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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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0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4.23
页数: 4
页码: 83-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人口规划 人口控制 吉州区

内容

管理机构
  吉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7年7月10日,由原吉州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至今,编制6名,其中工勤编制1名。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服务股)、规划统计股、宣传教育股;下属单位有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计生服务中心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农村6个乡镇(含白塘街道)计生服务站的隶属关系于2003年、城区5个街道计生办的隶属关系于2010年均移至在乡镇、街道管理。全区计生管理人员1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人。
  工作职能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制定贯彻实施方法和具体措施,抓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其他业务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付诸实施;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签订、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指导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的药具、物资的计划、管理、调配。协同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分配省、市、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生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第一次修订,1997年6月20日第二次修订,2002年7月29日第三次修订,2009年3月27日第四次修订。
  《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开展计生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实行生育服务证制度。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签订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对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省《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宣传教育
  按照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坚持“大宣传、大动员、大造势”的工作思路,强化“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12年来,为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放宣传年画、宣传挂图、宣传物品等10余万份(件),确保育龄妇女重点和定期管理对象家庭,常年不少于两种以上计生宣传物品;在中心城区大街小巷、农村集市、公路沿线刷写了高标准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数百条;制作《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生殖保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长廊共500多平方米;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宣传专题演出共50多场;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制作了计划生育宣传专栏,计划生育氛围日逐浓厚。2012年,打造高品位的区级人口文化园和镇、村级人口文化广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建设活动。
  计生服务
  为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2003年全区确定了“以信息应用为主导、以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从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基础入手,建立了计划生育“三网一库”,即公众网、政务信息网、办公区域网、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核心的人口计划生育数据库。实现省、市、区、乡四级网通,并形成了以区级信息指导应用为龙头、乡级信息核实录入为纽带、村级信息采集运用为基础保障的运转系统。
  2009年全面启动并融入国家PADIS系统(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2010年全面推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即省PIS系统,实行全员人口科学性网格化管理。2012年5月底开始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零平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区医疗卫生机构和综治部门(包括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医保局及农医局等)及所辖基层单位在2012年5月底前全面推行“部门信息零时差共享平台”;11个乡镇、街道在2012年5月底开始推行“全员人口信息零误差直报平台”和“人口计生电子政务零距离平台”,通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零平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采集“零误差”、信息通报“零时差”、便民服务“零距离”),在夯实基础工作、整合基层力量、促进信息共享、主动服务群众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采集长效工作机制。
  2001年以来,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了政策法规宣传到户、思想教育深入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知情选择指导到户、受术对象随访到户、避孕药具发放到户、流动人口管理到户、生育节育访问到户、办证签约方便到户、优惠政策落实到户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城区全面探索并推行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配合”的中心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面积极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和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全区上下不断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利益导向
  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实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按国家规定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全面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乡镇、街道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给予每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直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实行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奖励制度,对农村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实行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补充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独女家庭、二女家庭的父母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或绝育者每年500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行0~6周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制度,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的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保障制度,对符合政策领取“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办理30元的母婴安康保险,对施行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的对象在手术时办理8元的结扎手术安康保险制度。
  实施计划生育扶助制度 实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制度,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二女户家庭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其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关爱女孩教育扶助制度,对农村经济困难的独女、二女家庭考取大学的,除符合补助规定享受困难补助外,可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扶助,所需经费从“关爱女孩基金”中解决。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区级公益性医院就诊时,实行“三免四减半”,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各减50%的优待。在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时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优惠制度 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实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教育优惠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时,可享受加10分的特殊优待;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安排其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学生高考入学可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可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可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计生困难家庭子女。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劳动保障优惠制度 在个体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中,对农村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二女户不再生育困难家庭优先办理。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
  生育状况
  2000年以来,全区生育状况总体处于低生育水平状况,但存在不稳定的“低、反、平”生育状态。
  2001年之前,全区年出生人口数控制在4000人之内,出生率控制在13%。之内,稳定在低生育水平状态;2002~2010年,由于生育人群总量提增,加之“双独”符合政策生育人群趋增,全国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阶段,全区年出生总人口突破4500人以上,出生率在13.5‰~15‰之间,低生育水平出现“反弹”现象;2011~2012年,由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规范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科技含义和原则,低生育水平逐渐趋向平稳状态。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2002年成立了吉州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隶属区人口计生委,其主要负责协调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两地”互补的“一盘棋”管理格局;城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借助省内、外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深化“四位一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格局,加大了工业园区、城区、集贸区、驻外协会点“四位一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力度,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将流入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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