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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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47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C913.3
页数: 1
摘要: 城市低保1998年,井冈山市、宁冈县遵照《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安市城市 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分别开始城市低保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农村低保2006年6月,井冈山市依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安 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发《井冈山市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意见》,7月份 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 于100元的农村居民。1998年至2000年,宁冈县为5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 活保障费17160元,井冈山市为11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73863元。
关键词: 生活保障 人民生活

内容

城市低保1998年,井冈山市、宁冈县遵照《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安市城市 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分别开始城市低保工作。县市合并后,2001年12月,井冈山市政府重 新制定下发《井冈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实施办法作进一步完善,低保对 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76元。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2004年在市 民政局设立城市低保局,2008年10月更名为救助局,城市低保的标准,由救助局会同财政、统计、物 价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吉安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县市合并后,低保对象 (户数人数),发放金额逐年增长。农村低保2006年6月,井冈山市依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安 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发《井冈山市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意见》,7月份 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原来农村的特困户、临时救济对象、定期定量救济对象家庭、符 合低保条件的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低保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 于100元的农村居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县(市)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 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逐步增加,原用 于农村特困户救助的资金全部转为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低保的人数和资金每年都有调整,对符合条 件的按申报程序办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1998年7月,井冈山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劳动、财政等 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井冈山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同年,下发 《井冈山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实施办法》和《井冈山市再就业基金征集管理使 用实施办法》,规定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原 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上 年度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20% )三分之一。1998年至2000年,宁冈县为5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 活保障费17160元,井冈山市为11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73863元。县市合并后,2001 年为16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8161元(按文件规定只发三年,以后不再计发)。2005年5 月,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 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不再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可以安排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并轨”。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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