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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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9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17
页码: 595-611
摘要: 本章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农业税收及惠农补贴、民生工程、财政管理、财政监督、机构人员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结构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财政收入
  200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0684万元,同口径比1999年增长4%。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4635万元(消费税全部、增值税的75%);上划省财政792万元(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地方财政收入1525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1489.8万元(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城建税,车船税),占总额的75.31%;农业税收1328万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占8.7%;专项收入347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下同),占2.2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6万元,占1.09%;罚没收入1319万元,占8.65%;其他收入354万元,占2.32%。
  2001年,由于撤市设区,税源上划,全区财政总收入比2000年减少11355万元,只有9329万元。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3385万元(消费税全部、增值税的75%);上划省财政158.5万元(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的40%,下同);地方财政收入5785.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4617.6万元(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城建税,车船税),占总额的79.81%;农业税收244.1万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上划),占4.22%;专项收入161.6万元,占2.7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4.4万元,占1.11%;罚没收入448万元,占7.74%;其他收入249.8万元,占4.32%。
  200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9689.3万元,同口径比2001年增长3.86%。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3521.8万元(消费税全部、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50%,个人所得税50%);上划省财政113.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6054.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4436.5万元,占总额的73.28%;农业税收452.1万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占74.68%;专项收入157.9万元,占2.6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03.2万元,占5.01%;罚没收入530.1万元,占8.76%;其他收入174.4万元,占2.88%。
  200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1917.6万元,同口径比2002年增长23%。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4330.1万元(消费税全部、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60%,个人所得税60%,下同);上划省财政139.4万元;地方财政收入7448.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5501.1万元,占总额的73.86%;农业税收440.3万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占5.91%;专项收入190.6万元,占2.5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6.8万元,占4.66%;罚没收入658.3万元,占8.8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0万元,占1.21%;其他收入221万元,占2.97%。
  2004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4851.9万元,同口径比2003年增长24.62%。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5303.9万元;上划省财政238.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9309.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6714.8万元,占总额的72.13%;农业税收212万元(农业税,耕地占用税代征并缴入区级,农业特产税取消),占2.28%;专项收入227.8万元,占2.4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40.4万元,占6.88%;罚没收入889.6万元,占9.5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38.9万元,占4.71%;其他收入185.6万元,占1.99%。
  200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7115.6万元,同口径比2004年增长15.2%。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5028.3万元;上划省财政32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1766.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7681.7万元,占总额的65.29%;农业税收417.8万元(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取消),占3.55%;专项收入219.8万元,占1.8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11.2万元,占6.04%;罚没收入503.3万元,占4.28%;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78.1万元,占16.81%;其他收入254.4万元,占2.16%。
  200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0056.6万元,同口径比2005年增长17.2%。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6868.9万元;原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五个共享税2006年起全部地方留用,不上划省财政;地方财政收入13187.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9177.8万元,占总额的69.59%;农业税收704.1万元(耕地占用税,下同),占5.34%;专项收入353.3万元,占2.6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74.7万元,占5.87%;罚没收入415.5万元,占3.1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64.2万元,占11.86%;其他收入198.1万元,占1.5%。
  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5511.2万元,同口径比2006年增长27.2%。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9034.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6476.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1670万元,占总额的70.83%;农业税收608.3万元,占3.69%;专项收入433.1万元,占2.6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62.2万元,占5.84%;罚没收入527.5万元,占3.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00万元,占12.75%;其他收入175.2万元,占1.06%。
  200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30485.8万元,同口径比2007年增长19.5%。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11249.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9236.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3634.2万元,占总额的70.88%;农业税收2078.2万元,占10.8%;专项收入397.6万元,占2.0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72万元,占4.53%;罚没收入503.4万元,占2.6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11.4万元,占8.38%;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15万元,占0.6%;其他收入24.3万元,占0.13%。
