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消费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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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5161
颗粒名称: 井冈山市消费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摘要: 消费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种征收消费税。
关键词: 消费税 消费支出税

内容

消费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种征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档,最低为3%,最高为45%;定额税率为4档,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 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40元。2008年年底,比例税率为12档,最高税率为 45%,最低税率为1% ;定额税率为8档税额。井冈山市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 20%,黄酒定额240元/吨,其他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同时按0.5元/500克定额征收。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率不变。1994年至 2010年,市国税局共征收消费税109. 26万元。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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