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租车 摩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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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出租车 摩的
分类号: F512.3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出租车、摩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出租车 摩的 吉州区

内容

出租车
  出租车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9座(含9座)以下(不定线路营运)的小客车。2001年1月4日,经政府下文,明确吉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是吉安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城建、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管理。2005年8月3日,吉安市停止收取出租车客运管理费和运管附加费,为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市政府同意由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服务和市场。市交通局对出租车的管理权限全部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1年7月1日,出租车管理职能从市公安交警部门移交至市交通运输部门。据统计,2012年,城区有出租车公司6家,出租车驾驶员779人,车辆393辆。运量1049.5万人,出租车运价价格为5元起步,1元燃油附加费,2千米~4千米1.7元/千米,6千米后加收50%空驶费,夜间23:00至次日5:00加收1元夜间价。
  摩的
  在政府全面取缔“拐的”、人力三轮车之后出现的又一大“顽症”,数量有增无减。2012年吉州区摩托车有5万余辆,有摩的9500余辆,其中长期非法载客的有4400余辆,摩的的非法运营,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市民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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