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冈县志•第十九篇商业》 国营商业企业民国17年(1928),宁冈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在大陇、茅坪成立公营商店。此为全县国营商业之始。民国22年( 1933),民国政府成立宁冈县食盐煤油公卖委员会,资本3250(银圆),每月总售食盐3200斤,煤油1000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拨款成立工人推销合作社。同年4月,成立永新国营商店宁冈县分店。“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曾二度合并,统一核算,统筹安排市场。1990年,国营商业有12个专业公司。
县百货公司1962年2月,成立宁冈县贸易公司。7月,成立百货公司。1963年,撤销百货公司并入贸易公司;至1964年,再次分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百货公司下设中心商店、站前商店和站前二店,经营百货、文具、针织、纺织、成衣5大类1655个品种,有固定资产42万元,年销售额255万元。
县副食品公司1978年10月,副食品公司与土产公司分家,下设批发部1个、门市部3个。1983 年6月,成立宁冈县烟酒专卖公司。1986年4月,烟草专卖公司从副食品公司分出为省属公司。 1990年,县副食品公司下设门市部7个,批发部1个,经营食盐、酒、糕点、调料等副食品,固定资产 256万元,年销售总额165万元。
县煤炭公司1986年10月,成立县煤球厂。1988年10月,成立宁冈县煤炭公司。1990年,有蜂窝煤球成型机两台,固定资产11万元,年销售总额20万元。
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84年,从百货公司析出另设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90年,有批发门市部1个,零售门市部2个,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家电等4大类1260个品种。固定资产44万元,年销售总额187万元。
县饮食服务公司1970年,成立县饮食服务公司。1985年,公司推行各项经营承包责任制。 1990年,有固定资产24. 28万元,年营业总额17.00万元。
县食品公司1973年成立。下设古城、新城、龙市、大陇4个食品收购站。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肉价补贴,一部分职工转入县煤炭公司,少部分职工仍然经营肉食品。1990年,年营业总金额13. 28万元。
县物资公司1963年9月,成立县物资局、物资公司(属政企合一)。经营范围,除按上级计委分配钢材等53种计划物资外,还经营计划外物资1235种,包括汽车配件、电机产品、轻化、建材、金属材料五大类。1990年,固定资产38. 20万元,年销售额253. 03万元。
县烟草专卖公司1983年6月成立。1986年4月,宁冈县烟草专卖公司从副食品公司析出,人、 财、物由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公司直接管理。其货源由国家计划分配,价格由国家决定,对烟草实行专卖政策。1990年,有批发门市部1个,有固定资产2. 04万元,年销售金额为334. 58万元。
县医药公司1955年始,由县供销合作社成立药材经理部,供应各坏镇私营药店。私营药店实行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成立宁冈公私合营医药商店,经营药材。1961年,成立宁冈县药材公司,1968年,改称宁冈县医药公司。其经营范围:收购本县出产的各种药材,销售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中药加工。1990年,全县国营药店门市部11个,年销售金额208.30万元。
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1969年11月,成立宁冈县农业机械服务站,隶属物资局管理。1971年, 从物资局折出归工业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1974年,更名农业机械供应公司。1980年,县农机供应公司改为省属企业;1986年8月,下放归属县经济委员会领导。经营范围有农业机械2000多个品种。1990年,有固定资产8. 33万元,年销售金额为67. 14万元。
县石油公司自1950年始,石油产品由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公司经营。至1978年,从生产资料公司析出成立宁冈县燃料公司。1981年,改称为宁冈县石油公司。1986年,该公司兴建一座新型加油站。1990年,经营各种型号的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等。有固定资产32万元,油库建筑面积886 平方米,加油站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同年,销售金额为223万元。
县外贸公司1989年成立至1990年,两年共出口薯叶50吨,山苍子4吨,塑编袋3万条,杂木条 4万根,清水罐头200吨,透明膜2吨。
