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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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3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6
页码: 541-5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物价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经济管理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物价
  200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除有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工业品外,其他商品由企业定价。物价部门的重点是检查商业、物资部门擅自将平价商品转为高价销售,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2000年放开了粮食、日用消费品等25种商品价格。放宽了舞厅等门票价格、旅游景点门票票价的管理权限。同时,取消价格双轨制,加强对垄断性、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制止价格欺诈成为物价管理的重点。2001年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市场近95%的商品价格放开。2001年5月1日以后,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行为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供水价格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粮食购销价格
  2000年以前,粮食购销价格形式有三种: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国家定价的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和合同定购,统销购销价格倒挂(即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2000年粮食统销价格作了大幅度调整。同年9月1日起,放开平价粮食销售价格,粮食部门向城镇居民供应定量平价粮改供议价粮食,国家对职工和城镇居民给予适当补贴。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行的“三挂钩”政策不变。粮食流通体制和价格改革后,允许农贸市场出售农民自产的粮食,形成自由交易。同时,国家对收购价实行最低保护政策。最低收购价由国家和省两级制定。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化肥、农药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规定的作价原则制订,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审定一次。2004年,农业生产资料由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物价部门制定统一零售价格。2006年以后,国家取消化肥统配制,鼓励多渠道组织货源,市场销价实行综合价。农资价格逐步放开,经营者定价后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查备案。
  燃气价格
  2004年,水煤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户为2.90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3.00元/立方米。2006年,居民用户为3.55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4.10元/立方米。2008年4月,居民用户为5.30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6.26元/立方米。2012年7月,居民用户为3.25元/立方米,公建用户为4.10元/立方米,老红军及其遗孀、低保户用户,价格为2.65元/立方米。
  电价
  电价分小水电上网电价和供电电价两部分。电价实行政府定价报上一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从2006年开始,居民、非居民用电全省城乡同价,价格由省发改委统一制定。
  第二节 收费管理
  经营性收费
  主要有服务行业如饭店、宾馆、招待所的客房收费(住宿费)和会议室租费;舞厅、卡啦OK厅等娱乐场所的场租费以及理发收费。2000年放开了经营性收费的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0年4月,省政府发布《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自此,收费实行许可制度。2000年9月,深入治理乱收费工作全面铺开,物价、财政两部门共同对“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订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年度审验工作由物价、财政两部门负责办理。
  2001年取消和废止了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等11项涉农收费项目。
  2002年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建设部门19项、土地管理10项、电力5项、公安3项、文化2项;环保、工商、劳动、审计、统计、民政、教育、体育、邮电各1项,共计48项。还取消了公安8项、工商2项、建设10项、外贸4项、交通3项;外交、税务部门各1项,共计29项收费项目。
  2003年,取消公安、工商等19个部门的68项收费项目。公布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其中:管理费9项、证照费3项,许可证费、资源费各1项,检验检疫6项、其他2项。
  2006年,又取消了第二批20项收费项目。其中:文化、林业各2项,公安、旅游、口岸各1项,建设7项,广播电视6项。
  2007年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06年度的目录378项。2008年对收费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
  教育收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定。
  2003年,义务教育(在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免除学、杂费。
  是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有50个,核发“收费许可证”50本,收费项目254项。取消15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减轻群众负担20.5419万元。
  第三节 价格监督与价格认证
  价格监督
  吉州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法律对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销售的商品价格和农副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及实施收费的单位、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1.在法定和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以及国庆节期间,为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市场物价暴涨、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猪肉、家禽、蛋、大路菜以及与节日相关的特殊商品(如粽子、中秋月饼等)的价格进行检查。2.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利益攸关的农业(农业生产资料、种籽)、电力(供电)、粮食、石油、卫生(医疗收费及药品)、教育(中、小学收费)、邮电(邮政电信资费)、土地管理、林业、公安、旅游、宾馆饭店等行业的服务收费及商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选择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2003年3月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区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精神,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非典”工作作为第一要事来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决策和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物价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做到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恪尽职守,确保了“非典”时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到5月底,在及时出台和转发一系列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群众利益的价格干预措施和政策的同时,局机关、物价所、11个价格监督站共出动检查人员35批208人次,查处口腔温度计、过氧乙酸、“非典”药品等价格违法案件23件,实施经济处罚22900元,得到了社会普遍好评,为抗击“非典”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稳定了人心,促进了全区“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价格认证
  2000年,《江西省价格信息服务及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对价格信息服务项目作了规定:违法、赃物、过期、拍卖、无主、假冒等物品作价(认证)。2002年,国家计委对价格认证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调整和补充了服务项目及认证范围:银行贷款抵押、以资抵债、应税扣押和抵税财物物品认证;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的认证、经营性收费认证。2003年10月实施《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2008年《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了政府定价和价格调整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节 机构人员
  2000年8月撤市设区,原吉安市(县级)物价局改为吉州区物价局,机构级别、工作职能保持不变。2003年根据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吉府办发〔2003〕52号文件)规定:吉州区物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价格收费科,有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下设吉州区物价检查所,有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为吉州区物价局下属委托执法、独立法人的事业性股级机构。下设吉州区价格认证中心,有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人员从物价局内部调剂解决。
  2007年12月,吉州区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吉州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8年12月,吉州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改为副科级行政编制机构,同月进行公务员登记。
  同年12月18日,吉州区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吉州区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吉安市吉州区事业单位设岗定职要求,管理岗2名、专业技术岗2名、设局长1名。
  2010年11月,根据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吉区府办发[2010]17号)文件规定,区物价局的职责划归区发改委,由发改委分管副主任负责物价工作,对外挂物价局牌子,内设价格综合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
  是年,吉州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维持现状管理,为副科级行政机构,有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
  至2012年12月,吉州区物价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2人。其中:中共党员26人;具有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21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以下学历4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有32人。1人取得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6人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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