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冈县志•第二十七篇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管理体制1955年4月,成立宁冈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7月,成立井冈山管理局时,设经济计划委员会。:1961年12月,恢复宁冈县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委员会瘫痪,1968年至 1969年,先后在县革委会综合组、农业组内设专人从事计划工作。1970年,县革委会抓促部设计划组。1976年,撤销计划组,重建县计划委员会至今。
生产计划管理1950年至1952年,宁冈县对粮食、油料、耕牛、家禽等农副产品下达单项指标。 1953年开始,正式编制年度计划和“一五”计划。1958年至1961年,只草拟“二五”计划。1958年,无一项计划完成或基本完成,粮食总产量只完成计划的30%弱,合格的生铁产量是零。1962年以后,计划管理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体制,编制计划强调实事求是,国民经济始有转机,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与1962年比较,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棉花产量、大豆、油菜子,都分别达到或基本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文化大革命”中,只编制了 “三五”农业生产规划,十年中粮食才增长577.8万千克,棉花绝迹。1977年至1978年,提出“苦战3年,建成大寨县”的计划,但仍未摆脱“高指标”的影响,再度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1981年以后,对农业总产值、粮食、油料、经济作物总产量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只对县属企业下达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全县除农用薄膜和木材砍伐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均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开始,重点转向中长期计划管理,简化年度计划,走向年度、中期、长期计划紧密衔接的计划体制。全县经济计划中数十个原属指令性指标,除森林砍伐仍保持外,其余都先后放开为指导性指标。1990年年底,全县“七五”计划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大部分已完成或超额完成。
宁冈县部分五年计划末年工农业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表16-前-2 年份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生猪出栏生猪存栏发电量饮料酒日用瓷器万元万元万元万千克万头万头万千瓦时吨万件计划 64.65 2209.00 1.49 2.00 1957 完成 633.14 73.21 559.93 1850.00 0.93 2.17 % 113.24 84.00 62.42 108.50 计划 225.84 1781.00 1.00 15.00 30.00 1962 完成 814.98 253.63 561.35 1792.00 0.81 12.94 55.78 % 112.30 101.62 81.00 86.27 185.93 计划 223.32 3163.00 5.00 189.00 200.00 1970 完成 1477.83 269.82 1282.91 2047.00 0.49 1.90 62.60 82.50 % 129.92 64.72 9.80 33.12 41.30 续表年份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生猪出栏生猪存栏发电量饮料酒日用瓷器万元万元万元万千克万头万头万千瓦时吨万件计划 570.00 2549.00 1.00 2.00 400.00 150.00 200.001980 完成 2873.11 422.11 1651.00 2516.00 0.75 1.66 498.80 184.32 125.30 % 74.05 98.71 75.00 83.00 124.70 122.81 62.65 计划 5190.00 1906.00 3284.00 3900.00 2.50 3.20 700.00 260.00 950.001990 完成 5318.00 2026.00 3293.00 3471.00 2.16 2.67 807.00 358.OO 847.68 % 102.47 186.30 100.24 89.00 86.40 83.44 115.29 137.69 89.23 [注]1.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2.工业总产值按老口径计算。
