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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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0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6
页码: 779-784
摘要: 本章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检察、机构队伍、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检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区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14个内设机构。在职干警52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纪检组长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10名、检察员40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4名、工勤人员5名。班子成员9名。中共党员38名,占73%,民主党派人士2名。全院干警: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达100%;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2名,占60.7%;研究生4名,占8%。
  2000年至今,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6次、省级表彰13次、市级表彰42次。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6次。干警受中央级表彰1人次、省级表彰12人次、市级表彰36人次。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通过对移送刑事案件犯罪事实、证据和是否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审查,对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0年,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骨干分子,帮助一般成员与邪教组织决裂。2001年,以“打黑除恶”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严打”三类重点案件49件99人,重特大案件29件71人,黑恶势力团伙案件4件29人。2002年,对审查逮捕方式进行修改,取消阅卷笔录,对主要证据从简复印,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取代原一系列法律文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003年,提前介入全省影响恶劣的饶某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从快批捕饶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2004年,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当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55件388人,较上年上升26%,批捕226件334人,较2003年上升17%。2007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案件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不批准逮捕共28人。2008年,在原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当年快速办理案件85件96人,发出快速移送审查建议31件36人,审查逮捕工作取得较以往更好的效果。2009年,提前介入宋某故意杀人案,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制定固定、搜集证据的方法和措施,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确定侦查思路,固定间接证据,确保了之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10年,重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4件34人,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20件54人。2012年,主动提前介入全市影响恶劣的曾某故意杀人强奸案,通过正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充分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报捕当日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社会反响良好。
  2000~2012年年底,受理公安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2688件39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19件3537人,不批准逮捕254件414人。
  立案监督
  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活动实施监督。通过阅卷审查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又立案及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
  2000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立案监督、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2003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1件31人,创历年来新高。2004年,以全国开展的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集中走访区工商、区技术质量监督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立案监督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立案监督渠道。2005年,对两起随意殴打公共娱乐场所保安致人轻伤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及时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006年,通过定期走访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广泛搜集线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2009年,在办理陈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王某作3次虚假陈述,并作假证对陈某进行包庇,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王某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对王某立案侦查。2010年,在朱某等20余人赌博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后撤案转为行政处罚处理,区检察院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重新予以立案侦查。2011年,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立案5件8人,其中法院作出判决1件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2012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7人,监督撤案6件24人。
  2000~2012年年底,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9件139人,纠正违法5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86份。
  侦查监督
  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通过阅卷、提前介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和纠正错案、漏案、刑讯逼供、诱供和其他违法行为。
  2000年,在“严打”整治过程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在办理童某等5人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中,改变定性3人,追诉漏犯2人。2002年,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这一主题,加大侦查监督力度,追捕犯罪嫌疑人11人,追诉漏犯5人,改变定性8人。2003年,提前介入重大案件5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追诉漏犯11人,改变定性5人。2004年,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追捕犯罪嫌疑人15人,追诉漏犯9人,改变定性8人。2005年,公诉部门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力度,加强对以罚代刑、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追诉漏犯4人,追加漏罪2起,均作出有罪判决。2007年,对一起5人盗窃电缆案件,在发现遗漏2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立即作出追诉2人的决定,使一个犯罪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团伙案件得以顺利办结。2008年,对审查批捕的肖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后仍然多次盗窃,通过对捕后案件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对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不当予以纠正。2009年,针对公安机关未及时执行逮捕,以及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并针对公安机关在立案和取保候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份。2010年,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中另案处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认真审查,追捕犯罪嫌疑人24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2011年,对“在逃”人员进行重点审查,在办理徐某、贺某盗窃通信电缆一案时,经审查发现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彭某、王某亦参与盗窃多次,且数额巨大,身份已经查清,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立即将两人提请逮捕。2012年,开展侦查监督,进一步规范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漏犯10人。
