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志·卷九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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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5402
颗粒名称: 井冈山志·卷九 农业
分类号: F3
页数: 3
摘要: 《井冈山志•卷九农业》 土地管理根据地的土地制度明末清初,长坪中烟等地均为荒芜之地。黄世标率部分官兵在此插标为界, 然后逐年开拓而成。民国16年(1927)以前,新遂边陲(井冈山)的土地均属王、李、兰几个地方土豪。 拿山(即关北)地区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张、萧、陈、尹等旺族手中。
关键词: 农村经济 农业经济

内容

《井冈山志•卷九农业》 土地管理根据地的土地制度明末清初,长坪中烟等地均为荒芜之地。黄世标率部分官兵在此插标为界, 然后逐年开拓而成。民国16年(1927)以前,新遂边陲(井冈山)的土地均属王、李、兰几个地方土豪。 拿山(即关北)地区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张、萧、陈、尹等旺族手中。黄坳、下七一带的土地被萧、卢、李、黄等旺族掌管。在这弹丸之地,由地主、豪绅及旺族掌握的田地、山场高达85%。少数贫苦农民 (即山民)除租种地主豪绅和旺族的土地外,只能在边缘山角地带拓荒耕种以维持生计。地主豪绅常因抽大烟、嫖娼、赌博而变卖土地、山场。在那些年月,出卖1亩良田值5块银圆。山场价格以双方议定,分活期、长期两种地契。
  民国16年(1927),毛泽东率秋收起义部队进军井冈山,开创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建党、 建政和土地革命。民国17年(1928),毛泽东与贺子珍在永新县塘边村开展查田定产运动,后写了 《永新调查》,使湘赣边界土地革命不断深入。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并决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分配农民个别耕种,分配农民共同耕种,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上三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兼用二、三两种。在分配土地数量及其标准方面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种标准,在执行中,多以第一个为主体。山林分配的方法规定:茶山、 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政府许可后,得享用竹、木。民国18年(1929)1月,红军离开井冈山后,国民党军卷土重来,地主豪绅将已分配的土地、山场全部收回已有,广大农民仍然承受着各种地租的剥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土地分配及耕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贫下中农分上等田;中农按自己原拥有土地的多少,按人口补齐;地主、富农则按人口分给他们土地,让他们自食其力。拿山区拿山村共有地主7户,没收耕地30. 87公顷,山林10. 67公顷,平均分给贫下中农,每人分得耕地0.03公顷,山林0.01公顷;菖蒲乡小通选区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03公顷,山林0.40公顷;厦坪乡地主3户,没收耕地24. 67公顷,山林28. 67公顷,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 04公顷,山林0. 05公顷;井冈山特别区坳下乡没收地主3户、富农3户共计耕地30. 67公顷,山林40公顷,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 05公顷,山林0. 07公顷;大井乡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03公顷,山林0.67公顷;黄坳区高田乡没收地主5户、富农7户共计耕地 25. 33公顷,山林296. 67公顷,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 02公顷,山林0. 20公顷;黄坳区下七乡没收地主11户,富农9户共计耕地16. 67公顷,山林260. 00公顷,贫下中农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 01 公顷,山林0. 23公顷;长烟乡共没收地主4户,富农3户,共计耕地20. 00公顷,山林20. 00公顷,贫下中农平均分得耕地0. 02公顷,山林0. 04公顷。在土地改革中,全山共没收地主、富农耕地7504. 00 公顷,山林9394. 33公顷,全部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贫下中农。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一般年景,粮食产量每0.07公顷仅100千克左右,山区的山边田有的每 0.07公顷仅50千克。大井乡、黄坳区、下七乡一带的农民一般只种一季水稻,而拿山、厦坪的广大平原地区才种双季稻,两季加起来每0. 07公顷粮食产量才200千克左右,如种单季稻产量高的每0. 07 公顷才150千克,低的每0.07公顷仅75 -100千克。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由互助组逐步转入初级农业社,耕地、山场开始入社,按股分红。不到一年全面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田地、山场统一归高级农业社所有,农具、耕牛全部入社。不到半年,井冈山成立人民公社。
