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435 |
颗粒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 |
分类号: | G26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地、县(市)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组织人员对境内革命文物和名胜古迹进行调查登记,确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并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四有:有档案,有标志说明,有专人管理,有保护范围。 1957年,青原山净居寺、古南塔、吉州窑遗址、本觉寺塔等古迹和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师部旧址、 中国红军第四军军部旧址首次被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59年,东山文塔、淤冈阡表碑、报恩寺塔、杨士奇墓、南塔、龙源口桥(龙源口战斗遗址)、七溪岭战斗指挥所旧址——望月亭等增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区有21处革命旧居旧址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和 1996年,区内分别增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和2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革命文物得到保护,不少历史文物和古迹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吉安地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少县(市)重新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网。至2000年,全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19处,其中国家级28处,省级43 处,县(市)级248处。 |
关键词: | 博物馆事业 文物保护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