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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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7
页码: 604-610
摘要: 本节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财政管理,涉及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贯穿于财政收支的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共财政的搭建,财政管理进行了不断改革情况。
关键词: 吉州区 财政 管理

内容

财政管理,涉及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贯穿于财政收支的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共财政的搭建,财政管理进行了不断改革。
  撤市改区后的财政管理体制
  2000年8月撤市设区,吉州区财政收入基数减至8329万元,其中:国税2463万元,占总收入的29.6%;地税4700万元,占总收入的56.4%;财政1166万元,占总收入的14%。随着城建、房管、公安等单位的上划,收入基数也陆续上划。中央省属企业包括金融、保险、电力、烟草、医药、城建、房管等全部上划市级征管。财政支出按上划单位带走人员及支出基数(8800元/人·年)来核定。新体制是在原“分税制”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即上划多少收入影响多少财力与上划多少人员核减多少基数来核定。吉州区的财政收入范围为:区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收支基数核定后,区财政每年需固定上解市级财政1208万元。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综合考虑农业税免征、“乡财区代管”、财政改革等因素,2005年对原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吉州区人民政府2005年4月29日《关于吉州区乡镇及白塘街道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财政收入基数以乡镇征收机关上年征收范围内实际数,剔除农业税免征等因素,按17%增长比例以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本着确保基本支出的原则,在原体制已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农村卫生院经费支出上收到区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补助中的五保户补助、优抚经费及民兵训练经费上收区级管理,其他各项支出按现行支出标准及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其支出基数。体制内的财力分成,按照核定的财力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超收分成;房地产等一次性税收按税收增量奖励分成,区分成70%、乡镇分成30%,但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收不参与分成。
  2007年4月23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乡镇及白塘街道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收入基数以乡镇前两年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乡镇现有经济发展状况、税源情况和收入结构来确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乡镇管理的行政及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统筹支出和村级支出列为乡镇支出管理范围,适当增加乡镇保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完成当年收入计划的乡镇,给予10万元的固定奖励,未完成计划的酌情处理;对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再分别按企业税收(按地方收入超计划50万元以内实行区、乡“五五”分成,超计划50~100万元实行区、乡“七三”分成,超计划100万元以上实行区、乡“八二”分成)、房地产税收(按当年地方收入增量部分的30%分成)予以分成,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参与分成;对按规定的护税协税税收,实行区、乡“六四”分成。
  2010年5月18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乡镇及白塘街道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收入基数以现有工业企业(含园区企业)、重点商贸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含小城镇建设和建安企业)分别确定,其中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收入基数范围在以纳入乡镇财政税收奖励范围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2009年的地方税收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年按12%的增幅确定;房地产企业税收基数以房地产企业2009年地方税收完成数确定。支出标准按当年全区统一确定的支出标准、供给对象及公用经费标准来核定,并适当增加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根据企业性质按不同比例分别进行超收奖励,对工业企业税收实行区乡“三七”分成;对商贸企业税收实行区乡“五五”分成;房地产税收按当年地方收入增量部分实行区乡“七三”分成,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参与分成;对按规定的护税协税税收,实行区、乡“七三”分成。
  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吉州区人民政府2001年6月14日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街道实行“确定收入范围、核定税收基数、收入增量分成、收入减收两级负担”的财政管理模式。即增加地方税收实行区街“七三”分成、减少地方税收实行区街按“六四”负担。区政府不对街道下达任务,仅明确与街道挂钩企业和税收收入基数,税收增量分成部分区财政于次年按增量部分的70%一次性拨付给街道;基数内减收部分区财政年终按40%一次性扣减对街道的拨款。
  2003年11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吉州区街道财政护税协税管理办法》规定:对通过护税协税并经核准核实后所增加的地方税收,实行区街“六四”分成。
  2005年4月30日,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吉州区街道财政管理及护税协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区财政在保障街道基本支出的基础上,为了调动其自办经济实体和招商引资增加税收的积极性,缓解街道财力紧张的局面,对街道核定范围内的经济实体所增加的地方税收实行区街“三七”分成;考虑到街办经济实体变化较大的特殊性,对街道2001年以来新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重新进行清理;对房地产等一次性税收以当年地方税收完成数,按不同比例奖励街道(50万元以内按30%奖励、50万元~100万元按20%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对区与街道、街道与街道、街道与乡镇共同招商引资所办经济实体增加的税收,按其分享比例和税收分成比例计算。
  2007年4月23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街道护税协税奖励实施办法》,对街道核定范围内企业和护税协税缴纳的税收实行“确定收入范围、分类别进行分成奖励”的管理方式,按工业企业税收、商贸企业税收、房地产税收按地方收入增量部分分档奖励、护税协税分别以地方税收予以分成,其中工业企业按地方收入的70%分成,商贸流通企业按地方收入的50%分成、区属资源范围内企业按地方收入的20%分成进行奖励,对当年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经区招商局认定后方能按上述比例计算税收奖励;房地产按地方税收增量分成,即地方收入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按30%奖励,50万元~100万元按20%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收一律不参与分成;护税协税及门店面租赁税收按区街“六四”分成。
  2010年5月18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街道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区政府对街道不下达财政收入目标考核任务,在保障街道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对街道现有企业进行清理,明确纳入考核奖励范围的工业企业和部分重点商贸企业,合理确定收入奖励基数,对其新增税收实行“核定奖励基数、增量分成”,支出实行保障正常运转的管理方式。奖励基数以上年街道算账企业实际纳税额的地方收入的8%增幅确定;房地产企业及一次性税收则按其上年地方收入确定。具体奖励是对工业企业税收实行区街“三七”分成;对商贸企业税收实行区街“五五”分成;区属资源范围招商引资企业按区街“八二”分成;市属资源范围招商引资企业按区街“八二”分成;房地产及一次性税收按当年地方收入增量部分实行区街分档计算分成,即地方收入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按30%奖励,50万元~100万元按20%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参与分成;对按规定的护税协税税收,实行区、街“七三”分成。
  非税收入管理
