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构设置元、明、清县衙设户房。民国元年(1912),县设财政课,民国7年(1918)成立县财政局。苏区时期,县工农兵政府设财政部。民国22年( 1933)6月,县设立财务委员会。民国35年 (1946),设县田粮科。民国36年(1947)秋,田粮科改为田粮处。民国37年(1948) 1月,撤销田粮处,业务并入县政府财政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成立财政科;1956年5月,改称财政局。1968年10月,县财政局与县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税务临时领导小组。1970年4月,与县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7月,析出税务局。1973年8月,又析出县人民银行,恢复财政局。1986年,全县各乡成立财政所。1990年年底,县财政局内设预算股、农业财务管理股、工商企业财务股、人事秘书股、文教行政财务股、综合计划股、国库券推销办公室、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会计事务所,下辖12各乡镇的财政所,共有干部、职工68人。
管理体制清代,实行“统收统支,尽征尽解”的财政管理体制。民国初,县财政收支由省核定, 不足部分自增捐税抵补。苏区时期,实行高度集中财政管理制度。民国26年(1937),田赋征收、公款出纳、会计预算、审核,实行“四权分立”的管理制度。民国31年(1942),宁冈县开始有独立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半级财政”管理,县只管乡镇收支,县财政收支由省统一管理。1953 年,县成为一级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1954年至1957年,实行“固定收入,比例分成”的管理体制。1958年,实行“划分固定收入,以收定支,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59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65年,改为“固定收入,总额分成”的办法。从1974年至1975年, 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管理体制。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下年使用”的体制。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 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包干年度收入任务为109.6万元,支出基数为378. 8万元。至1990年,仍按此种管理依制执行。
财政收入明、清年间,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田赋税收。民国初期,全县田赋沿袭清末定额。 苏区时期,财政收入主要靠打土豪和征收土地税。民国22年( 1933),始编制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 但无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预算内收入主要来源是企业利润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1950年至1952年,仅有工商税和农业税收入共17. 7万元。1953年至1958年,5年共完成100. 8万元。1963年至1965年, 财政收入共177.4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0年亏损总额200.5万元。1978年,工商税收入50. 3 万元,占总收入的58. 62% ;农业税收为34. 5万元,占总收入40. 09%。1980年,县财政收入首次突破百万元,达103. 0万元。1990年,工商税收上升为371.9万元,占总收入的75. 23% ;农业税收为72. 5 万元,占总收入的14. 67%。
1950年至1990年部分年份全县预算收入一览表表14-前-4 单位:万元年份合计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其他收入 1950 1.20 1.20 1951 5.40 5.40 1955 26. 30 2. 50 18. 90 4. 901960 53. 80 11. 80 13. 80 27. 90 0. 301965 67.00 7. 30 29. 60 29. 50 0. 601970 34. 50 -23. 60 23. 20 34. 50 0. 401975 54. 60 -16. 70 36. 20 34. 20 0. 901980 103. 10 -9. 20 86. 40 24.00 1.80 1985 159. 30 -6. 90 130. 90 14. 10 21.20 续表年份合计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其他收入 1990 440. 60 -51.70 371. 90 72. 50 47. 90 合计 2514. 40 -469. 70 2638. 00 1098. 40 247. 70[注]合计数中含期间未列年份的发生数。
自1950年开始,上级补助数额逐年增加。至1985年,补助额逐年递增5%,—直执行至1988年。 1950年至1990年,上级补助收入(含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合计8801. 8万元,年平均 214.7万元,是县财政总收入的2.5倍。
预算外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集中全县企业的折旧基金、公房租赁收入及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1950年至1961年,县预算外资金未集中财政统一管理。 1988年开始,县预算外收支实行专产储存。1962年至1990年,全县预算外收入累计2443. 2万元。
