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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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0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5
页码: 611-615
摘要: 本章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国家税务包括税种、税收范围和收入总额、征收管理及征管改革、税收检查、机构人员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税种
  区国税局主要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吉州区征收增值税2001年为2731.9万元,2012年为13693.98万元。
  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吉州区征收消费税2001年为281.5万元,2012年为1056.19万元。
  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吉州区征收企业所得税2001年为696.5万元,2012年为4343.88万元。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滋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滋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滋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吉州区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1年为248.6万元,2008年为156.82万元。
  第二节 税收范围和收入总额
  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按市政府财权划分原则、范围和要求,区国税局税收收入包括原县级吉安市的各项税收收入剔除上划市局直属分局的各项国税税收收入、剔除划给青原区的国税税收收入、加上划转吉安县曲濑乡的国税收入。
  区国税收入2001年为3830万元,2011年为25366.4万元;其中2008年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2010年首次迈上2亿元台阶。
  第三节 征收管理及征管改革
  户籍式管理
  区国税局制定户籍管理方案、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竞赛规程,设置片区管理员,理顺了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划片定岗定责定人为前提,以对生产经营场所及非纳税单位的办公场所进行逐户逐门面进行登记为手段,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漏征漏管,实现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为目标,对辖区内应纳税户实行除办税服务厅提供服务和专项、专案稽查外的涉税事宜进行及时、动态监控管理,得到市局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税收征管改革
  区国税局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逐步实施到位。采取建立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征管新体系,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建立以大厅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为主要形式的纳税申报体系,实现纳税申报多元化;建立以户籍管理、人机定税、纳税评估为重点的税源管理体系,实现税源管理严密化;建立以驻企(重点)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定额纳税户管理、集贸税收管理为重点的梯级行业税收管理体系,实现税收管理行业化;建立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源配置优质化;建立市、区、分局三级重点税源分级监控体系,实现税源监控动态化;建立以科学选案、分类稽查、错案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稽查体系,实现税务稽查集约化;建立以征管十率为主要内容的征管质量认证体系,实现征管质量考核科学化;建立以金税工程、征管软件、税银联网为主要内容的大征管网络体系,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建立规范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操作体系,实现征管规程标准化十项举措,逐步建立“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新格局。
  有奖发票
  2001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联合推出有奖发票,每半年抽奖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4年,区国税局在商业销售行业推出普通发票“刮奖”活动,采用激光防伪兑奖涂层,实行即开即兑奖励办法,消费者取得发票、刮开发票兑奖联涂层,按兑奖区显示的奖金类别兑奖,每期发票5万份,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奖项1036个,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50元、5元。
  防伪税控管理
  2003年,区国税局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覆盖面达100%,提前50天实现吉州区防伪税控系统全面覆盖,从2003年5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征管软件
  2003年,区国税局上线运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国统一税收征管主体软件)。2004年,区国税局上线运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包括“计算机申报纳税”、“电话语音申报纳税”、“银行网点申报纳税”三种不同方式,纳税人通过系统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实现推广应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一步到位、平稳运行。2005年,区国税局上线运行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完成代开普通发票第一笔业务,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完成税务登记和“两费”收取首笔业务。
  信息管税
  一是人机定税管理。2003年,针对吉州区“双定户”占纳税户总户数比重达83%这一现状,区国税局探索新路,突破税收征管传统瓶颈,组织力量开发应用“人机定税管理系统”,将征管范围划分为42个路段、94个行业,按照规模、人力、商誉、地优、季节、分类、批零、经验八大系数自动生成基准税额,人工结合发票及日常征管因素“以票管税”,实现了税负核定人机最佳结合。省国税局进行了报道,市国税局进行了现场推广,“人机定税管理系统”被评为全市国税系统首批改革创新项目。二是发票信息管理。2004年,区国税局自主研发运行“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收入自行申报、票税自动比对、信息全面共享、过程相互监控”四大功能。三是工商国税信息管理。2005年,区国税局自主研发运行“工商国税信息比对系统”,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导入、信息比对、任务分配、核查处理、查询输出和国税税务登记信息导出六大功能。四是行政许可管理。2005年,区国税局开发运行“税务行政许可管理系统”,集中一个操作平台,构建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具有自身特色的依法行政管理新格局,属全省首创,7月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应用。五是税收执法管理。2008年,区国税局上线运行省局集中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六是税源管理。2008年,区国税局开发应用“税源管理辅助系统”,由发票管理、税款测算、企业所得税管理、工商国税登记信息比对、征管能力分析、经济税源分析六大功能模块组成,实现工商国税信息比对、税款测算等功能集中在一个平台操作的目的。2012年,区国税局自主研发应用“税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将《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工商国税信息比对系统》《人机定税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整合进来,将经济税源分析、征管能力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等功能集中在一个平台操作,更好地适应现代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七是电子缴库管理。2011年,区国税局上线运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入库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税收对账电子化的目标。八是税收票证管理。2012年,区国税局上线运行“CTAIS2.0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将各类税收票证全部纳入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进行统一管理。