基建计划管理1953年以来,全县基建开始纳入年度计划。项目由上级下达,资金由上级下拨, 只由县设计图纸,经地区行署批准兴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大跃进”期间,全县基建重点是宁永、宁井公路,县政府呈报计划,省、地有关部门帮助设计,民办公助建成。其余建设项目,由省下达。 公社以下基建项目,报县政府批准。“文化大革命”10年中,基建程序被打乱。1980年以后,全县所有基建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申请,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提出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经财政、审计、建设银行三个单位审查,签证资金来源,然后由计委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从 1989年起,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新开项目,在5万元以上,报省计委批准,5万元以下,由县计委批准。 个体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由地区计委批准,300万元以下,县计委批准。
1952年至1957年,全县完成基建投资1. 12万元。1958年至1962年,完成基建投资127. 32万元。1963年至1965年,完成基建投资65.08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共完成基建投资342. 22 万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基建投资总和的两倍。1977年至1981年,完成基建投资 555. 72万元。从1983年5月起,规定单项设备购置或建造项目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基建由县计委审批。1984年8月起,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单项基建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5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建设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县计委审批。1985年起,对用地方企业机动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县级机动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县以下医院、文化馆建设等5个方面的自筹资金基本建设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规模。“六五”计划期间,共完成基建投资562. 70万元(除省属企业、零星土建),与“五五”计划期间相比,有所下降。1988 年9月起,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当年,共压缩基建投资352. 00万元。“七五”计划期间,基建投资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35年基建投资总和,共完成2334. 00万元。
流通计划管理 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县境内列入计划管理的商品,无所不包。20 世纪80年代,计划调拨商品日益缩小,而市场调节,则日益扩大。1985年以后,全县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商品,只有汽油、煤油、柴油、食盐、化肥、农药等10种;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统一分配物资有钢材、铜、生铁、废次钢材、木材、水泥、石油、液化气、汽车、重要机电设备等22种。上述商品经营,属工业品生产资料,主要由物资部门负责,部分由农机公司和木材公司负责;属日用工业品生活资料和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商业、粮食、供销、医药等部门负责。商业供销部门也管理些工业品生产资料,如石油产品、煤炭、化肥、农药、金属回收上缴等。
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构民国元年(1912),县设商会,负责商界开业、停业申请和登记、摊派等管理事务。民国26年(1937),县成立税捐稽征处,兼负工商登记、发证事项。苏区时期,由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1956年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兼办。1972年11月,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翌年12月撤销,保留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75年4月,恢复县工商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各乡镇设基层工作组。:1983年10月以后,县工商局内先后设立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市场管理、个体经济、经济监督检查、人事秘书等6 股。1984年2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年11月,成立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市场管理民国时期,县内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都由市场调节,零星交易双方成议,大宗买卖, 通过经纪、牙行成交,政府不加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市场开始纳入管理。