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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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699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篇 司法
分类号: D916
页数: 36
页码: 765-800
摘要: 本篇记述的2000~2012年,全区普法宣传、普法学习有序开展,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预防涉法行为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并重。执法和司法,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公、检、法、司各司其职,有机配合,为构建平安吉州奠定基础。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司法

内容

2000~2012年,全区普法宣传、普法学习有序开展,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预防涉法行为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并重。执法和司法,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公、检、法、司各司其职,有机配合,为构建平安吉州奠定基础。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队伍
  2000年,吉州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户政科、政工科、秘书科、局纪委、通信科、法制科、警务督察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看守所、一科、二科。辖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5个城区派出所和长塘、天玉、禾埠、樟山、水上、兴桥、河东、白塘8个郊区派出所,以及市政府大院、市委大院、井化派出所,文山市场、贸易广场治安办。2003年,经机构调整,吉州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户政科、信息通信科、法制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和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消防大队(现役编制)、指挥中心,辖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长塘、禾埠、樟山、兴桥、白塘、曲濑、水上、市政府大院、市委大院、工业园15个公安派出所。2004年9月,吉州区公安局整体上划到市公安局管理,更名为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同年12月,增设巡警大队、禁毒大队,市出入境管理科与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合署办公,信访科与警务督察大队合署办公,撤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另设监察室,为市监察部门派出副科级机构。2006年2月,增设处警大队、刑事技术科、出入境管理科。2009年8月,增设城南派出所、余家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2010年8月,增设情报科。2012年底,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科、警务督察大队、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禁毒大队、户政科、法制科、处警大队、刑事技术科、出入境管理科、情报科,辖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白塘、禾埠、兴桥、长塘、樟山、曲濑、水上、工业园、市委大院、市政府大院、城南、余家河、城北18个派出所。在编民警416人,工勤人员18人。
  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2000~2012年年底,全区:破获刑事案件122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73人,其中逮捕3250人、劳动教养942人;摧毁犯罪团伙434个成员1502名;抓获网上逃犯2556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值6000万元。
  2000年7月2日,分局刑警大队用时5天,成功破获同年6月27日发生在吉安市柴油机厂内的特大持刀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全部追回被抢现金48.5万元,刑警大队荣立集体二等功。
  2001年9月30日,刑警大队用10个小时破获“9·30”特大绑架杀人案。全年破获9起市局督办案件,又以“打黑除恶”为龙头,摧毁公安部督办的流氓恶势力团伙15个,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1个。其中,曾某、刘某、康某某等12人流氓恶势力团伙,自1998年以来,赌博、嫖娼、吸毒、聚众斗殴、持刀杀人,还插手经济领域,欺行霸市,先后杀死2人,重伤致残1人。
  2002年3月11日,刑警大队全警参战,仅9个小时,破获“3·11”有线电厂恶性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落入法网。5月1日,大队通过蹲坑守候,摧毁一个跨省流窜作案的特大抢夺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破抢夺案60余起,缴获手机70余部,涉案金额20余万元。
  2003年,分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爱民月”破案行动和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开展以侦破大要案、恶性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冬季严打整治行动及“两打一反”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先后破获“2002·12·26”抢劫杀人案、“1·23”入室抢劫杀人案、“3·3”系列杀害摩托车司机抢劫案、“11·2”杀人碎尸案等6起杀人案。“5·1”抢劫强奸案,分局干警仅用一天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外,刑侦部门与派出所互通情报信息,一举摧毁以彭某某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抢劫、伤害、敲诈、侮辱妇女、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犯罪,涉案30余起,团伙成员28人。
  2004年11月23日凌晨6时许,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吉州区拥军路段发现一起特大杀人烧车焚尸案,犯罪分子残忍杀死车内两人后又烧车焚尸。经过缜密的案情分析,专案指挥部将此案定性为抢劫杀人焚尸,并制定“立足本地,内外结合,逐步深入”的侦破思路,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逐步向外扩展。经侦查,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吉州落网,18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在上海落网,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广东落网。至此,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2005年相继破获“1·21”周某某放火致人死亡案、“4·24”邹某某故意杀人案、“8·28”彭某某故意杀人案、“12·2”长塘故意伤害致死案命案4起,实现全年现行命案全破的目标。在侦破“8·22”彭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民警闻警而动,在作案后3个小时就将已经逃匿的犯罪嫌疑人抓获。“12·2”故意伤害致死案,27小时内就成功告破,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分局还始终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发性案件列入打击重点,牢固树立“重案必破”工作理念。3月10日,通过两个多月的苦心侦查,成功摧毁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首的特大盗窃团伙,破获各类盗窃案件40余起,案值20余万元。4月21日晚,刑警大队和巡警大队、各派出所协同作战,经过连续数周的布控蹲守,成功将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刘某某擒获,并破获2005年以来发生在吉州区的50余起单身女性被抢挎包的系列案件。7月14日,成功抓获两名抢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廖某某,告破2005年3月份以来的飞车抢夺案20余起。9月9日凌晨,随着陈某、梁某某、梁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在吉水县某宾馆的落网,宣告了这一特大技术开锁入室盗窃团伙的彻底覆灭,40余起入室盗窃现发案件成功告破。9月9日,成功破获“8·12”特大抢劫案,傅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10月20日,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两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管某某、陈某某,破获抢劫案一起,利用千斤顶撬防盗网入室盗窃案20余起。11月19日,震惊全区被抢走现金19万的“11·29”特大抢夺案在经过半个月的艰苦侦察后,得以圆满告破,两名广东籍犯罪嫌疑人丘某某、潘某某在广东落网。11月26日,成功抓获黄某某、曾某某、曾某某等3名广东籍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破获发生在吉州区、青原区、吉水的飞车抢夺案16起,涉案金额数万元。
  2006年4月4日,分局刑警长途奔袭,辗转广东深圳、东莞、江西新余等地,抓获吕某某、朱某某、肖某、肖某某、周某某5名湖南籍犯罪嫌疑人,破获2006年3月份以来发生在湖南绥宁、江西吉安、赣州等地的盗窃面包车、自卸车、“后八轮”案20余起,案值逾百万元(公安部督办案)。8月28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唐某、谢某某、吴某某、黄某某,成功摧毁一个广东化州籍飞车抢夺犯罪团伙,破获抢夺金项链案件20余起,案值10余万元。至此,2006年发生在吉州区的飞车抢夺案已基本告破。
  2007年6月份,分局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王某某特大绑架案”,抓获以王某某为首的3名黑龙江籍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破获发生在江西、黑龙江、辽宁、湖北、陕西、山西等11个省的特大系列绑架案10余起,涉案赎金达40余万元。同年10月20日清晨6点30分,分局接到报警,有人被杀死在吉州区人民路32号茶馆店门外的沙发上。专案组经过缜密分析,果断将此案定性为抢劫杀人,各项侦察工作迅速展开。10月22日上午,专案组民警摸排到曾经多次来过该茶馆店的流浪拾荒者黄某某。通过多方多项勘查、调查、搜查等取证工作,确定黄某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将其抓捕归案。
  2008年公安分局以打击暴力犯罪、团伙犯罪、追捕逃犯为重点,深入开展“赣安一号”、“打击两抢一盗”、“保奥运追逃犯”等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区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年现发命案共3起,破获3起,破案率100%,且侦破年前命案1起。1月18日,成功破获“2007·8·29”郭某某强奸杀人案。8月24日,破获邓某某投毒杀人案;9月10日,破获“2008·9·7”王某某故意杀人案。11月19日,破获“11·18”故意伤害致死案。“打击两抢一盗”行动中共破盗抢案件813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400多万元,摧毁团伙20个,瓦解团伙成员66人。“保奥运追逃犯”专项行动中,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66名,其中省重点逃犯25名。
  2009年2月3日,公安分局历时七天七夜,经过全体参战民警夜以继日侦查,成功破获“2009·1·28”陆某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归案。4月底,经过刑警大队近3个月的苦心侦查,先后在上海、宁波等地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3人抓获归案,破获“2009·1·25”特大轮奸案。7月7日,刑警民警经过36小时连续奋战,成功破获发生在吉安市柴油机厂宿舍的宋某杀人抛尸案。7月15日,刑警快速反应、3小时破获张某某杀人案。8月11日破获长塘镇吴某某杀父案。9月11日破获杨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全年共发命案10起,破9起。同年6月10日,分局刑侦民警经过20多天的艰苦调查和不懈追捕,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在云南昆明落网。至此,60多名受害人两年来先后多次到区、市两级政府上访,市长王萍接待并指示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成功告破。同年,分局组织专案组,成功侦破部督“801特大传销案”,抓获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武某某、董某某、颜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共60人,其中A级传销头目30人,缴获赃车5辆、赃款1300余万元。
  2010年公安分局相继成功侦破“1·30”周某某故意杀人案、“2·26”刘某故意杀人案、“4·27”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5·31”田某某、梁某某杀人抛尸案、“6·29”焦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8·13”彭某某特大故意杀人案(2死1重伤)、“10·12”曾某故意杀人案、“11·18”彭某某故意杀人案等8起命案,当年命案侦破率达到100%。6月6日,公安分局全体“5·31”命案专案组民警,经过连续7天通宵达旦的奋战,成功破获5月31日发生在吉州区跃进路40号,六合盛世拆迁工地的杀人抛尸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和田某某在长沙市雨花区一网吧被抓获,并于6月7日凌晨顺利从长沙押解回吉州。同年4月26日,刑警大队打黑专业队正式成立,打黑专业队认真贯彻“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年底先后打掉郭某某恶势力团伙,王某某持戒寻衅滋事团伙,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文某某等人贩持枪团伙,王某某抢劫团伙,周某某恶势力团伙,刘某某寻衅滋事团伙等8个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其中团伙成员44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2起。缴获枪支3支,子弹14发,缴获管制刀具80余把。
  2011年,公安分局对现发命案,坚持主动进攻、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全年共发命案7起,破7起,命案侦破率100%;破命案积案2起。3月17日,公安部督办案件“2002·3·24特大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2002年3月24日,吉州区韶山东路望江新村“跨世纪”美容厅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4人被杀,此案被公安部列为2002年第10号挂牌督办案件,经过省、市、区公安机关近9年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迎来转机。2010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血样被吉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采集。2011年3月9日,经市公安局DNA实验室确定,罗某某的DNA信息与当年案发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比对同一,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对罗某某的调查,确认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7日凌晨2时,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无可辩驳的科学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过程,至此,吉州区建区以后最大的杀人抢劫案成功告破。刑事技术科为此荣立集体二等功。9月27日上午,刑警大队通过情报信息研判,采取跟踪手段在青原区新桥住宅小区当场端掉一流窜作案的“白日闯”盗窃团伙,抓获宜春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吴某某、黄某、陈某某4人,当场缴获作案用小轿车1辆,对讲机2部,缴获技术开锁工具和赃物若干,并缴获用于拒捕的剑2把,砍刀1把。破获发生在江西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南昌等地和吉林、山东、湖南、湖北、福建等省的入室盗窃案120余起,涉案价值近百万元。同年6~12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吉州分局共抓获和规劝各类网逃108名,与行动前网上在册逃犯119名相比下降了90.76%,排名位于全市第一方阵。该次行动,公安分局还抓获多名潜逃多年的命案逃犯和重点逃犯。7月21日,区委常委、公安分局长高国荣身先士卒、成功归劝历年命案逃犯马某投案自首。8月14日,抓获潜逃24年,1987年8月涉嫌在原吉安市车站旅社蒙面抢劫的重点逃犯康某某。8月27日在深圳成功抓获2002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网逃刘某某。11月1日在广东梅州成功抓获2002年涉嫌故意杀人的网逃尹某某。11月15日在浙江慈溪成功抓获2011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网逃陈某某。11月18日在吉州区成功抓获1998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逃犯王某。12月3日在云南抓获1998年涉嫌故意杀人的逃犯刘某。
  2012年2月3日上午,刑警大队在吉州“星港澳园”住宅小区当场摧毁一流窜作案的宜春籍“白日闯”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5人,当场缴获作案用小轿车1辆,对讲机数部,技术开锁工具和赃物若干,破获春节期间发生在吉州和浙江温州、福建宁德等地的入室盗窃案60余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2月29日,刑警大队再接再厉,又成功摧毁一个湖南籍的插片入室盗窃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名,缴获部分作案工具和赃款、赃物,破获发生系列入室盗窃案30余起。3月16日刑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破获2005年至2012年3月期间,吉州区樟山镇和长塘镇耕牛被盗案70余起。5月11日吉州区发生一起性质相当恶劣的杀人案,当天下午5时许,家住吉州区天龙花园住宅小区的卢某放学回家时在家门口遭遇被害,并受到性侵害。此案案情重大,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领导关注、群众关注、媒体关注。案发后,公安分局立即成立“2012·5·11”故意杀人案专案组,专案组成员顶住各方压力,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最终锁定嫌疑人。5月20日19时许,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博头工业区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抓获归案。5月22日下午,嫌疑人曾某某被押解回吉州时,吉州公安分局门口人声鼎沸,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上千名群众自发以各种庆祝方式祝贺成功破案并向专案组民警致敬。同年7~9月,开展“夏季飓风”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5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63名,其中刑事拘留158名,逮捕76名,劳动教养29名,抓获网上逃犯32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50余万元。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