供销商业企业苏区时期,为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于民国20年(1931)10月,县、乡、村中普遍建立消费合作社,自愿入股,年终按股分红,苏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给以资助,合作社各类物品的价格较私商便宜,如食盐1元(银圆)可买3斤,为私商价格的五分之一左右。民国21年(1932),全县有消费合作社5个,集股社员178人,兼营合作社1个,社员286人。民国28年(1939),全县有农村合作社3个,社员9651人,股金3103260元(银圆),区联社3个,社员65人,股金14620元(银圆)。民国35年(1946),成立教育用品供给合作社。另有一般合作社2个,社员134人,社员股金1836640 元(银圆);专营合作社1个,社员66人,股金304302元(银圆)。至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 初,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相继倒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成立宁冈县工人推销合作社,供应日用生活品。1951年5月,始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同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相继建立城厢、新城、古城、大陇等区供销合作社和白石、瀚江、大湾、睦村、华岭、石陂等分社。1955年,全县社员数1449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 39. 40% ;股金2. 65万元,占全县供销社自有资金26. 70%。1958年9 月,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合并,建立国营中心商店。1962年,恢复供销合作商业。1983年,成立宁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1990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土副产品、日杂果品等3 个公司和12个乡供销合作社(含分社)。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6年,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由县供销社经营。1962年,设立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硫黄、石膏、牛骨粉、双轮双锌犁、化学农药、农药械、化肥、农膜及铁、木、幾制中小农具等。:1973年,成立宁冈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0年,固定资产15.3万元,年销售金额175.7万元。
县土产公司1952年至1955年,由县供销社业务收购组经营农副土特产品的购销业务,1956年始,设立农副产品经理部。1957年,改设农副产品购销股。1962年,商业、供销分设后,成立农副特产品日用杂品经理部。1968年,成立商业革命委员会,撤销原机构,改为食杂品组。1973年8月9日, 成立宁冈县土产公司,经营棉、茶、土纸、皮张、杂品、野生植物油、羽毛、竹木小材小料制品等农副土特产品。1990年,有干部职工19人,门市部6个,固定资产17.3万元,年销售金额98.0万元。
县日杂果品公司1962年,设立农副特产品日用杂品经理部。1973年后,日杂果品由土产公司统一经营。1986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日杂果品公司(含贸易中心),单独核算,批发业务经营品种有日用杂品、干鲜果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文化教育用品、副食品调料等,有批发部1个, 门市部4个。1990年,有干部职工17人,固定资产20万元,年销售金额101万元。
基层供销社1951年6月开始建设试点,至年底全县建立区社4个、乡社6个。“文化大革命” 期间,基层供销社曾二度称国营商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基层供销社。1990年,全县有龙市、葛田、大陇、古城、新城、白石、东上7个乡供销社,睦村、茅坪、柏路、坳里、坳头5个基层供销分社, 经营网点115个,固定资产81万元,年销售总额517万元。
商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商业经营主要是私商,百货、五金、药材、副食品等商品多从吉安、永新等地贩进,销售量除布匹、食盐较大外,其余则不甚畅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营项目主要有:百货、五金交电、药品医械、副食品、饮食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计划物资、对外贸易等。
百货1954年9月15日始,宁冈县棉布开始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56年,农村最多每人11.7 米,1962年,每人定量供应减少到0. 6米。1959至1961年,商品出现紧张状况,计划凭票供应的商品有火柴、电池、手表、缝纫机、热水瓶、食糖、卷烟、肥皂、香皂等。1984年以后,凭证、凭票、凭卷供应商品逐渐减少。1978年,全县销售棉布215. 1千米、化纤布65.4千米,肥皂4.0百箱。12年后,1990 年,棉布销售只38. 5千米,减少82. 10%,化纤布销售36.4千米,减少44. 34%,肥皂销售16.0箱,增加3倍。由于棉布销售急剧下降,造成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仓库积压。1986年,向全县较为贫困的 18000人赊销棉布180.0千米,棉絮3. 6万千克,共计赊销款45.36万元。