龙市、古城、新城、大陇、睦村5个吁镇设交易所,负责工商户进货登记、税务检查和维护市场秩序。1954年11 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宁冈县摊贩管理暂行办法》。1957年9月,县人委颁发《宁冈县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一类物资管死,对二类物资管严,对三类物资管活。1962年以后,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允许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晶上市,农贸市场逐渐活跃。“文化大革命” 期间,流通渠道单一,市场既死且乱,非法经营、地下交易应运而生。1981年以后,农贸市场日趋活跃。1982年,对集市交易按成交额大小实行收取规费。1986年,县城小商品个体摊贩有32户临街营业,大陇、新城、鹅岭等乡农贸市场管理也相应得到加强。全县集市成交额成倍增长,1985年比1980 年增长2倍,1990年比1985年增长1. 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宁冈县开展群众性的禁毒运动,收缴鸦片。对私营商业统一制发衡器。1958年至1960年,粮食、木材实行国家收购,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多余部分不准长途贩销、 不准就地转手倒卖。1963年9月,对国营、集体企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打击投机倒把。20世纪 80年代以后,查处投机倒把及经济领域中的违章案件。1983年,查处案件16起,价值17. 10万元。 1986年,查处案件14起,罚款1.08万元。1988年,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25起,罚款12.00万元。 1989年9月,查处湖南省岳阳市郊综合商场与福州华厦公司贸易部签订假合同,开具假销货发票,车运电冰箱回湖南途径宁冈时被发现,立案审查。将非法所得1.20万元,没收电冰箱10台,计2. 90万元,上缴国库。“七五”计划期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92起,金额37. 20万元。
企业登记管理民国时期,私营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经商会讨论同意,转报税捐经征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县财委、商业管理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后,办理一切变更事项换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终止营业,由法人填写“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工商所签署意见,转县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企业登记,须经过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建档的程序。
民国25年(1936),宁冈县登记私营商业17类134家,从业人员232人,资金5820元(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对全县私营商业首次进行审查登记,持证营业。全县5个圩镇,共有私营工商业352家,固定资产3.07万元(折新币),流通资金3. 70万元。1955年9月,对全县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第二次全面普查登记。1963年9月,进行第三次全面普查登记。至1990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企业达987家,从业人员1941人,注册资金148. 90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2. 6倍、5. 4 倍、5. 9 倍。
民国25年(1936)登记的国营企业只有盐业公卖商店1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发展到53家,职工139人。1963年9月,对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第一次全面审查登记,共66家,其中工业企业22家、商业企业44家。1978年7月,进行第二次登记发证。1985年,进行第三次登记发证。至1990年,发给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国营企业122家,职工3240人,注册资金3539万元,发给集体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有188家,职工1400人,注册资金 711万元。