  200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37198.3万元,同口径比2008年增长22%。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13537.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3660.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7154万元,占总额的72.5%;农业税收1352万元,占5.71%;专项收入519万元,占2.1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28.1万元,占7.3%;罚没收入467.4万元,占1.98%;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88.3万元,占10.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8.4万元,占0.08%;其他收入33.2万元,占0.14%。
  201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52287.8万元,同口径比2009年增长40.6%。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19660.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3262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23656.8万元,占总额的72.515;农业税收3055.9万元,占9.37%;专项收入584.5万元,占1.7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37.2万元,占6.24%;罚没收入1129.4万元,占3.4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00万元,占5.82%;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7.3万元,占0.39%;其他收入135.9万元,占0.42%。
  201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72566万元,同口径比2010年增长38.8%。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25183.4万元;地方财政收入47382.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34009.4万元,占总额的71.78%;农业税收6209.9万元,占13.11%;专项收入858万元,占1.8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81.6万元,占8.61%;罚没收入429.6万元,占0.9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50万元,占1.58%;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95.3万元,占1.26%;其他收入448.8万元,占0.95%。
  201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88018万元,同口径比2011年同期增长21.3%。总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20769.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67248.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37408.3万元,占总额的55.63%;农业税收9182.4万元,占13.65%;专项收入1696.9万元,占2.5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407万元,占11.01%;罚没收入607.3万元,占0.9%;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878.6万元,占14.69%;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96.1万元,占0.89%;其他收入472.1万元,占0.7%。
  第二节 财政支出
  2000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9233万元,比1999年增长31.7%。总支出中分列6项,即:生产建设支出5455万元(含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海域开发建设和场地使用费、车辆税费支出,下同),占总额的28.36%;事业费支出6535万元(含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流通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经费、税务等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下同),占33.98%;社会保障支出277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下同),占14.44%;行政支出3702万元(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司支出,下同),占19.25%;专项支出271万元(排污费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城市水资源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下同),占1.41%;其他支出492万元,占2.56%。
  2001年,由于撤市设区支出基数上划,全区财政总支出18340万元。总支出中:①生产建设支出4416万元,占总额的24.08%;②事业费支出6413万元,占34.97%;③社会保障支出3525万元,占19.22%;④行政支出3524万元,占19.21%;⑤专项支出206万元,占1.12%;⑥其他支出256万元,占1.4%。
  2002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6834万元,比2001年减少8.2%。总支出中:生产建设支出1062万元,占总额的6.31%;事业费支出7510万元,占43.45%;社会保障支出4282万元,占25.44%;行政支出3518万元,占20.9%;专项支出206万元,占1.22%;其他支出256万元,占1.52%。
  2003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9639万元,比2002年增长16.7%。总支出中:生产建设支出1136万元,占总额的5.78%;事业费支出9347万元,占47.59%;社会保障支出3880万元,占19.76%;行政支出4565万元,占23.24%;专项支出230万元,占1.17%;其他支出481万元,占2.45%。
  2004年,全区财政总支出22910万元,比2003年增长16.7%。总支出中:生产建设支出1936万元,占总额的8.45%;事业费支出11534万元,占50.34%;社会保障支出3408万元,占14.88%;行政支出4948万元,占21.6%;专项支出357万元,占1.56%;其他支出727万元,占3.17%。
  2005年,全区财政总支出27989万元,比2004年增长22.2%。总支出中:生产建设支出3339万元,占总额的11.93%;事业费支出14447万元,占51.62%;社会保障支出4345万元,占15.52%;行政支出4726万元,占16.89%;专项支出472万元,占1.69%;其他支出660万元,占2.36%。
  2006年,全区财政总支出32651万元,比2005年增长16.7%。总支出中:生产建设支出3523万元,占总额的10.79%;事业费支出16181万元,占49.56%;社会保障支出5649万元,占17.3%;行政支出4524万元,占13.86%;专项支出563万元,占1.72%;其他支出2211万元,占6.77%。
  2007年,全区财政总支出42935万元,比2006年增长31.5%。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新功能分类,总支出中分14项,即:一般公共服务5909万元,占13.76%;国防94万元,占0.22%;公共安全1711万元,占3.99%;教育10474万元,占24.4%;科学技术160万元,占0.37%;文化体育与传媒511万元,占1.19%;社会保障和就业10182万元,占23.71%;医疗卫生3043万元,占7.09%;环境保护252万元,占0.59%;城乡社区事务858万元,占2%;农林水事务4026万元,占9.38%;交通运输704万元,占1.64%;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982万元,占6.95%;其他支出2029万元,占4.73%。
  2008年,全区财政总支出55945万元,比2007年增长30.3%。总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6871万元,占12.28%;国防85万元,占0.15%;公共安全1765万元,占3.15%;教育13098万元,占23.41%;科学技术307万元,占0.55%;文化体育与传媒675万元,占1.21%;社会保障和就业13119万元,占23.45%;医疗卫生4099万元,占7.33%;环境保护589万元,占1.05%;城乡社区事务1229万元,占2.2%;农林水事务5316万元,占9.5%;交通运输823万元,占1.47%;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6077万元,占10.86%;其他支出1892万元,占3.38%。
  2009年,全区财政总支出72617万元,比2008年增长16.7%。总支出中分列15项,即:一般公共服务8403万元,占11.57%;国防179万元,占0.25%;公共安全2040万元,占2.81%;教育15660万元,占21.57%;科学技术376万元,占0.52%;文化体育与传媒969万元,占1.33%;社会保障和就业15417万元,占21.23%;医疗卫生9409万元,占12.96%;环境保护1284万元,占1.77%;城乡社区事务846万元,占1.17%;农林水事务7894万元,占10.87%;交通运输625万元,占0.86%;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6733万元,占9.2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834万元,占1.15%;其他支出1948万元,占2.68%。
  2010年,全区财政总支出84729万元,比2009年增长29.8%。总支出中分列19项,即:一般公共服务10285万元,占12.14%;国防142万元,占0.17%;公共安全3478万元,占4.1%;教育16943万元,占20%;科学技术457万元,占0.54%;文化体育与传媒1144万元,占1.35%;社会保障和就业18343万元,占21.65%;医疗卫生7884万元,占9.3%;环境保护979万元,占1.16%;城乡社区事务3255万元,占3.84%;农林水事务7930万元,占9.36%;交通运输266万元,占0.3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825万元,占8.0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583万元,占1.8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0万元,占0.0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5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3521万元,占4.1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190万元,占0.22%;其他支出1449万元,占1.71%。