  税源税负管理
  2006年,区国税局组织开展税源税负调研“滤网”工作,全面检验税源税负管理能力,形成税源税负调研工作报告以及宏观税负、征收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税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税负、消费税重点税源税负、企业所得税税源税负管理、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橡胶制品、水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10个专题调研报告,实现税源底子清、税负调查准、征管能力升的目的。
  税源核算分析
  2006年,区国税局启动税源核算分析星级达标工作,重点对税源预测、核算管理、数据质量、分析预警四大类25项指标进行星级达标考核,提高税源核算的准确性、税源分析的精准性、税源管理的规范性。2007年被评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源核算分析一星级单位,2008年被评为二星级单位,2009年被评为三星级单位。
  综合征管能力
  2009年,区国税局推出综合征管能力分析,重点对征收力度、户籍管理、增值税管理、个体户管理、所得税管理、行业税收管理、以票控税管理、纳税评估等征管能力建设进行验算对比,分析解剖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税源专业化管理
  2012年,区国税局制定《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不变机构、不动人员的前提下,选择以金银首饰零售、品牌代理经销、超市等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组建行业税收专业管理团队,以点带面,建立健全税源监控分析工作机制,强化税收风险应对管理,推行评查团队作业,改变现行税收管理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格局,由固定管户向分类管事、各事统管向团队化协作式专业管理转变,按行业加规模、兼顾特点业务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第四节 税收检查
  建筑行业检查
  2004年,区国税局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接受发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企业自查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而造成偷漏税行为的,由接受发票企业自行补税,国税局组织人员实地逐户核查,查出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而造成偷漏税行为的,接受发票企业补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1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查到以前年度,直至移送稽查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2005年,经政府批转,区国税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各有关部门在实施项目建设中购买建筑材料取得的有关发票进行税务查验。2009年,经政府批转,区国税局组织开展建材行业税收评查工作,召开全区建材行业税收评查工作会议,政府、教育、城建、交通、水务、工业园等29个项目建设单位分管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
  专项检查
  2005年,区国税局组织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2006年,区国税局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包括未办税务登记、未纳入税收征管、承包租赁或出租柜台经营、经营与登记不相符、超定额20%不主动申报、达到标准不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达到起征点标准、未按规定亮证经营以及假福利、假校办、假劳动就业等十三项漏征漏管情况,和买卖假普通发票、真票假开、未按期缴销发票、携票逃亡四类普通发票管理情况。2011年,区国税局采取纳税评估方式,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009~2010年度税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联动稽查
  2009年,区国税局建立与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联动机制,经市局稽查局同意,配置5名稽查专职人员,设立2个稽查协作小组,统一使用市局稽查局文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税务稽查。
  举报案件查处
  2000~2012年,区国税局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36件,查补税款31.1万元,加收滞纳金1.6万元,罚款27.5万元。
  第五节 机构人员
  2000年8月,因原县级吉安市撤市设区,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批复:撤销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设立吉州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2001年9月,根据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区国税局实施机构改革,设立办公室、税收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5个机关行政股室,设稽查局、白塘分局、禾埠分局、樟山分局、城区分局5个直属行政单位,设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2个直属事业单位,撤销涉外分局。
  2003年6月,根据《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CTAIS上线新岗责体系要求,区国税局调整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政法规股、计划征收股、征收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管理三股9个机关行政股室,下辖信息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樟山分局1个农村税务分局。
  2004年12月,区国税局调整机构,内设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11个机构,下辖信息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樟山分局1个农村税务分局。
  2005年8月,市国税局规范区国税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内设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11个内设机构,下辖樟山分局1个派出机构,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
  2007年5月,区国税局增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2008年1月,区国税局增设纳税评估科,撤销税源管理四科。
  2009年11月,区国税局计划财务股更名为收入核算股,办税服务厅更名为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设12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至2012年年底,有在职人员118人、离退休人员41人。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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