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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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541-5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物价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经济管理 吉州区

内容

200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除有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工业品外,其他商品由企业定价。物价部门的重点是检查商业、物资部门擅自将平价商品转为高价销售,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2000年放开了粮食、日用消费品等25种商品价格。放宽了舞厅等门票价格、旅游景点门票票价的管理权限。同时,取消价格双轨制,加强对垄断性、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制止价格欺诈成为物价管理的重点。2001年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市场近95%的商品价格放开。2001年5月1日以后,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行为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供水价格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粮食购销价格
  2000年以前,粮食购销价格形式有三种: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国家定价的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和合同定购,统销购销价格倒挂(即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2000年粮食统销价格作了大幅度调整。同年9月1日起,放开平价粮食销售价格,粮食部门向城镇居民供应定量平价粮改供议价粮食,国家对职工和城镇居民给予适当补贴。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行的“三挂钩”政策不变。粮食流通体制和价格改革后,允许农贸市场出售农民自产的粮食,形成自由交易。同时,国家对收购价实行最低保护政策。最低收购价由国家和省两级制定。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化肥、农药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规定的作价原则制订,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审定一次。2004年,农业生产资料由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物价部门制定统一零售价格。2006年以后,国家取消化肥统配制,鼓励多渠道组织货源,市场销价实行综合价。农资价格逐步放开,经营者定价后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查备案。
  燃气价格
  2004年,水煤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户为2.90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3.00元/立方米。2006年,居民用户为3.55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4.10元/立方米。2008年4月,居民用户为5.30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6.26元/立方米。2012年7月,居民用户为3.25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4.10元/立方米,老红军及其遗孀、低保户用户,价格为2.65元/立方米。
  电价
  电价分小水电上网电价和供电电价两部分。电价实行政府定价报上一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从2006年开始,居民、非居民用电全省城乡同价,价格由省发改委统一制定。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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