  井冈山管理局成立前土地分布一览表表16-前-1 单位:公顷单位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荒地道路居民点及工矿合计拿山 1392. 57 9.43 4722. 93 224.64 271.49 54. 93 251. 35 6927. 34 厦坪 717. 40 6. 39 1666. 11 194. 79 171.41 26. 87 198. 83 2981. 80 垦殖场 750. 43 77.94 2727. 35 217.47 225.43 141.51 287. 97 4428. 10 茨坪 3. 39 82.04 85. 43 总计 2863. 79 93. 76 9116. 39 636. 90 668. 33 223. 31 820. 19 14422. 67 人民公社化的土地经营管理井冈山管理局成立时正值人民公社化运动。公社化后,土地、山林 (除房屋及生活用品外)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公社按地域区片为单位成立产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生产单位,劳动力在生产队进行集体劳动,评工计分年终分红,当时人民公社被称为“一大二公”。人民公社时期,在土地使用上,少数进行了田园化,小丘变大丘。这一时期的口号是:以粮为纲,狠抓水稻良种改造,在耕作上提倡小株密植,坚决消灭在双季稻中插丫禾的陋习,全面实现双季连作矮秆化。
  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粮食紧缺,号召社员可开垦周边荒地,井冈山的耕地面积随之增加。 据1981年统计:全县实有耕地3339. 40公顷,其中水田3116. 13公顷,旱地223. 27公顷,林地面积 58902. 87公顷,村庄、厂矿、公路等占地达3898. 27公顷,河流、水库等水域面积为801. 80公顷。在这些耕地中,农作物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少数种植红薯、大豆、花生、苞米、油菜等。1981年,全县稻谷总产达到1590. 02万千克,占粮食总产量的98. 40% ,其他粮食作物的比重很小,只占总产量的 1. 60% (主要是大豆、红薯)。与1957年相比,水稻单产由平均每0.07公顷产粮103. 50千克提高到每0.07公顷产粮552. 15千克,增长5. 3倍,总产由1957年的730. 66万千克,增加到2515万千克,增长3. 4倍。
  市区用地的土地管理1988年年初,井冈山市土地管理局成立,随后各乡、镇也相应建立了土地管理所,配备专职土地管理人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管理网络。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开创全市土地管理新局面。
  土管局每年抓住“6 • 25”全国土地日这一时机进行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普法学习,以办培训班、 作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宣传,使全体干部群众对土地基本国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养成依法用地、管地的法制观念。从1989年开始,全市将三项建设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在上级下达80公顷建设用地指标中,实际审批2555宗,批准占用面积为50. 25公顷,节约用地指标达37%。6年来,累计开发复垦土地面积367. 15公顷。1993年至1995年,进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试点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个,面积达733. 33公顷。1991年至1994年,市土管局对全市土地进行资源调查,全面摸清土地“家底”。1992年和1994年,分别完成茨坪镇、厦坪镇的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自1988年年底开始,全市开展国有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国有土地发证583宗,农村宅基地发证25580宗,建立完整的规范化市、乡两级地籍档案。1993年7 月,《井冈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让转让暂行办法》出台,从单一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转变,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转变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将新增国家建设用地和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到1995年,全市已出让国有土地面积444.07公顷,办理有偿划拨面积14. 67公顷,地价收益260万元,使土地管理成为市财政收入的新增长点。
  土地分布状况至1995年,井冈山市各类土地总面积为67052. 75公顷,其中耕地4029. 25公顷,园地194. 09公顷,林地59261.力公顷,牧草地0.09公顷,居民占地1216. 76公顷,交通用地 315.49公顷,水域1004. 20公顷,未利用土地1031. 10公顷。全市各类土地总面积中,茨坪镇85. 45 公顷,厦坪镇2981.79公顷,拿山乡6927. 32公顷,黄坳乡7314. 25公顷,下七乡7423. 75公顷,长坪乡4017. 47公顷,井冈山垦殖场28974. 28公顷,井冈山市林场3639. 17公顷,市内有争议土地826. 24 公顷,与邻县有争议土地4534. 42公顷,与外省有争议土地134. 99公顷,市属单位用地193. 62公顷。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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