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机构1986年4月,成立宁冈县烟草专卖局和江西省烟草公司宁冈县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财、物由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公司直接管理。至1990年,下设批发门市部1个,有干部职工 12人。1993年,成立井冈山市烟草公司。1995年,成立井冈山市烟草专卖局,与井冈山市烟草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干部职工64人(含退休19人)。
县市合并后,2000年11月,组建新的井冈山市烟草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下同),有干部职工37人,办公地址设在茨坪。2003年7月,取消县级法人,实行报账制;撤销井冈山市烟草公司, 成立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井冈山市烟草营销中心。2007年2月,撤销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井冈山市烟草营销中心,成立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市公司井冈山分公司。同年,取消井冈山分公司卷烟仓库,实行“一库式”卷烟集中配送,机构名称仍然是井冈山市烟草公司。至2010年,井冈山市烟草公司有干部职工42人(含退休8人、内退3人、外聘5人);内设综合办公室、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配送中转站、客户服务部4个机构;下辖龙市、新城区2个稽查中队。2006年12月,公司从茨坪搬至新城区办公。
经营1986年始,井冈山市烟草公司对卷烟购进和销售实行统一管理,按计划到卷烟厂采购,对境内卷烟经营户实行批发销售,按照品牌、价格和分配比例三公开。1991年,增设下七、厦坪2个卷烟批发部。:1991年,宁冈县烟草公司设卷烟批发门市部1个;1995年,设立古城镇卷烟批发部;1996 年,设立龙市镇卷烟批发部;2000年1月,设立大陇镇卷烟批发部。
县市合并后,2000年10月,采取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策略,撤销大陇镇、古城镇、 龙市镇卷烟批发部,是年11月,撤销下七卷烟批发部和厦坪卷烟批发部。2001年,卷烟零售户纳入微机管理,实行入网销售、送货上门服务,形成“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销售网络体系。 2004年开始,井冈山市烟草公司(市烟草营销中心)下设营销部和配送部,对市内卷烟零售户实行“电话订货、电子结算、集中配送、现代物流”经营模式。2007年,实现卷烟系统外销售5042箱,上缴税收 361.0万元。2008年,实现卷烟系统外销售5176箱,上缴税收344. 5万元。2009年,有卷烟经营户 534户,实现卷烟系统外销售5455箱,上缴税收287. 0万元。2010年,有卷烟经营户666户(其中正常经营零售户613户),实现卷烟系统外销售5801箱,上缴税收385. 0万元。
管理1986年始,卷烟批发业务由县、市烟草公司专卖专营,卷烟零售由烟草专卖局发证,实行定点进货、明码标价。
县市合并后2003年,在户籍化管理中推行专卖局与卷烟零售户双方互守诚信的管理,对全市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类,对A类零售经营户每月检查1次,B类零售经营户每星期检查1次,C类零售经营户为重点监控检查对象,每星期检查2次。
2004年,以茨坪街道红军路社区为平台,推行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工作,指导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引导他们加入烟草专卖自律行列。签订自律公约,成立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缴纳自律保证金,合理整治社区卷烟市场经济秩序,力求实现“社会、行业、零售户、消费者”四满意,逐步形成“社区引导、 行业自律、诚信管理、文明经商、综合监管”的专卖管理运行模式。
2006年,成立茨坪街道新市场路烟草专卖社区,有18个自律小组。
2007年,联合市公安局开展“金叶破网风暴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同年1月,查获一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案件,捣毁1个销售假烟窝点,查获假冒商标卷烟14件,刑拘4人,涉案金额 15. 7万元;全年查获案件42起,查获卷烟40件,罚没款3. 5万元。
2008年,开展“百日端窝破网”、“金网1号”等专项整治活动。同年1月,会同市公安局在龙市镇站前路查获1起涉案卷烟533条,案值3. 4万元的无证经营案件。全年共查获卷烟985条,其中假烟 52条;查获案件37起,假烟案件5起,其中无证经营案件2起;罚没款2. 9万元。
2009年,查获案件94起,其中假烟案件4起,无证经营案件3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70起,其他案件17起。判刑2人,刑拘2人。罚没款3.0万元。
2010年,查获各类违法案件145起,其中一般案件67起,简易案件78起。罚没款3. 7万元。查获非法收购卷烟案件3起,查获卷烟8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