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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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34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区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3
页码: 435-437
摘要: 本章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常委会会议、决定、决议、人事任免、述职评议情况。
关键词: 吉州区 常委会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2000~2012年,每届吉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15~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7名,委员9~1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工作机构
  吉州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和政法办公室。2005年,在全区6个街道增设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或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或设有专职主任;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的,配有专职副主任。2012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岗人员为行政23人、工勤10人;全区有各级人大代表479人,其中省人大代表4人、市人大代表33人、区人大代表179人、乡镇人大代表283人。
  第二节 常委会会议
  根据《地方人民大会组织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常委会会议六至七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是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重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二是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审议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人事任免案。2000~2012年,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08次。2000年9月25日,召开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18人,实到18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学习《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周瑞生辞去吉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推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占华代理常委会主任职务;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陈日武辞去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接受肖达来、左继生辞去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2007年12月26日,召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22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并审议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三家关于大案要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郑菁晶、吴安虹辞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2012年10月11日,召开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23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区本级决算;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并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吉州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1~2020)》;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节 决定 决议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常委会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2000~2012年,作出决定决议59项。为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常委会作出《关于通过吉州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决定》。为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适应吉州区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加速推进,保护好关系到全区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和环境总量,以最小的环境成本保障经济发展,建设好经济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吉州,常委会作出《关于吉州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决议》。2003年部分计划年度指标和2003年、2004年、2005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数,因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常委会对区政府提交的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分别作出了批准调整方案的决定,要求区政府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方案。
  第四节 人事任免 述职评议
  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吉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建立对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表态性发言和当场颁发任命书制度。2000~2012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4人次。其中: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政府工作人员62人次,法院工作人员57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7人次,共155人次;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政府工作人员71人次,法院工作人员87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次,共186人次;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24人次,政府工作人员57人次,法院工作人员39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7人次,共137人次,区四届人大常委会(截至2012年)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8人次,政府工作人员28人次,法院工作人员26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4人次,共76人次。
  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2003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吉州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区委批转执行。本办法对评议工作进行量化,明确将评议结果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相结合,与个人责任和干部任用相结合,增强评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截至2006年底,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先后对区政府12个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对区政府两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法院1名副院长、区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位一体,从而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增强了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了干群关系的改进,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勤政廉政建设,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以及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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