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金融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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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金融审计
分类号: F239.2
页数: 5
页码: 523-5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 吉州区

内容

财政金融审计包括财政审计和金融审计,财政审计是指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金融审计是指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地方性合作制的非银行金融保险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2000年,吉州区审计局对1999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不够细化,其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已制定,国家政策性支出的政策又不断出台,而上级追加的计划都是年底下达,来不及预算调整;财政列收列支787.08万元,其中返还河东贸易广场营业税330.97万元、返还改制企业所得税423.11万元;;999年财政决算结转下年支出金额较大,达2302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以后年度财政资金调度压力;财政周转金回笼缓慢,多数放款已超期限,存在较大风险;有些部门单位不能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存在挤占挪用、转移专项资金的现象。
  当年对兴桥、禾埠、河东、长塘、文山、北门6个乡镇街道1998年至199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有些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未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部分乡镇财政决算不够真实,存在虚列财政支出问题;乡镇街道财政超收分成均未建立20%的预算周转金,而是用于弥补各方面经费不足。
  2001年,对200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吉州区财政、地税、教委、科委、法院、检察院、建设、环保、卫生、农业10个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了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违规问题。为规范预算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政府提交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受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预算编制仍然不够完整,不够细化;财政列收列支640万元,其中返还河东贸易广场营业税228万元、返还改制企业所得税412万元;2000年财政决算结转下年支出金额较大,达2577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以后年度财政调度压力;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进度缓慢,2000年收回周转金104万元,占年初财政周转金放款余额1527.2万元的6.8%;吉州区地方税务局2000年未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多提代征代扣手续费124.07万元;有些部门单位没有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挤占挪用转移专项资金和主管部门挪用下属单位预算资金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屡查屡犯,如:环保、科技、农业等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挪用下属单位公用经费。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逐年增多超编或借用人员现象严重,而一般预算支出安排逐年相对压缩。
  当年还对白塘、曲濑、樟山及永叔、古南和习溪桥等六个乡镇、街道1999年和2000年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各乡镇街道行政机关未能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樟山镇1999年垫交农业特产税1.8万元,虚增了财政收入,2000年垫交屠宰税18.77万元,所垫付款项在事业支出中列支15.77万元;樟山镇挪用专项资金抵缴农业税,将应付修路款抵交清湖村农业税5000元;习溪桥街道财政将1999年拨付街道办事处经费17.98万元,挂往来科目,少列当年支出。
  2002年,对200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有: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果差,财政周转金资金回笼存在很大风险。区地方税务局2001年多提代征代扣手续费60.8万元。部分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不能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主管部门挪用下属单位预算资金的行为屡查屡犯,如区环保局挪用环保专项资金33.5万元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教委、卫生等主管部门挪用下属单位公用经费。
  当年还对区农业发展银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2001年年底,区农业发展银行资产总额32705.86万元,负债总额32182.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23.49万元,实现利润443.5万元,新增库贷比例100%,贷款利息收回率100.22%,贷款收回率108.06%,资金合理利用率100.43%,资金成本和费用1247万元,资产负债率98.4%。审计发现区农业发展银行存在漏交契税、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
  2003年,对200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区环保局2002年挤占污染治理专项资金34.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费支出;区财政局和地税局收取的工本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税收征管力度不够,仍然存在税收“跑、冒、滴、漏”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现象,如白塘街道年丰村委会华丰宾馆租赁收入38万元,应缴各种税费6.45万元,区地税局只象征性地收了5300多元营业税及其附加,另收取赞助费15000元。
  当年还对长塘、禾埠、兴桥、樟山、白塘5个乡镇街道2002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面达83%,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65万元。
  2004年,对200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2003年区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收取的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证书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绿化费、植被恢复费等共计62.92万元,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而是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少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8.2万元,少征教育费附加76.8万元;部分预算执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办公和发职工福利等,区林业局挤占挪用绿化费10万元、植被恢复费6.8万元,区计委违规占用项目资金37.09万元。
