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构民国元年(1912),县设商会,负责商界开业、停业申请和登记、摊派等管理事务。民国26年(1937),县成立税捐稽征处,兼负工商登记、发证事项。苏区时期,由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1956年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兼办。1972年11月,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翌年12月撤销,保留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75年4月,恢复县工商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各乡镇设基层工作组。:1983年10月以后,县工商局内先后设立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市场管理、个体经济、经济监督检查、人事秘书等6 股。1984年2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年11月,成立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市场管理民国时期,县内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都由市场调节,零星交易双方成议,大宗买卖, 通过经纪、牙行成交,政府不加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市场开始纳入管理。龙市、古城、新城、大陇、睦村5个吁镇设交易所,负责工商户进货登记、税务检查和维护市场秩序。1954年11 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宁冈县摊贩管理暂行办法》。1957年9月,县人委颁发《宁冈县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一类物资管死,对二类物资管严,对三类物资管活。1962年以后,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允许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晶上市,农贸市场逐渐活跃。“文化大革命” 期间,流通渠道单一,市场既死且乱,非法经营、地下交易应运而生。1981年以后,农贸市场日趋活跃。1982年,对集市交易按成交额大小实行收取规费。1986年,县城小商品个体摊贩有32户临街营业,大陇、新城、鹅岭等乡农贸市场管理也相应得到加强。全县集市成交额成倍增长,1985年比1980 年增长2倍,1990年比1985年增长1. 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宁冈县开展群众性的禁毒运动,收缴鸦片。对私营商业统一制发衡器。1958年至1960年,粮食、木材实行国家收购,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多余部分不准长途贩销、 不准就地转手倒卖。1963年9月,对国营、集体企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打击投机倒把。20世纪 80年代以后,查处投机倒把及经济领域中的违章案件。1983年,查处案件16起,价值17. 10万元。 1986年,查处案件14起,罚款1.08万元。1988年,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25起,罚款12.00万元。 1989年9月,查处湖南省岳阳市郊综合商场与福州华厦公司贸易部签订假合同,开具假销货发票,车运电冰箱回湖南途径宁冈时被发现,立案审查。将非法所得1.20万元,没收电冰箱10台,计2. 90万元,上缴国库。“七五”计划期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92起,金额37. 20万元。
企业登记管理民国时期,私营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经商会讨论同意,转报税捐经征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县财委、商业管理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后,办理一切变更事项换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终止营业,由法人填写“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工商所签署意见,转县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企业登记,须经过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建档的程序。
民国25年(1936),宁冈县登记私营商业17类134家,从业人员232人,资金5820元(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对全县私营商业首次进行审查登记,持证营业。全县5个圩镇,共有私营工商业352家,固定资产3.07万元(折新币),流通资金3. 70万元。1955年9月,对全县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第二次全面普查登记。1963年9月,进行第三次全面普查登记。至1990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企业达987家,从业人员1941人,注册资金148. 90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2. 6倍、5. 4 倍、5. 9 倍。