县工商局每次登记发证后,每年定期的协同财政、物价、税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执照。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乃至没收非法所得;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执照的,给予罚款;拒绝监督检查的,扣缴营业执照。1985年6月,对党政机关和竟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登记发证工作,7家企业中,有3家未换营业执照,责令停办。1987年,3家乡办企业污染环境,被吊销执照。1989年,超越经营范围的5家,罚款32276元,无证经营的2家,罚款1700元。 1990年,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等违犯登记管理的5家,没收年得收入3650元,罚款 1950 元。
合同管理民国时期,县内无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时期,遇有民事纠纷,则由行政部门出面调解,偶尔也由法院判决。国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人民公社互相之间的经济权益争执,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1984年8月,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股,负责经济合同行政管理。同年11月起,由宁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具体管理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1983年开始,县工商局执行合同鉴证任务。当年,鉴证合同115份,金额465.2万元。“七五”计划期间,共鉴证合同1065份,金额5052. 3万元。合同履行率,最高是1990年,全年鉴证273份,金额 1561.2万元,履行率达99. 20% ;最低是1986年,鉴证163份,金额615.0万元,履行率只有91.40%。
1983年至1990年,通过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合同42件,占合同纠纷数的3. 90%。至1990年,县工商局共检查304家企业的9610份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合同20件,占合同总数0.20%,金额55. 1万元;违法合同20件,占合同总数的0.20%,金额185.7万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以后,至1990年年底,全县有84家企业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合同管理人员291人。
商标广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宁冈县无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8 年,宁冈县仍然没有商标注册。1979年9月1日,县食晶加工厂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对饮料酒使用龙江商标。1987年,茅坪乡生产獄猴桃酒以八角楼商标注册。1988年至1990年,有白石垦殖场山山牌健身茶,睦村乡前进袜子厂登高牌尼龙袜子,会师塑料厂罗霄山牌工农业用膜,县家具厂会师牌竹制家具,县果品厂林沅牌果脯密饯、拓山牌果汁,会师瓷厂图型牌日用瓷。至1990年,查处假冒商标案件4起,没收假冒商标的药酒1200瓶,自行车154辆,卷烟40箱,金额达5万元。全县广告管理始于 “七五”计划期间。对非法经营的违法广告,一经发现,一律禁止张贴。1988年,批准县印刷厂为法定广告印刷单位,在10个圩镇,设置15块广告栏,为消费者识别产品优劣真伪,了解商品信息。
物价管理物价演变民国初期,全县物价比较稳定。20世纪20年代,时涨时跌。抗日战争期间,上涨幅度较大。民国37年(1948)至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狂涨不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全县出现3次物价波动,食品、纱布、燃料、日用品、卷烟等价格上涨3倍以上。“一五”计划期间,商品价格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由县统一掌握。1958年开始,受“大跃进”的影响,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大幅度上涨。1961年9月,县城集市稻谷每50千克32.0元,猪肉每0.5千克4. 8元、鸡5.0元、鸭3. 2元、杂鱼1. 8元、茶油5.0元、黄豆2.0元、蔬菜0. 1元,鸡蛋每个0.5元。1962年3月,手工业产品下降25% ,零星用工下降30% ,短途运输下降40% ₒ 1963年12月,粮、油、禽、蛋、蔬菜、柴炭等16种商品价格与1962年同期比较,下降136%。1964年2月,全面进行审价工作,至1965年12月,共审查119家企业,37932个商品价格, 工农业商品零售牌价总指数比1964年同期下降6. 09% ,集市贸易价格下降23.62%。进入20世纪 80年代以后,除少数涉及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仍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外,其余放开。1985年,除计划价格商品外,其余上涨指数较大。1988年,全县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18. 30% ,社会零售物价指数 116. 20%。1989年8月以后,物价上涨局势得到遏制。1990年开始,逐渐回落。
