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税种 1994年至2000年,宁冈县国税局和井冈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等15种。县市合并后,2001年至2010年,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 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7种。至2010年,市国税局管理纳税户1236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3户,小规模企业纳税人110户,个体工商业纳税户1053户。个体工商业纳税户中,达起征点户622户,未达起征点户 431 户。
增值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对岀口货物实施的税率为0%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1998年7月 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商业个体经营者的征收率为4% ;商业企业和商业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出口货物实施的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为3% ,同时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1994年至2010年,市国税局共征收增值税54477. 09万元(其中1994年至2000年宁冈县征收2837. 30万元,井冈山市征收7665. 77万元),占17年国税征收总额62738. 53万元的86. 83% ;增值税收入从 1994年的1371. 4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2326. 00万元和2010年的12641. 37万元,一直保持井冈山市国税收入中第一大税种。
消费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种征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档,最低为3%,最高为45%;定额税率为4档,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 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40元。2008年年底,比例税率为12档,最高税率为 45%,最低税率为1% ;定额税率为8档税额。井冈山市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 20%,黄酒定额240元/吨,其他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同时按0.5元/500克定额征收。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率不变。1994年至 2010年,市国税局共征收消费税109. 26万元。
营业税1997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3%的部分,由国税局征收。2001年1 月1日起,税率减为2%, 2002年1月1日起,税率减为1%。2004年1月1日起停征。1994年至 2003年,市国税局共征收营业税772. 58万元。
企业所得税1994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率为33%。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率减为25%。1994年至2000年,县、市国税部门共征收企业所得税69. 74万元(其中宁冈县16. 94万元,井冈山市52. 80万元),年均收入10万元;2001年至2010年,市国税局共征收企业所得税4524. 97万元,年均收入452. 50万元,为前7年年均收入的45. 3倍。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起,井冈山市、宁冈县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从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减为5%。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999年至2010年,市国税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247. 05万元,其中2006年至2007年合计为691. 07万元. 占总征收额的30. 75%,达到改革开放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最高年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1年,全国人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征收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井冈山市从2003年开始征收,至2008年,市国税局共征收298. 65万元。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2001年1月1日起,市国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委托井冈山市稽征所代征。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从2005 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井冈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2005年至2010年,市国税局共征收车辆购置税269. 15万元。2010年起,缩小征收范围,只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