  2011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16304万元,比2010年增长37.3%。总支出中,分列19项,即:一般公共服务12442万元,占10.7%;国防119万元,占0.1%;公共安全2605万元,占2.24%;教育25701万元,占22.1%;科学技术729万元,占0.63%;文化体育与传媒1442万元,占1.24%;社会保障和就业22582万元,占19.42%;医疗卫生12831万元,占11.03%;节能环保747万元,占0.64%;城乡社区事务6323万元,占5.44%;农林水事务11334万元,占9.75%;交通运输1775万元,占1.5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2155万元,占10.4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666万元,占2.29%;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5万元,占0.0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67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2243万元,占1.93%;粮油物资管理事务222万元,占0.19%;储备事务支出87万元,占0.07%;其他支出219万元,占0.19%。
  2012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41224万元,比2011年增长21.4%。总支出中分列15项,即:一般公共服务15865万元,占11.23%;国防207万元,占0.15%;公共安全3308万元,占2.34%;教育34540万元,占24.46%;科学技术896万元,占0.63%;文化体育与传媒1688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28114万元,占19.91%;医疗卫生13488万元,占9.55%;节能环保1653万元,占1.17%;城乡社区事务7442万元,占5.27%;农林水事务12840万元,占9.09%;交通运输2536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915万元,占1.36%;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2778万元,占9.05%;其他支出3954万元,占2.8%。
  第三节 农业税收及惠农补贴
  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农业税
  2002年,按照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部署,成立吉州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此项工作。主要目标是减轻税负、规范税制、稳定负担,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将乡镇“五统筹”纳入农业税、村里的“三提留”作为农业税附加,其余收费全部取消。吉州区确定农业计税面积158036亩,核定亩均计税常产923斤,核定农业税正税收入533.48万元,全区农民人均负担58.51元,亩均负担42.1元,与改革前1999年相比,平均减负24.73%,与2001年比减负10.38%。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以及撤乡并村等配套工程,进一步巩固税改成果。2004年,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中央确定江西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即:对所有的农户,按《农民负担监督手册》上确定的农业税税额及附加,一律调减43%。全区实际调减农业税291万元,农业税降幅超过省规定43%达到45.4%,调减后农业税任务为(含附加)349.43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291.19万元,农业税附加58.24万元.2005年2月7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免征农业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的后续工作。”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从此结束了农民缴纳“皇粮国税”2600多年的历史,财政转而全面实施惠农补贴政策。
  农业特产税
  2003年起,除烟叶外,农业特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2001年,吉州区的耕地占用税上划市财政征管。2004年,市财政将耕地占用税交由区财政代征并缴入区级。2010年起,由区财政划归区地税征收。
  契税
  2001年起吉州区的契税上划市财政征管。
  财政惠农补贴
  2004年,全区对种粮农户实行良种补贴:早稻每亩10元、中稻每亩15元、晚稻每亩5元。2007年7月起,全区实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工作,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发放,即区财政在区农村信用联社开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户,各部门将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一卡通”专户,再由乡财局按审核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个人存折账户,实行“一户一折一号”,当年发放资金73.86万元。2008年发放资金2874.19万元,2009年发放资金3964.17万元,2010年发放资金5214万元,2011年发放资金5678.34万元,2012年发放资金6657万元。
  第四节 民生工程
  2007年开始,全省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至2012年,民生工程政策扩大到70项。2007年以来,省、市、区财政不断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6年全区累计拨付民生工程资金239968.71万元,占6年财政总支出513754万元的46.7%。
  就业专项资金
  2003年8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与失业保险并轨,开始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2003年,财政对就业资金投入206万元,2011年投入1944.5万元,增长8.44倍。2003年8月并轨后,至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16450.17万元。
  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救助资金两项。
  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以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不同险种在国有商业银行分设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收入户,实行分户分账核算。2011年以后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库统一管理要求,将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并将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具体包括下面7个方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各类城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职工,民办企业单位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都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退休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2000~2012年,基本养老金收入155150.3万元,支出143911.94万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2009年11月,江西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吉州区从2011年7月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并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工作。新农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500元5个档次,城居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国家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农村参保人缴费给予集体补助,而城居保没有集体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按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给予30元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6:4负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多补贴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其中:对200元至5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2:8负担。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1年实施制度以来,至2012年12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4047.48万元,支出1452.57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吉州区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5%,单位自筹1%;定额补助(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2.5%,单位自筹3.5%;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自筹缴纳),职工缴纳2%。已退休的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2003~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含困难职工医保)收入14413.07万元,支出13157.29万元。