  2005年,对200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区财政局对林业局收取的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而是将其纳入预算外管理,年终将其中一部分转作预算内收入,至2004年底还有23.95万元滞留在预算外。审计提出问题后,2005年3月已整改,缴入财政预算内的政府基金管理。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出租门面租金收入漏缴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等4.49万元、土地收益金1.07万元、个人薪金漏缴个人所得税12.72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79.88万元;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4.32万元;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乱收费5.17万元;财政管理资金在银行所开户头太多,同一项资金在多家银行开户,有些科室管理几项资金,因此有较多的银行户头,这不仅增加了财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量,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不利于对资金加强管理。
  当年还对长塘、兴桥、禾埠、樟山、白塘5个乡镇街道2003年至2004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问题金额533.49万元。其中:预算支出挂“暂存款”,虚列支出501.33万元,造成财政决算不真实;租金收入漏交税费16.38万元;违反政府采购4.11万元;历年收取的特产税及农业税尾欠收入5.27万元一直挂预算暂存,未及时缴入国库;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5.07万元;乱收费1.32万元。审计处理资金23.77万元,其中:审计收缴金额4.8万元,调账增加财政收入5.28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3.69万元。
  2006年,对2005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2005年年底,育林基金29.84万元、植被恢复费18.92万元和社会扶养费22.73万元滞留财政预算外账户,当年未缴入金库,于2006年缴入。区财政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区级留成部分下年结转数34.7万元,未缴入预算内作基金预算收入,除拨水利资金专户2.65万元、区工业园借款20万元外,还有12.04万元滞留在区财政局综合科水利资金专户上;区财政局企业科账上反映2005年12月收回李祥臻等8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收入15.68万元,列“暂存款”科目,当年未缴入金库,于2006年缴入;延伸审计的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存在漏缴税费6.37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6.3万元、坐收坐支预算收入67.84万元、乱收费26.61万元等问题。
  当年还对曲濑乡2004年和2005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乡存在虚列一般预算支出和漏交税费等问题。
  2007年,对200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区财政2006年将土地出让金、蔬菜开发基金、造地费等非税收入80.45万元作一般预算收入,未入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核算,虚增了一般预算收入;延伸审计的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坐收坐支应缴财政资金6.5万元、截留应上交财政资金13.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0.23万元、漏交税费10.37万元、乱收费乱赞助11.6万元。当年还对禾埠乡、兴桥镇和白塘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街)2005年和2006年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个别乡财政年终决算时,虚列财政支出107万元;个别乡城管中队未使用专用罚款收据收取违章建房罚款3.77万元,并且收入未上交国库;某乡计生办2006年未用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12.71万元,未入乡计生办财务账,放在账外直接坐支,其中用于发放各种补贴7.19万元;个别乡现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出频繁。
  2008年,对200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2007年年底社会保障资金结余7925.29万元,结余过大,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部分财政收入未纳入预算内核算。2007年6月转让江西电线电缆总厂股权8270万元,除2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内核算外,余款在预算外专户直接支出,截至2007年年底滞留在区财政预算外专户余额为423万元;延伸审计的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漏交税费20.83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事业费176.53万元、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内管理13.29万元、乱收费1.8万元,个别乡镇以村规民约罚款为名由村委会向计生对象收取社会抚养费43.21万元、区水务局因未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7.5万元。
  当年还对曲濑、长塘、樟山三个乡镇2006年至2007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问题资金277.89万元。其中:虚列一般预算支出262.17万元;预算内存款利息收入2.71万元未作一般预算收入;水土保持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等非税收入未缴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截留预算收入10.04万元。有的乡镇还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009年,对200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区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计生委、法院10个区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以下问题:2008年底社会保障资金结余9872.70万元,结余过大,未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年土地收益8%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1974.98万元,未用于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其中调入预算内用于公共财政的资金配套及补交改制企业社会保障资金670万元;拨付城北新区278.20万元、吉州区工业园816万元、白塘财政所39.09万元和樟山财政所83万元等共计1216.29万元用于退还招商引资企业上交的土地出让金,拨付区供销社下属改制企业缴欠交社保资金88.69万元;2008年公共财政资金区级配套需要3976万元,而实际到位配套资金3528万元,少配套448万元,并且有些配套资金来源不合规,挪用了其他专项资金;2008年财政以“税收奖补”形式返还圣银金属有限公司、比利奇公司、上海物流公司和杰克机床有限公司等企业各种税收784.25万元,存在变相减税免税问题;违规返还征地单位土地出让金4115.9万元。