民国25年(1936)登记的国营企业只有盐业公卖商店1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发展到53家,职工139人。1963年9月,对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第一次全面审查登记,共66家,其中工业企业22家、商业企业44家。1978年7月,进行第二次登记发证。1985年,进行第三次登记发证。至1990年,发给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国营企业122家,职工3240人,注册资金3539万元,发给集体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有188家,职工1400人,注册资金 711万元。
县工商局每次登记发证后,每年定期的协同财政、物价、税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执照。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乃至没收非法所得;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执照的,给予罚款;拒绝监督检查的,扣缴营业执照。1985年6月,对党政机关和竟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登记发证工作,7家企业中,有3家未换营业执照,责令停办。1987年,3家乡办企业污染环境,被吊销执照。1989年,超越经营范围的5家,罚款32276元,无证经营的2家,罚款1700元。 1990年,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等违犯登记管理的5家,没收年得收入3650元,罚款 1950 元。
合同管理民国时期,县内无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时期,遇有民事纠纷,则由行政部门出面调解,偶尔也由法院判决。国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人民公社互相之间的经济权益争执,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1984年8月,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股,负责经济合同行政管理。同年11月起,由宁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具体管理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1983年开始,县工商局执行合同鉴证任务。当年,鉴证合同115份,金额465.2万元。“七五”计划期间,共鉴证合同1065份,金额5052. 3万元。合同履行率,最高是1990年,全年鉴证273份,金额 1561.2万元,履行率达99. 20% ;最低是1986年,鉴证163份,金额615.0万元,履行率只有91.40%。
1983年至1990年,通过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合同42件,占合同纠纷数的3. 90%。至1990年,县工商局共检查304家企业的9610份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合同20件,占合同总数0.20%,金额55. 1万元;违法合同20件,占合同总数的0.20%,金额185.7万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以后,至1990年年底,全县有84家企业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合同管理人员291人。
商标广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宁冈县无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8 年,宁冈县仍然没有商标注册。1979年9月1日,县食晶加工厂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对饮料酒使用龙江商标。1987年,茅坪乡生产獄猴桃酒以八角楼商标注册。1988年至1990年,有白石垦殖场山山牌健身茶,睦村乡前进袜子厂登高牌尼龙袜子,会师塑料厂罗霄山牌工农业用膜,县家具厂会师牌竹制家具,县果品厂林沅牌果脯密饯、拓山牌果汁,会师瓷厂图型牌日用瓷。至1990年,查处假冒商标案件4起,没收假冒商标的药酒1200瓶,自行车154辆,卷烟40箱,金额达5万元。全县广告管理始于 “七五”计划期间。对非法经营的违法广告,一经发现,一律禁止张贴。1988年,批准县印刷厂为法定广告印刷单位,在10个圩镇,设置15块广告栏,为消费者识别产品优劣真伪,了解商品信息。
物价管理物价演变民国初期,全县物价比较稳定。20世纪20年代,时涨时跌。抗日战争期间,上涨幅度较大。民国37年(1948)至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狂涨不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全县出现3次物价波动,食品、纱布、燃料、日用品、卷烟等价格上涨3倍以上。“一五”计划期间,商品价格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由县统一掌握。1958年开始,受“大跃进”的影响,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大幅度上涨。1961年9月,县城集市稻谷每50千克32.0元,猪肉每0.5千克4. 8元、鸡5.0元、鸭3. 2元、杂鱼1. 8元、茶油5.0元、黄豆2.0元、蔬菜0. 1元,鸡蛋每个0.5元。1962年3月,手工业产品下降25% ,零星用工下降30% ,短途运输下降40% ₒ 1963年12月,粮、油、禽、蛋、蔬菜、柴炭等16种商品价格与1962年同期比较,下降136%。1964年2月,全面进行审价工作,至1965年12月,共审查119家企业,37932个商品价格, 工农业商品零售牌价总指数比1964年同期下降6. 09% ,集市贸易价格下降23.62%。进入20世纪 80年代以后,除少数涉及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仍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外,其余放开。1985年,除计划价格商品外,其余上涨指数较大。1988年,全县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18. 30% ,社会零售物价指数 116. 20%。1989年8月以后,物价上涨局势得到遏制。1990年开始,逐渐回落。
