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5160 |
颗粒名称: | 井冈山市增值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1 |
摘要: | 增值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对岀口货物实施的税率为0%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
关键词: | 增值征税 商品流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