判决人犯314人。
  2007年,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数量不断上升的趋势,区法院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是非责任,做好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疏导和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并主动履行,尽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调解率达70%以上,实现被害人满意、被告人服判的“双赢”局面。
  2010年10月开始,区法院逐步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庭审辩论阶段,结合犯罪起因、情节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由控辩双方提出量刑建议和理由;在合议庭评议时,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转变“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做到量刑公开、公正、均衡、科学。自改革推行以来,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1.3天,上诉率降低17%。同年,依法审结公安部督办的王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蔓延江西、北京等7个省市,涉案人数、范围、金额在全国罕见,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两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43件,其中“两抢一盗”等侵财型案件114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54件,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31件,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判决生效人犯316名,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5人。
  2012年,因医疗纠纷导致的“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法律导向作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被告人旷某两兄弟因亲人病故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聚众围堵医院大门,阻塞井冈山大道通行十多分钟。区法院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通过“今晚八点”电视节目、《吉安晚报》、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教育和引导市民群众,在医疗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预防犯罪。
  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
  2000~2012年年底,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22087件,结案标的额21.95亿元。分别为婚姻家庭纠纷5018件,其中,离婚案件4311件,其他婚姻家庭纠纷707件;权属侵权及其他纠纷3707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304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39件,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等特殊侵权纠纷175件,财产权属纠纷117件,其他纠纷872件;合同纠纷13362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2705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721件,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5138件,租赁合同纠纷889件,物业合同、餐饮合同等服务合同纠纷974件,劳动争议及劳务合同纠纷396件,其他合同纠纷2539件。
  2000年,区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百村调查”和“送法下乡”活动,调查摸清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开办法制讲座,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讲法,增强农民的守法意识。成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庭”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法庭”,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当年7月受理第一起侵害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妥善审理首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企业间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63件,标的额3608万元,同意其中225件缓交诉讼费43万元。同年,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审理涉及国家企业改制案件领导小组,为改制工作提供法律参考,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
  2002年,走访驻区外资、国营、民营企业,制定《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承诺》。2002~2003年,审理赣新公司破产改制案,通过及时变现、盘活资产,清偿拖欠多年的职工工资、社保金,核销银行贷款呆、坏账;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多年的资产得以优化配置,为引进外资铺平道路,解决近千名职工再就业,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赣新公司破产案每一审判程序到位,各种裁定书多达23份,时任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张一新,在中行吉安分行上报的材料上批示:“程序完备,材料齐全,建议推广”。
  2003年,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同年,开始受理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并在当年审结23件。
  2004年,主动在诉前参与调解,帮助解决工业园在长塘镇东家庄村征地300余万元补偿款分配的争议。
  2005年,加大农村小额信贷案件审理力度,预约在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中办公,就地调解和开庭审理,一周内审理农贷案件200件,贷款户主动归还本息50余万元。
  2006年3月,出台《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则》,成立速裁组,对事实简单、标的小、争议小的案件进行速调,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实现诉讼高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
  2007年,增设民事审判三庭,审理婚姻家庭及民间借贷案件。2004~2008年,辗转多个省市,为原红声器材厂、线材厂、联创光电公司等企业追回债权1300余万元。
  2009年底,建立司法协理工作机制,从各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当地有威望的人士中,选任和培训133名司法协理员,协助送达诉讼文书、开展诉讼调解。
  2010年出台《加强调解工作的十点意见》,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诉讼全过程,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2011年,由院长带队到相关乡镇与基层组织干部及村民座谈,协调化解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帮助乡镇街道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指导意见,预防纠纷。出台《服务吉州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十二点工作意见》《关于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和《关于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工作意见》。成立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问题调研小组,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区强制搬迁工作的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2003~2011年年底,审结土地补偿款分配案件88件,保障赣粤高速、工业园、城北行政中心、城南新区等重大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2012年,区法院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等民商案件在不同业务庭之间归口审理,契合法院专业化审判的发展趋势,在同类案件之间统一自由裁量权,方便当事人诉讼。物业纠纷案件夜间上门送达诉讼文书,促成业主与物业公司调解,调解率85%。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诉前与交警部门联动调解,诉中协调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理赔责任,诉后督促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调解率63%,主动履行率90%。医患纠纷案件,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出庭答疑,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率100%。同年,出台《为推进“三城共建”,创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第四节 行政审判
