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5161 |
颗粒名称: | 井冈山市消费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1 |
摘要: | 消费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种征收消费税。 |
关键词: | 消费税 消费支出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