五金交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无专营五金商店,县城仅有铁业铺2家、银器铺1家和铜器店1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金交电由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经营,货源自行采购,计划分配的五金交电,由国家调拨。1984年12月,宁冈县五金交电化工由专业公司经营后,经营品种有收音机、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和五金、交通器材、化工、油漆等。自行车、收音机的销售,1965 年分别为114辆、93部;1976年分别为99辆、317部;1978年分别为175辆,425部;1980年分别为 205辆,1059部;1985年分别为2387辆、1082部;1990年分别为281辆、3部。1985年,开始销售电视机888部;同年,开始销售录音机193部,1990年为299部;电风扇从1976年开始销售10部,1978年为25部,1980年为28部,1985年为333部,1990年为657部;电冰箱,从1985年开始销售,是年5 部,1990年为31部。
药晶医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有中药店31家,其中以刘德盛、杨震兴、邹建阳等家颇有信誉。店家销售中药多从樟树、吉安、湖南攸县等地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供销社成立药材经理部,负责全县中药材购销任务。1956年,私营药店实行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 全县有医药店9个,从业人员19人。1961年,成立药材公司,接管公私合营医药商店,改为宁冈县国药商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医药公司实行多渠道经营。1990年,医药商品总购进额162.2万元,其中中药材类35.9万元,中成药类49.5万元,西药品类68.7万元,器械类8.0万元。1961年,中药、中成药、西药年销售额为19. 8万元;1966年为28.6万元;1978年为46.4万元。1990年,全县医药商品总销售额210.3万元,其中:中药材类53.3万元,中成药类89.0万元,西药类62.2万元,器械类6. 3万元,全年期末库存72. 9万元。
副食品猪、禽、蛋民国25年(1936),全县经政府登记的肉食业(屠商)8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4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生猪。1955年至1956年,人民政府实行生猪定养(派养)、订购、现金预购的办法,每头预付6至12元定金,交售时归还定金,返销4 ~6千克猪肉。1959至1962年,猪、 禽、蛋实行派购奖励现金和饲料粮的办法,规定交售生猪毛重最低档奖2元,最高档奖20元,饲料粮每头奖售15千克,鲜蛋交售每500克奖售卷烟2包。1965年,生猪收购60千克以下奖布票1. 33米, 奖售原粮20千克;60千克至70千克奖布票1.67米,奖售原粮20千克。1979年,生猪收购改奖售氮肥,60千克至75千克奖售氮肥20千克;75千克至100千克奖售氮肥30千克;100千克以上奖售氮肥 40千克。1984年,收购生猪实行现金奖励,全部完成每头平均75千克以上派购任务的单位,奖现金 500元。是年共收购生猪16455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收购量最多的一年。1985年,全县取消生猪、家禽、鲜蛋派购和凭票定量供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放开,允许农民自宰自卖、自宰自食。
食盐清代、民国时期,食盐调入以官办为主,定额供给,俗称官盐。清雍正十年(1732)定额调入县内淮盐650引(26万斤)。苏区时受到国民党政府的严厉经济封锁,食盐为禁运的主要项目,苏区军民食盐十分困难。民国22年(1933),宁冈县成立食盐公卖委员会,每月销售食盐1.6万斤。民国23年(1934),县规定用盐限额,每人每天供应4钱。民国35年(1946),盐源困难,民国县政府设立盐务委员会控制食盐供应,当时出售稻谷每担只能换回食盐、食油各1斤,县人采取熬硝盐的办法以补充食盐的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食盐供应,1954年供应 10.00万千克;1958年,上升为72.05万千克(包括农牧用盐),是1954年的7倍多。20世纪60年代初,全县建立战备盐库4座,储量充裕,销价由1954年每千克0.40元调为0.34元,随后调为0. 30 元,一直稳定到1988年。1962年至1963年6月,实行凭证供应,每人每月0.53千克。从1965年至 1987年23年中,共销售食盐80. 05万千克,年平均销售3.48万千克,按1980年全县总人口计算,人均用盐5. 18千克。
烟、酒1963年,烟酒专卖由贸易公司经营。当时全县有零售网点29个。1964年至1985年,烟酒专卖一直归县副食品公司兼营。1986年至1990年,烟草业务由县烟草公司专营。