  2000年,吉州区有旅店、刊刻、印刷、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213家,实行特种行业须经公安机关审批,取得许可证和营业证方可开业的制度。2002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特种行业数量急剧上升,列管范围扩大,典当、寄卖、二手车、二手手机等行业列入特种行业范畴。是年,吉州区特种行业增至278家。同年11月,公安机关取消对特种行业的审批制度,除旅馆业、典当业、刊刻业外均实行备案管理。2005年,组织全区92家旅店业主进行业务培训,完善住宿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预防和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年,配合全区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对全区旅馆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证经营的路边店13家,取缔违法经营的旅店5家,停业整顿14家;查处卖淫嫖娼、赌博案件29起,处理违法人员78人。2008年10月份,全区范围内102家旅馆业全面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009年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17名,破获刑事案件45起,提供有效线索123条。2010年,对全区78家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重点整治,查处不如实登记的废旧金属收购业13家,取缔违法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业9家,破获盗窃、销赃案件11起。同年,对全区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3家,处罚违法经营业主4人,并组织全区机修车业主和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业主,学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12年,与区工商、文化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查禁非法出版物和打击制黄、贩黄专项行动,检查印刷、音像制品业68家,收缴非法出版物(书籍)198本,淫秽盗版光碟324张,取缔音像制品出租店2家,责令4家印刷厂限期整改。截至2012年年底,全区有旅馆业109家,典当行3家、刊刻业3家,备案管理的特种行业252家,其中废旧业89家、印刷业28家、汽修业84家、寄卖业18家、洗浴按摩业12家,其他21家。
  公共安全管理
  2000年,公安机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7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13处,破获刑事案件29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87人。2001年,开展重点人口、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重点人口78人,出租房121家,流动人口1349人,治安处罚出租房主21人。2003年,成立吉州区治安巡防大队,将城区划分为一、二、三级治安防控区,建立并运行“一队防一区,四队控一片”、“步车结合,三级防控”的巡逻防控模式,对案件高发区、频发区实行白天巡逻防范、晚上便衣蹲坑守候和秘密设伏布控的机制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抓获各类现行犯罪嫌疑人员2599名,其中逮捕109名,劳教98名,行政拘留209名,取保候审56名,强制戒毒62名,抓获网上逃犯61名。先后救助受伤和遇险人员300多人,帮助困难群众100多人,找回走失儿童16人,化解民间纠纷100余起,先后收到锦旗和感谢信60多面(封)。2004年,全区推动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开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工作,确定省级重点单位13家,市级重点单位39家,区级重点单位76家。2005年,开展“扫黄打非”和打击黄、赌、毒专项斗争,查处赌博案件132起、卖淫嫖娼案件46起、吸贩毒案件119起,处罚违法人员954人,捣毁卖淫嫖娼窝点11处。2006年,开展推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工作,取缔距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室9家、KTV歌舞厅3家、桌球室4家、违章摊点23个,查处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案件7起。2008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涉毒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停业整顿涉毒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歌舞娱乐场所3家,破获吸贩毒案件56起,摧毁贩毒网络2个,处理收治吸毒人员112人。督促歌舞娱乐场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禁毒自防措施。2010年,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收缴各类枪支34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9.8千克,管制刀具189把。2011年,开始实施“天网”工程建设,一期安装监控探头416个,其中高清探头39个;二期安装高清探头50个。利用“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案、事件线索136条,并由此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2人,强化了打击街头犯罪效能。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工作的决定》和《关于推进社区警务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实施警务前移,建立社区警务室37个,实行一区一警、一警多能、责任到人的警务模式,建成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和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2000~2012年底,查处治安案件9308起,治安拘留2136人,送劳动教养223人。
  危险物品管理
  列入公安部门管理的危险物品主要有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2000年,健全审批、发证和安全管理制度。与2家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全区涉爆施工单位的民爆物品由吉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统一配送。2005年,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犬防。举办爆破人员培训班1期,参训37人,对考试合格的34人签发爆破作业证。2006年,加强对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运输、使用4个重要环节的管理,对全区220家烟花爆竹经销户规定进货渠道,限制储存数量,加贴防伪标贴,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流入区内市场。查处非法销售爆竹的小商店4家,依法处罚5人。查处非法购买液氯案件1起。2000~2012年,配合“严打”、北京奥运安保、建国60周年安保、上海世博会安保,持续开展收枪治爆、收缴剧毒化学品、清理整顿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检查涉爆单位2家,整改隐患9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00余份;取缔非法经营鼠药摊点56个,收缴剧毒鼠药1.5千克,剧毒水剂鼠药350支;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销点27个,收缴伪劣爆竹2000万响、伪劣烟花650箱。
  枪支弹药管理
  2005年,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建立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区公务用枪单位的枪支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卡和验证,均做到人、枪、证、卡相符。2008年,吉安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增设射击训练课程,该校成为全区第一家民用枪支使用单位。2000~2012年,配合“严打”、北京奥运安保、建国60周年安保、上海世博会安保,持续开展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张贴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的通告》1200份,查处涉枪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收缴各类枪支152支、子弹11876发(其中军用子弹2750发)、炸药8550千克、雷管3050枚、导火索850米、废旧炮弹38枚、人工增雨弹220枚、管制刀具856把。
  第四节 户政管理
  户政制度改革
  2000年,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促进城市化进程。全区为子女投靠、夫妻投靠、技术人员引进、投资兴业、购买商品房等需在城镇落户人员办理城镇户口3968人。2001年,全区建立人口信息二级网络,实现人口网络化管理。2002年,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实行条件准入制。同年,全区开展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人口记录与常住人口登记表进行全面的核对清理,输入常住人口信息31.4万条,图像19.1万张。2003年,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敞开式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下放审批权限,使群众进城入户条件更为宽松。全年审批办理改革类户口迁入3637人,各类投靠1666人,经商、购房1021人,其他950人。2004年,集中开展门楼牌编排核对工作,在城区重新编制安装门楼牌49000余块。2008年,加强户籍档案管理,完善户籍管理、审核、建档制度。2011年,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2012年,在兴桥派出所开展户籍窗口“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采取精细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户口清理整顿
  2000年,解决3923名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落户问题,注销应销未销户口4139人,录入漏登户口339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4390项。2001年,开展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清查流动人口3000余人,出租房屋470余户,娱乐场所30余家,登记暂住人口3415人,登记出租房屋566户。2005年,全区入户核对户口89793户,315397人,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185人,清理重复登记户口785人,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日期、住址等主项差错33968条,变更其他项目差错216901条;集中扫描人像照片23578人。2006年,深入开展人口信息数据的清理纠错工作,清理跨设区市重证号169条,重记录150条。2007年,在全区建立13个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2010年6月,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入户核对103022户,完成入户核对人数343916人,解决应落未落常住户口3982人,解决应销未销常住户口人数2752人,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6485人,人户分离总数58112人。2011年11月,将32人“同名同号”人员信息维护至“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维护管理系统”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
  居民身份证办理
  2005年12月,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同时制发新版临时身份证,2006~2008年12月底,全区有238473人申领换发第二代居明身份证。2009年,开展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为268名现役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五节 出入境管理
  2000~2012年底查处“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案件26起,阻止18名以假户口骗取出国证照的人员出境。2006年10月,查处米西宾馆一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2007年2月,两名日籍男子护照签证均超期20天,并未办临时住宿登记手续,依法对其作出处罚。3月份,查处一对台湾居民夫妻非法居留案件。5月份,查处1名荷兰籍男子非法居留案件。7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新一代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9月25日,省厅出入境文明窗口达标建设考评组到吉州分局考评。10月份,出入境管理科荣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省级文明窗口称号。2010年10月,在全区开展“迎世博(亚运)、创平安”清理整治“三非”等违法犯罪外国人专项行动,查处4名俄罗斯籍女子在龙庭金尊娱乐会所非法就业,同年建立外企出境入境“绿色通道”,实行特惠服务。2011年初,为即将开通按需申领证照,做好“双备库”(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库、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报备库)登记备案管理工作。2012年5月15日开通按需申领工作。自开通按需申领证照以来,通过“双备库”报备系统,及时制止31名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出境。
  第六节 国内安全保卫
  情报信息工作
  2000~2012年,吉州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搜集、挖掘、提炼出情报信息3786条,其中政情714条,社情1475条,敌情145条,其他1452条。通过对情报信息的研判,确定多个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并掌握了各个敏感时期的社会动态,为各级党政领导工作决策、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预警性信息。
  反颠覆渗透
  2002年1月,查破“1·4”公安部督办李某某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该案为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依法起诉1人。
  反邪教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患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法轮功”被定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
  2000~2012年,区公安部门通过严密侦查,发现境内邪教组织有“法轮功”“血水圣灵”“实际神”“观音法门”“三班仆人派”。政法部门建立“侦、打、防”一体的监控体系,坚决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对各类邪教组织的活动进行排查分析,实施有效控制;取缔非法活动窝点,收缴邪教宣传资料、经书、传单、录音笔、光盘、电脑等;并与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教育、举办法制学习班、疏导谈话等举措,帮助邪教组织练习者逐步认清邪教的危害,彻底脱离与邪教组织的一切联系。全区未出现邪教组织分子捣乱破坏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七节 道路交通管理
  机构与职责
  2000年,吉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吉安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摩托车、农用车辆检验,核发牌证、驾驶员考核、发证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大队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站、一中队、二中队、河东中队。2002年2月27日,更名为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隶属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系正科级单位。2004年5月,大队内设机构增设交通设施科、出租车管理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巡逻中队、步行街中队,河东中队划归青原大队。2007年1月增设财务科、三中队、兴桥中队、长塘中队和宣传科(后两者未组建),交通秩序科更名为事故处理中队,2009年3月,三中队正式成立。4月,增设科技信息科,与交通设施科合署办公。10月,兴桥中队组建。2011年6月,支队出租车管理权限正式移交市交通运管部门,大队出租车管理科撤销。2012年底,大队在编在岗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112人。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交警大队历年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2000年,在施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和《交通违章处理秩序规定》过程中,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印发宣传单或到有车单位召开驾驶员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派出民警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有车单位,宣讲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
  2003年,大队选派6名出租车驾驶员参加支队举办的“诚信吉安,从我做起”演讲赛均获个人奖,大队获组织奖。
  2004年,围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秩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秩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开展宣讲5次,印发宣传材料5000份,开展法律咨询3次,出动宣传车50次。并在吉安电视台和《吉安晚报》分别开辟《一路平安》专栏5期和《红绿灯下》专版5期,宣讲交通法规、交通动态及交通知识法。同年启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即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
  2005年,在中、小学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播放《爱心托起篮球女孩》《流泪的花季》专题片20余场,发放交通安全挂图20套、贴画40套、漫画200册;走进外资企业江西友利电的“五进”活动中,在下夜班的工人中推广穿反光背心的做法,多次受到省总队的高度评价。
