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48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丧葬习俗 |
分类号: | K892.22 |
页数: | 2 |
摘要: | 送终病人临终前,子女儿媳及孙辈必速集病人身旁,送别死者。但病人临终,女儿须避开,谓“女养不得老,送不得终” o病人死后,立香案于脑旁,称“点脑头灯”,意为“照路” o儿孙跪着烧纸钱,称“送盘费”。死者垫铺草须烧掉,称“烧铺”。遗体眼睛张开,由亲人抹合,使之瞑目。遗体置入棺中,头要正中,不得偏左偏右,称“分径”。卜葬老年人病故家中,称“寿终正寝”。告东方旧时,葬日先一天凌晨,丧家合眷披红挂彩,跪拜东方太啤神,乐队奏乐,礼生司仪,长子或长孙戳中指血点主。木主上书写亡者“王”位,以指血点“王”头成“主”。今也有在出殡日祭奠时点“主”。祭奠出殡前的礼仪,分家祭和客祭。 |
关键词: | 丧葬民俗 风俗习惯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