糖果、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的红糖、豆豉、木耳、粉丝等从吉安、永新进货,由南杂货店及小商贩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副食品加工部,经营糖果糕点,敞开供应。20世纪60年代初,货源紧缺,曾一度实行高价供应。从1963年起至1982年止的20年时间, 糕点一直实行凭票供应,饼干每0. 50千克收粮票0. 25千克,其他糕点收粮票0. 19千克,粉丝、米粉、 腐竹每0.50千克收粮票0.50千克。除供应数量外,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0.20千克,农业人口每人每年0.75千克。1965年,食糖销售40150千克,糖果13050千克,糕点30350千克,奶粉169千克。 1979年,食糖销售64650千克,糖果31900千克,糕点82150千克,奶粉1047千克。20世纪80年代, 加工企业可以自产自销。 饮食服务民国时期,饮食业主要由私人经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县有饮食店13 家,熟食店11家(米面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饮食业逐渐发展。1954年,有私营饭店26家, 从业人员89人;熟食店14家,从业人员50人。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个体饮店分别组成合作饭店4家,合作小组饭店2家。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县城饮食业全由县饮食服务公司归口管理经营,农村由基层供销社设立饮食小吃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私营饮食业成倍增长,充满县城乡镇。1990年,全县饮食业业共有99户,从业人员250人,其中个体饮食业则有95户,从业人员233人,分别占全县饮食行业的95. 90% ,93. 20% ₒ理发、客栈、照相、修伞、补鞋,历来个体经营。 民国25年(1936),全县有客栈(含饭店)11家,理发店3家。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龙市有客栈27家,照相业只有来自永新的个体流动照相人员巡回各地承揽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服务业发展较快。1954年,全县有客栈26家,从业人员89人;理发18家,从业人员69人;刻字店 2家,从业人员4人;镶牙1家,从业人员2人;照相1家,从业人员2人。1958年,成立宁冈县饭店。 20世纪60年代,饭店与县招待所联合经营,床位238个。1969年,招待所从县饭店析出,改与县宾馆经营。有邮电局招待所、土产公司招待所、林业招待、农工商招待所、汽车站招待所等。1990年,全县全民所有制服务业机构2个,人员12人;供销合作社服务业机构1个,人员1人;登记有证的个体服务业72家,从业人员113人。其中旅馆业8家,人员20人;理发40家,人员62人;日用品修理17家, 人员17人;摄影业7家,人员14人。
物资收购农林副土特产晶收购民国时期,县内农林副土特产品由私营收购,收购品种主要是稻谷、茶油、 生烟、土纸、木竹、棕片、笋干等,有上门收购和坐店收购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林副产品由供销合作社收购。1951年,县供销社全年收购稻谷5. 25万千克,茶油0.38万千克,生烟0. 12万千克,生芋0. 17万千克,鸭鹅毛0.04万千克,圆木3200码两。1953年,供销社全年代中粮公司收购稻谷18.05万千克。当年冬,国家实行粮食统购,从此,粮食购销业务由粮食部门专营。:1956年,全县供销部门年收购金额达15.91万元,其中收购毛竹2. 02万根,松油1.68万千克,棕皮0.44万千克,竹草品1. 13万元,茶叶0. 09万千克,畜产品0. 88万元,蜂蜜0. 12万千克,樟脑油0. 07万千克, 石灰26. 63万千克。1961年,发放工农产品交换券,以工业品换取农民的农林副土特产品等。同时继续执行派购、议购、换购、预购等方式,并调整部分农林副产品收购价,蕨粉由原收购每50千克 8. 50元调整为20. 00元,乌枱子油由原每50千克26. 00元调整为30. 00元,山苍子核油由原每50千克24.0元调为30.0元。1978年,全县农林副产品社会收购总额156. 99万元。1979年,政府调整工农产品比价,各种农林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30%。1988年,收购总额362. 80万元;1989年为 498. 84万元。1990年,全县农林副产品收购总额305. 48万元,比1978年增长95%。
废旧物资收购1951年,县内废旧物资由基层供销社收购。1955年,废旧物资收购0.48万元。 “大跃进”期间,受“左”的错误影响,废旧收购为“大炼钢铁”服务,在收购废旧钢铁中,出现砸烂好锅收购,把农民家用铜锡器皿“集资办工厂”,造成农民严重损失。:1967年至1968年,羽毛收购量年达 1.25万千克,全年人平0.25千克,创全省第一,受到省商业厅嘉奖。1至9月份,回收废旧物资 865. 11元,约20多个品种,计0.69万千克,成绩突出,出席1978年全国废旧物资收购“双代店”先进代表大会。1989年,废旧物资回收2. 00万元,比1955年的0.48万元增长3.2倍。1990年,全县废品收购总额3. 92万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
粮油经营机构明代县衙户房掌征用赋,设主簿1员。清沿旧制。民国元年(1912)4月,县署设财政课, 掌田赋捐税。民国17(1928)年2月,宁冈县工农兵政府成立,内设粮食部,掌管粮政。民国22年 (1933),县政府成立宁冈县粮食保管委员会。民国35年(1946)7月,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改称县田粮科。民国37年(1948) 1月,县田粮科裁撤,业务并入县政府财政科。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宁冈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宁冈县粮食科;12月26日,更名宁冈县人民政府粮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25日,成立宁冈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4月,成立宁冈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7月21日,成立宁冈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11月撤销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复名宁冈县粮食局。
