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任免 述职评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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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3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任免 述职评议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1
页码: 437
摘要: 本节记述的2000~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述职评议工作情况。
关键词: 常委会 人事任免 述职评议

内容

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吉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建立对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表态性发言和当场颁发任命书制度。2000~2012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4人次。其中: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政府工作人员62人次,法院工作人员57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7人次,共155人次;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政府工作人员71人次,法院工作人员87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次,共186人次;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24人次,政府工作人员57人次,法院工作人员39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7人次,共137人次,区四届人大常委会(截至2012年)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8人次,政府工作人员28人次,法院工作人员26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4人次,共76人次。
  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2003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吉州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区委批转执行。本办法对评议工作进行量化,明确将评议结果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相结合,与个人责任和干部任用相结合,增强评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截至2006年底,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先后对区政府12个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对区政府两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法院1名副院长、区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位一体,从而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增强了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了干群关系的改进,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勤政廉政建设,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以及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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