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冈县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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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5411
颗粒名称: 宁冈县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2
摘要: 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宁冈县地处山区,气温较低,种植业多属一熟制,土地利用率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除龙市、古城、新城等地有少量早晚稻一年二熟外,其余一般都是一年一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种面积有所扩大,土地利用率有所提高,但不平衡,较平坦的地区耕地利用率高于山区利用率,园地利用率高于耕地利用率。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开发

内容

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宁冈县地处山区,气温较低,种植业多属一熟制,土地利用率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除龙市、古城、新城等地有少量早晚稻一年二熟外,其余一般都是一年一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种面积有所扩大,土地利用率有所提高,但不平衡,较平坦的地区耕地利用率高于山区利用率,园地利用率高于耕地利用率。耕地利用率1950年为100. 58%; 1958年高达194. 33% ;1990年为 161. 54%。全县耕地面积由1959年的7877. 53公顷减至1990年的5981. 27公顷,年均减少59. 27公顷。1952年,全县人均占有耕地0.23公顷,1990年人均0. 08公顷,低于全区人均0. 12公顷的水平。 1952年,龙市镇(龙市村委会范围)人均耕地0. 17公顷。1990年,全镇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 05公顷, 其中前山、龙亚、下街、河西等村民小组,人均耕地仅0. 02公顷,而墟里村民小组耕地几被占用殆尽。 当年10月7日,县政府决定并报经批准,撤销墟里村民小组集体建置,所剩集体土地收归国有,488 名村民都转吃商品粮。
  1950年至1990年宁冈县部分年份耕地利用情况一览表表16-前-4 单位:公顷年份耕地面积其中耕地利用率(%) 其中水稻水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面积水田利用率(%)1950 5760. 00 5640. 00 5733. 33 100. 58 2420. 00 102. 01 1957 8346. 67 7926. 67 11613.33 139.41 9646. 67 122. 97 1962 7233. 33 6953. 33 9606. 67 132.81 8920. 00 128. 29 1970 6840. 00 6606. 67 8066. 67 117. 93 7066. 67 106. 96 1980 6286. 67 6040. 00 7566. 67 120. 36 6726. 67 113. 37 1990 5980. 00 5720. 00 9660. 00 161.54 6986. 67 122. 14 [注]1957年数字含韩江乡。
  林地利用率呈下降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罕见荒山,林地利用率达90%以上。 1989年,全县林业用地4492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4540公顷,林地利用率78. 89%。
  水面利用率较高。1987年,全县养殖水面162. 00公顷,占总水面1805. 33公顷的12.67%,占可养殖水面234. 00公顷的97.70%。其中水库48. 00公顷,池塘161.33公顷全部养殖;山塘23.33公顷,养殖面积19. 33公顷,占82. 86% ;河流水面1572. 67公顷,可养殖面积1. 33公顷,未养殖。1990 年,养殖面积223. 40公顷,占总水面的12. 38% ,占可养殖水面的95.50%。
  建设用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1980年10月,改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管理。1983年5月,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1986年12月后,由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专管。各乡镇于1985年8月配备土地管理员。1990年7月,成立龙市、古城、新城、大陇4个土地管理所。
  1982年11月20日,县政府发文规定,私人建房宅基地面积限额,建房户用耕地只准在100平方米以下,用非耕地则为200-220平方米,之后累有变动₃ 1986年1月6日,县政府规定“在县城范围内的街道两旁、公路及道路两侧,龙江河两岸与公共场所、菜地等一律不准营建私房。未经批准,无证擅自建起的房屋,一旦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偿拆除”,同年11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出停止在龙江小学后面营建私房的通知》。1988年1月1日起,凡申请在县城规划区内建私房者,概由县土管局、建设局、龙市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批,并由建设局定位、放线,统一朝向。街道两旁,龙江两岸土地原则上不批给建私房。凡现有住房面积人均超过16平方米者,或在龙市镇辖区内有宅基地者,不准在县城申请建房用地。1990年12月5日和10日,中共宁冈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个人在县城兴建住宅的条件、用地标准和程度等作出新规定。其条件是: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县城,家庭户籍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自有资金占建房总造价的80%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还应县备20年以上工龄;在职的副县级干部一律不准在县城单独建造私有住宅。
  1989年,开始实行土地计划管理。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数为:城镇非农业户0.8公顷,国家建设用地4. 6公顷,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2. 2公顷,乡(镇)村个人建设用地4. 3公顷。1990年,吉安地区计委下达宁冈县建设用地指标9. 53公顷,其中耕地1. 87公顷,非耕地7. 67公顷。此年实用2. 25 公顷,其中耕地0. 59公顷(国家用地0. 32公顷,个人用地0. 27公顷),非耕地1.66公顷。
  对建设用地,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垦复基金、管理费;在龙市镇占地的,龙市镇收取土地补偿费。1987年4月1日始,县财政局征收耕地占用税。
  1985年至1990年宁冈县建设用地收费标准一览表表16-前-5 县土管部门收费标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时间土地性质垦复基金管理费时间土地性质与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收费标准 1986年8月25日以前耕地、非耕地 - 每户10元耕地 3.00 1.20 1986年8月26日至早地、林地 1.50 0. 90 拆旧屋地、拆旧建新1988年3月19日山坡地 - 0. 60 地、空闲地和山坡拆旧建新 - 0. 30 1987年4月1 外,其他性质的土菜地、水田、鱼塘、 3.00 3.00 日至1990年12 地、均必须征收耕地园地月31日占用税,每平方米 1988年3月20日至早地、林地、空地 1.50 2. 40 3. 80 元 1990年12月老宅地 - 1.60 荒山、荒坡 - 0. 80 拆旧建新 - 0. 30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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