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文物走私与盗墓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4439
颗粒名称: 打击文物走私与盗墓犯
分类号: G26
页数: 2
摘要: 打击文物走私与盗墓犯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地、县(市)文物管理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护文物的法制法规宣传活动。同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司法、工商、文化、文物部门人员相互合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盗窃文物、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新干县查处走私贩卖文物案件1起,追缴走私文物500多件。永丰县破获文物被盗案件2起,收缴被盗三级文物17件,被盗古铜钱300余斤。安福县先后立案 45起,查处涉案人员84人,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有期徒刑人员26人,追缴被窃与走私文物近1000件, 处罚金5万余元。
关键词: 文物征集 文物保护

内容

打击文物走私与盗墓犯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地、县(市)文物管理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护文物的法制法规宣传活动。一方面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爱护文物宣传提纲和有关文物法规方面的公告、图片等;另一方面用广播、黑板报、放映幻灯等形式,宣传文物法规,以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制观念。同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司法、工商、文化、文物部门人员相互合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盗窃文物、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1988年以后,吉安县查处文物走私与盗墓案件4起,缴获被窃与走私文物15件。吉水县抓获盗窃与走私文物罪犯8人,依法追缴被窃与走私文物90件,其中一级文物6件,二、三级文物26件,古钱币 126斤。峡江县查处盗掘古墓、走私文物的犯罪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8人被绳之以法, 判处5年徒刑2人,4年徒刑5人,1年徒刑1人,其余涉案人均作了治安处理,追缴被盗与走私文物127 件,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5件。新干县查处走私贩卖文物案件1起,追缴走私文物500多件。 永丰县破获文物被盗案件2起,收缴被盗三级文物17件,被盗古铜钱300余斤。泰和县立案3起,査处涉案人员8人,缴获被窃与走私文物24件,处罚金0.8万元。遂川县先后13次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文物造假、走私等犯罪活动,收缴伪造文物30多件,走私文物430件,没收非法经营文物49件。万安县查处偷盗破坏古文物案件2起,破获一走私贩卖文物的犯罪团伙,缴获走私文物8件。安福县先后立案 45起,查处涉案人员84人,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有期徒刑人员26人,追缴被窃与走私文物近1000件, 处罚金5万余元。永新县査处盗墓、盗窃、走私文物案件10多起,追缴被窃与走私文物40余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