物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用购销呑吐办法稳定粮价。:1953年,稻谷每 50千克收购价,统一调整为4.8元,茶油每50千克调整为56.5元。1958年,稻谷每50千克调整为 5.7元。1959年,对27种二、三类农副产品统一定价。1961年,其销价价格倒挂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1966年,实行全省一价,取消地区差价。1971年1月,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销售价不变。1979至1984年,价格体系调整,采取调放结合,以调为主。从1979年3月份起,陆续提高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同年11月,销售价也作了相应调整,粮食售价不变。1985年以后,实行“放调结合,以放为主”。当年,改粮油棉统购为合同订购。订购以外的粮油棉可以自由上市交易。1987年4月,粮食收购价再次作了调整。1988年4月,对油脂价格进行调整。至1990年8月,国家提高棉花收购价 26. 90% ,同时,取消财政补贴,价格作相应提高。同年,粮食合同订购价早粘稻每50千克(下同) 22. 10元、晚粒稻22. 80元,茶油每50千克235. 00元、菜油207. 40元。对农村返销价格标二早粘米每50千克23.56元,标二晚制米24. 30元。城镇居民(包括干部职工)定量供应,仍按原销售价格执行。
1952年,主要工业消费品零售价,县定白市布每米0. 11元,肥皂每连0. 30元,火柴小盒0.03元, 煤油每千克0.30元,白糖每千克0.40元、食盐0. 10元。1965年,对汗衫、背心等6种棉织晶降价。 1980年,对食盐再次调低,实行最高限价。降低涤棉布价格,同时提高烟、酒价格。1983年1月,调整化纤制品和棉纺织品价格。1984年3月,尿素每吨由458.00元调高至520. 00元,客运每人千米 0. 05元,货运吨千米0.22元。同年10月,放开小商品价格15类1109种,三类农副产品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计划内超产的生产资料允许企业自销。1986年以后,消费品零售价,如:粮食、絮棉、棉布、 食油、白糖、食盐、洗衣粉等实行国家定价,其中部分商品实行双轨制。1986年11月,放开749种小商品的价格。1988年,放开12种名酒和名烟价格。县定名酒零售价的有茅台、五粮液、郎酒等12 种,名烟有特制黄鹤楼、云烟、茶花等13种。1990年,工业消费品,执行国家定价的有白糖、白市布、 肥皂、火柴、食盐、煤油,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有家用电器、各种毛织、棉织、涤棉混织布和各种自行车等等。
1953年,县城中学每学期每人学费1.00元、小学0.50元,乡以下小学0.35元。1966年,县城高中每学期每人2.5元、初中2.0元、小学1.0元,公社以下初中1.5元、小学0.5元。1989年下半年起,县城高中杂费每学期每人10元、初中8元、小学6元,乡以下高中8元、初中7元、小学5元。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住宿费、水电费、搭膳费、电影费等和代收人身保险、书本、柴火费等,往往高出学费的2至3倍。1985年以后,学生户口不在县城而转学至县城就读者,除收取正常学杂费外,初中每学期收费(下同)100元,高中收费100元,小学收费50元;高考“回炉”重读者,收费120元,重读初中者,收费120元;进高中扩招班就读者,每人一次性收费1000元;留级就读者,初中收费100元,高中收费100元。1950年,医疗挂号费不分中西医每次初诊0.04元,复诊0.02元,住院费头等床一晚 0.20元,二等0. 15元,肌肉注射费1人次0.15元,静脉注射费0.30元。至1990年,挂号费不论初复诊,中医0.35元,西医0.30元,住院费县城一晚1.60元,乡中心医院1.30元,其他乡1. 10元,注射费1人次0. 10元,1人1管0.25元,静脉一次性0.20元,1人1管0.50元。1958年11月,宁永公路修通,航运终止。公路客运、货运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饭店客房,50年代双人间每床一晚0.80 元,单人间1.20元。1990年,客房饭店双人间为4.00元(招待所3元),单人间6.00元(招待所4 元)。20世纪50年代,多在公共场所放电影,免费。1990年每人每座0.25元。宁冈县睦村乡与湖南省鄢县沔渡乡、宁冈县大陇与湖南省鄢县土都乡接壤,为使商品购销按经济地区流通,曾先后5次衔接双方差价。1957年,经双方协商,衔接黄豆、茶油、棕、鸭毛等16个商品的收购价。1960年,双方又调整鸡蛋、鸭蛋、生猪等11种商品价格。1962年9月,平衡22个商品购销价。1974年9月17日,对蜜糖、香菇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衔接。1981年,经共同协商,又衔接11个商品购销价格。
商品差价1952年,商品批零差价,大米9% ~ 10%、食盐11.30%、食糖13. 15%、白市布13% , 花色布15% ₀ 1959年,化肥、农药执行全国统一价和全省统一价。1965年,主要工业品执行全国统一规定批零差率。1963年,宁冈县与吉安市的商品差率为:人造毛料1.50%、丝绸2%、绒线2.60%、 羊毛衫2. 80%、汗衫2%、棉毛衫2.60%、灯泡4. 50%等39种。1983年,县市两地地区差率作了部分调整。0.50%至1%的商品有胶鞋、香皂等12种,1. 10%至3%的有铁壳水瓶,瓶胆、缝纫机等14种,3. 10% -5. 00%的有洗衣机、金笔、铅笔、乒乓球、手套、大五金,5%以上的有交电类、五金类。1985 年11月,测算调整物资收费标准,普钢每吨(下同)51元、黑色原料44.0元、水泥20. 0 ~ 30. 0元、其他边材40.2元等11种。1986年9月,提高部分工业品地区差率(吉安一宁冈),肥皂4.50%、火柴 3. 10%、胶鞋1.60%、毛巾1.50%等21种。1990年7月,调整五交化商品地区差率(宁冈一吉安), 圆钉、铁丝5.60%、自行车2. 50%等8种。是月,再次调增钢材地区差价为:普钢每吨(下同)73元、 中板68元、沥青58元等10种。