  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吉州区从2008年开始实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差5年以内(含5年)但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和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困难企业职工医保。2010年按新医改政策要求,国有困难农场、林场、水利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逐步纳入职工医保范围。退休人员缴费按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缴费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其余由区财政负担;在职职工缴费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测算缴费标准,省、区各负担一半。2008~2012年,财政补助困难企业职工医保基金6825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吉州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从2011年起,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提高筹资标准:成年人300元/人·年,未成年人230元/人·年,以上标准财政均补助200元(省、市、区按7:1:2负担),其中区本级负担18.4元,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分别为100元和30元;城镇低保对象以及省政府规定需照顾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补助。2007~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收入11726.93万元,支出9470.64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吉州区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11年起,国家对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农民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人·年,分两年到位,2011年40元,2012年50元;财政补助由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年,其中区本级负担15.8元。2008~2012年,新农合基金收入10275.1万元,支出8270.33万元。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分5类区域发放,最低五类380元,最高一类500元,吉州区属二类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月人均320元增加到2011年的470元。2000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860.53万元,支出2273.5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方面,吉州区已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规定只对参保单位征收工伤保险基金,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三个缴费费率征收。2000年以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463.02万元,支出1262.3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方面,吉州区对用人企业已进行征缴,个人不缴费,从2012年起行政事业单位也纳入生育保险征缴范围。2000~2012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91.99万元,支出360.36万元。
  社会救助资金 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上,严格按审批及拨付程序,凡是补助到人的资金,严格实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及银行代发等社会化发放;凡是项目类资金,严格按“基本建设类资金管理办法”及《吉州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操作,实行专户管理或报账制管理。社会救助资金主要包括下面5个方面: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003年和2006年,吉州区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和农村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进行救助。从2007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140元/人·月提高到2011年320元/人·月;2011年财政补差水平达到200元/人·月,省、市、区按7:1:2负担。从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70元/人·月提高到2011年130元/人·月;2011年财政补差水平达到98元/人·月,省、区按8:2负担。2000~2012年,城乡低保资金财政补助28708.43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按公共财政要求,2011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5%,集中供养标准提高480元/人·年,达到24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40元/人·年,达到1560元/人·年,省、区按9:1负担。2000~2012年,农村五保资金财政补助1779.7万元。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007年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地方财政应按上年度财政总收入的3‰安排救灾事业费。2000~2012年,自然灾害财政投入资金2390.52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问题,吉州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按200元/人·年筹资,农村医疗救助按160元/人·年筹资,省、市、区按5:2.5:2.5负担。2007年制度实施以来,至2012年12月底,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5383.33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011年吉州区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区,中央按每户6000元补助,地方按每户5000元补助,地方补助部分由省区按6:4负担。2011~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87.45万元。
  医疗卫生资金
  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资金 2007年吉州区开始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凡区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的一般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内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健康体检及健康保健服务。资金按城市服务人口从最初的15元/人·年提高到2011年25元的标准筹集,2011年中央财政负担15元、省级财政负担7元、市财政负担1元、区财政负担2元。2007~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财政投入3144.93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2009年11月按新医改政策要求,吉州区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契机,制定了《吉州区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暂行办法》,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核定收支范围和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合理核定其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收支差额经考核由区财政补助,建立了由各级财政、医保基金及基层医疗机构等共同形成的多渠道资金补偿机制。2009年以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预算编制口径的55%安排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由卫生院收入解决;2009年以后其基本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办法,合理核定其收入和支出,根据考核结果对核定的收支预算差额给予补助。2009~2012年,财政多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77.44万元。
  教育民生资金
  “两免一补”资金 从2007年开始吉安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习惯称为“两免一补”。“两免一补”的具体标准:免教科书标准:2007年小学70元/生·年、初中140元/生·年;2008至2012年小学90元/生·年。2007~2012年累计减免金额达2320.3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2007年小学30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2008至2009年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2010年小学75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2011至2012年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07~2012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703.03万元。补助公用经费标准:2007年小学272元/生·年、初中342元/生·年;2008至2009年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2010年小学4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2011至2012年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00元/生·年。2007~2012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达8794.8万元。