物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用购销呑吐办法稳定粮价。:1953年,稻谷每 50千克收购价,统一调整为4.8元,茶油每50千克调整为56.5元。1958年,稻谷每50千克调整为 5.7元。1959年,对27种二、三类农副产品统一定价。1961年,其销价价格倒挂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1966年,实行全省一价,取消地区差价。1971年1月,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销售价不变。1979至1984年,价格体系调整,采取调放结合,以调为主。从1979年3月份起,陆续提高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同年11月,销售价也作了相应调整,粮食售价不变。1985年以后,实行“放调结合,以放为主”。当年,改粮油棉统购为合同订购。订购以外的粮油棉可以自由上市交易。1987年4月,粮食收购价再次作了调整。1988年4月,对油脂价格进行调整。至1990年8月,国家提高棉花收购价 26. 90% ,同时,取消财政补贴,价格作相应提高。同年,粮食合同订购价早粘稻每50千克(下同) 22. 10元、晚粒稻22. 80元,茶油每50千克235. 00元、菜油207. 40元。对农村返销价格标二早粘米每50千克23.56元,标二晚制米24. 30元。城镇居民(包括干部职工)定量供应,仍按原销售价格执行。
1952年,主要工业消费品零售价,县定白市布每米0. 11元,肥皂每连0. 30元,火柴小盒0.03元, 煤油每千克0.30元,白糖每千克0.40元、食盐0. 10元。1965年,对汗衫、背心等6种棉织晶降价。 1980年,对食盐再次调低,实行最高限价。降低涤棉布价格,同时提高烟、酒价格。1983年1月,调整化纤制品和棉纺织品价格。1984年3月,尿素每吨由458.00元调高至520. 00元,客运每人千米 0. 05元,货运吨千米0.22元。同年10月,放开小商品价格15类1109种,三类农副产品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计划内超产的生产资料允许企业自销。1986年以后,消费品零售价,如:粮食、絮棉、棉布、 食油、白糖、食盐、洗衣粉等实行国家定价,其中部分商品实行双轨制。1986年11月,放开749种小商品的价格。1988年,放开12种名酒和名烟价格。县定名酒零售价的有茅台、五粮液、郎酒等12 种,名烟有特制黄鹤楼、云烟、茶花等13种。1990年,工业消费品,执行国家定价的有白糖、白市布、 肥皂、火柴、食盐、煤油,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有家用电器、各种毛织、棉织、涤棉混织布和各种自行车等等。
1953年,县城中学每学期每人学费1.00元、小学0.50元,乡以下小学0.35元。1966年,县城高中每学期每人2.5元、初中2.0元、小学1.0元,公社以下初中1.5元、小学0.5元。1989年下半年起,县城高中杂费每学期每人10元、初中8元、小学6元,乡以下高中8元、初中7元、小学5元。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住宿费、水电费、搭膳费、电影费等和代收人身保险、书本、柴火费等,往往高出学费的2至3倍。1985年以后,学生户口不在县城而转学至县城就读者,除收取正常学杂费外,初中每学期收费(下同)100元,高中收费100元,小学收费50元;高考“回炉”重读者,收费120元,重读初中者,收费120元;进高中扩招班就读者,每人一次性收费1000元;留级就读者,初中收费100元,高中收费100元。1950年,医疗挂号费不分中西医每次初诊0.04元,复诊0.02元,住院费头等床一晚 0.20元,二等0. 15元,肌肉注射费1人次0.15元,静脉注射费0.30元。至1990年,挂号费不论初复诊,中医0.35元,西医0.30元,住院费县城一晚1.60元,乡中心医院1.30元,其他乡1. 10元,注射费1人次0. 10元,1人1管0.25元,静脉一次性0.20元,1人1管0.50元。1958年11月,宁永公路修通,航运终止。公路客运、货运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饭店客房,50年代双人间每床一晚0.80 元,单人间1.20元。1990年,客房饭店双人间为4.00元(招待所3元),单人间6.00元(招待所4 元)。20世纪50年代,多在公共场所放电影,免费。1990年每人每座0.25元。宁冈县睦村乡与湖南省鄢县沔渡乡、宁冈县大陇与湖南省鄢县土都乡接壤,为使商品购销按经济地区流通,曾先后5次衔接双方差价。1957年,经双方协商,衔接黄豆、茶油、棕、鸭毛等16个商品的收购价。1960年,双方又调整鸡蛋、鸭蛋、生猪等11种商品价格。1962年9月,平衡22个商品购销价。1974年9月17日,对蜜糖、香菇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衔接。1981年,经共同协商,又衔接11个商品购销价格。
商品差价1952年,商品批零差价,大米9% ~ 10%、食盐11.30%、食糖13. 15%、白市布13% , 花色布15% ₀ 1959年,化肥、农药执行全国统一价和全省统一价。1965年,主要工业品执行全国统一规定批零差率。1963年,宁冈县与吉安市的商品差率为:人造毛料1.50%、丝绸2%、绒线2.60%、 羊毛衫2. 80%、汗衫2%、棉毛衫2.60%、灯泡4. 50%等39种。1983年,县市两地地区差率作了部分调整。0.50%至1%的商品有胶鞋、香皂等12种,1. 10%至3%的有铁壳水瓶,瓶胆、缝纫机等14种,3. 10% -5. 00%的有洗衣机、金笔、铅笔、乒乓球、手套、大五金,5%以上的有交电类、五金类。1985 年11月,测算调整物资收费标准,普钢每吨(下同)51元、黑色原料44.0元、水泥20. 0 ~ 30. 0元、其他边材40.2元等11种。1986年9月,提高部分工业品地区差率(吉安一宁冈),肥皂4.50%、火柴 3. 10%、胶鞋1.60%、毛巾1.50%等21种。1990年7月,调整五交化商品地区差率(宁冈一吉安), 圆钉、铁丝5.60%、自行车2. 50%等8种。是月,再次调增钢材地区差价为:普钢每吨(下同)73元、 中板68元、沥青58元等10种。