  2006年,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年出动宣传车66辆次,悬挂横幅61条,张贴宣传挂图15套,上交通安全课76次,受教育达2.8万人次。印制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卡、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卡,安全提醒等宣传资料33700份,制作卡通警察温馨提示牌11幅。
  2007年,开拓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和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面,全年开展法律咨询6次,制作宣传版68块,制作宣传标语122条,上交通安全课24堂,印发宣传资料88000份、挂图74套296张,制作交通安全提示牌29块。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交通管理措施、交通路况信息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拍摄录制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出动宣传车166次,制作宣传板162块,上交通宣传课87次,制作宣传标语177条,发放交通宣传挂图369幅,印制各种交通提示资料69000份。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员179人,交通安全信息“秘密耳目”68人。完成总队要求在全省农村道路强力推进的“四个一”工作(一批刷写的标语、一批太阳能警示灯和模拟仿真警察、一批宣传展板、一个案例分析)。
  2009年,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围绕“春运”“1·10警营开放日”“2·20和3·5整治严重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遵守交通信号”“整治酒后驾驶”“12·2遵守交通安全法,共同参与”主题宣传日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0次,举办交通安全学习班及安全讲座60次,发放近12万份宣传单和卡片,3万份针对旅游客车驾驶人和游客的景区交通安全提示卡,2万张轻微违法行为适应警告等宣传单,悬挂大型宣传标语300条。设计制作图文并茂的交通安全宣传墙板100块,摆放交通安全展板1000次,刻录宣传光盘80块,播放120场次。与市移动公司合作建立警迅通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发送交通安全提示语500万条,及时向群众告知即时路况和安全提醒等。与吉安市电视台联系播放交通安全提醒游走字幕36条次。确定市保育院、石阳小学、吉安二中作为首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试点学校。
  2010年,组织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的“四个六”活动,组织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四个六”活动。在文明交通“百城联播、千乡联倡、万家联勉”宣传活动中,开辟宣传栏目、联播公益广告、开展追踪报道;开展倡议签名、组织接力传递、实施安全教育;万家签写共勉语、万人评读共勉语、举办共勉语巡展。确定阳明路小学、吉安师范附属小学为第二批交通安全试点学校。
  2011年,以“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为主题,先后开展“3·28中小学生主题宣传日活动”“鄂湘豫赣四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联合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等宣传。与吉安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协作,参与播出“文明交通——安全行驶”系列专题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警营开放日”活动,内容为了解警营文化、体验交警执勤执法、警民座谈会等,各界代表2000人参加,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等资料4000份,展出宣传板30块,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40条。
  2012年举办“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摆放展板36块,印发宣传资料4000份。11月份,在支队支持下,建成“吉安市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基地”,基地位于吉安市保育院内,基地场景紧扣幼儿特色,搭建有十字路口、斑马线、微缩红绿灯等模拟道路交通环境,将交通元素融入其中,寓教于乐。12月2日,在市人民广场参加支队隆重举行的“12·2”全国首个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仪式,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进行为期两周的宣传活动。在广场集中开展交通安全现场大型咨询、宣讲,解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组织吉安车友会张贴公益车标的私家车巡回宣传;联系吉安广播电视台《今晚八点栏目》《吉安晨报》《吉安晚报》、中国吉安网和江西吉安网等媒体,开设“12·2”交通安全日曝光栏。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2000年以来,大队在做好辖区日常交通管理的同时,每年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在主要路段加强警力,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重点查纠客车超员和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载客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001年开始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确立韶山东路为示范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停车泊位3100个,增加施划交通标线1860平方米,在主要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实施24小时监控。同年经过2个月的整治教育和补偿工作,落实对驾驶员的分流安置,完成中心城区“蹬的”“拐的”的取缔工作。
  2003年,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收缴“黑车”5辆,查处违规营运65辆,非法营运24辆;取缔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共查扣无牌无证1356辆,查扣“摩的”非法营运783辆次,纠正违章17645起,其中无证驾驶985人、酒后驾驶91起、超速205起、超载859起、违章装载1387起及其他违章14118起,路面查处交通违法25371人次,电子警察、电视监控、摄像查处7094人次,行政拘留7人。会同安监、公路运输部门对126辆公交车,31辆中巴公交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报废公交车4辆,对5辆未配灭火器或汽油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公交车责令整改。
  2005年城区畅通工程,经省专家检查验收,达到C类管理水平。
  2006年对公路危险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初步排查城南转盘与迎宾大道接口处,阳明西路与吉州大道接口处,武警支队北侧三岔路口等6处为公路交通安全危险路段,并于6月向交警支队、吉州区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上报了《吉州交警大队关于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报告》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报告表》。
  2007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队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同年,巡逻中队电脑信息系统连接支队指挥中心“视频电子监控系统”,对吉州区周边的禾埠桥卡口、高速公路吉安南出口处、迎宾大道等多个路况复杂地段实施同步监控,形成一个具有超速记录、号牌识别、交通违法数据信息及图片记录上传以及监控中心布控,语音报警等功能广泛覆盖的网络。
  2008年,历时40天的春运工作,始终伴随着一场面临严峻考验的抗冰雪过程。大队出动警力3043人次,出动警车1389辆次,清扫路面积雪109千米,路面撒盐3000千克,撒沙56立方米,设置安全提示牌39块,处理一般事故现场172起,分流、疏导拥堵车辆2703辆,使用警车护送车辆949辆,民警带病坚持工作59人次,每人平均加班4小时,救助困难旅客群众1439人次(送包子600个,牛奶360瓶等食品)。
  2009年4月中旬开始,大队一、二中队实行延长工作时间制,民警晚间执勤至21时。2010年3月份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获得公安部通报表彰。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落实《校车标识》(GB24315—2009),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的设置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的设置,督促辖区幼儿园37辆接送校车完成标识喷涂工作。6月中旬以来,吉州境内强降雨天气致发生洪涝灾害,大队出动绝大部分警力投入到路面一线,参与抗洪抢险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大队先后分赴吉州区的曲赖河堤、樟山的桥头村堤坝,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的交通安全秩序畅通。沿江路段因河水倒灌从下水道涌出,导致吉安大桥下道路积水淹没,大队紧急调配警力,冒雨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民警积极救援步行街周边房屋受淹的被困群众。由于连续强降雨,第三人民医院后山存在很大滑坡隐患,民警坚守岗位,确保了进出此路段人群、车辆的安全与畅通。11月底,经过辖区的高速公路因雨雾天气影响而多次封闭,滞留车辆大量涌向吉安南大道、吉安北大道的高速连接线,造成高速连接道路拥堵。民警24小时轮班在重点地段不间断巡逻,维护秩序和疏导交通。
  2011年,联合井开区交警大队,在毗邻禾埠新桥路段设立春运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配备休息椅、电暖器、饮水机、方便面、矿泉水、医药箱、摩托车修理工具箱等,为过往人员提供应急帮助。全年查获酒后驾驶102起,醉酒驾驶5起。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500多辆,无牌无证摩托驾驶违法行为650起。收缴非法号牌60副,假行驶证10本。大队在11所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12月1日会同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对全区47家民办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排查,检查所有校车54辆,清理后有校车43辆,下发隐患安全整改责任书11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每辆校车有一名民警负责监管营运安全。结合“鄂湘豫赣四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联合行动”,在224省道上吉线、105国道吉州段深入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严控货车超载行为。11月1日开始,为加强和改进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吉安市公路局路政支队成立交通联合执法小组,登记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312辆、校车153辆、旅游车辆16辆、货车302辆,查处超速行驶730起,查处客车超员15起,查处货车超载29起,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合计11098起。据统计,全年完成各类道路交通警卫任务和安全保卫任务150次,其中二级警卫6次和三级警卫9次,共出动警力15000人次、警车5400车次。
  2012年,针对“三超一疲”等违法行为,全年组织4次暗访抓拍交通违法的“知了行动”,查处未系安全带、无安全锤、超员等各类违法行为166起。与路政部门联合执法,在吉州大道、105国道吉安段、迎宾大道路口设立2个“治超”检查点,采取4班24小时工作机制,共查处客货车严重超载行为1268起,超长、超高、超宽5687起,污损、遮挡号牌325起,货车超员325起,放大号不清727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查处无证驾驶67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4起,故意遮挡号牌360起。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2000年,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将整治出租汽车交通秩序作为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00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2003年,投资9万元安装无纸化考试系统。2004年,大队先后16次组织民警深入吉州区曲濑、长塘等乡镇,办理摩托车驾驶证1926本,办理摩托车挂牌1768辆。2005年,驾驶人考试实现“三化”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考试中心严格了桩考,在各科目考试中都实行“双考试员”共同把关,考试员和学员在考试后当场逐一签字制度。2009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并施行。大队初步建成兴桥交通管理和保险业务服务“双站”,形成“大队—中队—服务站”的三级农村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模式。2010年4月,做好上海世博会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审核发放,接待群众咨询达120多人次,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53张。2011年,创新车驾管工作服务理念,3月13日起,车管科推出“一窗式、规范化、程式化”便民服务新举措,在车驾管业务大厅设置4个综合受理岗,每位民警都能独立受理各项车驾管业务,所有业务办理资料全部实行内部传递工作,缩短办事时间。12月6日8时30分,正式启动“互联网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工作”。2012年12月协助市政府出台《吉安市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002年10月份开始,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将原统计范围外的轻微事故、路外事故及其他交通意外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单独统计、单独列表,注明为“路外事故”与正式统计报表同时上报。2003年1月,道路交通事故月度统计周期,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调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同年9月,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支路代码的编制工作,安装启用2003版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及通报制度。实现“110”“122”“119”三台合一,完善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快速反应机制,完成2003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整治工作。2005年上网追逃2人,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起。2007年,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肇事逃逸“破案追逃”专项行动,全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7起全部侦破。2009年4月,联合吉州区人民法院在大队设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城区路面中队启用现场调解的简易程序,快速处理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6月在韶山西路增设“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点,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警务室;同年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2010年,大队正式聘请区法院的3名法官为速裁法庭工作人员,专门裁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聘请吉安智桥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小组,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当事人双方的损害赔偿事宜。初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格局。2012年查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酒2012年4月29日晚,交警在井冈山大道严查醉酒驾驶行为。
  后驾驶17起,危险驾驶案件4起。
  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2005年7月4日15时05分许,黄某某驾驶梅花牌大型普通客车从永新前往吉安火车站,当沿吉莲线由西往东行驶至18千米+20米(吉州区兴桥镇路段)处时,遇罗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带罗某某、彭某某两人由东向西相对行驶而至。因客车占道行驶,致使两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罗某某、彭某某当场死亡,罗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区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14个内设机构。在职干警52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纪检组长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10名、检察员40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4名、工勤人员5名。班子成员9名。中共党员38名,占73%,民主党派人士2名。全院干警: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达100%;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2名,占60.7%;研究生4名,占8%。