粮油收购1953年12月开始,全县实行粮油统购。1953年,中共吉巡地委分配宁冈县粮食统购任务293. 6万千克(贸易粮),实际入库313. 9万千克(贸易粮),占任务的103. 28%,占全县粮食总产的24. 60% ,全县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向国家出售粮食94. 5千克(贸易粮)。1958年,全县征购入库稻谷904. 9万千克,超过包购任务15% ,占全县粮食总产的51.36% ,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向国家出售稻谷247.0千克。1959年,全县征购稻谷614.9万千克,1963年增至672. 1万千克,大量购了 “过头粮”,造成农民用粮水平大幅度下降。1965年开始,结合公粮征收,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征购基数定为稻谷715.5万千克,沿用至1970年。从1971年起,粮食征购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全县征购任务基数稻谷552.6万千克,当年核减统购任务48. 3万千克,这个基数连续执行了 8年。全县农民留粮水平由1970年人均稻谷235.0千克提高到262.0千克。1964年,国家下达超购任务,收购农民完成征购基数后多余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20%,进行奖励。1971年,按统购价加价 30%。1979年起,随着粮食统购价格的调整,超购粮加价幅度提高到按统购价加价50% ,全县农民交售粮食积极性空前高涨。1983年,全县超购数量最多达351.7万千克(贸易粮),占统购任务数的 339. 50% ,占超购任务的347.80%。1964年至1984年,全县共超购1539. 9万千克(贸易粮)。粮食部门粮多库少,农民“卖粮难”从此产生。1953年开始,全县农村食用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1956年起,食油购销由粮食部门经营,并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人每年扣除3. 5千克自食消费留油,留足种子,剩余油脂按80% -90%的比例进行统购。1979年,食油统购实行分品种订购,基数 “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全县订购2.5万千克,当年实际收购1.7万千克。1985年1月,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当年,全县订购数量595万千克(贸易粮),后因仓容有限,实际只收购 377.4万千克。1987年起,对合同订购的粮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粮食与肥、油、钱“三挂钩”政策,即按稻谷计算,每50千克供应平价标准氮肥5.0千克,平价柴油1.0千克,并由粮食部门在签订订购合同同时按订购粮食总金额付给20%的预付定金。1989年,全县取消“议转平”任务26. 3万千克(贸易粮)。1990年,全县合同订购任务98.8万千克(贸易粮),实际完成82.4万千克。1985年开始,食油亦由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1986年以来,由于油茶产量锐减,每年食油合同订购任务均未完成。1990年,全县食油订购任务3. 3万千克,实际完成1.6万千克。
城镇粮油统销1955年11月1日,对县内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规定每人每月供应贸易粮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24. 5千克,重体力劳动者18.0-21.0千克,轻体力劳动者14.0-15.5千克,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4.5千克,城镇居民及10岁以上儿童 12.5-13.5千克,城镇居民小孩3周岁以下2. 5 ~ 5. 5千克,3岁至6岁5. 5 -7. 5千克,6岁至9岁 8.0 ~10.5千克,小学生13.5千克,中学生15.0千克。此外分别在1965年、1969年、1973年、1979 年和1987年对定量标准进行调整,比原口粮标准有适当提高。1990年,粮食定量标准每人每月供应数仍维持1987年的水平,特重体力劳动者21.0-24.0千克,一般重体力劳动者17.5-20.5千克,轻体力劳动者14.5-20千克,干部及脑力劳动者14.5-15.0千克,居民及10岁以上儿童12.0 ~ 15.0 千克,不满1周岁3.0千克,3周岁以下4. 5 ~ 7. 0千克,3至6岁7. 0 ~ 10. 0千克,6至9岁10. 0 ~ 16.5千克,大、中学生16.5 ~ 18.0千克。1953年至1990年,全县城镇居民供应贸易粮3853. 35万千克。自1957年始,城镇食油定量供应,县城干部、居民、船民、搬运工人、采伐工人、纸厂工人、小学教员、僧道、尼姑每人每月按0.28千克供应;县城以下号镇供应每人每月0.25千克。1975年6月1日起,全县所有城镇户口的人口定量口油由原来每人每月定量供应0. 16千克减少为0. 13千克。1978 年以来,每人每月供应0. 16千克,一直未变。1957年至1990年,全县共统销食油100. 11万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