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5288 |
颗粒名称: | 井冈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 |
分类号: | D912.3 |
页数: | 1 |
摘要: | 农村宅基地管理1999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和宁冈县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归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只有审核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用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
关键词: | 用地制度 宅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