  收支两条线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不和收入挂钩,而是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并拨付的资金管理模式。这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区对罚没收入和应缴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专户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2012年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户的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并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并对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财政票据电子化根据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吉州区财政局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吉区府办字〔2008〕95号),从2008年10月开始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分步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至2010年6月,全面完成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编制,坚持财政收入预算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支出预算,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预算编制方法: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积极探索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方法,即对人员经费据实安排、公用经费定员定额安排、专项经费依据财力情况和工作重点安排。2000年以来,区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一是围绕建立公共财政管理框架,不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积极探索部门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建立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的试点试编工作,更细化、更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收支全貌。2007年1月1日顺利衔接了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建立了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能够完整、直观、清晰地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体现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至2012年,全区已在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实现部门预算编制。二是稳步推进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编制、预算总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并做好了新旧科目数据转换。
  财政国库管理
  区财政于2007年起设置国库股,并遵守四项原则重新划分了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一是收入监管与资金监管相分离的原则。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收部门负责征管,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不能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支出安排及拨付工作则由相关的业务股室承担。二是指标录入、计划录入、资金调度三分离的原则。预算部门管指标录入,业务股室管计划录入,资金调度则由国库部门根据库款情况和轻重缓急进行安排。三是一个单位归口一个股室的原则。改变过去多头管理、多环节审批的弊端,将预算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监督、计划审批,均由财政内部一个股室负责。四是高效安全的原则。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准确及时地支付到位。建立两级对账制度,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至国库股管理,各业务股室做好备查账的日常登记,进一步完善资金安全机制。
  2011年2月起,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对财政专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消,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由原来的97个精简到32个,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明确了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并对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消的审批管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凡新增财政专户,均由省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发布相关文件,财政专户开户手续由同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依据发布的文件统一办理。建立了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新增、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审批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了一个统一管理的平台,防止资金多头进出。
  2012年,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吉财库〔2012〕10号)精神,对财政专户数量进一步精简,社会保障基金由原来5个精简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撤消“国债转贷资金专户”,有关资金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撤消“防洪保安资金专户”,资金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归集、解缴、清算;撤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对“工资及津补贴专户”一律实行零余额管理,不再报市局备案。经过再次清理后,财政专户数量压缩到30个。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支付方式。这改变了过去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7年7月成立了吉州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当年先后制订下发了《吉安市吉州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州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吉州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暂行办法》以及《吉州区财政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区直108个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推行。2009年起全面推行国标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的财政统发工作,保证人员经费的“阳光发放”,避免因大量现金发放造成的资金风险。2010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吉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选定了区财政局和区文化局两个单位于11月开始公务卡改革试点。2011年11月选择了15个区直预算单位作为第二批公务卡试点改革单位。2011年11月将重点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下发了《吉州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12月制订了《吉州区重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规程》。2012年10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2012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面,改革范围覆盖至所有乡镇、街道以及区直123个单位。
  吉州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制度改革采取“大厅办公、集中受理、前台收付、后台核算”的模式运作。改革在遵循“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即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资金支配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和会计主体责任不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各类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通过实行“四个集中”,即集中账户、集中资金、集中审核、集中支付,实现了财政资金收支“四个直达”,即收入直达国库,工资和津补贴直达个人账户、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其他经费直达收款人。财政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现金流量原则上不再通过单位,单位花钱不见钱,有效遏制了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全过程都受到监督,预算执行实行了由以拨代支向以支列支转变,保证财政预算支出与单位财务支出一致性。
  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管理
  2007年,按照《吉州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吉区府发〔2007〕15号)文件精神,遵循“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削峰填谷,消除差距;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原则,在区直、街道、乡镇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2007年吉安市确定吉州区年人均15000元调控线标准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5%计发,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75%计发。2010年1月1日起我区实施第二步津贴补贴提标工作,津贴补贴调控线标准为年人均18600元,当年兑现到位。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步津贴补贴提标工作,津贴补贴调控线标准为年人均25800元,2012年10月兑现到位。