  2000年至今,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6次、省级表彰13次、市级表彰42次。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6次。干警受中央级表彰1人次、省级表彰12人次、市级表彰36人次。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通过对移送刑事案件犯罪事实、证据和是否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审查,对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0年,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骨干分子,帮助一般成员与邪教组织决裂。2001年,以“打黑除恶”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严打”三类重点案件49件99人,重特大案件29件71人,黑恶势力团伙案件4件29人。2002年,对审查逮捕方式进行修改,取消阅卷笔录,对主要证据从简复印,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取代原一系列法律文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003年,提前介入全省影响恶劣的饶某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从快批捕饶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2004年,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当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55件388人,较上年上升26%,批捕226件334人,较2003年上升17%。2007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案件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不批准逮捕共28人。2008年,在原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当年快速办理案件85件96人,发出快速移送审查建议31件36人,审查逮捕工作取得较以往更好的效果。2009年,提前介入宋某故意杀人案,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制定固定、搜集证据的方法和措施,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确定侦查思路,固定间接证据,确保了之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10年,重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4件34人,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20件54人。2012年,主动提前介入全市影响恶劣的曾某故意杀人强奸案,通过正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充分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报捕当日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社会反响良好。
  2000~2012年年底,受理公安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2688件39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19件3537人,不批准逮捕254件414人。
  立案监督
  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活动实施监督。通过阅卷审查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又立案及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
  2000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立案监督、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2003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1件31人,创历年来新高。2004年,以全国开展的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集中走访区工商、区技术质量监督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立案监督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立案监督渠道。2005年,对两起随意殴打公共娱乐场所保安致人轻伤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及时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006年,通过定期走访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广泛搜集线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2009年,在办理陈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王某作3次虚假陈述,并作假证对陈某进行包庇,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王某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对王某立案侦查。2010年,在朱某等20余人赌博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后撤案转为行政处罚处理,区检察院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重新予以立案侦查。2011年,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立案5件8人,其中法院作出判决1件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2012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7人,监督撤案6件24人。
  2000~2012年年底,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9件139人,纠正违法5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86份。
  侦查监督
  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通过阅卷、提前介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和纠正错案、漏案、刑讯逼供、诱供和其他违法行为。
  2000年,在“严打”整治过程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在办理童某等5人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中,改变定性3人,追诉漏犯2人。2002年,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这一主题,加大侦查监督力度,追捕犯罪嫌疑人11人,追诉漏犯5人,改变定性8人。2003年,提前介入重大案件5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追诉漏犯11人,改变定性5人。2004年,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追捕犯罪嫌疑人15人,追诉漏犯9人,改变定性8人。2005年,公诉部门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力度,加强对以罚代刑、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追诉漏犯4人,追加漏罪2起,均作出有罪判决。2007年,对一起5人盗窃电缆案件,在发现遗漏2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立即作出追诉2人的决定,使一个犯罪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团伙案件得以顺利办结。2008年,对审查批捕的肖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后仍然多次盗窃,通过对捕后案件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对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不当予以纠正。2009年,针对公安机关未及时执行逮捕,以及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并针对公安机关在立案和取保候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份。2010年,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中另案处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认真审查,追捕犯罪嫌疑人24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2011年,对“在逃”人员进行重点审查,在办理徐某、贺某盗窃通信电缆一案时,经审查发现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彭某、王某亦参与盗窃多次,且数额巨大,身份已经查清,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立即将两人提请逮捕。2012年,开展侦查监督,进一步规范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漏犯10人。
  2000~2012年底,区检察院审查报捕案件中,追捕犯罪嫌疑人173人。
  审查起诉
  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通过对犯罪事实、证据和定性定罪的审查,对移送起诉的被告人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
  2000年,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严打”重点案件66件118人,重特大案件20件38人。2001~2003年,“严打”整治斗争中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对5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依法提起公诉,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罗某某等4起恶势力流氓团伙犯罪案件和彭某某等2起将有毒“吊白块”掺入米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提起公诉,彭某某案被列为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大案件之一。2004年,市检察院交办的8件吉安市公路系统受贿窝案,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受贿金额最多的达67万余元,公诉干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将这批案件起诉至区法院,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2005年,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管理规范化规则》对公诉案件、办案流程等工作的具体规定,规范制作“二书三纲”(“二书”为公诉意见书、起诉书,“三纲”为答辩提纲、举证提纲、庭审讯问提纲),在审查报告中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条文、案件处理均有明确审查意见。2006年,开展轻罪案件公诉政策运用试点改革,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起诉。2007年,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不起诉14人,实现依法办案从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2009年,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加大对“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起诉“两抢一盗”案件69件113人,占起诉案件的43%。2010年,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共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激化案件4起,理涉案人数达50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01”特大传销案,及时审查起诉。2011年,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清网追逃”等多项专门行动,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为历年来最高,全年受理案件292件416人,其中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件15人,起诉252件363人,不起诉24件24人,报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8件14人,所起诉案件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100%。2012年,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同配合,优势互补,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教育说服、依法处置、救助救济等手段,开展刑事和解20余件、附条件不起诉1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0~2012年年底,区检察院受理公安和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04件40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2485件3621人,不起诉209人。审查起诉案件中追诉漏犯142人,改变案件定性69人,增加或减少罪名81人。
  审判监督
  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区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2000~2012年,对适用简易程序外的所有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均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审判活动中,对不符合审判程序、违反回避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规定等问题,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73次,多数被法院采纳;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判决有错误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提起抗诉案件18件23人,二审法院改判17件22人。2005年,本着“慎重、坚决、准确、及时”的原则,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提出抗拆,全年对适用缓刑不当、量刑畸轻、无罪判决,提出抗诉案件3件5人,市检察院均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直接改判1件3人,裁定发回重审1件1人。2006年,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1件1人,上级院支持抗诉1件1人,二审依法改判。2010年,针对曾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法院未向被害人送达刑事判决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法院口头纠正意见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及改正,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区法院对被告人方某盗窃案中一起盗窃事实,以没有被害人报案为由不予认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起盗窃事实及赃物去向,有被告人方某多次稳定的供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被告人时,当场扣押所盗摩托车;证人证言证实方某在摩托车修理店拆解所盗摩托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区法院不认定方某此次盗窃事实,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当即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撤销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未予认定的盗窃事实予以认定并改判,增加方某7个月的刑期。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检察
  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类罪案行使侦查权。
  2001年,以追逃专项行动为主线,根据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追逃策略,使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其中包括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周某涉嫌挪用公款25万元案。2002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其中“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案件6件6人。2004年,查办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件5人,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当年查办贿赂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共办理贿赂案件13件13人,是前三年办理此类案件的4.3倍。2005年,成功侦破吉安市运管处长彭某(副县级)受贿案、吉安市吉福公路管理处长左某受贿案等4件交通系统的贿赂串案。2007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案件3件6人,其中正科级干部3件3人。2008年,查办樟山镇曲沙村委会彭某职务侵占案,为村民追回征地补偿款220余万元。2010年,查办杨某、杨某某擅自挪用其保管的本村小组征地补偿款564万元一案。2011年,集中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涉农案件6件10人,其中查办的禾埠乡冻头村陈某等2人挪用公款1809万元案。2012年,集中力量侦办原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彭某受贿、非法占用农地案,彭某利用分管泰和县交通、房产、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多名开发商贿赂的钱物82万余元,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10个月。
  2000~2012年年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87件1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19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65件83人,占73.6%;挪用公款案13件19人,占17.5%;其他案件9件9人,占8.8%;科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31件31人,占立案总数27.1%。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负责直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2012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0年,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2001年,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2002年,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2006年,对两名涉案案由为玩忽职守的吉安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予以立案并侦查终结,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2007年,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吉安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1件2人。2008年,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扩大渎职侵权犯罪案源,受理案件线索4起,对两名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吉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予以立案并移送起诉。2011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件,初查3件,决定立案侦查3件3人,立案侦查区水利局黎某玩忽职守案、市商务局刘某滥用职权案、市商务局刘某玩忽职守案,3件案件均已由区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办案数比上年增长了200%。2012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初查5件,决定立案侦查3件3人。
