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价格监督与价格认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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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价格监督与价格认证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544-5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价格监督与价格认证工作情况。
关键词: 价格监督 价格认证 吉州区

内容

价格监督
  吉州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法律对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销售的商品价格和农副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及实施收费的单位、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1.在法定和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以及国庆节期间,为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市场物价暴涨、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猪肉、家禽、蛋、大路菜以及与节日相关的特殊商品(如粽子、中秋月饼等)的价格进行检查。2.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利益攸关的农业(农业生产资料、种籽)、电力(供电)、粮食、石油、卫生(医疗收费及药品)、教育(中、小学收费)、邮电(邮政电信资费)、土地管理、林业、公安、旅游、宾馆饭店等行业的服务收费及商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选择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2003年3月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区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精神,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非典”工作作为第一要事来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决策和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物价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做到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恪尽职守,确保了“非典”时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到5月底,在及时出台和转发一系列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群众利益的价格干预措施和政策的同时,局机关、物价所、11个价格监督站共出动检查人员35批208人次,查处口腔温度计、过氧乙酸、“非典”药品等价格违法案件23件,实施经济处罚22900元,得到了社会普遍好评,为抗击“非典”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稳定了人心,促进了全区“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价格认证
  2000年,《江西省价格信息服务及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对价格信息服务项目作了规定:违法、赃物、过期、拍卖、无主、假冒等物品作价(认证)。2002年,国家计委对价格认证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调整和补充了服务项目及认证范围:银行贷款抵押、以资抵债、应税扣押和抵税财物物品认证;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的认证、经营性收费认证。2003年10月实施《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2008年《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了政府定价和价格调整实行听证制度。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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