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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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管
分类号: F209.1
页数: 2
页码: 554-5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2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职业卫生监管发展情况。
关键词: 卫生监管 安全管理 吉州区

内容

2002年5月1日以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此后,国务院对职业病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整,由卫生部门拟订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发放职业卫生许可,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2009年3月,吉州区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存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009年和2011年,区安监局分别举办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班和职业健康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单位60余家,培训人员100余人。
  2009年10月,与区卫生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吉州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两次专项行动对全区砖瓦粘土采挖、运输、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装饰材料等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健康警示标志,对10余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至2012年底,全区共有3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职业病申报。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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