1950年,全县开始实行城乡差率,1954取消。1963年7月,县人委下文恢复城乡差,并对161个品种规定具体加价额。城乡差率制定原则是:进价加运输费,再加0. 50% -1.50%综合差率为批发价;批发价加运杂费、再加0.50% -1.50%综合差率和批零差率为基层零售价。全县划成3片,龙市镇为第1片;古城、荷花、河桥、坳里、东上、葛田为第2片;睦村、新城、鹅岭、柏路、茅坪、大陇、白石垦殖场为第3片。县城与第2片的差价最小是毛巾、口杯、人造毛纺华太呢等,均为0.01元,最大是缝纫机为0.40元;与第3片的差价,最小是肥皂,付春纺等,均为0.01元,最大是油印机,为0.76元。 1966年12月,县物价委员会对百货、文化用品部分商品城乡差价进行调整。1983年1月,对化纤布、 呢绒及部分针棉织品调整了差价。1989年9月,县物价局再次重申调整有关商品的城乡差价,县城与二、三片差价,最小价是汗衫、背心,均为0.01元,最大是彩电、电冰箱,分别为5.00元、6. 00元。
1953年以后,粮、棉、油、猪、木材、毛竹,市价差异在15% -20%之间。1959年至1961年,大米、 猪肉、烟、酒等,市价高出牌价2倍、5倍、7倍。1963年至1965年,市价回落。1966年至1976年,物价冻结,牌市价差率维持50年代中、晚期水平。20世纪80年初期,稻谷市价基本一致,茶油市价高出牌价20% -50% ,活鸡、猪肉、鱼市价高0.8倍至1.5倍,糖、烟、酒高出30% ~80%。1985年以后, 粮、油改统购为合同订购,完成任务后,允许上市。木材、毛竹价格放开。猪、禽、蛋实行指导价。1986 年下半年至1989年上半年,主要消费品市价普遍比放开前上涨1倍至3倍。1990年开始,物价比较稳定,部分物价稍有下降。
商品交换比价民国37年(1948),农产話与工业品交换比价差异甚大,百市斤稻谷与主要日常工业品比价是:食盐1.00:6. 03斤,龙头白布1.00:6. 66尺,胶鞋1:0. 77双,肥皂1 :6. 64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制定一系列缩小工农商品价“剪刀差”的政策。之后,“剪刀差”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差价日趋合理。
部分年份宁冈县50千克稻谷与主要商品的交换比价一览表表16-前-3被交换品单位 1952 1956 1962 1966 1978 1980 1985 1987 1988 1989 1990 白市布市尺 8.4 15.3 26.9 34.3 34.4 40.5 48. 7 53.4 53.4 28.0 28.0 火柴大包 11.0 23.0 40.3 49.0 49.0 57.8 78.0 57.0 34.2 36.8 36. 8肥皂条 9.5 15.3 21.2 23.3 23.3 27.5 37. 1 33.5 20.8 21.7 21.7 食盐千克 7. 1 12. 1 22.4 28. 8 29.7 38. 5 51.9 56.9 56.9 73.7 38. 1白糖千克 1.8 2.9 5.3 6.4 6.4 7.5 10. 1 11. 1 7. 1 9.2 6. 6 煤油千克 2.4 3.9 7.2 9.8 12.6 15.2 20.5 22.5 22.5 29.4 29.4 猪肉千克 3.3 4.3 5.5 6.7 6.7 5.8 放开放开放开放开放开茶油千克 3.4 4.7 5.7 5.7 6.7 8. 9 9.8 5.9 9.2 7.7 [注]本表为每50千克稻谷的收购价与主要商品国营零售价的交换比价。
物价监督检查民国30年(1941),县设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农副产品和出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政府设财委、工商科,负责物价审批、调整工作₀ 1982年,正式成立物价局,与县计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84年,成立宁冈县物价检查所、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配备专职干部4人,属物价局领导。1989年,物价局和总工会在县城组织职工物价监督站,属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市场物价由财委监督检查。1953年,市场物价逐渐纳入计划轨道。 1964年2月至1965年年底,全县共检142个单位,37923个商品,错价2712个,占7. 15%,错进金额 3670. 54元,错出金额6796. 20元,退回3125. 66元。1980年6月,开展全县物价大检查,收缴非法所得5236. 46元。1983年,对253个单位(个体户201户)进行重点检查,其中23个单位有程度不同的违价问题,重大违价单位1个,一般违纪单位4个,收缴非法收入4. 12万元。1984年,开展互查、自查、抽查,全县受到罚款单位12个,个体商户6户,收缴非法收入1.60万元,罚款2091.66元。1985 年,开展“节日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行为17件,违纪案件7起,收缴非法收入3. 10万元(其中退回消费者1.50万元),罚款2012. 90元。1986年至1990年,共出动检查人员2572人次,被检查单位 1928个次,违犯物价行为503件,共查出违法物价金额35.75万元,没收非法收入34. 84万元(其中退回用户3.67万元),罚款1.09万元,上缴财政32. 12万元。县城职工物价监督站成立两年来共出动449人次,查处价格违纪户238个次,收缴非法收入与罚没款0. 53万元。
