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措施1998年,井冈山市政府制定《井冈山市烟尘控制区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区燃煤(柴)锅炉监管工作,严格控制锅炉的安装使用,对老、旧锅炉实施强制性治理改造淘汰,使煤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制定井冈山市民用炉灶逐步停止使用煤的规划,提倡使用石油液化气及其清洁燃料,减少SO₂排放量165.53吨、烟尘排放量5503. 80吨,其中茨坪城区消减SO₂排放量 11-73吨、烟尘排放量120.00吨。1998年年底,宁冈县政府关闭县造纸厂,削减SO₂年排放量80. 00 吨,超标污水640000. 00吨。
1999年,井冈山市实施“一控一达标”工作,建立多层次责任制,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强制市泉涌水泥公司投资8. 5万元给水泥厂安装一台集合式高压除尘器(JHL 0.2 x36 x1. 05 m),—台生料磨除尘设备,降低90%粉尘排放量。
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为改善城市和旅游区大气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对以茨坪为中心的三平方千米内的107家旅游招待单位及大小餐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 5-2000)开展油烟治理,对新建、扩建的饮食业单位强制按照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2004年5月,市政府第五次会议决定:要求瓷城工业园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评价法》规定做好环评和落实消烟除尘设施。
2005年10月,市环保局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突岀问题,开展打击严重违法企业,遏止污染反弹行动。突击检查企业9家,停产整改1家,对4家陶瓷加工企业强制在排烟道安装除尘器,减少烟尘的排放。同年12月,市环保局对革命纪念地旧居旧址维修保护工程规定环境评价标准。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1629—1996) 一级标准。
2006年11月26日,市政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污染严重的市泉涌建材公司(水泥厂)实施全面关停,削减so₂年排放量18. 36吨,粉尘排放量1600. 00吨。
责任要求2007年3月,市政府根据吉安市与井冈山市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井冈山市“十一五”规划期间的水污染物COD和大气污染S0₂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 22万吨和0. 12万吨。为确保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削减计划分解到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市政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空气和地面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井冈山市辖区范围的空气质量确定监测点。(1)茨坪气象站,北纬26度36分26秒(20。36,26"),东经114度10 分47秒(114。10,47") ; (2)新城区环保局办公大楼(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北纬26度39分26秒 (26°39'26"),东经 114 度 8 分40 秒(114。08'40")。
市政府为落实2008年污染物减排计划,成立由环保局、发改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将2008年的减排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市天行铜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落实好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规范建立污染物减排台账。严格限制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提高能源结构中的气、电的比重,推行清洁生产。2008年1月,市政府决定用3年的时间完成龙市瓷城所有厂家实施煤改气工程。当年,就有恒华富丰分公司、金鑫两家企业自筹资金380余万元完成煤改气工作,削减S0₂排放量36吨。市统计局等各市直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衔接,以确保减排数据统一规范。由于措施得力,2007年至2008年,顺利完成上级交给的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