  资助高中、中职、大学贫困学生资金 江西省从2007年起实行资助高中、中职、大学贫困学生政策。
  高中助学金 对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至2009年按800元/年、2010至2012年按1500元/年标准补助。2007~2012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71.34万元。
  高考入学资助金对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按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2007~2012年累计发放资助金174.5万元。
  中职学生助学补助资金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2007~2012年累计发放助学金2680.56万元。
  家电、汽车摩托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购置补贴 家电购置补贴政策是指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对农民购置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热水器、摩托车。补贴标准:按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2009年发放补贴资金180.59万元,2010年发放补贴资金559.41万元,2011年发放补贴资金456.77万元,2012年发放补贴资金270.25万元。
  汽车摩托车购置补贴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凡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可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2009年发放补贴资金共115.73万元,2010年发放补贴资金共313.50万元,2011年发放补贴资金共计58.76万元,2012年发放补贴资金共51.17万元。补贴标准:(1)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2)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3)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4)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江西省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凡具有江西省户口的个人,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提供旧家电的,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共发放补贴资金1974.28万元。
  第五节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涉及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贯穿于财政收支的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共财政的搭建,财政管理进行了不断改革。
  撤市改区后的财政管理体制
  2000年8月撤市设区,吉州区财政收入基数减至8329万元,其中:国税2463万元,占总收入的29.6%;地税4700万元,占总收入的56.4%;财政1166万元,占总收入的14%。随着城建、房管、公安等单位的上划,收入基数也陆续上划。中央省属企业包括金融、保险、电力、烟草、医药、城建、房管等全部上划市级征管。财政支出按上划单位带走人员及支出基数(8800元/人·年)来核定。新体制是在原“分税制”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即上划多少收入影响多少财力与上划多少人员核减多少基数来核定。吉州区的财政收入范围为:区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收支基数核定后,区财政每年需固定上解市级财政1208万元。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综合考虑农业税免征、“乡财区代管”、财政改革等因素,2005年对原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吉州区人民政府2005年4月29日《关于吉州区乡镇及白塘街道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财政收入基数以乡镇征收机关上年征收范围内实际数,剔除农业税免征等因素,按17%增长比例以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本着确保基本支出的原则,在原体制已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农村卫生院经费支出上收到区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补助中的五保户补助、优抚经费及民兵训练经费上收区级管理,其他各项支出按现行支出标准及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其支出基数。体制内的财力分成,按照核定的财力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超收分成;房地产等一次性税收按税收增量奖励分成,区分成70%、乡镇分成30%,但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收不参与分成。
  2007年4月23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乡镇及白塘街道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收入基数以乡镇前两年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乡镇现有经济发展状况、税源情况和收入结构来确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乡镇管理的行政及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统筹支出和村级支出列为乡镇支出管理范围,适当增加乡镇保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完成当年收入计划的乡镇,给予10万元的固定奖励,未完成计划的酌情处理;对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再分别按企业税收(按地方收入超计划50万元以内实行区、乡“五五”分成,超计划50~100万元实行区、乡“七三”分成,超计划100万元以上实行区、乡“八二”分成)、房地产税收(按当年地方收入增量部分的30%分成)予以分成,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参与分成;对按规定的护税协税税收,实行区、乡“六四”分成。
  2010年5月18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乡镇及白塘街道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收入基数以现有工业企业(含园区企业)、重点商贸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含小城镇建设和建安企业)分别确定,其中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收入基数范围在以纳入乡镇财政税收奖励范围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2009年的地方税收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年按12%的增幅确定;房地产企业税收基数以房地产企业2009年地方税收完成数确定。支出标准按当年全区统一确定的支出标准、供给对象及公用经费标准来核定,并适当增加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根据企业性质按不同比例分别进行超收奖励,对工业企业税收实行区乡“三七”分成;对商贸企业税收实行区乡“五五”分成;房地产税收按当年地方收入增量部分实行区乡“七三”分成,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参与分成;对按规定的护税协税税收,实行区、乡“七三”分成。
  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吉州区人民政府2001年6月14日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街道实行“确定收入范围、核定税收基数、收入增量分成、收入减收两级负担”的财政管理模式。即增加地方税收实行区街“七三”分成、减少地方税收实行区街按“六四”负担。区政府不对街道下达任务,仅明确与街道挂钩企业和税收收入基数,税收增量分成部分区财政于次年按增量部分的70%一次性拨付给街道;基数内减收部分区财政年终按40%一次性扣减对街道的拨款。
  2003年11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吉州区街道财政护税协税管理办法》规定:对通过护税协税并经核准核实后所增加的地方税收,实行区街“六四”分成。
  2005年4月30日,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吉州区街道财政管理及护税协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区财政在保障街道基本支出的基础上,为了调动其自办经济实体和招商引资增加税收的积极性,缓解街道财力紧张的局面,对街道核定范围内的经济实体所增加的地方税收实行区街“三七”分成;考虑到街办经济实体变化较大的特殊性,对街道2001年以来新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重新进行清理;对房地产等一次性税收以当年地方税收完成数,按不同比例奖励街道(50万元以内按30%奖励、50万元~100万元按20%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对区与街道、街道与街道、街道与乡镇共同招商引资所办经济实体增加的税收,按其分享比例和税收分成比例计算。
  2007年4月23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街道护税协税奖励实施办法》,对街道核定范围内企业和护税协税缴纳的税收实行“确定收入范围、分类别进行分成奖励”的管理方式,按工业企业税收、商贸企业税收、房地产税收按地方收入增量部分分档奖励、护税协税分别以地方税收予以分成,其中工业企业按地方收入的70%分成,商贸流通企业按地方收入的50%分成、区属资源范围内企业按地方收入的20%分成进行奖励,对当年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经区招商局认定后方能按上述比例计算税收奖励;房地产按地方税收增量分成,即地方收入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按30%奖励,50万元~100万元按20%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收一律不参与分成;护税协税及门店面租赁税收按区街“六四”分成。