  2000~2012年年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1件35人。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和举报线索的处理或初查,受理检察机关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2000年,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署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度。2002年,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24小时接受群众电话举报,按照“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署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度”“首办责任制”的要求,为群众来信来访提供便利和承诺。2003年,组织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先后派驻2名干警在太平桥社区和庐境园社区定期办公,开展接访和受理群众举报。2004年,对2003年度不起诉的16件案件进行复查,案件质量得到省院肯定。2005年,积极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4周年活动和区司法局举行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800份,接待咨询人员70人次。2006年,进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清理排查专项工作,对近几年上级交办、转办和本院批交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和归口处理,使举报线流程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消化处理积压线索2件。2007年,在吉安市香江家具城门口开展了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散发各类宣传资料800份,展出宣传挂图13册,张贴宣传标语40幅。2008年,开展下访、巡访工作,针对村民反映较多的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着重进入到每个乡镇的自然村进行宣传,告知村民在征地拆迁补偿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拓宽线索渠道,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2011年,做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被害人彭小莲等人刑事救助6000元,真心真意的帮助群众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问题。2012年,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开展检察干警大接访活动,受理群众信访件136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2000~2012年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1091件次(检察长接待日和首访首办处理501件次),办结刑事赔偿案11起,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5起。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2000~2006年,办理民事申诉案件70件,提请民事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办结率100%,无一积案,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四项清理”(集中立案监督、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集中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和办案质量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对那些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不是简单地拒绝受理,而是认真研究诉求症结,尽力设法化解矛盾引导息诉;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申诉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这一经验做法受到吉安市检察院肯定并予以推广。其间,办理民事申诉案件51件,提请民事抗诉7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说理解释工作,促使8件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2011年,通过依法支持曾令福等95户农民起诉不合格农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帮助95户农民索赔所受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2012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支持起诉1件,调解及息诉8件,开展违法审判调查1件。
  第七节 职务犯罪预防
  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0~200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考评中名列前茅。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三个纳入”,即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纳入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先后与18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举办预防讲座,建立起“全区一体”的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联络员制度,及时对预防工作提出建议。介入包括新农村建设工程、西四乡公路建设在内的多项招投标监督专项预防和政府采购跟踪预防,在建筑领域建立行贿犯罪“黑名单”制度,控制和杜绝不符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承包工程活动。率先创新在公务员中发放公务员廉政手册,通过发放警示教育光盘、警示明信片,先后在电视台、候车厅、公交车、社区居委会制作公益广告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警示预防教育。同时,注重抓好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预防。2004年,针对区国有改制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上升趋势明显的情况,形成详尽的调查报告,以预防简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转发,帮助堵塞漏洞;及时主动向党委和主管部门通报,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问题再度发生。2007~2010年,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介入和监督,通过对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预防对策,开展专项预防。对全区6个乡镇街道及所属89个村委会的400余名干部进行巡回专题警示预防宣教,赠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手册》600册,同步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得到充分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重点工程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进行同步网上查询。介入招投标监督专项预防27次,政府采购跟踪预防30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次,查询参与投标的企业239次,查询参与投标的法人和项目经理767人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8次,提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议4件。配合区纪委,做好全区89个村委会主要干部旁听周某某贪污、职务侵占一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形象生动地展示主要证据,有力揭露犯罪,公诉人发表有理有据、以案释法的公诉意见,依法剖析被告人走向犯罪的原因和根源以及此案的教训和警示。2011年,开展重大项目服务年活动,重点对农村公路工程、农村园田化建设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并对重点的民心工程、安居工作进行专项预防,与吉州区农业开发办、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建立了“一对一”法律服务。介入政府采购跟踪预防15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4次,查询参与投标的法人和项目经理456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84人次。在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期间,检察长致89个村委会干部一封公开信,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廉洁。2012年,介入政府采购跟踪预防15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8次,查询参与投标的法人和项目经理456人次。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2次,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4件。
  第三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队伍
  2000年,区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白塘和长塘2个派出法庭,有干警、职工69人。2012年底,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工科、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下辖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长塘和兴桥2个派出法庭,以及区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有干警74人,其中法官51人、其他工作人员14人、司法警察9人。
  2000~2012年年底,区法院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等工作,审、执各类案件36064件。荣获江西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文明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和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2006年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法院,2007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5项;单项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表彰6项,获省、市级表彰14项;干警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6项,获省、市级表彰22项。
  第二节 刑事审判
  2000~2012年年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68件,其中,杀人案13件,放火案16件,强奸案48件,抢劫案314件,抢夺案41件,盗窃案805件,故意伤害案439件,交通肇事案215件,涉毒品类案件74件,敲诈勒索案29件,诈骗案73件,贪污案、贿赂案78件,其他423件。生效判决人犯3602人。依法对67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9人。
  2000年,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持有假币等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53件,生效判决人犯205人。
  2001年,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化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供认不讳、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部分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同时,以简易化的方式进行审理,简化案件庭审过程。一起7人57次作案的盗窃案,通过运用简化审程序,仅用2个多小时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全部过程。当年,审结刑事案件150件,生效判决人犯231人,平均结案时间16.5天,当庭宣判率达60%。
  2003年,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案件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加大当庭宣判力度,使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逐年提高。同年,审结饶某等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或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加大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依法审结一批市公路系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宣判受贿罪犯13人,贪污罪犯2人,挪用公款罪犯1人。
  2005年,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审结63件16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
  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12件,生效判决人犯314人。
  2007年,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数量不断上升的趋势,区法院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是非责任,做好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疏导和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并主动履行,尽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调解率达70%以上,实现被害人满意、被告人服判的“双赢”局面。
  2010年10月开始,区法院逐步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庭审辩论阶段,结合犯罪起因、情节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由控辩双方提出量刑建议和理由;在合议庭评议时,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转变“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做到量刑公开、公正、均衡、科学。自改革推行以来,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1.3天,上诉率降低17%。同年,依法审结公安部督办的王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蔓延江西、北京等7个省市,涉案人数、范围、金额在全国罕见,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两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43件,其中“两抢一盗”等侵财型案件114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54件,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31件,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判决生效人犯316名,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5人。
  2012年,因医疗纠纷导致的“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法律导向作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被告人旷某两兄弟因亲人病故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聚众围堵医院大门,阻塞井冈山大道通行十多分钟。区法院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通过“今晚八点”电视节目、《吉安晚报》、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教育和引导市民群众,在医疗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预防犯罪。
  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
  2000~2012年年底,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22087件,结案标的额21.95亿元。分别为婚姻家庭纠纷5018件,其中,离婚案件4311件,其他婚姻家庭纠纷707件;权属侵权及其他纠纷3707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304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39件,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等特殊侵权纠纷175件,财产权属纠纷117件,其他纠纷872件;合同纠纷13362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2705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721件,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5138件,租赁合同纠纷889件,物业合同、餐饮合同等服务合同纠纷974件,劳动争议及劳务合同纠纷396件,其他合同纠纷2539件。
  2000年,区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百村调查”和“送法下乡”活动,调查摸清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开办法制讲座,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讲法,增强农民的守法意识。成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庭”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法庭”,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当年7月受理第一起侵害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妥善审理首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企业间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63件,标的额3608万元,同意其中225件缓交诉讼费43万元。同年,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审理涉及国家企业改制案件领导小组,为改制工作提供法律参考,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
