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商标案件查处1993年,宁冈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查处假冒“同仁堂”注册商标国公酒80多箱,罚款0. 12万元。
1995年,井冈山市工商局查处假冒“四特”酒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04年,重点对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所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商标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侵犯地理标志、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志、假商标的违法案件进行大检查,查出商标侵权15起,冒充商标5起,罚款0. 36万元。
2008年9月,查处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经销的“井冈山”红米酒,其外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冠以“井冈山”字样,“井冈”是江西大井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注册井冈山市和宁冈县的商标注册,1979年至1990年27件,1991年至2008年202件, 有效注册187件(其中注册农产品商标2件)。2005年,井冈山市恒华陶瓷有限公司H恒华牌商标、 2009年,江西大井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井冈牌商标、井冈山茶厂村姑牌商标和佳乐牌商标、井冈山市映山红瓷业公司红杜鹃牌商标先后被省工商局等单位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从而填补井冈山市无著名商标的空白。至2010年,井冈山市共有注册商标215件,其中江西省著名商标5件。
广告管理1991年,井冈山市广告经营单位只有2户,宁冈县广告兼营单位有13户。2003年以后,广告管理有专业人员和机构。对广告经营(兼营)单位,严格资格审查。对发布广告的单位要求注明工商登记证号、接受广告审查,否则不得发布。至2010年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兼营)单位13 户,广告经营额达590余万元。1993年,2001年,2003年,2007年,每年由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分别举办1期广告业务培训班。
1993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起。1998年,查处茨坪辖区、国道319线沿线乱张贴广告的单位30 个处以罚金0.22万元;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起,罚款6. 59万元。2001年,对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誉发布商业性广告行为进行整治。2002年,对11户广告行为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其中7户换发新的广告许可证,4户取消经营资格。2005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起,罚款0.53万元。2006年,整治旅游区的广告市场,对违规广告发出警示2次;对新城区的商业广告进行清理,清理违法广告150条、清除影响市容市貌条幅30条、印刷品广告150张;对中国农业银行井冈山培训中心(隶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良景大酒店(隶属江西省粮食厅)和天乐府、随园宾馆、华新宾馆、井冈山饭店(以上4家均为私人企业)6家企业冒用“星级”称号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共罚款3. 20万元。2007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罚款2. 00万元。2010年,登记房地产、保健品等各类广告76 条(幅),查处违法广告3起,罚款0. 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