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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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692-694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林政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林政管理 林业经济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吉州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事业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区域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012年,内设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3个职能股室,机关行政编制7个、在职人员11人。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果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9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长塘林业工作站、樟山林业工作站、兴桥林业工作站、曲濑林业工作站和林业苗圃;下属企业3个:红卫垦殖场、禾埠养猪场、曲濑果木林场,各企业于2010年12月完成改制,同时各返聘3个工作人员管理场部事宜。
  第二节 林权制度改革
  2005年6月开始,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区林业局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四签两不准”:会议通知要签收、开会要签到、林改方案要签字、票决要签名,不准搞代签名、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签字。林权登记的程序是:权利人申请、林业部门现场勘界、核准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勾绘宗地界线,做到图表机地证一致、建立专门林农林权档案。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区全面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即省、市、区、乡四级分成比例为8∶15∶70∶7,木竹采伐全面实施指标公示制度。2007年10月,吉州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林权登记、评估、产权交易平台、产权交易行为更加规范。2007年12月,全区分山到户面积9831.32公顷,其中自留山3647.4公顷、责任山6183.92公顷,分山到户率63.93%。2007年以来,围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林权变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办理等,全区共办理森林资源流转233.3公顷、林权变更60宗、林权抵押贷款登记1宗、贷款金额400万元。
  第三节 采伐 运输管理
  每年年初,区林业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将年度采伐计划下达给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各乡镇根据需要将计划下达给村、组,并进行公示。林业部门根据采伐作业设计,填发采伐许可证,建立采伐审批手续,发放台账,确保森林采伐有序进行。通过建立“伐前核实,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伐区管理制度,吉州区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木材加工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取缔无证加工经营企业。同时,建立木材加工企业用材台账,确保采伐总量不突破采伐限额。2010年起,全区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禁止商品性林木采伐,所有采伐计划都为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作预备。伐区管理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改为对森林经营伐前、伐中、伐后全面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境内林木运输管理依法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出入境木材、苗木、种子均需具备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
  第四节 林地管理
  吉州区林地资源偏少,城市建设用地每年都要征占大量林地。为加强林地管理,区林业局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林地管理长效机制,林地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2000~2012年,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手续160宗。
  随着吉州城区框架不断拉大,林地征占需求不断增长,山林权属纠纷有所增加。2000~2012年,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530起,保护了林农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五节 费用征收
  征收费用有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依据为《江西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0~2012年,全区共征收育林基金573.1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456.7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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