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安全生产监察第一节机构 2003年1月,井冈山市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从市人事劳动局一个科室析出,单独成立井冈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市经贸委下属二级局。2004年2月25日,升格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同时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定编8人。2005年4月15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属市安监局下设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年,批准成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至2010年,市安监局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监察一科、二科、三科。办公地址设在市政府大楼六楼。
第二节安全保障体系 2004年7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井冈山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生产经营安全的原则。各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合作。将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发生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到位不放过,全体员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2005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全市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员从各乡镇政府调剂,为事业编制。到2010年年底,井冈山市建立了共有乡镇场安监员 33人,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设立兼职安全监管员,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节专项整治行业专项整治2004年至2010年,井冈山开展13个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国土局、 安监局组织对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组织对全市的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组织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及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公路局组织对全市的道路交通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由市消防大队组织对全市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风景局、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市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博物馆组织对全市旅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建设局组织对全市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经贸委组织对全市工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组织对全市卫生及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由市气象局组织对全市的防雷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组织对全市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组织对全市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三线交越及搭挂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各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方案、有措施、有目标、有结果的一整套整治方法,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非法采矿16家,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13家,收缴销毁违法物品折人民币10万余元,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20余项,整治道路安全交通违章行为80多次。
三线交越专项整治2004年,成立井冈山市三线交越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局等单位,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办事、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和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重点对全市的小街、小巷、小居民区 (即二小),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通信下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线)及茨坪、龙市、新城区城市主要街道主杆线,旅游景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及搭挂进行整治。经过调查发现,全市有双方违章搭挂108.48千米,双方违章交越1508处。围绕这些安全隐患, 市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要求,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危险的孩子先抱走”的原则,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该拆除的拆除,该移走的移走,确保各种线路安全畅通。由于整治及时、彻底,6年来,未发生因三线引起的安全事故。
第四节事故查处鹄矿工人中毒事故查处2007年7月28日凌晨3时30分左右,下七乡杨坑村的井冈山铸矿发生1起工人中毒窒息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经抢救无效,邓某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会同下七乡政府一起对事故展开调查,赴现场进行勘察取证,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对井冈山鸭矿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责成企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萤石矿透水事故查处2008年7月26日15时左右,位于葛田乡的龙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1 号矿区在沿脉上山掘进过程中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3人。事故发生后,1号矿区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井下排水,同时打电话葛田乡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接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抢救指挥部组织抢救,调动6台水泵投入排水。同时,天河煤矿救护大队接到请求救援电话后,也立即派员对井下被困人员实施救援。经多方努力,至7月27日18时30分左右,抢救工作进行27小时透水被排干,但出渣工曹某、凿岩工孙某和黄某已全部遇难。经调查,龙泉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违章指挥,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贯通作业;当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下井作业,导致这起后果严重的透水事故。对此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朱某,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龙泉矿山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查处2010年10月24日下午3时35分左右,承包大陇镇政府小城镇建设项目新街房屋后墙粉刷工程的文福龙粉刷组4人在粉刷施工中,从近5米高的升降桥板上坠落,造成3名施工人员1死、2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时,文福龙临时墙体粉刷组成员4人在私自制作的简易升降桥板上粉刷墙面,因桥板松动,吊桥摇摆,3人从桥板上坠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2人多处骨折重伤。文福龙临时墙体粉刷组成员安全生产意识差,无证无照施工,无施工作业操作证;粉刷组4人在施工中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私自制作简易升降桥板,不符合安全条件;工作时精力分散,坐在升降桥板上吃橘子,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坠落事故的发生。文福龙及其粉刷组成员对此事故的发生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