  2010年5月18日,吉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吉州区街道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区政府对街道不下达财政收入目标考核任务,在保障街道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对街道现有企业进行清理,明确纳入考核奖励范围的工业企业和部分重点商贸企业,合理确定收入奖励基数,对其新增税收实行“核定奖励基数、增量分成”,支出实行保障正常运转的管理方式。奖励基数以上年街道算账企业实际纳税额的地方收入的8%增幅确定;房地产企业及一次性税收则按其上年地方收入确定。具体奖励是对工业企业税收实行区街“三七”分成;对商贸企业税收实行区街“五五”分成;区属资源范围招商引资企业按区街“八二”分成;市属资源范围招商引资企业按区街“八二”分成;房地产及一次性税收按当年地方收入增量部分实行区街分档计算分成,即地方收入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按30%奖励,50万元~100万元按20%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参与分成;对按规定的护税协税税收,实行区、街“七三”分成。
  非税收入管理
  收支两条线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不和收入挂钩,而是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并拨付的资金管理模式。这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区对罚没收入和应缴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专户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2012年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户的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并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并对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财政票据电子化根据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吉州区财政局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吉区府办字〔2008〕95号),从2008年10月开始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分步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至2010年6月,全面完成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编制,坚持财政收入预算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支出预算,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预算编制方法: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积极探索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方法,即对人员经费据实安排、公用经费定员定额安排、专项经费依据财力情况和工作重点安排。2000年以来,区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一是围绕建立公共财政管理框架,不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积极探索部门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建立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的试点试编工作,更细化、更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收支全貌。2007年1月1日顺利衔接了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建立了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能够完整、直观、清晰地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体现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至2012年,全区已在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实现部门预算编制。二是稳步推进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编制、预算总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并做好了新旧科目数据转换。
  财政国库管理
  区财政于2007年起设置国库股,并遵守四项原则重新划分了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一是收入监管与资金监管相分离的原则。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收部门负责征管,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不能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支出安排及拨付工作则由相关的业务股室承担。二是指标录入、计划录入、资金调度三分离的原则。预算部门管指标录入,业务股室管计划录入,资金调度则由国库部门根据库款情况和轻重缓急进行安排。三是一个单位归口一个股室的原则。改变过去多头管理、多环节审批的弊端,将预算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监督、计划审批,均由财政内部一个股室负责。四是高效安全的原则。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准确及时地支付到位。建立两级对账制度,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至国库股管理,各业务股室做好备查账的日常登记,进一步完善资金安全机制。
  2011年2月起,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对财政专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消,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由原来的97个精简到32个,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明确了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并对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消的审批管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凡新增财政专户,均由省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发布相关文件,财政专户开户手续由同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依据发布的文件统一办理。建立了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新增、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审批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了一个统一管理的平台,防止资金多头进出。
  2012年,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吉财库〔2012〕10号)精神,对财政专户数量进一步精简,社会保障基金由原来5个精简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撤消“国债转贷资金专户”,有关资金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撤消“防洪保安资金专户”,资金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归集、解缴、清算;撤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对“工资及津补贴专户”一律实行零余额管理,不再报市局备案。经过再次清理后,财政专户数量压缩到30个。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支付方式。这改变了过去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7年7月成立了吉州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当年先后制订下发了《吉安市吉州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州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吉州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暂行办法》以及《吉州区财政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区直108个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推行。2009年起全面推行国标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的财政统发工作,保证人员经费的“阳光发放”,避免因大量现金发放造成的资金风险。2010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吉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选定了区财政局和区文化局两个单位于11月开始公务卡改革试点。2011年11月选择了15个区直预算单位作为第二批公务卡试点改革单位。2011年11月将重点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下发了《吉州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12月制订了《吉州区重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规程》。2012年10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2012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面,改革范围覆盖至所有乡镇、街道以及区直123个单位。