  2002年,走访驻区外资、国营、民营企业,制定《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承诺》。2002~2003年,审理赣新公司破产改制案,通过及时变现、盘活资产,清偿拖欠多年的职工工资、社保金,核销银行贷款呆、坏账;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多年的资产得以优化配置,为引进外资铺平道路,解决近千名职工再就业,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赣新公司破产案每一审判程序到位,各种裁定书多达23份,时任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张一新,在中行吉安分行上报的材料上批示:“程序完备,材料齐全,建议推广”。
  2003年,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同年,开始受理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并在当年审结23件。
  2004年,主动在诉前参与调解,帮助解决工业园在长塘镇东家庄村征地300余万元补偿款分配的争议。
  2005年,加大农村小额信贷案件审理力度,预约在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中办公,就地调解和开庭审理,一周内审理农贷案件200件,贷款户主动归还本息50余万元。
  2006年3月,出台《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则》,成立速裁组,对事实简单、标的小、争议小的案件进行速调,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实现诉讼高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
  2007年,增设民事审判三庭,审理婚姻家庭及民间借贷案件。2004~2008年,辗转多个省市,为原红声器材厂、线材厂、联创光电公司等企业追回债权1300余万元。
  2009年底,建立司法协理工作机制,从各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当地有威望的人士中,选任和培训133名司法协理员,协助送达诉讼文书、开展诉讼调解。
  2010年出台《加强调解工作的十点意见》,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诉讼全过程,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2011年,由院长带队到相关乡镇与基层组织干部及村民座谈,协调化解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帮助乡镇街道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指导意见,预防纠纷。出台《服务吉州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十二点工作意见》《关于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和《关于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工作意见》。成立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问题调研小组,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区强制搬迁工作的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2003~2011年年底,审结土地补偿款分配案件88件,保障赣粤高速、工业园、城北行政中心、城南新区等重大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2012年,区法院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等民商案件在不同业务庭之间归口审理,契合法院专业化审判的发展趋势,在同类案件之间统一自由裁量权,方便当事人诉讼。物业纠纷案件夜间上门送达诉讼文书,促成业主与物业公司调解,调解率85%。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诉前与交警部门联动调解,诉中协调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理赔责任,诉后督促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调解率63%,主动履行率90%。医患纠纷案件,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出庭答疑,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率100%。同年,出台《为推进“三城共建”,创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第四节 行政审判
  2000~2012年年底,区法院对城市拆迁、社会保障、土地山林确权等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主动与各方协调,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将争议的条件纳入法制轨道,维护社会稳定。审结行政案件232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1108件。
  2000~2001年,深化行政审判改革,依法调节行政法律关系,审结行政案件45件。2002年,开展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改革,〔2002〕吉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入选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003年,永新县供电公司在城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表,受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判决予以维持。这一案例对规范全市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深远的影响。2004年,开展《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和《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的座谈、宣传活动。2005年,针对处罚金额较大、强制拆迁及社会影响较大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施听证程序,完善和规范审查方式和程序。听证审查17件,其中准予执行11件,不予执行2件,4件在听证后自觉履行。2008年,加大城市拆迁、社会保障、土地山林确权等行政争议的协调力度。一起涉及8个村民小组的山林权属行政诉讼案,各方村民积怨甚深,诉讼前曾多次集体上访,院长及主审法官7次到争议山场现场协调、丈量、划界,终平纷争,取得良好的效果。2009年,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过于简单、适用法律没有具体条文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条。2010年,依法化解土地、计划生育、公安、城建等行政争议案件,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协调模式,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2011年,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出台《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标的5000元以下、涉及行政不作为、工伤认定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年8月,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案件,35天即作出一审判决,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行政诉讼更加便民。同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专题报送《2001~2010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改进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组织座谈讨论,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具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第五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
  2003年少年刑事审判庭被撤并到刑事庭,2006年重新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2007年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该庭在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阶段工作各有侧重。庭前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详细调查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成长历程、个性品行和造成犯罪的原因动机等,为准确定罪量刑和判后有针对性地帮教做准备。庭审中实行“圆桌审判”,不使用械具,被告人坐着接受调查询问,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并设置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官帮助教育程序,把法庭变为温和的教育场所。“吉州区人民法院希望学校”(与未成年庭合署办公)为每一位判处管制或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建立学员档案,实行学员每月书面汇报,法官每季度回访和年底考评制度。开设法制讲座,指定学员完成一定期限无偿社会服务,并会同家长、村(居)委会干部、辖区民警以及学校,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引导他们求学就业,走上正路。2006年,与团区委在暑期夏令营开展“模拟法庭”;在吉安八中举行“远离网吧、告别游戏厅”主题教育活动。2007年,针对一起强奸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园区域网的监管、抓好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自2009年起,参加“青苹果”援助计划,长年帮扶服刑人员子女。2011年,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参与帮教。开庭前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试,分析其犯罪心理成因;开庭时提供心理疏导与帮助,使其认识错误,真心改过,起到很好的帮教效果。2012年,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原则》、《审判方案》、《庭前调查方案》、《文书制作及回访考察方案》和审理流程。
  2000~2012年底,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1件,其中盗窃案件70件、抢劫案件118件、抢夺案件9件、故意伤害案件29件、强奸案件10件、其他案件35件。生效判决未成年犯445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12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等316人(其中依法宣告缓刑117人),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轻刑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原则。对400名未成年犯帮教回访1000人次,无一人重新犯罪。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50次,受教育学生达2万人次。
  第六节 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
  2000年,区法院由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工作。2001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单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分别负责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
  2000年起全院实行统一立案,人民法庭不再自行立案,制定《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受理范围》,将刑、民、经、行政等各类案件在不同业务庭及人民法庭真正归口审理。2001年,改造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推行“窗口”服务,为来诉来访的当事人提供接待来访、接受起诉、审查立案、预收诉讼费、办理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的一条龙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饮用水、茶杯、纸、笔、座椅、老花镜和各类诉讼指南;将诉讼收费标准等内容上墙公示,安排导诉员引导群众诉讼。2008年,添置一台诉讼信息查询机及多媒体显示屏,以便及时清楚地了解诉讼程序、诉讼风险和案件流程。立案时指导当事人诉讼,告知诉讼风险;推行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2009~2011年,对重信重访和信访老案开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年”和“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出台《涉诉信访五项制度》,建立院长、分管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主审法官四级联动责任制。通过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信访救助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困难,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信访新案得到下降。13年来,先后制订实施《信访流程管理暂行办法》《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院长预约接待制》《院长接待日制度》等。所有院领导不设障碍,随时开门接访。平均每年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等1000余人次。平均每年在诉前化解纠纷10余件,平均每年立案2000多件。
  法院依法慎重启动再审救济程序。2000~2012年年底,审结再审案件19件,其中本院院长提起再审14件,检察机关抗诉5件,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含驳回申请)3件,改判10件,撤诉1件,调解2件,其他方式结案3件。
  第七节 法律执行
  2000~2012年年底,执结各类案件10050件,结案标的3.5亿元。2000年,执行庭增添交通、通讯设备。实行执行案件计算机联网管理,案件执行情况、最新进展输入电脑;所有案件实行量化考核,3个月未执结的案件立即更换执行员。当年执结案件557件,标的2655万元。2003年,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的副科级单位,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由执行局长实施执行命令权,执行一庭实施执行权,执行二庭实施异议审查和委托评估拍卖权。同年,开始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之后,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向申请人颁发债权凭证,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可凭债权凭证申请恢复执行。2004年,规范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案外人异议等重大事项的裁决,办理委托评估56件,委托拍卖22件,裁决重大执行事项25件。2005年,执行局成立农村案件执行组,执结涉农案件276件,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25.6万元。同年,在一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关注、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居民的商事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3次北上山东,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用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最终通过转让被执行人在山东某公司的股权,为申请人追回全部债款。该案在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2006年,探索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城建、房管、银行等有执行协助义务部门的联系,实行信息共享,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房产车辆过户、设立公司,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年执结案件620件,执结率83%。2007年,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由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司法技术室统一行使,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2007~2008年,清理执行积案近1500件。2008年12月~2009年6月,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在活动中,创新执行方法,制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针对积案大部分属于户数分散、标的小的特点,成立小额案件执行组,通过执行主体、属地、案件繁简等归类方法,集中执行提高效率。完成“清积”任务1030件,其中,2009年执行结案629件,标的3151万元。2010年,重点解决执行信访案件,通过执行和解、执行救助、信访基金救助,执结多起执行信访案件。
  2011年,转变执行工作理念,以说服教育先行,强制执行跟进,处理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兼顾债务人企业发展的关系,即时记录执行日志,反映案件执行全过程。全年执结案件871件,到位金额5957万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2300余次,对834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对1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查封、扣押财产23件次,拘留45人次,9件案件通过委托拍卖执行到位713万元,3件案件通过网上“追逃”执行到位180万元。2012年,制订《执行工作分段、集约流程管理细则》,对案件执行各阶段和环节实行分段、集约管理,对执行人财产查询、查控、变现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执行难度小的案件,20日内,快速执结;对短时间内无法执结、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执行一庭、二庭、法警大队,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变现。全年执行结案775件,执行到位3869万元,平均结案周期从6个月缩短为4个月。
  第八节 审判方式改革与审判管理
  审判方式改革
