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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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19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9.233.1
页数: 6
页码: 307-312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住房制度 体制改革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2010年8月,增设吉州区住房保障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行政股、住房保障股、园区企业房产办证股、住房改革股,人员编制10名,实有职工10人。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城镇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公房出售等房改配套政策,指导区属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开展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对象审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业管理及园区内房屋权属交易登记等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制和机制,保障全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2009年,区房改办被评为吉安市房地产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2010~2011年均被评为吉安市房地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1年4月,“吉州区住房资金管理处”更名为“吉州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区政府办公室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2003年5月,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字〔2002〕196号)精神,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由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管,同时上划4000多万元资金和10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能是管理住房资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区域内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归集、管理运营房改住房资金。
  第二节 改革措施
  租金改革
  2000年,吉州区根据市政府〔2002〕8号文件规定,推行住房租金改革。2001年吉安市公有住房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砖混结构,1.80元/平方米,增长幅度63.6%;砖木结构,1.02元/平方米,增长幅度27.5%;简易结构0.62元/平方米,增长幅度37.7%。全区公有住房租赁面积11.08万平方米,累计归集租金33.23万元。提租后,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在职职工的优抚对象等,依照赣府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实行减免政策。2003年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大部分解体、变迁和融合,各改制企业债权债务被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接收和管理,加上各项政策未及时协调和跟进,致使区房改办的租金审核、收缴职能逐步弱化,至2012年租金审核、收缴职能告一段落。
  集资建房
  2000年撤地设市后,行政体制和审批权限发生变更,区属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遇到困难,区房改办与市房改办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取得市业务部门大力支持;为与上级业务部门接轨,制定和完善了集资建房审查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解决了油泵厂、电机厂、味精厂、区国税局、金融体制改革办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问题。2000年以来,全区集资建房15幢,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解决520余户职工住房困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一些散乱零星的建住房(包括部门单位的集资建房)影响和制约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的改造难度。2006年以后,逐渐停止集资建房。
  出售公房
  吉府发〔2002〕8号文件规定,新房改成本价(632元/平方米)出售公有住房,取消房改启动时期的各种优惠政策;配合企业改制,对继续认购改制企业100%和40%产权住房的职工,经批准后,执行1996年房改成本价,但不再享受5%的现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20%的政策。2004年,市、区统一政策,执行新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截至2008年12月,全区出售公有住房2348套,售房面积约14.78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2476.51万元。到2009年,部门单位所剩自有公房越来越少,加上房改售房款管理和使用缺乏科学性,购房款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2012年全区出售公房仅4套,面积160平方米,归集房改资金约4.6万元。
  住房分配货币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9〕49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9〕114号)、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区府办抄字〔2009〕39号)精神,开展区内省直部门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审查审批工作,协助查阅房改房档案、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资料,规范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审查审核程序。坚持按政策办事,解决区国税局、石油公司等省直部门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问题,推动吉州区的省直部门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吉州区后来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提供依据。
  清理违规购、占住房
  组织干部职工围绕市、区清房政策,开展清理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工作,协助配合纪检部门查阅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档案,为办案人员提供证据。到2008年,全区清理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111起,协助收缴违规购房款150.53万元,查阅住房档案5000余次;2009年,全区清理违规购房、占房10起,协助收缴违规房款26.75万元;2010年,清理违规购房、占房2起,协助收缴违规房款3.8万元,清理面积105.85平方米,查阅住房档案约100余次;2011年,清理违规购房、占房8起,协助收缴违规房款14.17万元,查阅住房档案约293余次;2012年,清理违规购房、占房1起。
  物业管理
  建立公有部位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室内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室外维修费用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各按房价款1%、售房单位又按造价的2%建立公有部位维修基金,开设银行专户,其本金不动,利息专项支付室外维修,不足部分按购房人占有面积比例分摊。2008年,吉府发〔2002〕8号文件又规定“在售房款中提取专项维修金,一般不能低于售房款的20%”。据此,9年累计归集维修基金500多万元。2009年以来,部门、单位可售自有公房枯竭,各改制企业、老企业危旧住房较多急待维修,先后动用住房维修金30余万元。2012年,仅提取维修金约0.92万元,维修基金难以维持正常的公房售后维修、服务及管理的费用。
  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10〕13号)精神,房改办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全力做好市区物业管理及相关的业务工作。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要求,协助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
  档案管理
  2012年,房改办出资3万元整理保障性(房改)住房档案,并按照区档案局整理保障性(房改)住房档案要求,移交区档案局保管。同年底,全区有单位集资建房档案221个,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档案18000余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档案5100余户。
  第三节 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
  组织指导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的审查审核工作。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2008年,确定新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434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816户。当年12月,全区100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分配了廉租住房;1300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喜购新房。
  2009年,围绕市中心城区建设650套廉租住房和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任务,做好区经济适用(廉租)住房申购(申请)对象的审批申报工作,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新中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479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对象897户。同年末,1000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申购到新房,650户中签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2010年,按照市中心城区建设800套廉租住房和600套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目标,对2009年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资格的479户家庭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资格的247户低保家庭进行复核工作,经审核,164户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办理了选房购房手续。