  2000~2012年底,区检察院审查报捕案件中,追捕犯罪嫌疑人173人。
  审查起诉
  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通过对犯罪事实、证据和定性定罪的审查,对移送起诉的被告人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
  2000年,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严打”重点案件66件118人,重特大案件20件38人。2001~2003年,“严打”整治斗争中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对5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依法提起公诉,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罗某某等4起恶势力流氓团伙犯罪案件和彭某某等2起将有毒“吊白块”掺入米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提起公诉,彭某某案被列为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大案件之一。2004年,市检察院交办的8件吉安市公路系统受贿窝案,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受贿金额最多的达67万余元,公诉干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将这批案件起诉至区法院,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2005年,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管理规范化规则》对公诉案件、办案流程等工作的具体规定,规范制作“二书三纲”(“二书”为公诉意见书、起诉书,“三纲”为答辩提纲、举证提纲、庭审讯问提纲),在审查报告中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条文、案件处理均有明确审查意见。2006年,开展轻罪案件公诉政策运用试点改革,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起诉。2007年,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不起诉14人,实现依法办案从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2009年,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加大对“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起诉“两抢一盗”案件69件113人,占起诉案件的43%。2010年,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共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激化案件4起,理涉案人数达50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01”特大传销案,及时审查起诉。2011年,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清网追逃”等多项专门行动,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为历年来最高,全年受理案件292件416人,其中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件15人,起诉252件363人,不起诉24件24人,报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8件14人,所起诉案件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100%。2012年,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同配合,优势互补,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教育说服、依法处置、救助救济等手段,开展刑事和解20余件、附条件不起诉1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0~2012年年底,区检察院受理公安和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04件40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2485件3621人,不起诉209人。审查起诉案件中追诉漏犯142人,改变案件定性69人,增加或减少罪名81人。
  审判监督
  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区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2000~2012年,对适用简易程序外的所有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均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审判活动中,对不符合审判程序、违反回避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规定等问题,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73次,多数被法院采纳;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判决有错误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提起抗诉案件18件23人,二审法院改判17件22人。2005年,本着“慎重、坚决、准确、及时”的原则,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提出抗拆,全年对适用缓刑不当、量刑畸轻、无罪判决,提出抗诉案件3件5人,市检察院均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直接改判1件3人,裁定发回重审1件1人。2006年,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1件1人,上级院支持抗诉1件1人,二审依法改判。2010年,针对曾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法院未向被害人送达刑事判决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法院口头纠正意见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及改正,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区法院对被告人方某盗窃案中一起盗窃事实,以没有被害人报案为由不予认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起盗窃事实及赃物去向,有被告人方某多次稳定的供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被告人时,当场扣押所盗摩托车;证人证言证实方某在摩托车修理店拆解所盗摩托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区法院不认定方某此次盗窃事实,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当即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撤销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未予认定的盗窃事实予以认定并改判,增加方某7个月的刑期。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检察
  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类罪案行使侦查权。
  2001年,以追逃专项行动为主线,根据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追逃策略,使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其中包括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周某涉嫌挪用公款25万元案。2002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其中“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案件6件6人。2004年,查办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件5人,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当年查办贿赂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共办理贿赂案件13件13人,是前三年办理此类案件的4.3倍。2005年,成功侦破吉安市运管处长彭某(副县级)受贿案、吉安市吉福公路管理处长左某受贿案等4件交通系统的贿赂串案。2007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案件3件6人,其中正科级干部3件3人。2008年,查办樟山镇曲沙村委会彭某职务侵占案,为村民追回征地补偿款220余万元。2010年,查办杨某、杨某某擅自挪用其保管的本村小组征地补偿款564万元一案。2011年,集中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涉农案件6件10人,其中查办的禾埠乡冻头村陈某等2人挪用公款1809万元案。2012年,集中力量侦办原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彭某受贿、非法占用农地案,彭某利用分管泰和县交通、房产、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多名开发商贿赂的钱物82万余元,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10个月。
  2000~2012年年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87件1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19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65件83人,占73.6%;挪用公款案13件19人,占17.5%;其他案件9件9人,占8.8%;科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31件31人,占立案总数27.1%。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负责直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2012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0年,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2001年,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2002年,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2006年,对两名涉案案由为玩忽职守的吉安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予以立案并侦查终结,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2007年,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吉安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1件2人。2008年,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扩大渎职侵权犯罪案源,受理案件线索4起,对两名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吉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予以立案并移送起诉。2011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件,初查3件,决定立案侦查3件3人,立案侦查区水利局黎某玩忽职守案、市商务局刘某滥用职权案、市商务局刘某玩忽职守案,3件案件均已由区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办案数比上年增长了200%。2012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初查5件,决定立案侦查3件3人。