  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10〕162号)文件精神,吉州区制定了《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吉区人劳字〔2010〕10号),对全区实施义务教育绩资工资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不低于全区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同步解决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问题。201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即在职教师年人均18600元、退休教师年人均13950元列入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并全部兑现到位。至2011年末,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已实现不低于甚至高于区内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绩效工资也紧随其后部署落实。至2012年,全区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已全部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财政已作出安排,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乡财区代管”改革
  “乡财区代管”改革是指在乡镇预算管理权、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乡镇财政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2006年,吉州区开展了“乡财区代管”工作,并于2008年5月实现所有乡镇(含白塘街道)政府及乡镇各部门、站所收取的其他各项收入(含征地款)等全部缴入乡镇的“结算专户”,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全部通过“支出专户”报账或办理转账,乡镇的拨款申请全部通过网上办理,真正体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财区代管”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乡镇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保留“乡财区代管”的总体框架下,除保留一个“村账乡代理”账户外,由区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增设5个账户,撤消乡镇财政及预算单位原有其他账户,并将乡镇财政业务接入“金财工程”大平台,充分发挥大平台“业务全覆盖、数据全共享、流程互衔接、服务更规范”的功效,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支付安全、高效、快捷。
  财政投资评审
  2011年10月,区财政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2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吉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了投资评审业务。评审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区财政性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问效。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断拓展重点工程评审领域,先后将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电力、公路、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纳入评审范围。2012年完成评审项目51个,为政府节约资金4101万元,审减率9.7%。
  土地收支管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2007〕19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土地出让收入都必须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所有土地出让支出都必须全部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土地出让收支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中心城区以外土地、市高新区、吉州区及青原区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征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土地和吉州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由区财政局征收,缴入区国库。
  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内的区属项目所有土地出让金,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金额,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缴入吉安市国库或先缴入吉安市财政局指定专户再由市财政局汇总缴入市国库。根据市财政现行清算办法,对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区属项目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市财政返还区财政按规定使用,而对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和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留在市财政统筹使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相对于个人采购、家庭采购、企业采购而言的,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获得质量更好的商品和服务,有助于少花钱多办事。
  2000年3月,原县级吉安市政府制定《吉安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日常监督。2000年4月,成立原县级吉安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同年5月,吉安市人民政府颁布《2000年吉安市政府采购目录》,货物22项,服务1项。2001年1月,设立吉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吉州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合署办公。2001年3月,吉州区政府采购委员会颁布《2001年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货物类17项,服务类1项。2001年4月,设立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02年1月,吉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吉州区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货物类10项,服务类1项。2003年1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2004年12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2012年,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40项,工程类6项,服务类7项。年内采购资金达3200万元,节约率12%以上。
  会计管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区财政局从2000年起,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人员的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2000~2012年,全区通过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次有455名,其中会计中级资格138名,初级资格317名。
  2011~2012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区财政局先后对1181名会计从业人员在网上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审核确认。
  金财工程
  “金财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和宏观经济预测为核心,覆盖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全面支撑部门预算管理、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财政管理综合系统。
  吉州区于2003年列入全省“金财工程”试点县区之一,并于当年完成网络布线及机房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了信息化工程。2007年区财政局制定《关于加快我区“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区财〔2007〕29号),全面推进区乡联网、网站开发、办公自动化,财政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至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票据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乡财区代管、“一卡通”发放管理等,已经形成一个包括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外网和区乡联网在内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部门要求,从2011年开始,以财政部基础数据规范为标准,跟踪和控制资金运行过程为核心,构建与公共财政职能相适应的应用支撑平台及核心业务系统,并于2012年元月全面成功上线,运行的模块涵盖指标、计划、支付以及工资统发、公务卡、会计核算等,进一步提高了财政业务和技术的一体化水平,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提供了有力条件,促进了财政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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