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简单成婚,俗称便亲。旧社会此俗在穷人之间流行。
童养媳俗称竜年媳妇。贫家姑娘从小被出卖或无偿赠给人家做小媳妇,饱受歧视和压迫。有首歌谣:“童养媳,实在苦,年小重活样样十.馒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实在苦!"到了成婚年龄,多数不拜堂,不宴客,便与男人成婚。此俗现已法定禁绝C对换亲两个穷汉,均有姐妹未嫁,互换姐妹成亲.称“对换亲”,嫁妆微薄,酒宴从简。此俗,明、清及民国期间流行,新中国建立后少有°亲转亲近亲结婚,称亲结亲。一般是舅母女.姑母子或姨表之间成婚。由于是亲属,可以相互照顾,婚礼从简。此俗,旧社会流行,新中国建立后,区内人民懂得近亲结婚会影响后代发育不良、痴呆等后果,此俗已少见。
叔接嫂弟娶亡兄之妻,称“叔接嫂”,兄娶亡弟之妻,称“弟妇就伯”.双方有意,经人撮合,便可同居。或先同居,后享众。新中国建立后,虽有所见,但要办婚姻登记手续"偷结婚新中国建立前,定亲后男女都到了婚龄,男方无力举办婚礼,以请吃东西或做事为名,将女子诱至男家强行同居"男子以给女家做事,博得岳父母喜爱,悄悄与女子同房,称“偷结婚”,又称“偷冷饭吃” o发现女子怀孕,牛.米煮成熟饭,岳父母只得简备嫁妆,简办酒宴,草草将女嫁出。新中国建立后男女恋爱,也有未婚先孕者,此不足取。
抢亲新中国建立前,姑娘企图赖婚,或寡妇,或失身姑娘往往被穷汉抢到家中.草草成亲。抢亲是男方暗地抢女方。抢前,一定要向当地地痞送礼,以免他们干涉。同时,要在女家附近物色“坐探”。盯住女方行踪,以防扑空。一般在傍晚行动,由男方带领- •帮人,手持绳棒,突然“袭击”,执住女方,女方的左邻右舍必须回避,不得干涉。有的寡妇同时被两伙抢亲者争夺,发生斗殴.弱者落空,强者夺去。女子被抢至男家,便劝诱成亲,若反对,便强行奸污,迫使顺从”有的女家有势力,通过诉讼较量,可要回被抢之人,并责抢者给挂红,鸣爆竹赔礼。有的女子无奈,被迫自尽。也有的姑娘本人愿意结婚,但遭父母或公婆反对,男女私约,通过抢亲,达到成婚目的。新中国建立后,抢亲之俗已绝迹。
填房新中国建立前,男人亡妻后续娶,女子嫁给亡妻者,均称“填房”。填房有两种女子:一是姑娘,须要明媒正娶,履行婚姻礼仪;一是寡妇,可以简便成亲。富有官绅,可以一妻多妾,“妾”又称“小老婆”,因有元配(大老婆,即“妻”)在,不属“填房”。新中国建立后,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准纳妾。亡夫或亡妻者,续娶与改嫁,听其自由,但都得办理结婚手续。
入赘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家的家族成员,称“入赘”。男方俗称“上舍”、“嫁老婆”,女家俗称“招郎”、“讨公”。一般由女家办酒拜堂成亲。旧社会,地位低,必须改与女家姓,被人辱为“撑门棍”。 今有国家法律保护,赘婚不受歧视,也不用改名换姓,有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