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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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生工程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5
页码: 600-604
摘要: 本节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2007年开始,全省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至2012年,民生工程政策扩大到70项情况。
关键词: 民生 工程 吉州区

内容

2007年开始,全省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至2012年,民生工程政策扩大到70项。2007年以来,省、市、区财政不断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6年全区累计拨付民生工程资金239968.71万元,占6年财政总支出513754万元的46.7%。
  就业专项资金
  2003年8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与失业保险并轨,开始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2003年,财政对就业资金投入206万元,2011年投入1944.5万元,增长8.44倍。2003年8月并轨后,至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16450.17万元。
  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救助资金两项。
  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以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不同险种在国有商业银行分设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收入户,实行分户分账核算。2011年以后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库统一管理要求,将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并将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具体包括下面7个方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各类城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职工,民办企业单位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都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退休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2000~2012年,基本养老金收入155150.3万元,支出143911.94万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2009年11月,江西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吉州区从2011年7月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并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工作。新农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500元5个档次,城居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国家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农村参保人缴费给予集体补助,而城居保没有集体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按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给予30元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6:4负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多补贴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其中:对200元至5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2:8负担。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1年实施制度以来,至2012年12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4047.48万元,支出1452.57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吉州区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5%,单位自筹1%;定额补助(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2.5%,单位自筹3.5%;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自筹缴纳),职工缴纳2%。已退休的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2003~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含困难职工医保)收入14413.07万元,支出13157.29万元。
  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吉州区从2008年开始实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差5年以内(含5年)但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和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困难企业职工医保。2010年按新医改政策要求,国有困难农场、林场、水利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逐步纳入职工医保范围。退休人员缴费按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缴费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其余由区财政负担;在职职工缴费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测算缴费标准,省、区各负担一半。2008~2012年,财政补助困难企业职工医保基金6825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吉州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从2011年起,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提高筹资标准:成年人300元/人·年,未成年人230元/人·年,以上标准财政均补助200元(省、市、区按7:1:2负担),其中区本级负担18.4元,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分别为100元和30元;城镇低保对象以及省政府规定需照顾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补助。2007~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收入11726.93万元,支出9470.64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吉州区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11年起,国家对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农民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人·年,分两年到位,2011年40元,2012年50元;财政补助由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年,其中区本级负担15.8元。2008~2012年,新农合基金收入10275.1万元,支出8270.33万元。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分5类区域发放,最低五类380元,最高一类500元,吉州区属二类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月人均320元增加到2011年的470元。2000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860.53万元,支出2273.5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方面,吉州区已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规定只对参保单位征收工伤保险基金,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三个缴费费率征收。2000年以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463.02万元,支出1262.3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方面,吉州区对用人企业已进行征缴,个人不缴费,从2012年起行政事业单位也纳入生育保险征缴范围。2000~2012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91.99万元,支出360.36万元。
  社会救助资金 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上,严格按审批及拨付程序,凡是补助到人的资金,严格实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及银行代发等社会化发放;凡是项目类资金,严格按“基本建设类资金管理办法”及《吉州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操作,实行专户管理或报账制管理。社会救助资金主要包括下面5个方面: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003年和2006年,吉州区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和农村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进行救助。从2007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140元/人·月提高到2011年320元/人·月;2011年财政补差水平达到200元/人·月,省、市、区按7:1:2负担。从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70元/人·月提高到2011年130元/人·月;2011年财政补差水平达到98元/人·月,省、区按8:2负担。2000~2012年,城乡低保资金财政补助28708.43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按公共财政要求,2011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5%,集中供养标准提高480元/人·年,达到24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40元/人·年,达到1560元/人·年,省、区按9:1负担。2000~2012年,农村五保资金财政补助1779.7万元。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007年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地方财政应按上年度财政总收入的3‰安排救灾事业费。2000~2012年,自然灾害财政投入资金2390.52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问题,吉州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按200元/人·年筹资,农村医疗救助按160元/人·年筹资,省、市、区按5:2.5:2.5负担。2007年制度实施以来,至2012年12月底,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5383.33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011年吉州区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区,中央按每户6000元补助,地方按每户5000元补助,地方补助部分由省区按6:4负担。2011~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87.45万元。
  医疗卫生资金
  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资金 2007年吉州区开始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凡区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的一般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内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健康体检及健康保健服务。资金按城市服务人口从最初的15元/人·年提高到2011年25元的标准筹集,2011年中央财政负担15元、省级财政负担7元、市财政负担1元、区财政负担2元。2007~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财政投入3144.93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2009年11月按新医改政策要求,吉州区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契机,制定了《吉州区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暂行办法》,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核定收支范围和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合理核定其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收支差额经考核由区财政补助,建立了由各级财政、医保基金及基层医疗机构等共同形成的多渠道资金补偿机制。2009年以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预算编制口径的55%安排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由卫生院收入解决;2009年以后其基本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办法,合理核定其收入和支出,根据考核结果对核定的收支预算差额给予补助。2009~2012年,财政多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77.44万元。
  教育民生资金
  “两免一补”资金 从2007年开始吉安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习惯称为“两免一补”。“两免一补”的具体标准:免教科书标准:2007年小学70元/生·年、初中140元/生·年;2008至2012年小学90元/生·年。2007~2012年累计减免金额达2320.3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2007年小学30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2008至2009年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2010年小学75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2011至2012年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07~2012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703.03万元。补助公用经费标准:2007年小学272元/生·年、初中342元/生·年;2008至2009年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2010年小学4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2011至2012年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00元/生·年。2007~2012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达8794.8万元。
  资助高中、中职、大学贫困学生资金 江西省从2007年起实行资助高中、中职、大学贫困学生政策。
  高中助学金 对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至2009年按800元/年、2010至2012年按1500元/年标准补助。2007~2012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71.34万元。
  高考入学资助金对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按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2007~2012年累计发放资助金174.5万元。
  中职学生助学补助资金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2007~2012年累计发放助学金2680.56万元。
  家电、汽车摩托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购置补贴 家电购置补贴政策是指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对农民购置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热水器、摩托车。补贴标准:按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2009年发放补贴资金180.59万元,2010年发放补贴资金559.41万元,2011年发放补贴资金456.77万元,2012年发放补贴资金270.25万元。
  汽车摩托车购置补贴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凡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可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2009年发放补贴资金共115.73万元,2010年发放补贴资金共313.50万元,2011年发放补贴资金共计58.76万元,2012年发放补贴资金共51.17万元。补贴标准:(1)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2)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3)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4)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江西省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凡具有江西省户口的个人,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提供旧家电的,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共发放补贴资金1974.28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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