1950年,全县开始实行城乡差率,1954取消。1963年7月,县人委下文恢复城乡差,并对161个品种规定具体加价额。城乡差率制定原则是:进价加运输费,再加0. 50% -1.50%综合差率为批发价;批发价加运杂费、再加0.50% -1.50%综合差率和批零差率为基层零售价。全县划成3片,龙市镇为第1片;古城、荷花、河桥、坳里、东上、葛田为第2片;睦村、新城、鹅岭、柏路、茅坪、大陇、白石垦殖场为第3片。县城与第2片的差价最小是毛巾、口杯、人造毛纺华太呢等,均为0.01元,最大是缝纫机为0.40元;与第3片的差价,最小是肥皂,付春纺等,均为0.01元,最大是油印机,为0.76元。 1966年12月,县物价委员会对百货、文化用品部分商品城乡差价进行调整。1983年1月,对化纤布、 呢绒及部分针棉织品调整了差价。1989年9月,县物价局再次重申调整有关商品的城乡差价,县城与二、三片差价,最小价是汗衫、背心,均为0.01元,最大是彩电、电冰箱,分别为5.00元、6. 00元。
1953年以后,粮、棉、油、猪、木材、毛竹,市价差异在15% -20%之间。1959年至1961年,大米、 猪肉、烟、酒等,市价高出牌价2倍、5倍、7倍。1963年至1965年,市价回落。1966年至1976年,物价冻结,牌市价差率维持50年代中、晚期水平。20世纪80年初期,稻谷市价基本一致,茶油市价高出牌价20% -50% ,活鸡、猪肉、鱼市价高0.8倍至1.5倍,糖、烟、酒高出30% ~80%。1985年以后, 粮、油改统购为合同订购,完成任务后,允许上市。木材、毛竹价格放开。猪、禽、蛋实行指导价。1986 年下半年至1989年上半年,主要消费品市价普遍比放开前上涨1倍至3倍。1990年开始,物价比较稳定,部分物价稍有下降。
商品交换比价民国37年(1948),农产話与工业品交换比价差异甚大,百市斤稻谷与主要日常工业品比价是:食盐1.00:6. 03斤,龙头白布1.00:6. 66尺,胶鞋1:0. 77双,肥皂1 :6. 64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制定一系列缩小工农商品价“剪刀差”的政策。之后,“剪刀差”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差价日趋合理。
部分年份宁冈县50千克稻谷与主要商品的交换比价一览表表16-前-3被交换品单位 1952 1956 1962 1966 1978 1980 1985 1987 1988 1989 1990 白市布市尺 8.4 15.3 26.9 34.3 34.4 40.5 48. 7 53.4 53.4 28.0 28.0 火柴大包 11.0 23.0 40.3 49.0 49.0 57.8 78.0 57.0 34.2 36.8 36. 8肥皂条 9.5 15.3 21.2 23.3 23.3 27.5 37. 1 33.5 20.8 21.7 21.7 食盐千克 7. 1 12. 1 22.4 28. 8 29.7 38. 5 51.9 56.9 56.9 73.7 38. 1白糖千克 1.8 2.9 5.3 6.4 6.4 7.5 10. 1 11. 1 7. 1 9.2 6. 6 煤油千克 2.4 3.9 7.2 9.8 12.6 15.2 20.5 22.5 22.5 29.4 29.4 猪肉千克 3.3 4.3 5.5 6.7 6.7 5.8 放开放开放开放开放开茶油千克 3.4 4.7 5.7 5.7 6.7 8. 9 9.8 5.9 9.2 7.7 [注]本表为每50千克稻谷的收购价与主要商品国营零售价的交换比价。
物价监督检查民国30年(1941),县设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农副产品和出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政府设财委、工商科,负责物价审批、调整工作₀ 1982年,正式成立物价局,与县计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84年,成立宁冈县物价检查所、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配备专职干部4人,属物价局领导。1989年,物价局和总工会在县城组织职工物价监督站,属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市场物价由财委监督检查。1953年,市场物价逐渐纳入计划轨道。 1964年2月至1965年年底,全县共检142个单位,37923个商品,错价2712个,占7. 15%,错进金额 3670. 54元,错出金额6796. 20元,退回3125. 66元。1980年6月,开展全县物价大检查,收缴非法所得5236. 46元。1983年,对253个单位(个体户201户)进行重点检查,其中23个单位有程度不同的违价问题,重大违价单位1个,一般违纪单位4个,收缴非法收入4. 12万元。1984年,开展互查、自查、抽查,全县受到罚款单位12个,个体商户6户,收缴非法收入1.60万元,罚款2091.66元。1985 年,开展“节日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行为17件,违纪案件7起,收缴非法收入3. 10万元(其中退回消费者1.50万元),罚款2012. 90元。1986年至1990年,共出动检查人员2572人次,被检查单位 1928个次,违犯物价行为503件,共查出违法物价金额35.75万元,没收非法收入34. 84万元(其中退回用户3.67万元),罚款1.09万元,上缴财政32. 12万元。县城职工物价监督站成立两年来共出动449人次,查处价格违纪户238个次,收缴非法收入与罚没款0. 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