  2000年1月,区法院推行一步到庭,当庭宣判,所有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在庭审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力争一次开庭查清事实,当庭作出判决。当年当庭宣判案件468件,占所有判决案件的57%。2001年,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入,各业务庭分工明晰,实现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形成“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严监督”的格局。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提高当庭宣判率。2002年,试运行“两化一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和审判公开)活动,对立案、审判、执行、案件评查以及司法鉴定,分别制订工作规程、流程图和运行表,细化并详细反映每一阶段和环节的主要内容和责任,明确规范每个环节,明确每个干警“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不该干什么、该承担何种责任”,把司法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2005年之前,区法院仅在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中邀请少数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当年,选任25名人民陪审员,但仅在部分刑事案件中邀请参审。2010年,推出多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重新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2012年,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100%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审判管理
  2005年始,全国各地法院逐渐提出“审判管理”这一概念。2007年5月之前,区法院仅有审判管理雏形,由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依据本院制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所有已结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评查,定期在全院通报评查出的问题,督促法官提高案件质量。之后,区法院成立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审监庭合署办公,行使并逐渐完善审判管理职能,至2009年,已基本构建起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3项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审限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2012年,区法院出台《重点案件管理制度》,化解8类重大矛盾纠纷。制度中将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外商投资的案件、社会各方关注的案件、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以及本院领导督办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案件、当事人矛盾易激化转化的案件、缺乏审判经验的新类型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当年,列入重点管理的案件85件,均得到依法审理和执行。分别制订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的庭审操作规范,规范和完善各类格式诉讼文书样式。同年,开展2项“十佳”和4类“能手”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精品案件、十佳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办案能手6名、调解能手3名、执行能手3名、调研宣传能手3名。开展庭审竞赛和庭审观摩,23名一线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庭审中法官的审判能力、仪容仪表、庭审程序现场评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同年10月,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全面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吉州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及司法鉴定工作。
  区司法局内设六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普法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下辖12个司法所,分别为5个乡镇、6个街道司法所和江西吉州工业园区司法所。另设派出机构吉州区石阳公证处,分别为副科级单位;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基层所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派出机构工勤人员编制3名)。区司法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第二节 司法所建设
  2000年以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司法所履行9项业务职能,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工作。2003年,由区委、区政府两办下文,确定司法所立户列编,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同年,全区首次采用“选任、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方式,选好配强11个司法所长,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单位。自2005年起通过新建、购买、置换等方式,至2010年全区11家司法所都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总面积达1615.9平方米,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6名,并实现司法所办公自动化。白塘、长塘司法所均配备警用摩托车1辆。
  第三节 人民调解
  2002年,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调解中心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全区“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规范。2005年,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全区有各级调解组织134个,其中村级调解委员会90个,城镇居民调解委员会44个,各级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537人,其中村级调解员348人,居民调解员189人。2010年,随着《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应运而生,全区在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山林土地权属、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调解组织。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12578件,其中家庭婚姻纠纷2147件,邻里纠纷2119件,赔偿纠纷367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63件,扶养纠纷107件,继承纠纷365件,债务纠纷1786件,其他纠纷1513件。
  第四节 基层法律服务
  2000年全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11个,法律服务工作者32人。经整顿撤并,至2008年保留2所,法律服务工作者20人。白塘法律服务所以司法所人员为主,为政府提供服务;文山法律服务所流向市场,纳入法律人才,服务社会。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与律师事务所基本相同,但不能参与刑事辩护。每年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培训,并实行年检注册制度。2000~2012年年底,全区各法律服务所累计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法律顾问2569家,代理民事诉讼2786件,代写法律文书10436份,协办公证和见证15687件,为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56万元。
  第五节 法律援助
  2003年5月,区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股。2004年,成立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并与法律援助股合署办公,受理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在律师、公证人员中明确法律援助义务。2005年,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和区残联、团区委、工会、妇联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形成工作网络化、操作规范化。该中心先后制定和完善咨询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统计报告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办案补贴支付办法、案件卷宗归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至2012年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0件,其中刑事辩护108件,民事代理656件,非诉讼216件,受援人数达1230人,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670件。
  第六节 法治宣传
  2000~2012年,全区连续在公民中实施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普法教育五年规划(简称“三五”、“四五”、“五五”、“六五”普法),完成百余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任务。
  “三五”普法(1996~2000年)
  2000年,是实施三五普法的最后一年,重点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著作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普及对象是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年终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学生、农民20万人进行普法考试,占普法对象的98%,并完成省、市对全区“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四五”普法(2001~2005年)
  普法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年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48部(其中包括根据本区实际确定的统计法、保密法、政府采购法等13部法律法规),举办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学法讲座130次,参加人数达5000人次,组织科级干部学法培训班5期15批次,培训人员达3000人次;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达500人次。每年《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合格证》年检率均达100%。配备法制宣传员1900名,参加各类普法考试人数达10万人次,完成普法教材征订任务26000册,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万份。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0个,达标率达到40%以上。“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落实“五个一”(制一块宣传牌、送一套法律丛书、设一个学法课堂、组织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和组建一个法律服务网络)的宣传载体。“严打”整治斗争中,展出宣传板50块,板报300块,标语600条。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出动法制宣传车200台次,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7000人次。抗击“非典”斗争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向农村居民免费发放一张挂图、一本书,自编自印防“非典”普法简报专刊3000份。全区中小学校都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进一步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聘请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及干警共30人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定期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同时,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召开主题班会、举办专题讲座、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和法制书画展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学生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形成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法制教育格局。2001年,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自2002年开始,每年都认真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成绩合格率均达100%。同年,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基层法宣骨干深入农村,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少年权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2005年,接受省市两级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得到全面规范。
  “五五”普法(2006~2010年)
  全区建立普法组织机构78个,基层上报“五五”普法规划76份,组织各类形式的培训班100期,培训人员达15000人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合格证》年检率均达100%。聘请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干警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组织法制课堂教学130次,开展法制宣传图板巡回展6次,举办家长法律知识讲座30场次,受教育的学生达20万人次;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92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6件20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5件。2006年,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吉州区“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成立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区“五五”普法动员暨“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抓好“一镇一街一单位一学校一社区一企业二村委”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2007年,建立政府网站下的“吉州普法”网页,开设“视频点播”“法治动态”“普法档案”“经验交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机构设置”“活动图片”等8个子栏目;在吉州区文化艺术节上编演法制短剧,举办全区法制书画摄影作品比赛。2008年,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以“和谐之行”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法制讲座50场,组织“法律赶集”20场,播放法制电影、法制录像片100场次,组织乡村文艺演出30场次,向农村普法图书角赠送学法图书、资料2000册(份)。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广电局联合组织“杰克杯”迎奥运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的大型法宣活动。组织律师为企业化解金融危机提供“法律服务套餐”。2009年,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吉安二中、四中校门口围栏上制作了由40余块宣传栏组成的百米“法治长廊”。为纪念汶川大地震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2010年10月,完成省、市“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任务。
  “六五”普法(2011~2015年)
  2011年,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吉州区“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暨“法治吉州”建设纲要》,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同时,下发《2011年区普法教育工作意见》,确定5个机关单位、5个乡镇街道、5个学校、3个社区、3个村委会、3个企业共24个普法教育示范点,为全区“六五”普法启动和“法治吉州”创建提供了制度保障。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人民调解法的专题宣传,印制相关宣传册子5000本,制作宣传图板7块,悬挂横幅20条,张贴标语口号100条,发出宣传短信5万条次。一年来,开展“送法下乡”13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08场,听取讲座人员9万人次;开展法律咨询22场,接受服务人员2千人次;更换法制宣传栏内容71块;展出展板78块;组织各类法制知识竞赛18次,参加竞赛人员10万人次。
  2012年,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区法宣骨干、普法联络员共200人参加了培训;联合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举办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就如何做好农村普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成立普法讲师团、法制宣讲员、普法联络员、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队伍,承担普及法律、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责和义务。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活动。在“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中,全区产生近200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500名“法律明白人”。当年,全区各单位组织有关培训53场次,全区乡镇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发放资料、教材5000册(份),印发宣传材料上万份,发放《公民法律法规简明知识手册》《吉州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手册》4万册。
