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路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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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50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路路政管理
分类号: F540.3
页数: 1
摘要: 第三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1991年至1999年,井冈山市、宁冈县公路路政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国、省道和省养县道由井冈山公路段负责管理。公路段内设路政股,有专职人员3人,配有路政执行公务车各1辆。县道、 乡道由井冈山市交通局、宁冈县交通局负责管理。
关键词: 公路管理 路政管理

内容

第三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1991年至1999年,井冈山市、宁冈县公路路政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国、省道和省养县道由井冈山公路段负责管理。公路段内设路政股,有专职人员3人,配有路政执行公务车各1辆。县道、 乡道由井冈山市交通局、宁冈县交通局负责管理。
  2000年至2010年,井冈山市公路路政实行分级管理,泰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由泰井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管理。国、省道路政管理由井冈山市公路分局负责管理,井冈山市公路分局内设路政管理大队,有路政执法员7人,配备路政执法车1辆,摩托车2辆。县、乡道路政管理由井冈山市交通局公路管理站负责管理,该站内设路政股,有路政执法员6人,配备路政执法车1辆。
  管理法规1991年起,市、县继续执行1983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的通知K 1987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沿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1990年国家交通部第24号令颁布《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7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八届26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8年9月,江西省颁布的《江西省路政管理条例》;使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有严格的法律保障。
  路障处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对在公路两侧违规建房、违规挖掘、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对违规新(改)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的;对违规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制坯晒粮、倾倒余土垃圾、堆放物品等不良行为的;应依法及时清除路障,并对其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可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补办手续、立即停工、停驶、赔偿损失、处以罚款等处罚方式。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1年至1999年,井冈山市共依法查处路政案件300多件,清除路障24432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8462平方米,退田还路4000多平方米,收取赔偿款103665元。宁冈县依法查处路政案件380多件,清除路障28635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2757平方米,查处违规埋设电杆30根,共收取赔偿款 104275 元。
  2000年至2010年,井冈山市的路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案件明显减少。10年中,共查处路政案件180件,查处违章建筑131处,共计14809平方米;清除占路堆积物184处,共计 7250立方米。收取路政赔偿款159018元。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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