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冈县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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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5195
颗粒名称: 宁冈县的税务
分类号: F810.7
页数: 1
摘要: 税务机构设置明代,县衙户房掌管征赋,设主簿1员,清沿旧制。民国元年(1912)4月,县设财政课掌田赋捐税;11月,由本地绅士设经征局。民国2年(1913),由县政府第一科职掌稽核征收国税地方税。苏区时期,县设财政部。民国35年(1946),成立县税捐稽征处。
关键词: 地方税收 地方财政

内容

税务机构设置明代,县衙户房掌管征赋,设主簿1员,清沿旧制。民国元年(1912)4月,县设财政课掌田赋捐税;11月,由本地绅士设经征局。民国2年(1913),由县政府第一科职掌稽核征收国税地方税。苏区时期,县设财政部。民国35年(1946),成立县税捐稽征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宁冈后,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9月,成立宁冈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69 年1月,县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税局,同年3月,又并入县人民银行,称财政金融局。1972 年,县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家分设,成立税务局革命委员会。1990年,县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税政股、计划会计股、稽查队、发票管理所等机构。分支机构有龙市税务分局,古城、新城、东上、白石、大陇等5个基层税务所,睦村税务检查站。全县税务干部69人。
  田赋农业税民国初期征银币203314元3角7分。苏区时期为支援红军,缴纳20%的农业税。民国时期除征收田赋正税外,还征收田赋附加(地方、保安、保甲、卫生、经征费等)和田赋滞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农业田亩常年产量计税,依率征收农业税(公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41年来,农业税的税率逐步降低,征额连年趋向减少,1950年至1990年,全县共计征收农业税1098. 40万元。
  工商税收民国时期,工商税收主要征收货物税(原称统税)、营业税、所得税;此外还有地方各税:屠宰税、印花税、牌照税、契税、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县内开征工商业税、货物税、印花税、属宰税、交易税和利息所得税等6种。1973至1990年, 全县征收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增值税、营业税、资金税、建筑税、房产税、 印花税、个体收入调节税,代财政部门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代教育部门征收教育附加费。 1990年,工商税征收入库达371.90万元,比1950年的1. 17万元增长316倍。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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