  通过延伸审计10个预算执行单位,发现:漏缴税费8.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7.83万元;违规收费12.85万元;2008年各乡镇计生办收取社会抚养费未及时足额上解区财政50.56万元,滞留在乡镇计生办账上。延伸调查审计乡街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时,发现应收未收社会抚养费仅2008年就达173万元,不符合社会抚养费管理规定。
  当年还对禾埠乡、兴桥镇和白塘街道3个乡镇(街)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财政支出核算不实262万元,截留财政收入4万元,未按规定征收缴纳财政收入2万元,个别乡镇存在违规收费和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后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2010年,对200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财政局、地税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化局、检察院、建设局以及工业园管委会9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2009年区财政将预算内财政资金1750万元分别无偿借给恒威实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圣泉金属回收公司150万元以及发展货运业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00万元,用于借款人纳税周转,且未订立借款合同。从预算内借款给区城北新区建设指挥部832万元,用于上缴城北片区报批征用土地欠缴的耕地占用税。2009年将公房上市出售收取的土地出让金33.24万元缴入区国库。2009年违规使用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90.67万元,其中:用于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70万元、困难企业职工医保70万元、拨付区工业园管委会170.67万元、支付改制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资金280万元,与资金规定的用途不符,侵害了农民利益。根据公共财政政策要求,2009年公共财政资金区级配套需要9122万元,而实际到位配套资金6917万元,少配套2205万元,公共财政本级配套资金没有完全到位。2009年财政以“税收奖补”形式,返还货运办、恒威实业、精诚有限公司,康居锦江开发有限公司,比利奇公司,摩比公司和杰克机床有限公司等企业1519万元,属于违规变相减税、免税行为。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滞留过渡户,未及时缴库。2009年底社会抚养费、绿化费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267.94万元滞留过渡户,未及时缴库。个别行业税收征收成本过高,对可用财力与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有较大的影响,一是铜回收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不符,退税及返还比例过高,对地方财政几乎没有贡献;2009年铜回收加工企业的税收入库5389万元,其中中央收入3751万元、地方收入1638万元;2009年对铜回收加工企业税收退税及奖补4261万元,其中中央退税2626万元,地方退税及奖补1635万元,占地方收入1638万元的99.8%。二是货运物流业税收返还比例高,2009年货运物流业纳税总额1530万元,剔除奖补返还总额888万元及与上级共享部分,实际可用财力只占纳税总额的20%。由于上述行业执行过高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财政收入增长与地方可用财力的增长不同步现象,给财政收支平衡增加了较大的压力。区直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漏缴税费和挤占用专挪项资金和事业费。
  当年还对樟山、长塘和曲濑3个乡镇2008年至2009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问题资金36.59万元。其中:漏交税费1.61万元;水土流失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未缴入财政预算管理,截留财政预算收入6.51万元;个别乡镇政府调用计生办计生事业费,挤占计生专项资金28万元;小城镇建设项目有些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未经法定程序,不利于小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个别乡镇政府未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账实不符。
  2011年,对201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法院、民政系统、教育系统、计生系统等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2010年将公房上市出售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105.9万元,缴入区级金库,列作“一般预算收入—其他收入”,违反了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吉府字〔2003〕386号)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缴入市金库”的规定。2010年底社会抚养费、绿化费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仍有865.62万元滞留过渡户,未纳入预算管理。2010年底政府调控资金结余478.42万元,未作调入资金及时调入预算。区直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漏缴税费和挤占用专挪项资金及事业费,有的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清晰。
  当年财政决算审计项目1个,审计发现未按规定征收缴纳财政收入22万元,审计后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2012年,对201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城乡建设局、检察院、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10个区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违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1123.15万元,分别借给吉州区发展货物运输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23.15万元用于纳税周转、借给吉安市海联国际饭店有限公司500万元用于饭店资金周转、借给吉安市诚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00万元用于企业出口退税周转。2011年将公房上市出售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57.59万元,缴入区级金库。2011年底社会抚养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仍有2282.49万元滞留过渡户,未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公共财政政策要求,2011年公共财政区级配套资金需要15795.71万元,而实际到位配套资金14771.22万元,少配套1024.49万元。2011年区财政以“税收奖补”形式,返还给货运办、精诚有限公司、恒威实业、康居锦江、六合盛置业、再生资源、银丰小额贷款公司、摩比通讯等15个企业税收5062.91万元,属于违规变相减税、免税。区直部门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以及专项资金和机关经费混淆核算、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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