  2000~2012年年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1件35人。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和举报线索的处理或初查,受理检察机关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2000年,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署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度。2002年,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24小时接受群众电话举报,按照“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署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度”“首办责任制”的要求,为群众来信来访提供便利和承诺。2003年,组织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先后派驻2名干警在太平桥社区和庐境园社区定期办公,开展接访和受理群众举报。2004年,对2003年度不起诉的16件案件进行复查,案件质量得到省院肯定。2005年,积极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4周年活动和区司法局举行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800份,接待咨询人员70人次。2006年,进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清理排查专项工作,对近几年上级交办、转办和本院批交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和归口处理,使举报线流程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消化处理积压线索2件。2007年,在吉安市香江家具城门口开展了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散发各类宣传资料800份,展出宣传挂图13册,张贴宣传标语40幅。2008年,开展下访、巡访工作,针对村民反映较多的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着重进入到每个乡镇的自然村进行宣传,告知村民在征地拆迁补偿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拓宽线索渠道,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2011年,做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被害人彭小莲等人刑事救助6000元,真心真意的帮助群众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问题。2012年,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开展检察干警大接访活动,受理群众信访件136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2000~2012年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1091件次(检察长接待日和首访首办处理501件次),办结刑事赔偿案11起,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5起。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2000~2006年,办理民事申诉案件70件,提请民事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办结率100%,无一积案,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四项清理”(集中立案监督、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集中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和办案质量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对那些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不是简单地拒绝受理,而是认真研究诉求症结,尽力设法化解矛盾引导息诉;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申诉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这一经验做法受到吉安市检察院肯定并予以推广。其间,办理民事申诉案件51件,提请民事抗诉7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说理解释工作,促使8件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2011年,通过依法支持曾令福等95户农民起诉不合格农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帮助95户农民索赔所受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2012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支持起诉1件,调解及息诉8件,开展违法审判调查1件。
  第七节 职务犯罪预防
  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0~200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考评中名列前茅。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三个纳入”,即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纳入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先后与18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举办预防讲座,建立起“全区一体”的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联络员制度,及时对预防工作提出建议。介入包括新农村建设工程、西四乡公路建设在内的多项招投标监督专项预防和政府采购跟踪预防,在建筑领域建立行贿犯罪“黑名单”制度,控制和杜绝不符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承包工程活动。率先创新在公务员中发放公务员廉政手册,通过发放警示教育光盘、警示明信片,先后在电视台、候车厅、公交车、社区居委会制作公益广告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警示预防教育。同时,注重抓好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预防。2004年,针对区国有改制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上升趋势明显的情况,形成详尽的调查报告,以预防简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转发,帮助堵塞漏洞;及时主动向党委和主管部门通报,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问题再度发生。2007~2010年,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介入和监督,通过对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预防对策,开展专项预防。对全区6个乡镇街道及所属89个村委会的400余名干部进行巡回专题警示预防宣教,赠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手册》600册,同步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得到充分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重点工程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进行同步网上查询。介入招投标监督专项预防27次,政府采购跟踪预防30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次,查询参与投标的企业239次,查询参与投标的法人和项目经理767人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8次,提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议4件。配合区纪委,做好全区89个村委会主要干部旁听周某某贪污、职务侵占一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形象生动地展示主要证据,有力揭露犯罪,公诉人发表有理有据、以案释法的公诉意见,依法剖析被告人走向犯罪的原因和根源以及此案的教训和警示。2011年,开展重大项目服务年活动,重点对农村公路工程、农村园田化建设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并对重点的民心工程、安居工作进行专项预防,与吉州区农业开发办、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建立了“一对一”法律服务。介入政府采购跟踪预防15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4次,查询参与投标的法人和项目经理456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84人次。在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期间,检察长致89个村委会干部一封公开信,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廉洁。2012年,介入政府采购跟踪预防15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8次,查询参与投标的法人和项目经理456人次。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2次,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4件。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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