财政支出清代,县财政除解外,主要用于地方官吏俸银、祭祀费用、科举开支、孤贫救济等。民国初期,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县署职员的月俸、公务费的开支。苏区时期,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补助和公务费,规定县、区、乡三级政府总的办公费不得超过当地打土豪款总数的5%。 民国22年(1933),县始编制支出预算,但无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级财政支出主要有: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两大类。1950年至1990年,全县预算内支出出11759.7万元。其中1981年至 1990至年期间,支出为7888. 3万元,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41年支出的67. 09% ,年均支出为 788.8万元。1962年至1990年,全县预算外支出合计2208.9万元,为预算内支出的18.70%。
1950年至1990年部分年份全县预算内支出一览表表14-前-5 单位:万元年份合计经济建设类文化教育类社会救济与行政管理类其他支出类物价补贴类抚恤类 1950 2. 82 1951 7. 54 0. 03 2. 10 5.21 0.20 1955 35.20 1.40 10.00 3. 30 18.60 1.90 1960 64.20 6.00 19. 50 23. 50 15.20 1965 80. 60 14. 50 30.00 6. 70 25. 10 4. 30 1970 163. 20 84. 50 38. 20 7. 50 28. 80 4.20 1975 217.10 72.00 71.70 11.40 60. 60 1.40 1980 462. 74 184. 70 157. 60 24. 10 83.40 12. 90 1985 736. 50 203. 00 229. 50 81.70 145. 70 33. 60 43. 30 1990 1140. 40 307. 20 360. 50 55.40 220. 50 109. 30 87. 50 合计 11759.74 3346. 22 3357. 78 924. 70 2568. 10 659.16 503. 70[注]合计数中含期间未列年份的发生数。
债券民国3年(1914)至民国5年(1916),国内公债全县派募额银币共16700元,共募解银币 2955元。民国5年(1916)至民国8年(1919),县派募额银币12000元,募解银币4600元。民国26 年(1937)始,每年抽签还本一次,县派募救国公债1万法币。民国31年(1942),县派同盟胜利公债额39. 56万法币。民国32年(1943),县派同盟胜利公债额39. 56万纸币,募解数44. 42万。民国22 年(1933),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先后发行第一、二、三期革命战争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 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折算,单位为“分”,县分配任务1万分,实际完成1.1万分。 1954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自第二年开始,每年9月30日起至12月底抽签还本一次,至1957 年,累计任务数9. 41万元,实际认购10. 41万元,完成率107. 75%。1981年,财政部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至1990年,发行10期,共完成95.00万元。1985年,县工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2.00万元。此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继发行,至1990年,全县共发行66. 30万元,其中工行34. 10 万元,农行15. 20万元,建行17. 00万元。1987年6月,县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6. 00 万元。1988年5月,县人民银行继续发行24. 70万元。1989年,工行代理发行1. 57万元。1988年, 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大化肥奖券1. 00万元。1988年,发行铁路债券2. 10万元。
财政监督1951年,对县直各单位财务账目进行全面检查,有3个单位乱支用资金155元(新币),责成领导写出书面检讨。1955年,抽查新城、排头两个乡的账目,发现乡干部挪用群众度荒稻谷 275千克,贪污公款103元,除责成如数退赔外,通报批评。1963年,有个大队擅自将3栋公房出售, 得款1100元,财政局宣布买卖无效。1965年,某公社借建小学为名,拆除国家仓库,挤占建校经费兴建礼堂,县人委责成有关人员写书面检讨,由公社筹集700元续建小学。1969年,某单位擅自提高福利费345元,每人多得20 ~32元不等,县通报批评,多得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回上缴财政。1975年, 财政重点检查一个国营企业,查出该厂应缴而未缴利润7401万元,全部追缴国库。1982年以后,每年冬季都协同税务、物价等有关单位进行大检查。至1990年年底,共查出违纪金额154万元。最多的是1987年,查出违纪金额30万元。
1962年,地区分配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为10. 70万元,实际支出11.50万元,占控制指标的 107. 50% ₒ从1966年开始,不再分配控购指标,改由各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数额内,按制度规定,自行掌握。1976年,控购采用分级管理。从1981年起,控购管理权限,由省、地两级改省、地、县三级掌握。1990年,控购指标为15.00万元,实际支出34. 00万元,占控购指标的2. 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