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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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505-50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4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 兵役制度 吉州区

内容

兵役制度
  按照1984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区内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服现役年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服现役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可超期服现役,陆军1~2年,海、空军1年。1998年12月29日国家对义务兵役制度进行修改,将义务兵服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志愿兵改为士官,实行分期合同制,取消义务兵超期服役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至2012年,区内均按修改后的兵役制度执行。
  兵员征集
  征兵机构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均成立区征兵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联系武装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政委任副组长,公安、宣传、监察、卫生、民政、教育、财政、交通、粮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征兵办公室,由区人武部副部长或军事科长任主任,设秘书、政审、体检、宣传、监察5个组。其职责是:征兵宣传、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纪律监察和新兵交接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征兵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兵役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符合应征条件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均应进行兵役登记。每年8~9月份,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设立1~2个兵役登记站,开展兵役登记工作。应登记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确定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或者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事项。经初审初选合格者,定为预征对象,签发《兵役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参加应征活动。
  检兵定兵 按照兵员征集程序,预征对象确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从双合格的预征对象中择优定兵。
  体格检查 选调业务精、原则性强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由基层人武部组织初检,区统一组织复查、抽查。1992年开始体检站实行全封闭体检。2007年始,体检增加特检,开展艾滋病、吸毒检查和心理测试等项目。
  政治审查 联合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区、乡镇(街道)两级征兵政审组,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条件审查。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区统一组织复审。复审主要是调查核实预征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确保兵员政治质量。
  定兵体检、政审结束后进行定兵。按照择优定兵和集体定兵的原则,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党团员、先进工作者、红军后代、农村高中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征集。在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预征对象中好中选优。集体定兵采取自下而上集体研究的方法进行,先由乡镇筛选出初定人员名单,区征兵办公室提出初定方案,召开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和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定兵,并将预定人员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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