  2011年,市中心城区建设1800套廉租住房、70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400套(其中200套在吉州区建设)规划。依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9〕47号)要求,做好市重点项目工程经济适用(廉租)住房申购(申请)对象审批申报工作,解决宝华楼、解缙路、滨江四期、井冈山大道二期等市区重点改造工程中440户拆迁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22户拆迁对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问题。
  201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规定,各县(市、区)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同年,吉安市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围绕市、区建设1500套廉租住房、1280套公共租赁住房和区建设6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组织开展对市区重点工程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拆迁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上报宝华楼、解缙路、滨江四期、后河金腰带和赣江西堤等改造工程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申请对象1001户。同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实物安置工作。同年,近300户市、区重点工程拆迁户喜迁新居。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008年,进一步强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日常管理,廉租住房覆盖面做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区属范围内)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行为,开展廉租住房补贴对象的复核、审查和公示工作。是年,为全区911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发放补贴101万元。2009年全区低保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33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9万元。同时,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建人〔2009〕1号)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的扩面工作,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24户,到年底,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领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0~2012年,全区廉租住房补贴受益对象近3781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01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
  为稳定区工业园企业员工队伍,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发展新吉州,夯实吉州工业后花园,区政府决定在吉州工业园区吉庆路和园区三路交汇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住房改办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净用地面积约2.84公顷,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2.6,绿地率30%,建筑密度28%。建设高层住房12栋、约1200套住宅,分一、二、三期实施。住宅建设占地面积427.24公顷,建筑总面积约6.63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270.10万元,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补助金;省财政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区财政配套及相关融资渠道解决。2012年,实施第一、第二期(1~8#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区房改办(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采取早计划布置、早落实土地、早开工建设等措施,于2012年6月实施一系列招标程序。7月24日在吉安市公共交易中心(一号、二号两个标段)开标。8月开工进行第一期1-6#楼(6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9月4日,上级补助3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217万元已经落实。截至12月26日,两个标段工程进度是:一号标段公租房(1#、3#、5#楼标段)1#楼完成第八层楼面,3#楼完成第十层楼面,5#楼完成第十二层楼面;二号标段公租房(2#、4#、6#楼标段)2#楼完成第四层楼面,4#楼完成第六层楼面,6#楼完成第四层楼面。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约2600万元,超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12月底实施第二期7#、8#楼(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各项手续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住房保障对象调查
  按照《关于印发吉州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08〕99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经社区、街道、房改办审查核实,2008年年底,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2547户,为核实全区2009年廉租住房对象提供有效的数据。
  2012年,为全面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房改办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开展“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调查摸底及中期评估工作,初步确定全区对象2万余户。
  第四节 协助棚改
  2010~2012年,全区4个棚户区改造(简称棚改)项目:滨江四期棚户区拆迁面积10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542户;砖瓦厂棚户区拆迁面积2.2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80户;樟脑厂棚户区拆迁面积2.04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28户;马铺前棚户区拆迁面积4.643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78户。截至2010年年底,整个棚户区改造拆迁15.24万平方米,签订拆迁协议共计2125户,全面完成了2010年棚改的目标任务。
  2010年,重点组织街道社区做好宝华楼棚户区改造、滨江四期工程、樟脑厂等拆迁对象申请申购廉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2011年新增味精厂棚户区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5月,完成味精厂棚户区拆迁任务签订协议40户。9月,经网上公开挂牌,完成了味精厂土地出让。12月,全区续建棚改面积约18.6万平方米,滨江四期和樟脑厂棚改建设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砖瓦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快速推进;宝华楼、滨江四期、马铺前等棚改拆迁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2年10月,味精厂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启动;樟脑厂50套配建廉租房上级补助资金135万元,12月底落实到位;砖瓦厂棚改工程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12月底完成基础施工;为解决拆迁对象的后顾之忧,组织社区街道对马铺前棚改项目20余户拆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马铺前棚改项目拆迁工作接近尾声。
  按照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指标会同项目单位汇总、编辑项目材料,夯实“三房建设”数据汇总、统计、上报、迎检工作,全力完成区保障住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2010年9月,国家住建部督察市、区棚改项目进展情况,区棚改项目成效显著、效果较好,得到省市领导的好评。
  2011年11月底,统计完成区保障住房固定资产投资0.98亿元,其中:聚德花园,经济适用住房(11~21栋)完成投资5110万元,廉租房(1~10栋)完成投资4655万元;组织吉州区房地产企业完成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
  2012年9月,国家住建部督察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区公租房建设进度达到目标要求。依据2012年区保障住房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的目标任务,12月底,统计完成区住房保障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其中:区工业园公租房完成投资2000万元、市房地产交易大楼完成投资8000万元、中心城区保障房(阳光新城)完成投资2.2亿元,中心城区公租房(城南)完成投资6000万元、宝华楼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1.4亿元。
  第五节 工业园区房屋权属交易登记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9〕66号)和区政府的部署,区房改办积极为企业服务,多次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解决了工业园区企业房屋权属、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产权及他项权证的发证的问题。2010年,全区有8个企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5个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2011年,工业园区内8个企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4个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筹集生产资金9927万元。2012年,工业园区内8个企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1个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筹集生产资金9971万元,为企业融资、促生产、出产品提供及时有效的途径。
  第六节 住房资金管理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强化对全区住房资金管理,着力防范资金风险,资金运行安全有序。
  2011年5月,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该中心根据有关住房资金专户的政策规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合并了在银行开设的多个支行账户。银行账户均为区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审批后保留使用的账户,进一步增强该中心现实支付能力和资金调控能力。至2012年10月,住房资金余额533.04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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