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70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分类号: | C913.3 |
页数: | 1 |
摘要: | 城市低保1998年,井冈山市、宁冈县遵照《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安市城市 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分别开始城市低保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农村低保2006年6月,井冈山市依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安 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发《井冈山市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意见》,7月份 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 于100元的农村居民。1998年至2000年,宁冈县为5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 活保障费17160元,井冈山市为11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73863元。 |
关键词: | 生活保障 人民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