  吉州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制度改革采取“大厅办公、集中受理、前台收付、后台核算”的模式运作。改革在遵循“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即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资金支配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和会计主体责任不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各类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通过实行“四个集中”,即集中账户、集中资金、集中审核、集中支付,实现了财政资金收支“四个直达”,即收入直达国库,工资和津补贴直达个人账户、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其他经费直达收款人。财政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现金流量原则上不再通过单位,单位花钱不见钱,有效遏制了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全过程都受到监督,预算执行实行了由以拨代支向以支列支转变,保证财政预算支出与单位财务支出一致性。
  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管理
  2007年,按照《吉州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吉区府发〔2007〕15号)文件精神,遵循“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削峰填谷,消除差距;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原则,在区直、街道、乡镇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2007年吉安市确定吉州区年人均15000元调控线标准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5%计发,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75%计发。2010年1月1日起我区实施第二步津贴补贴提标工作,津贴补贴调控线标准为年人均18600元,当年兑现到位。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步津贴补贴提标工作,津贴补贴调控线标准为年人均25800元,2012年10月兑现到位。
  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10〕162号)文件精神,吉州区制定了《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吉区人劳字〔2010〕10号),对全区实施义务教育绩资工资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不低于全区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同步解决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问题。201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即在职教师年人均18600元、退休教师年人均13950元列入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并全部兑现到位。至2011年末,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已实现不低于甚至高于区内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绩效工资也紧随其后部署落实。至2012年,全区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已全部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财政已作出安排,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乡财区代管”改革
  “乡财区代管”改革是指在乡镇预算管理权、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乡镇财政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2006年,吉州区开展了“乡财区代管”工作,并于2008年5月实现所有乡镇(含白塘街道)政府及乡镇各部门、站所收取的其他各项收入(含征地款)等全部缴入乡镇的“结算专户”,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全部通过“支出专户”报账或办理转账,乡镇的拨款申请全部通过网上办理,真正体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财区代管”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乡镇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保留“乡财区代管”的总体框架下,除保留一个“村账乡代理”账户外,由区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增设5个账户,撤消乡镇财政及预算单位原有其他账户,并将乡镇财政业务接入“金财工程”大平台,充分发挥大平台“业务全覆盖、数据全共享、流程互衔接、服务更规范”的功效,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支付安全、高效、快捷。
  财政投资评审
  2011年10月,区财政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2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吉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了投资评审业务。评审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区财政性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问效。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断拓展重点工程评审领域,先后将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电力、公路、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纳入评审范围。2012年完成评审项目51个,为政府节约资金4101万元,审减率9.7%。
  土地收支管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2007〕19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土地出让收入都必须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所有土地出让支出都必须全部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土地出让收支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中心城区以外土地、市高新区、吉州区及青原区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征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土地和吉州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由区财政局征收,缴入区国库。
  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内的区属项目所有土地出让金,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金额,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缴入吉安市国库或先缴入吉安市财政局指定专户再由市财政局汇总缴入市国库。根据市财政现行清算办法,对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区属项目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市财政返还区财政按规定使用,而对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和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留在市财政统筹使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相对于个人采购、家庭采购、企业采购而言的,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获得质量更好的商品和服务,有助于少花钱多办事。
  2000年3月,原县级吉安市政府制定《吉安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日常监督。2000年4月,成立原县级吉安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同年5月,吉安市人民政府颁布《2000年吉安市政府采购目录》,货物22项,服务1项。2001年1月,设立吉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吉州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合署办公。2001年3月,吉州区政府采购委员会颁布《2001年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货物类17项,服务类1项。2001年4月,设立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02年1月,吉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吉州区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货物类10项,服务类1项。2003年1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2004年12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2012年,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40项,工程类6项,服务类7项。年内采购资金达3200万元,节约率12%以上。
  会计管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区财政局从2000年起,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人员的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2000~2012年,全区通过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次有455名,其中会计中级资格138名,初级资格317名。