标准计量管理民国时期,计量管理由县商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7年,先后由商业局、县科委管理。1963年10月,成立县计量管理站,编制1人,属县科委领导(后属经委领导)。 1986年12月,成立县标准计量局,与计量站合署办公,属县经委领导。
计量演变民国初期,县内民间度量衡器繁杂,极不统一,且区域性强。民国36年(1947)下半年开始,再次推行新制度量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的度量衡器陆续产生。1955年,粮食部门购销粮食油料改杆秤为台秤、案秤。1963年12月开始,改16两1市斤为10两制。随后又将度具竹木直尺计量单位改成米、毫米。1977年,中医用药剂量改16两制的钱、分,为公制的克、毫克。从1987年1月起, 杆秤、台秤、地中衡,一律改为千克(kg)、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油、酒液体量提改毫升(ml)为计量单位。 1990年年底,全县计量器具有长度、湿度、力学、化学、声学、无线电、电离辐射、时间频率、电磁学、光学等十大类,有竹木直尺、木杆秤、台秤、水表、电表、血压计、电流电压互感器、心脑电图仪等20余种。
计量器具检定1963年10月开始,对度量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此后,衡器统一制发。1979年,对度量衡器进行普查、普修、普检,共查36个经商单位91件计量器具,台秤合格率 99. 40% ,木杆秤合格率93. 80% ,量提合格率87. 20%。1984年3月,开展计量大检查,共检查商店 62个,个体工商户94家,复秤73把,校秤56把,废除不合格秤62把。1987年,木秤改制1405把,竹木直尺43把,台(案)秤146台,液体量提215只。1988年,对大米、食用植物油、酒、汽水、冷饮、糖果、糕点、烧结普通砖等17个产品生产标准进行鉴定。6月,对法定计量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年,共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1起,调解计量纠纷17起,计量仲裁4起,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65件,取缔无证秤工2人,没收非法所得312元,罚款125元,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30元。1990年,先后对计量器具和电力计量总表进行强检和建档工作,共检出伪劣商品280种,金额达16.44万元,烧毁伪劣商品折价4100元,罚款490元;组织对商贸企业检查20余次计120个单位,检查农贸市场50余次,计量器具850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07件。
标准管理1987年以前,对全县企业未实行标准计量管理。:1988年开始,先后对会师瓷厂、会师塑料厂、农机厂等6个国营、集体企业进行产品标准情况调查登记。在22个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 11个,执行部颁标准的5个,执行企业标准的6个。县会师塑料厂、会师瓷厂、县农机厂,经过地区计量局计量定级验收合格,取得3级企业计量合格证和标准化验收合格证。
统计管理民国22年(1933),县政府秘书兼统计。民国32年(1943),成立统计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统计室。1953年9月,改名统计科。1956年,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62年12月改科为局。1982年,重建统计局,与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单独设立,编制5人。1985年,成立县农村调查队,队员3人。1990年,统计局共有人员131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42人,统计师3人。配设SM微型电子计算机1台。
专业统计1950年,全县开展农业生产概况调查,项目有户数、人口、耕地、作物面积、农业产量、 牲畜产量等内容。1964年10月,对报表数字在核实的基础上,把1950年至1962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编成《宁冈县1950年至1957年历史统计资料汇编》和《宁冈县1958年至1962年历史统计资料汇编》两册。1984年,创办《宁冈统计》,不定期发布全县发展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1988年9 月,将1963年至1985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成册。1990年,编印了《宁冈县1986年至1990年统计资料》。同年,全县统计年报计有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劳动工资、 人口、财政、税收、金融、文教、卫生、科技、综合平衡等16个方面,共有705种报表,8400个项目内容, 72000多个数据。