  第七节 司法鉴定
  1998年,国务院将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工作的职能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此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内设的鉴定机构只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鉴定活动,不再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服务。2004年4月,吉州区司法局依托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成立吉安市吉州法医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主要有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同时成立吉州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和吉州区司法局司法鉴定股。至今全区有执业人员6人,面向全区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服务。
  第八节 安置帮教
  2001年起,各乡镇、街道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成立安置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分级管理,逐人安置、逐人帮教。2008年区司法局对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计算机跟踪管理。2010年8月,区司法局开始无缝对接安置帮教工作,首创“兜底保接保送”工作制度在全省推广。2007~2012年,全区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790人,安置帮教率达98%。
  第九节 社区矫正
  2010年以前社区矫正工作一直由公安部门负责。是年3月成立由司法、公安、检察、民政等10个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具体社区矫正工作,相应成立社区矫正股。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分档管理,分级管控。同年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2011年该项工作在吉州区范围内全面铺开,机构全面完善。至2012年全区有在册社区矫正人数8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数122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数40人。
  第十节 公证
  2008年吉州区公证处更名为吉安市石阳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具有公证员资格5人,涉外公证员资格3人。公证处现人手一台电脑,办证所用的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录像机、数码照相机等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办证范围从简单的民事公证到现在的为公民、法人及其社会组织办理国际、国内和经济、民事领域公证事项达100多种,公证文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2008~2012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5964件,其中经济类2580件、民事类1571件、涉台公证410件、涉外公证1403件。
  第五章 政法委工作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共吉州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行政编制7名。2002年,设立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2004年,成立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与综治办、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秘书股、业务股;同年始,区委向各乡镇、街道派驻维稳信息督查员。
  2010年12月,成立矛盾纠纷排调室,为综治办内设机构,人员定编3人,乡镇街道综治办增设副科级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综治办配备3名以上专职干部,村(居)委员会增设综治工作室专职主任。
  2012年,经区编委会研究决定,在区委政法委增挂“吉州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2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设8个专项组:实有人口专项组,吉州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特殊人群专项组,区司法局为组长单位;“两新组织”专项组,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组长单位;社会治安专项组,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组长单位;法规政策专项组,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为组长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区委为组长单位;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区教育局为组长单位;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组长单位。
  第二节 组织建设
  领导责任制
  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规定》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区委、区政府与50个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与目标管理责任书,至2012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94个,实行综治全覆盖。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机制
  逐级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给予奖励。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因工作失察、失误、失职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2000~2012年,60个单位、100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区综治先进单位、个人。2008~2012年,古南镇街道连续评为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8~2012年,禾埠乡党委书记顾曙航连续评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0年,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廖吉兰荣立全省反邪教工作个人三等功。
  平台建设
  2009年,全区各乡镇街道建设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中心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委)书记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辖区相关单位综治办主任为成员,下设矛盾纠纷、治安联防、法制宣传、信息报送、特殊人群帮教等工作组,实行24小时弹性工作制和首问责任制。2012年12月,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整合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2012年5月,成立人民来访接待和矛盾纠纷调处联合中心,中心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区信访局局长、区综治办矛调室主任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处中心总面积500平方米,设接访大厅、候访室、视频接访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四大功能区,实行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一站式”服务,“全程式”跟踪,“一体化”调处。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分设综合调处室及涉法涉诉、医疗纠纷、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权属、安全事故6个专业调处室。配备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
  街道社区网格化中心
  2012年4月,各街道整合社区资源,成立街道社区网格化中心,将人、房、事、物、组织全部纳入社区网格管理。辖区一级网格以街道为划分单位;二级网格以社区为划分单位;三级网格以社区内200至300户左右规模为“一格”划分单位,网格之间做到无缝对接,实现全覆盖。永叔街道按物业型、单位型、杂居型三种类型将6个社区划分为56个网格,由56名街道、社区干部担任网格员,建立网格员责任区。4~10月,上门8400户,收集意见建议700条,调处矛盾纠纷210件。
  村居“群众说事室”
  2012年3月,全区村居建立“群众说事室”,与村居综治工作室合署办公,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村居综治工作室专职副主任兼任。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为群众说事员,每月3日、13日、23日为“群众说事室”的工作日,受理群众说事。至10月,全区已建立“群众说事室”30个。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治安防范
  专职巡防 2004年9月,成立吉州区治安巡防大队,招聘队员150余名,对中心城区开展全天候24小时治安巡逻。内设13个巡防中队,每队配备10名以上巡防员。每日7点50分始,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巡逻,车巡与步巡、动态巡逻与静态巡逻、公开巡逻与秘密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警务巡逻电动车和警用巡逻自行车,构筑点与面相统一的巡防网络。白天,中心城区40多个交通要道十字路口和公交车停靠点设置卡点,重点执勤防控。下半夜后,加强对易发案的居民小区进行蹲坑守候,形成全天候的立体巡防体系。大队成立以来,打击各类现行违法犯罪人员达万名。
  “天网工程” 2010年,总投资3000万元实施“天网工程”一期工程,建设1个市级监控中心、2个区级监控中心、7个治安卡口及600个前端视频监控点,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街面、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基本覆盖城区的城际间出入口、重点路口、治安卡口的“三口”和案件高发区、商业繁华区、人员集中区的“三区”及主要街道、重点部位、治安复杂的公共场所等处。
  2011年,启动“天网工程”二期建设,城区各主次干道路口、大型居民小区、金融单位、宾馆等场所安装的视频探头总数达1613个、自动报警系统2802个,在治安复杂的住宅小区、小街小巷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11个乡镇、街道共安装视频探头200个,对社区治安、城市卫生实行24小时巡查监控。
  2012年,文山街道投资50余万元建成全市街道层面第一个视频监控系统,聘请64名义务信息监督员,在辖区重要地段制作20个灯箱和100个墙面宣传警示牌。
  严打整治 2012年,先后开展了“春季攻势”、“百日整治行动”、“打击侵财性犯罪”、“夏季飓风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1~9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8起,同比上升10.97%;10月,出动检查人员163人次,执法车辆36车次,检查歌舞厅32家次,游艺场所134家次,网吧14家次,收缴电路板17块,拆除房中房6个,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2份,现场纠正安全隐患2处,查处未成年人上网3名,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516张(册)。
  群防群治 2004年,成立区治安巡防总队,由区党政领导任总队长,在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开展全区性治安巡防活动。
  2010年始,区政府每年投入50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各街道配备10人的专职巡防队伍。建立500支,共计5000人的综治信息员、综治特派员、平安志愿者、社区保安等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
  由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战士、老教师组成的“五老”宣讲团,每年分赴社区、机关学校开展巡回宣讲,作宣讲报告50场,受教育群众达万人次。
  2011年,永叔街道高峰坡、光明等社区组建自发组织治安积极分子,自我管理的义务巡防队伍,每晚30名义务巡防员在辖内开展治安巡逻和宣传工作。
  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 2012年,推行流动人口“一证通”制度,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在社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在流动人口较多地方以6~8户居民组成联户组,选出一名户长负责,协助派出所对本联户组的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基本情况工作手册;加大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城市安心就业、安定生活,进一步增强他们融入城市的归属感。推广“老乡警察管老乡”、“老乡党员管老乡”、“老乡组织管老乡”等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
  重点人员管控 2000~2012年,管控人员不定期上门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并与其监护人签订管控责任书,落实日常监管情况报告等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做好帮教,防止挺而走险再危害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给予患者家庭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好精神病人的医治救助工作。至2012年,未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滋事惹祸危害社会案(事)件。
  留守儿童帮扶 2011年以来,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援助资金、文体用品共计13万元,建立了1个市级阳光家园、2个区级阳光家园,帮扶并受益留守儿童1600名。
  2012年,协调移动公司为11所中小学安装了22部IC卡或固定电话座机,开通“关爱留守儿童”阳光热线。建立留守儿童联系卡,先后开展“一帮一”爱心人士为留守儿童做“代理家长”活动、城乡儿童“手拉手、成长路上一起走”活动、“同在阳光下快乐成长”留守儿童主题队会活动。
  反邪教组织宣传教育
  2002年,印发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宣讲提纲,开展反邪教组织宣传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群防群治、专群结合,夯实反邪教工作的群众基础。
  第四节 和谐平安创建
  队伍建设
  2008年,制订《关于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
  2012年,在政法干警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区法院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检察院机关开展“六观”(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公安分局开展“三访三评”(访问民情、访察民意、访排民忧和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活动。2~4月,在政法系统延伸三个月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3月,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6000户,为群众办实事1200件。2012年上半年,公检法司机关满意度分别位列全省51位、34位、68位、27位。
  创建活动
  2007年,印发《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吉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以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平安家庭为主要载体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是年,文山街道西苑社区获“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优秀示范区”称号。2008年,吉安八中获“全省平安和谐学校”称号。
  2011年,开展“人文社区、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城区以“人文社区、温馨家园”为主题,启动“两大工程八大中心”建设,即小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小区综合改造两大工程,以及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中心、托幼早教中心八大中心建设;乡村以“美丽乡村、幸福家园”为主题,启动“十大便民功能”建设,即乡镇维稳机构标准化、机关规范化、村级组织阵地化、产业发展基地化、街区建设景观化、计生服务常态化、中小学校配套化、医疗机构功能化、村落管理社区化、社会保障人文化十大便民功能建设。
  2012年,社会投资8000万元建成居家养老、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社区性服务小场所、小游园70个。
  矛盾调处
  领导接访 2008年,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室,制定《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区领导挂点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大接访周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2008~2012年,排查较大矛盾纠纷1000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每月10日,为区委书记、区长公开接访日,每周安排区党政领导和部门领导以及法律工作者在区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实行领导重点约访、上门走访、带案下访工作,形成工作常态。仅2012年,区领导接访104次,接待上访群众58批457人次。落实领导“五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访息诉、包预防稳控)责任制,落实领导包案44件,化解39件。
  矛盾排查 2008年,建立区、乡(街)、村(居)、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实行村(居)周排查、乡(街)半月排查、区月排查矛盾纠纷制。2012年9月,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区本级排查出信访突出问题17件,已全部落实区党政领导包案,化解10件,化解率59%;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隐患121件,化解103件,化解率85%。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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