  2011~2012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区财政局先后对1181名会计从业人员在网上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审核确认。
  金财工程
  “金财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和宏观经济预测为核心,覆盖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全面支撑部门预算管理、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财政管理综合系统。
  吉州区于2003年列入全省“金财工程”试点县区之一,并于当年完成网络布线及机房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了信息化工程。2007年区财政局制定《关于加快我区“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区财〔2007〕29号),全面推进区乡联网、网站开发、办公自动化,财政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至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票据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乡财区代管、“一卡通”发放管理等,已经形成一个包括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外网和区乡联网在内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部门要求,从2011年开始,以财政部基础数据规范为标准,跟踪和控制资金运行过程为核心,构建与公共财政职能相适应的应用支撑平台及核心业务系统,并于2012年元月全面成功上线,运行的模块涵盖指标、计划、支付以及工资统发、公务卡、会计核算等,进一步提高了财政业务和技术的一体化水平,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提供了有力条件,促进了财政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
  第六节 财政监督
  2000年4月,原县级吉安市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对全市11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31.2万元,应缴财政80万元,当年上交财政64.2万元。
  2001年9月,吉州区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采取“搞好自查,狠抓重点检查”办法,查出违纪金额425.9万元,错误使用会计科目违纪金额244.5万元,要求调账处理;对少计成本费用76.8万元,多计成本104.6万元,要求企业分期消化历史包袱,真实反映盈亏。11月,对部分乡镇财政预决算和财务收支状况开展检查。审查了8个财政所的预算内外资金、事业费和农税征解会计账户27个。发现收取土地款和土地补偿费81.2万元直接列支未缴入财政专户。
  2003年5月,开展全区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对12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核实资产5922万元,并全部录入微机管理,摸清了区直预算单位的家底,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2004年8月,对区内两个行业7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看、查方法,检查被查单位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005年10月,开展“收支两条线”财务收支专项检查。抽调专业人员13人,重点检查60个行政事业单位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及“收支两条线”情况。查出违纪隐瞒收入,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财政专户651万元;挤占财政专项资金81.5万元。
  2008年重点开展了两项检查,一是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二是“小金库”专项治理。
  2009年4月,按照全国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联合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制定《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对全区33户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纪单位13户,已处理3户,处罚金额9.9万元。
  2011年3月成立吉州区财政财务资金管理全面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吉州区关于开展加强和规范财政财务资金管理全面核查工作的通知》、《吉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对全区39家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个别部门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沉淀较多、财务人员业务生疏、现金管理薄弱等问题,规范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
  2012年8~9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2〕10号)文件要求,吉州区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成检查组对粮食行业、文化系统、广电系统、工信委系统11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会计人员未持证上岗。检查组对涉及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整改工作。10~11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2〕19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检查组开展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组清理了局业务股室2009年至2012年9月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情况,并核对明细账目和数字,摸清底数,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一卡通”系统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经检查,2009年至2012年9月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累计拨付29656.38万元,未发现违纪违规、截留、挪用、私分、贪占乡镇财政资金问题。
  第七节 机构人员
  2000年8月6日,因撤市改区,原县级吉安市财政局更名为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河东财政所、天玉财政所划出,曲濑财政所划入,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政文教财务科、工交财务科、商贸财务科、农业财务科、农税科、会计管理科、综合与改革科。
  2001年4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2003年3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吉州区财政信息中心,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4月,经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预算股(挂条法税政股、国库股的牌子)、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企业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财政监督股(挂区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牌子)、会计股、统计评价股(挂区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农税股13个职能股室。
  2007年6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吉州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和吉州区乡镇财政管理局,皆为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010年12月,经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条法税政股)、行政文教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企业股、综合规划股、财政监督检查股(会计股、行政服务股)9个职能股室。
  2011年10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吉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2年4月,经区委常委会批准,区财政局成立党委,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乡镇街道财政所党员组织关系划归区财政局党委。9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吉州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同时,撤消江西省中华会计学校吉州区函授站,人员和编制整合到区财政监督检查局。10月,由于禾埠乡划归庐陵新区管委会管辖,禾埠乡财政所组织人事关系划归庐陵新区管委会。10月,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条法税政股)、行政文教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企业股、综合规划股、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股、行政服务股)、财政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辖4个乡镇财政所、5个街道财政所。财政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01名(含财政所41名)。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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