  2000~2012年年底,区法院对城市拆迁、社会保障、土地山林确权等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主动与各方协调,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将争议的条件纳入法制轨道,维护社会稳定。审结行政案件232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1108件。
  2000~2001年,深化行政审判改革,依法调节行政法律关系,审结行政案件45件。2002年,开展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改革,〔2002〕吉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入选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003年,永新县供电公司在城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表,受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判决予以维持。这一案例对规范全市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深远的影响。2004年,开展《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和《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的座谈、宣传活动。2005年,针对处罚金额较大、强制拆迁及社会影响较大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施听证程序,完善和规范审查方式和程序。听证审查17件,其中准予执行11件,不予执行2件,4件在听证后自觉履行。2008年,加大城市拆迁、社会保障、土地山林确权等行政争议的协调力度。一起涉及8个村民小组的山林权属行政诉讼案,各方村民积怨甚深,诉讼前曾多次集体上访,院长及主审法官7次到争议山场现场协调、丈量、划界,终平纷争,取得良好的效果。2009年,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过于简单、适用法律没有具体条文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条。2010年,依法化解土地、计划生育、公安、城建等行政争议案件,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协调模式,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2011年,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出台《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标的5000元以下、涉及行政不作为、工伤认定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年8月,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案件,35天即作出一审判决,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行政诉讼更加便民。同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专题报送《2001~2010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改进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组织座谈讨论,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具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第五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
  2003年少年刑事审判庭被撤并到刑事庭,2006年重新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2007年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该庭在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阶段工作各有侧重。庭前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详细调查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成长历程、个性品行和造成犯罪的原因动机等,为准确定罪量刑和判后有针对性地帮教做准备。庭审中实行“圆桌审判”,不使用械具,被告人坐着接受调查询问,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并设置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官帮助教育程序,把法庭变为温和的教育场所。“吉州区人民法院希望学校”(与未成年庭合署办公)为每一位判处管制或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建立学员档案,实行学员每月书面汇报,法官每季度回访和年底考评制度。开设法制讲座,指定学员完成一定期限无偿社会服务,并会同家长、村(居)委会干部、辖区民警以及学校,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引导他们求学就业,走上正路。2006年,与团区委在暑期夏令营开展“模拟法庭”;在吉安八中举行“远离网吧、告别游戏厅”主题教育活动。2007年,针对一起强奸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园区域网的监管、抓好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自2009年起,参加“青苹果”援助计划,长年帮扶服刑人员子女。2011年,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参与帮教。开庭前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试,分析其犯罪心理成因;开庭时提供心理疏导与帮助,使其认识错误,真心改过,起到很好的帮教效果。2012年,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原则》、《审判方案》、《庭前调查方案》、《文书制作及回访考察方案》和审理流程。
  2000~2012年底,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1件,其中盗窃案件70件、抢劫案件118件、抢夺案件9件、故意伤害案件29件、强奸案件10件、其他案件35件。生效判决未成年犯445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12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等316人(其中依法宣告缓刑117人),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轻刑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原则。对400名未成年犯帮教回访1000人次,无一人重新犯罪。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50次,受教育学生达2万人次。
  第六节 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
  2000年,区法院由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工作。2001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单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分别负责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
  2000年起全院实行统一立案,人民法庭不再自行立案,制定《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受理范围》,将刑、民、经、行政等各类案件在不同业务庭及人民法庭真正归口审理。2001年,改造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推行“窗口”服务,为来诉来访的当事人提供接待来访、接受起诉、审查立案、预收诉讼费、办理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的一条龙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饮用水、茶杯、纸、笔、座椅、老花镜和各类诉讼指南;将诉讼收费标准等内容上墙公示,安排导诉员引导群众诉讼。2008年,添置一台诉讼信息查询机及多媒体显示屏,以便及时清楚地了解诉讼程序、诉讼风险和案件流程。立案时指导当事人诉讼,告知诉讼风险;推行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2009~2011年,对重信重访和信访老案开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年”和“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出台《涉诉信访五项制度》,建立院长、分管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主审法官四级联动责任制。通过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信访救助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困难,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信访新案得到下降。13年来,先后制订实施《信访流程管理暂行办法》《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院长预约接待制》《院长接待日制度》等。所有院领导不设障碍,随时开门接访。平均每年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等1000余人次。平均每年在诉前化解纠纷10余件,平均每年立案2000多件。