统计调查1955年至1958年,在10个农产品高、中、低3种不同水平类型的地点,通过田间估产、实割实测、全面验收、入库统计等活动推算出全县产量;1963年至1966年,选择8个不同生产队, 代表三种不同地区进行农产品抽样调查;1982年以后,采用多层选点抽样调查,一直沿用至1990年, 误差只在±2%以内。1956年,在增收的大陇乡大陇社,减收的白石乡塘南社,进行第一次农民纯收入调查;1982年,在3个生产队选定30户,采用固定连续观察与经常调查方法,统计农民生活状况; 1985年,调查点由原3个村30户增加至23个村110户;1987年至1990年,在7个乡14个村民小组 70户中调查,调查指标由原来327个增加为640个。1983年,在全县12个大队12个生产队400户进行人口变动情况与儿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1985年,在龙市镇含镜村民小组和街上村民小组共102 户,623人中进行调查;1986年,对人口变动情况在含镜、街上两村民小组进行跟踪调查;1989年,再次在茅坪、睦村、古城3个乡9个村282户人口抽样调查,出生31人,为21. 16%。,死亡10人,为 6.80%。,迁入13人,迁出20人。1987年,在3个村民委员会14个村民小组305户中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总人口 1623人,经过标准检测定性的残疾人62人,占人口的3. 80%。1988年,全县有6 个食品行业,被抽中为吉安地区食品行业投入产出调查对象,6个调查表,199个调查项目,历时5个月完成。
统计监督1953年10月,全县全面清理统计报表,清出非法表格37种。1961年,对1958年至 1960年3年“大跃进”的粮、棉、油、猪、耕地5大指标进行清理核实。共清出虚报粮食44100吨,占核实后51840吨的85.07%。1982年以后,每年由统计局牵头组织统计人员对各个专业,进行1 ~2次全面统计数字质量检查。1989年,全县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发现6个乡多报早稻面积,统计部门都依法及时给予核减。
审计民国22年(1933),县成立财务委员会,内设出纳,审核两组,审核组负责审计监督全县财政收支。民国31年(1942),由县行政会议常驻会员委员会,审计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财政局设监察员,分别对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检查监督。1957年,撤销监察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审计停滞。1984年4月,成立宁冈县审计局。1985年至1990年,县审计局编制由8人增加到11 名。与此同时,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也相应建立,有10个部门成立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20人(其中专职审计17人,兼职3人)。
国家审计1984年8月,对县林业系统1983年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查出违纪金额15.58万元, 违纪金额全部上缴财政。1985年,先后对支农资金,罚没收入,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等18个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4. 00万元,上缴财政28.70万元。1986年3月,对县林业工业公司1984年至1986年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犯财政纪律金额49. 00万元, 已上缴财政40. 85万元。1987年至1988年,审计118个项目(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32. 90万元,上缴财政1.50万元。1989至1990年,共审计71个项目(单位),查出违纪金额90. 83万元,上缴财政 36. 28万元。从1987年1月开始,对3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施行定期报送审计,至1990年,共审计10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2. 37万元,对这些违纪金额,分别按财政抵拨、上缴财政和调整账务的办法予以处理。1984年至1990年,县审计局共审实施审计243个单位(项目),其中行政单位223个,工商企业20家,查出违纪金额253. 82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14. 46万元。
内部审计从1986年以后,县人行、农行、林业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县供销社等7个单位逐步开展内部审计。据7个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综合统计,共内审项目116个,审出违规金额338. 36 万元,违纪金额33. 347万元,均分别按规定作了处理。其中县人行对各专业银行及分支机构73个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共审出344. 927万元违规金额,分别作出通报、冻结、收回和罚息、罚款等处理,共计金额4. 937万元;粮食局查出违纪金额1. 16万元,损失浪费5.40万元,其他26. 22万元;县税务局对8个所属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 00万元,已上缴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