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用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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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用途
分类号: F129.9
页数: 1
页码: 5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规定土地用途情况。
关键词: 国土资源 土地用途 吉州区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按土地用途分类,至2012年12月底,吉州区有农用地31512.7公顷(合472690.5亩)、建设用地7561.9公顷(合113428.5亩)、未利用地3374.4公顷(合50616亩)。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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