  法院依法慎重启动再审救济程序。2000~2012年年底,审结再审案件19件,其中本院院长提起再审14件,检察机关抗诉5件,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含驳回申请)3件,改判10件,撤诉1件,调解2件,其他方式结案3件。
  第七节 法律执行
  2000~2012年年底,执结各类案件10050件,结案标的3.5亿元。2000年,执行庭增添交通、通讯设备。实行执行案件计算机联网管理,案件执行情况、最新进展输入电脑;所有案件实行量化考核,3个月未执结的案件立即更换执行员。当年执结案件557件,标的2655万元。2003年,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的副科级单位,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由执行局长实施执行命令权,执行一庭实施执行权,执行二庭实施异议审查和委托评估拍卖权。同年,开始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之后,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向申请人颁发债权凭证,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可凭债权凭证申请恢复执行。2004年,规范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案外人异议等重大事项的裁决,办理委托评估56件,委托拍卖22件,裁决重大执行事项25件。2005年,执行局成立农村案件执行组,执结涉农案件276件,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25.6万元。同年,在一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关注、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居民的商事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3次北上山东,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用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最终通过转让被执行人在山东某公司的股权,为申请人追回全部债款。该案在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2006年,探索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城建、房管、银行等有执行协助义务部门的联系,实行信息共享,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房产车辆过户、设立公司,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年执结案件620件,执结率83%。2007年,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由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司法技术室统一行使,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2007~2008年,清理执行积案近1500件。2008年12月~2009年6月,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在活动中,创新执行方法,制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针对积案大部分属于户数分散、标的小的特点,成立小额案件执行组,通过执行主体、属地、案件繁简等归类方法,集中执行提高效率。完成“清积”任务1030件,其中,2009年执行结案629件,标的3151万元。2010年,重点解决执行信访案件,通过执行和解、执行救助、信访基金救助,执结多起执行信访案件。
  2011年,转变执行工作理念,以说服教育先行,强制执行跟进,处理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兼顾债务人企业发展的关系,即时记录执行日志,反映案件执行全过程。全年执结案件871件,到位金额5957万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2300余次,对834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对1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查封、扣押财产23件次,拘留45人次,9件案件通过委托拍卖执行到位713万元,3件案件通过网上“追逃”执行到位180万元。2012年,制订《执行工作分段、集约流程管理细则》,对案件执行各阶段和环节实行分段、集约管理,对执行人财产查询、查控、变现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执行难度小的案件,20日内,快速执结;对短时间内无法执结、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执行一庭、二庭、法警大队,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变现。全年执行结案775件,执行到位3869万元,平均结案周期从6个月缩短为4个月。
  第八节 审判方式改革与审判管理
  审判方式改革
  2000年1月,区法院推行一步到庭,当庭宣判,所有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在庭审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力争一次开庭查清事实,当庭作出判决。当年当庭宣判案件468件,占所有判决案件的57%。2001年,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入,各业务庭分工明晰,实现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形成“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严监督”的格局。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提高当庭宣判率。2002年,试运行“两化一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和审判公开)活动,对立案、审判、执行、案件评查以及司法鉴定,分别制订工作规程、流程图和运行表,细化并详细反映每一阶段和环节的主要内容和责任,明确规范每个环节,明确每个干警“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不该干什么、该承担何种责任”,把司法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2005年之前,区法院仅在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中邀请少数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当年,选任25名人民陪审员,但仅在部分刑事案件中邀请参审。2010年,推出多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重新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2012年,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100%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审判管理
  2005年始,全国各地法院逐渐提出“审判管理”这一概念。2007年5月之前,区法院仅有审判管理雏形,由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依据本院制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所有已结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评查,定期在全院通报评查出的问题,督促法官提高案件质量。之后,区法院成立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审监庭合署办公,行使并逐渐完善审判管理职能,至2009年,已基本构建起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3项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审限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2012年,区法院出台《重点案件管理制度》,化解8类重大矛盾纠纷。制度中将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外商投资的案件、社会各方关注的案件、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以及本院领导督办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案件、当事人矛盾易激化转化的案件、缺乏审判经验的新类型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当年,列入重点管理的案件85件,均得到依法审理和执行。分别制订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的庭审操作规范,规范和完善各类格式诉讼文书样式。同年,开展2项“十佳”和4类“能手”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精品案件、十佳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办案能手6名、调解能手3名、执行能手3名、调研宣传能手3名。开展庭审竞赛和庭审观摩,23名一线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庭审中法官的审判能力、仪容仪表、庭审程序现场评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同年10月,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全面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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